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浙江“抗粮案”中罹难士人流放考
2020-12-13张玉兴
张玉兴
(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1)
发生在顺治十八年(1661 年)的浙江“抗粮案”,又称“奏销案”,时称“白榜银案”中,清统治者以残酷的流放手段惩处涉案士人,罹难者达六十余人。案结,民国《临海县志》称“六十余人戍于边”。又称“俱问流徙罪,杖三十,即押赴上阳堡、开元堡、仁寿堡等处安置。属土官牛录管辖。”①民国《临海县志》卷四二,《大事记》。按,民国《台州府志》卷一三五,《大事略四》作“上阳堡、开光堡、仁寿堡”;而该《台州府志》卷一一九,《人物传二十》载有“抗粮案”罹难被流放者九人,其中三人有具体戍地,即蔡础“戍尚阳堡”、陈大捷与张人刚皆“戍辽阳”,其余一律未记。所谓“开光堡、仁寿堡”皆空空如也。而这里所记三人具体戍地亦皆与事实不符,详下。这里虽然提出了流放的三个“堡”,似乎很清晰。但具体情况如何,即何人流放于何堡?却并未载明,仅是大而化之的约略说法。其实大而化之是中国向来记事的惯用手法:并不详尽具体,而是含糊约略,并不认真而一笔带过。对此事详情最为清晰的当年亲历者,即罹难当事人蔡础亦称,案结众人被“发戍尚阳堡”②蔡础:《沈子寱业》,《寱业纪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图书馆藏,下同。,似无疑义。真的皆发遣到尚阳堡了吗?并非如此。这是故意把尚阳堡作为戍地的总称,但却掩盖了具体的事实,以致这次抗粮案罹难者皆被流放尚阳堡,竟成了人们的共识。但这并不准确。
人们知道有许许多多过往的历史,之所以无法弄清,是由于史证无存或残缺不全所致,这是无可奈何的历史遗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必然的。可是,令人欣慰的是,浙江“抗粮案”却不然,因为有关它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全部罹难者的具体下落,现经发掘出来的稀见史料可知皆有详尽记录,特别是蔡础的《沈子寱业》一书,更对此作了清晰具体的展示。只要人们仔细品读,认真挖掘,归纳整理,便会将此事大白于天下。现在我们谨就此书并连同其他史料,对此事的始末,特别是罹难士人所遭流放之详情加以考索。
一、浙江“抗粮案”的起因
顺治十八年秋,浙江台州府临海及黄岩诸生68 人,因抗议知府在追缴拖欠钱粮的所谓“白榜银”时杖毙诸生赵齐芳,被诬以“抗粮鼓众,退职造反”①光绪《台州府志》卷八七,《人物》。之罪,同遭惩处,其中被流放塞外者甚众。这是顺治年间又一起大冤案:浙江抗粮案,亦即浙江奏销案。
本来,清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于顺治十八年三月,下令严行征收各地历年以来的拖欠钱粮,所谓“逋欠”,重点是向江浙下手。其谕户部称:“近观直隶各省钱粮逋欠甚多,征比难完,率由绅衿藐法,抗粮不纳,地方官瞻徇情面,不尽法征比。嗣后著各该督抚责令道府州县各官立行禁饬,严加稽察,如仍前抗粮,从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报,该督抚严察,一并题参重处。”②《清圣祖实录》卷二,顺治十八年三月戊午。这是一份十分严厉的上谕。地方官员雷厉风行加以贯彻。于是,便接连出现十八年七月的江南奏销案与浙江奏销案。
