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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思政课的基本逻辑研究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为例

2020-12-13陈智慧

关键词:价值体系逻辑基础

陈智慧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抚州 344000)

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高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中去[1],因此,如何完成这个主题教育就成为高校“基础”课教学必然的重大课题。对此,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很多有益的讨论。笔者认为,在“基础”课教学中,只有认识、把握和遵循以下三个基本逻辑,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更好地进入“基础”课的教材和课堂后,更好地进入大学生的头脑,才能更好地体现“基础”课教学对实现文化强国梦与培育和弘扬中国精神的特殊意义。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理论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础”课的基本问题是如何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和内涵,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的理论逻辑则是在教学中有效阐述这一问题的认识前提。

1.1 从价值观到社会主义价值观再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是本质上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学遵循

一方面,从概念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的理解可分为三个层级,即一级概念“价值观”,二级概念“社会主义价值观”,三级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概念一级一级地向前推进,最后演绎出终极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其中,价值观概念理所当然地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最基本的起点,它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哲学基础。社会主义价值观教学则是对价值观概念的进一步深化,它规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性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概念教学中的逻辑指向,它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和灵魂所在。

另一方面,从理论教学的角度看,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应该把握价值观的准确内涵。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思想文化体系的内核和灵魂,是人们心中的信念、理想系统,是人生观、世界观的重要内容。其中,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对个人的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较大的支配作用。其次,应该强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同形态人类社会的物质发展水平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性,决定了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历史性和阶级性,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就不容置疑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最后,应该研究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通常表现为一种社会价值的综合性思想体系,研究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就必须从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领域的价值观来着手,就必须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的价值观来着手。通过分析综合,最终抽象出它的本质所在,这个所在就是它的核心部分,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1.2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是内涵上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学遵循

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实践逻辑。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党在实践上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进入新世纪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在十七大上,我们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十七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兴国之魂[2],直到党的十八大,才提炼出了以“三个倡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指向和目标。在此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不同的时代内涵和重点,体现了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和深化升华的特点,而这也正是“三个倡导”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实践逻辑的关键。

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认识逻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改革开放后价值标准多元化的产物,它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部分。党的十八大提炼出了“三个倡导”,“它明确了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在多变中定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深入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和根本理念”[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最大公约数的表述”[4]。为此,我们可以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的只是一个框架和范围的规定,它既是人们行为价值标准的参照体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前提,而“三个倡导”给我们带来的则是对这个具体参照系的目标和方向的抽象概括,具有更加本质性的意义。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概念逻辑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础”课教学的基本思路:突出“价值观”概念在“基础”课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文化强国战略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研读教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从课程的内容还是意义上讲,“价值观”正是“基础”课最具有基础性而又关键的概念,以“价值观”概念为中心进行相关概念及其之间关系的阐述和梳理,对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和引领“基础”课的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认为把握“需求、价值观、文化”三个关联概念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揭示价值观在“基础”课中的地位和意义的关键。

首先,价值观通常是指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简言之,价值观就是有关价值的观点和看法。所以,回答好什么是价值才是把握价值观涵义的基本前提,因为评判价值、创造价值必须是建立在正确理解和把握价值的涵义基础上的。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是指客体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即当客体具有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的某种属性时,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一定的客体就会产生有价值的判断,否则就会对客体作出没有价值的判断。可见,价值体现的是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且满足与被满足所指不是别的,只能是主体的需要。需要的满足一旦成为了主体特定的欲望和追求,它就变成了所谓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就是因需求而产生的。因此,正确认识和积极引导人们的需求对于认识、理解和评判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帮助大学生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的根本所在,同时它也是“基础”课教学最根本的着力点。

最后,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精神家园,一定的价值观决定了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文化升华为一定的精神,我们研究价值观的直接目的在于揭示它对人们行为与习惯的决定性作用,更深层次的意义则是在于研究它对社会文化发展的推动和民族精神塑造的影响。

价值观对文化是具有决定作用的。一方面,就文化的结构而言,文化通常分为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的四个层面,其中心态文化是它的核心,它是由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审美情趣等构成的[5]。但是由于价值观念对行为规范、审美情趣等具有的决定作用,价值观念就从根本上影响和决定了文化内容的性质和取向。另一方面,就狭义的文化而言,加拿大著名语言学家Stern把它定义为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这里,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的养成,同样也是一个国家进行主流价值观宣传和教育的文化成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髓的重要论断,是继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等著名论断之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的论断[6],它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用的新诠释,又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而对于“基础”课的教学来讲,这一重要论断意义则是在于,它再次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意义。

综上而言,一定的需求决定了一定的价值观,而一定的价值观则又决定了一定的文化,这种逻辑关系充分说明了价值观的基础地位和文化意义。同时,这也充分说明了正确引导大学生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对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培养他们科学的人生观具有最根本而又最现实的意义;也充分证明了阐述“需求、价值观、文化”三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大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上的意义。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程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础”课教学的基本途径: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基础”课的课程逻辑紧密结合,必须通过逻辑性的融合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终社会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内容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内容正好与“基础”课的课程内容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由此也就构成了“基础”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融合的客观基础。而要使它们的融合体现有机性,我们则必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向“基础”课教学内容的转化。实现这个转化的基本途径就在于“基础”课的课程逻辑,即“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道德观、法治观教育→中国精神教育”。一定的价值观决定了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文化铸就一定的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和引领“基础”课教学,切实发挥“基础”课特有的教书育人功能等,能否把握和遵循这个课程逻辑是最大的关键。

首先,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是“基础”课教学的起点,同时也是“基础”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最有效的切入点。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的人生观,是“基础”课教学要承担的最根本的任务。人的生活是一种主体的自觉活动,因为无论认识还是实践,人们总是蕴含着认定的某种价值目标,总是体现着人们的某种价值。人们对自己生活的认识和对于一定人生目的的追求本身虽然不是人生价值观,但一定是受其人生价值观的制约[7]。一定的价值标准导致一定的人生目的,所以,价值观对人生观具有关键性的意义。由此可见,价值观教育在“基础”课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它是“基础”课课程内容的根本所在,并由此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最有效切入点。

其次,道德观、法治观教育是“基础”课教学的深化,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础”课有机融合最现实的要求。从课程内容的逻辑来看,道德观、法治观是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必然延展。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就其存在的意义而言本来就是满足人类及其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求的产物,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现实生活中重要的价值原则和目标;另一方面,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其实是在思想和行为上对人生价值观进行强化教育的规则和具体要求,它们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式(主要是相应的规范)对人们行为进行的约束,最终目的在于使人们养成的良好习惯。正如,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的统一体,其本身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它又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参照系。

最后,中国精神教育是“基础”课教学的目的,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础”课有机融合最终的意义。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只是“基础”课教学的基本任务,其更重大的意义则是在于要使大学生因此而发生由内而外的精神气质的改变。作为军人需要的是“亮剑精神”,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大学生,则更需要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彰显民族文化特征气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国精神。爱国主义是品德修养的基本要求,改革创新是建设实践的时代特征,所以培育和弘扬中国精神(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统一)必然成为“基础”课教学的最终目的。为此,当代大学生就必须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使自己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8];就必须成为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和引领社会风气的中坚力量。

总之,“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道德观、法治观教育→中国精神教育”,这是贯穿“基础”课整个教学的逻辑主线,它既在教学上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逻辑基础和理论保证,又在内容上凸显了“基础”课教学深刻而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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