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研究
2020-12-14谢慧玲李程跃徐凌忠
鲁 珊,杨 旭,谢慧玲,陈 菲,蒲 川,胡 志,陈 任,李程跃,郝 模,徐凌忠
(1.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2.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上海 200032;3.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重庆 400016;4.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5.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 200032;6.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2)
传染病是由病原体微生物所引起,能在人群中相互传播的疾病[1]。其具有发病急骤、传播迅速、变化较快、病情多重等特点,少数严重病例可导致死亡或留下某种后遗症[2]。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传染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许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有一些新发传染病,一些已经消除的传染病也有死灰复燃的迹象[3]。人类社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威胁。若能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则能够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流行[4]。所以传染病的防控仍是公共卫生的首要任务[5]。基于上述原因,探究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变化情况,是推进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本文在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部门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分析2004-2017年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变化情况,探讨有效可行的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收集甘肃省2004-2017年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DC等部门官方网站中公开发布的文件,以“传染病”为关键词在各部门官方网站中筛选,最终检索文件共计104份。从中摘录出有关部门职责情况的描述,以“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为指标”分析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变化情况。
1.2 研究方法
1.2.1 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性量化方法
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性包含“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与“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两个子指标。
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具体量化方法如下[6]:(1)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结合职责清晰程度并可考核与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的权重,使用加权平均值作为传染病防控部门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2)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①针对某一传染病,计算实行或受到监督的部门数在文件中提及所有部门数的占比作为该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②计算传染病类型中各传染病的防控管理、监控机制覆盖程度及各类传染病所占权重;③结合不同传染病的权重,以加权平均值作为传染病防控部门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3)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①针对某一传染病,计算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数在文件中提及所有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数的占比作为该传染病管理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②计算传染病类型中各传染病的管理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计算各类传染病所占权重;③结合不同传染病的权重,以加权平均值作为传染病防控部门管理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
1.2.2 质控方法
本研究采用重测信度的方法,通过组内相关系数(ICC),作为信度系数分析量化过程中对管理监控机制可行程度与否判断的可信度。经过重复验证,ICC=0.918,可信度较高。
1.2.3 分析方法
用Excel 2010建立数据库,运用SPSS 21.0进行趋势检验,使用Spearman相关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验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可行性与传染病发病率之间的关系。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性及发病率变化情况
结果显示,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与监控机制可行性逐年升高,由2004年的4.52%上升到2017年12.49%,呈上升的趋势(回归系数=0.549,t=9.178,P<0.001)。其中法定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由5.20%上升到15.20%,呈上升趋势(回归系数=0.680,t=8.643,P<0.001)。甘肃省从2006年开始发布传染病发病率,发病率呈逐年下降趋势。见表1。
2.2 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变化情况
结果显示,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逐年升高,从2004年的23.22%提高到2017年的54.52%,呈上升的趋势(回归系数=2.538,t=16.905,P<0.001)。法定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总体较高,由29.40%上升到70.00%,呈上升的趋势(回归系数=3.350,t=15.534,P<0.001)。见表2。
表1 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性及传染病发病率的变化情况
表2 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程度变化情况
2.3 传染病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变化情况
结果显示,传染病防控中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逐年升高,从2004年的7.75%上升到2017年的13.19%,呈上升趋势(回归系数=0.375,t=5.222,P<0.001)。法定传染病防控中各部门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由8.80%上升到16.40%,呈上升趋势(回归系数=0.578,t=4.334,P<0.001),见表3。
表3 传染病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变化情况
2.4 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与传染病发病率的关系
Spearman相关性分析显示,甘肃省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与传染病发病率之间存在负相关(R=-0.847,P=0.001)。拟合线性回归方程显示,甘肃省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对传染病发病率变化的解释程度为78.9%(决定系数R2=0.789)。提示,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程度的提升,一定程度带来健康结果的改善(见图1)。
图1 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性与传染病发病率变化趋势
3 讨论
加强传染病的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对防止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尤为重要。本研究显示,随着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程度的提升,甘肃省传染病的发病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二者之间存在负相关性(P<0.05),提示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可行性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传染病发病率。甘肃省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的可行性呈现由低到高的上升趋势,但到2017年仅接近13%,提示甘肃省传染病的防控管理及监控的可行性尚需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7],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沟通能有效的调动各方力量。结果显示,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覆盖部门不断增加,2017年接近55%,覆盖财政、卫计委、公共卫生机构、发改委等,体现了甘肃省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越来越重视多部门的联合。清晰的部门职责且有明确的职责考核主体能有效地确定各部门工作的内容与范围,能规范和引导各个部门的工作,有助于提高部门的管理效率,避免多个部门重复工作或推诿[8,9]。结果显示,传染病防控管理及监控机制中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考核主体程度不断上升,但到2017年仅达到13%,提示甘肃省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各部门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明确的考核主体程度有待提高。
国家对于法定传染病的防控重视程度高,且出台了相应的防治法及配套的法规和标准体系[10]。所以,法定传染病防控覆盖部门较多,到2017年分别接近70%。然而,覆盖的各部门之间职责难以清晰界定且缺乏明确的考核主体。结果显示,相较于法定传染病防控覆盖部门程度,其在防控工作中所覆盖部门的职责清晰可考核且有明确的考核主体程度偏低(法定传染病仅为16.40%)。对此,应明确参与传染病防控各机构的职能定位,提高传染病防控队伍的能力[11],同时还应针对参与传染病防控的各个部门建立配套的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评价主体,合理有效地监督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工作情况[12]。
本研究不足之处在于仅从甘肃省传染病防控部门官方网站中收集的公开发布的文件,对呈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影响。传染病防控部门管理及监控的文件在信息公开方面尚需改善。
致谢:此项目由复旦大学牵头,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组织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山东大学、潍坊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济宁医学院等协同单位共同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感谢以上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对此项目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