江南奏销案的起因是,苏州士民因吴县新任县令酷刑追索拖欠钱粮等事,愤愤不平。曾于二月初四日往府城文庙鸣钟击鼓,哭泣诉怨,随后群至府堂跪进揭帖,请求将新任县令罢黜治罪,一时相随者近千人,群情激愤。但官府将此举称之为“抗粮”,江宁巡抚朱国治据上谕竟惩治抗粮哭庙者,逮捕参与哭庙之吴县诸生丁子伟、金人瑞(圣叹)等18 人入狱。后皆议以聚众倡乱之罪,于七月,俱加处斩,时称“苏州哭庙案”。并将金坛、镇江等抗粮案犯人共120 余人俱加逮捕于江宁处斩。而与此同时,朱国治下令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县未完钱粮者,共绅衿13500 余人、衙役250 余人,分别造册呈报,上奏严加议处。于是官绅与杂犯并惩,千金与一毫同罚。如昆山人叶方霭,为顺治十六年一甲三名进士,授编修。仅欠一钱,亦被黜,民间遂有“探花不值一文钱”③董含:《三冈识略》卷四,《江南奏销之祸》,第81-82 页,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年。之谣。此案所涉绅衿除籍者近万人,被逮者三千余人。时称“江南奏销案”。经此一案,江南士绅得全者无几④周寿昌:《思益堂日札》第58 页,中华书局,1987 年。。几乎与此同时,浙江奏销案,即浙江抗粮案亦发生了。
此案的起因是,这年秋,台州府临海县,以诸生赵齐隆、赵齐芳亏欠顺治九年所谓白榜纸银三两。在屡屡“行学追比”下,仍拒绝缴纳,而被押解至府衙。其实,赵氏兄弟此项税银已经缴清,但税银却被经手承办的胥役蔡寰侵吞,竟“揽纳入己未输”⑤光绪《黄岩县志》卷三九,《杂志》三,《聚讼之戒》。。故拒绝重复缴纳。台州知府郭曰燧以县官追缴不力,亲自插手,严厉催逼,乃不问青红皂白,便将提解到的赵氏兄弟,加以责杖数十下。赵齐芳既被诬陷欠赋,又遭刑辱,愤恨难平,极为激动,起身一离衙门,便倒地而死。此事激起公愤,诸生水有澜、周炽愤然而起率众带头抗争,临海乃至临近县的诸生数百人,乃聚众哭于文庙,并向分巡宁绍台兵备道呈递“退学呈状六十五纸”,列名者“近四百人”⑥民国《台州府志》卷一三五,《大事略四》。,以示坚决抗议官府之草菅人命。结果诸生以退学要挟之举,惹出了大祸,其“不知死者已坐抗粮之条,生者又犯挟制长官之禁”⑦光绪《黄岩县志》卷三九,《杂志》三,《聚讼之戒》。。因为顺治九年上谕士子八条中有明令:“生员不可干求长官”,“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不可干预他人词讼”,“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八九,《礼部·学校》。。可见具呈抗议的这些诸生皆触犯了清廷的酷法。当然,这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生员并未参与此事,而纯属祸从天降,遭受的无妄之灾。如蔡础、张人刚则是自己的弟子在“呈状”时,填上了老师的名字②蔡础:《沈子寱业》,《寱业纪年》顺治十八年“闰七月二十日,台郡庠斋夫陈琬来云:‘燕都秋曹奉敕拘呈头六十五人,亦及汝。’沈子愕然问:‘我名谁所写?’来人谢不晓,而沈子行矣。”;《沈子寱业》,《张子晤蕉授徒开原,童蒙负笈问字,履满户外,谑赠一首》诗之结尾有一注解:“张子被谪居东,为其台中高足所株累。”。但官府则按名状立即将认定的所有案犯共68 人一律逮捕,并于十月执送刑部。期间,虽然多人鸣冤申诉,如十月十七日,复审时。蔡础极力“辩诬”,刑部已将其连同8 人一道置于无辜之列。然而十九日,刑部长官却不听辩解,一律加以定罪而无一幸免③蔡础:《沈子寱业》,《寱业纪年》。,最后,案结,多被流放至边外。
二、浙江“抗粮案”罹难者罹难实情
关于浙江抗粮案罹难者受害之实情,诸如具体罹难人数,流放人数,到达戍所的人数,乃至具体的流放戍所,人员分布等等,向来不甚清晰,这是需要辨明的。
关于到达戍所的人数。应该指出的是,此事引起社会极大震动,当时及后世皆传说为68 人同流尚阳堡,与事实有出入。其实际情况是,最初罹难者即被押送赴京的确是68 人,但押赴途中及在刑部监狱时已有5 人毙命。即金廷阁死于赴北京途中的“山东界猫儿窝舟次”;陈仪卿、金叔殷、周季蘅、翟子崙四人,因受刑过重,死于刑部监狱。最后审判定罪时又将带头领导这次抗议活动的所谓首犯水有澜、周炽2 人当即绞杀。这样,减员7 人后,剩下了61 人。于是这61 人被定罪流放,乃于顺治十八年(1661)十二月十五日,将他们发遣上路。
但流放时,又因含冤而死的赵齐芳之子赵鼎臣1 人,抗争甚力,列于首犯,竟遭“特参”严惩,被单独流放至宁古塔,其后事不详。其余60 人皆流放到奉天各地戍所。而这60 人中,上路后又有减员,即有蒋震白、金栖碧、李玉禅、陈君柱、翁頴公、卲魁生、许隆如及其胞弟许仲喆等8 人,尚未到达戍所时,仅一二十天间,便陆续死于遣发途中的“山海关内外”。这样实际到达奉天各地戍所的仅为52 人。
关于流放戍所与人员。被发遣到奉天的52 名罹难者,流放的戍所除尚阳堡外,还有铁岭、开原、抚顺、威远堡、承德(即沈阳)等地。他们于康熙元年(1662)正月陆续到达。具体情况是:
流放至尚阳堡的共10 人:徐羽可、侯惟□、周季芷、傅与时、林允求、赵端凝、陈士绳、朱素仙、杨彦先、于天士;
流放到开原的共9 人:林曦木、章博誉、戴上襄、张次星、蔡础、张晤蕉、杨臣亮、张建章、应上巽;
流放到铁岭的共12 人:刘圣宠、郑鼎先、陈用泰、潘玉虎、许孟迅、董君翰、罗以光、戴君宠、陈朗人、周政先、秦维紫、周可章;
流放到威远堡的共10 人:包向明、沈惟宸、陈永叔、范兆玉、蒋懋甫、邬惟献、叶汉水、陈叔文、杨树人、杨克嵇;
流放到抚顺的共8 人:王仲华、朱玉章、何若严、张亦友、苏鹏九、戴伯秀、林楚岑、翟介繁;
流放到承德(即沈阳)的共3 人:费静生、赵和仲、周风一。
按,上述人名除蔡础为本名外,其余并非本名,皆为字或号。如张晤蕉本名张人刚、章博誉本名章程、陈用泰本名陈大捷、潘玉虎本名潘震雷、何若严(若涟)本名何志清。而蔡础字辑五,别字容轩、旅等,又自称沈子,名沈存鲁。
以上,浙江奏销案中罹难者被分别流放的6 个戍地及流放者皆清清楚楚,凿凿有据,可谓下落分明,至此可以扫除疑云,澄清谬误,彻底订正长期以来所谓浙江抗粮案罹难者皆被流放尚阳堡的笼统之说了。
三、浙江“抗粮案”被流放奉天者之结局
浙江抗粮案中罹难者被发遣至奉天戍所的52 人,短时间内,变化之巨大,更超乎人们的想象。仅在六七年间,竟死去9 人,而逃归者达33 人,至康熙七年,还在戍所服役的只剩下10 人。其详情是:
死去的9 人是:康熙元年即流放到达戍所的当年死1 人,即流放于铁岭的刘圣宠死。二年死3 人,即流放于尚阳堡的徐羽可、侯惟□、开原的林曦木死。三年死1 人,即流放于威远堡的邬惟献死。四年死2人,即流放于尚阳堡的朱素仙、杨彦先死。五年死1 人,即流放于尚阳堡的于天士死。六年死1 人,即流放于抚顺的翟介繁死。须知,他们皆是在年富力强,人生最好的时刻死去的,这足见其在戍所境遇之悲惨,这是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是所“入魑魅之乡”①张人刚:《张子晤蕉诗文选最》,《偶述所思当自誌文》,浙江台州市黄岩图书馆藏。,吞噬了他们的生命。
逃离戍所回归故里的33 人是:康熙元年逃3 人,即流放于抚顺的王仲华、朱玉章、何若严。康熙二年逃7 人,即流放于抚顺的张亦友、苏鹏九、戴伯秀、林楚岑;流放于威远堡的包向明、沈惟宸、陈永叔。康熙三年逃13 人,即流放于尚阳堡的周季芷;流放于开原的章博誉、戴上襄、张次星;流放于铁岭的郑鼎先、陈用泰、潘玉虎、许孟迅、董君翰、罗以光、戴君宠;流放于威远堡的范兆玉、蒋懋甫。康熙四年逃9 人,即流放于尚阳堡的傅与时、林允求、赵端凝、陈士绳;流放于铁岭的陈朗人;流放于威远堡的叶汉水、陈叔文、杨树人、杨克嵇。康熙六年逃1 人,即流放于铁岭的周政先。
从文献史料可知,清廷严惩浙江奏销案涉案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把六十余人流放后,对所有流放人员并无网开一面的宽松政策,绝无赦免之令,而且流放后更加紧了惩罚力度,第二年又将罹难者的家属发到戍所,使之同遭苦难,且不许回返,绝不宽贷。显见上述从戍所归里者,皆非清廷赦免放行,而是当事人自寻活路,自行逃脱。因为残酷严峻的现实,使很多流人清楚看到戍所条件恶劣,如同地狱魔窟,难以生存,服服帖帖,逆来顺受,只会被吞噬掉性命;坐以待毙,不如自寻活路,于是他们横下心来,铤而走险,不计官府追杀,选择了逃亡。首先奋起逃亡的是流放于抚顺的王仲华、朱玉章、何若严3 人,他们于康熙元年即流放刚到戍所的当年,就结伙勇敢地逃离了戍地。这是极为冒险之举,然而却未见官府追杀,这影响极大。有首开先例者,随之便纷纷效尤,且一发不可收拾。其中,康熙二年逃亡7 人、康熙三年逃亡13 人、康熙四年逃亡9 人。简直形成了逃亡潮,不可遏制。但奇怪的是,人们未见清地方官员对此的追究,亦未见清廷的禁令。可能是法不责众,而且当权的地方官员——当年主要是所谓“土官牛录”,即驻防八旗满洲官员,——其实他们对流人绝不宽容,十分凶狠!但此刻却监管不到位,对这些无辜罹难者,或疏忽大意,或力有不逮而无可奈何,以致不愿把事做绝而睁一眼闭一眼?尽管详情究竟如何,人们不得而知。但流人的逃亡行动实是对清廷的蔑视与嘲讽。无论如何,却发生了这种奇怪的现象,铤而走险者竟意外得生、意外得福,终算是幸运。
一直留在戍所未动的10 人是:流放到开原的蔡础、张晤蕉、杨臣亮、张建章、应上巽,流放到铁岭的秦维紫、周可章,及流放到承德的费静生、赵和仲、周风一。这10 人可谓浙江抗粮案中被流放的仅存硕果,他们在戍所挨到康熙七年,被改为民籍,脱离了奴隶的罪犯身份。旋即皆陆续回归台州故里,开始了真正的正常人的生活。
在戍所未动的流人虽然挺了过来,没有逃离,并非内心平静,安于所居,无所牵挂,而是充满了无奈与惆怅。未逃的蔡础当年所作的《客问行》②载王晋咸辑《丹崖碎玉》,浙江台州市黄岩图书馆藏;又载《沈子寱业》。诗云:
客问书生家曷在,何故离家七八载?
何故顿将笔砚埋?何故顿将头脑改?
逢人何故目如瞋?看月何故眉如颦?
何故亭亭捉影语?何故年年泪伴春?
书生摇手全不晓,南望云归飞缥缈。
乡关思发浩无涯,指点愁烟疑白鸟。
此诗具有普遍意义。这分明是困居戍所的流人,心神恍惚,心乱如麻,无法排解,思归不得,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可谓是无日不思归,无日不惆怅,无日不痛苦。只是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逃离戍所而已。
六个流放戍所的情况归结:
流放至尚阳堡者10 人,结局是5 人死、5 人逃;
流放至开原者9 人,结局是1 人死、3 人逃、5 人未动,七年后改为民籍;
流放至铁岭者12 人,结局是1 人死、9 人逃、2 人未动,七年后改为民籍;
流放至威远堡者10 人,结局是1 人死、9 人逃;
流放至抚顺者8 人,结局是1 人死、7 人逃;
流放至承德者3 人,结局是3 人未动,七年后改为民籍。
总之,被发谴至奉天戍所的52 人,死去者9 人,逃归者33 人。剩下10 人,于康熙七年(1668)被赦为民,改奴籍为民籍,这些人算是获得了自由,然其对戍所并无留恋,旋即皆陆续回归台州故里。这样,“抗粮”案中被遣发尚阳堡等地者,无人停留,皆回返,即当地皆无其遗胤、遗存。这就是浙江抗粮案被流放者的结局。
总体归结:如按最初的68 人计,最后结局是:
被清廷绞杀者2 人;
各类死亡(死于赴京途中、刑部监狱、发遣途中及戍所)者22 人;
于戍所逃归者33 人;
发遣宁古塔下落不明者1 人;
最后自戍所被改为民籍而回归者10 人。
四、浙江“抗粮案”罹难者中突出事例及影响
清廷对浙江抗粮案涉案者之惩处相当严厉。此案件之起实是众人基于对无辜而毙命的赵齐芳的同情与义愤,而群起抗议,竟遭镇压。发遣上路的61 人中,唯独赵齐芳之子赵鼎臣一人,流放至宁古塔。父之冤枉未雪,子又遭冤,孤独远赴极荒、极寒之地,这对赵氏来说真是冤上加冤,可谓奇冤!而对其余60 人发遣的第二年,又令家眷赴戍所,去同遭苦难。清对流人之监管甚严,凡在戍所不得任意行动。甚至流人本人已死,家属亦不得轻易离开。这其中,有个灭绝人性的实例。
被定罪发遣到尚阳堡的天台诸生李玉禅(或作李玉然),于康熙元年(壬寅,1662)正月间,未至戍所即死于路上,同难友将其遗体埋葬于尚阳堡。当年秋其妻张氏奔丧而来,竟被扣下不许回返,这分明是代夫服罪而悲守孤坟。六年后的康熙六年(丁未,1667)春,其子李上攀前来探望,李母张氏仍不许回返,直到康熙七年(戊申,1668)夏,清廷下改戍籍流人为民籍之令,已死冤魂李玉禅的遗孀张氏,才获准离开戍所,其子李上攀这才能接寡母回籍,至此张氏悲守孤坟已达七年之久。对此,蔡础深有所感,曾写下一首催人泪下之诗篇,诗题较长,犹如一篇小说:
《余友李君玉然(玉禅)讳时璐,壬寅春出关卒于道。是秋,其内子张孺人赴谪地,吊影伴魂,泪枯塞草。丁未春,有胤上攀徒步自万里来,定省慈帷,依依不忍言别。暨,戊申夏,诏徙罪编为民,罪轻之嫠发回本籍。盈车悲喜,子母载之,聊为纪此》:
万里从征不见夫,七年塞雨夜啼乌。
霜残明月流苏冷,尘蚀妆台结绮芜。
已死魂犹依宿伴,未亡人在怯遗孤。
抵家绣帖封针线,灯下丸熊自皭荼。
这无疑活画出了一幅凄惨图:丈夫含冤无辜遭谴,竟死于流放途中,同难友将其埋葬谪地,其妻子奔丧而至,内心将何其悲苦!然而绝无人性的当局竟令其困守孤坟不许回返,无乃将生者顶替死者之罪,以嫠妇居荒寒之地,继续承受流放之苦,这一留就是七年:“万里从征不见夫,七年塞雨夜啼乌。已死魂犹依宿伴,未亡人在怯遗孤。”简直是灭绝人性!此诗深刻揭露、控诉与抨击了清朝专制制度的罪恶。戍所的悲惨可见一斑。
然而,残酷严峻的现实对流人来说,也并非就是万劫不复的绝境。竟有敢于直面人生,不惧困厄绝不屈服的勇敢坚毅者,在严酷中奋力拼搏,不屈不挠,奋拔向上。以不懈奋斗而战胜恶劣,甚至融入社会,奉献社会,而完善了人生,终于成就一番事业者,仍有人在。蔡础另一首歌咏流人张人刚之诗作反映了这一感人经历。
绛帷日暖闹春风,忙煞横渠稽古功。
州里人情行处左,诗书吾道偶然东。
吟狂手卷笺空壁,画倦眉妩笔满筒。
衣钵笑携回故辙,弯弓若个又逢蒙。①载蔡础:《沈子寱业》。
这是歌咏流人张人刚于戍所讲学授徒,传播文化之热烈场景。歌咏其流放后在戍所重操旧业,开馆授徒教书的盛况。当年张人刚在原籍收徒教学,已是颇有名望的学者,抗粮案起,诸弟子群起抗议,具呈官府时,曾将其名字列入抗议名单之中,张子在毫无所知时进而遭流放之灾,其时他49 岁。然而他并未慨叹抱怨,而是直面人生。他在流放戍所,挺直腰杆,展示了正直学者的风度,以自己精神影响社会、服务社会。他以稽古之功教导学子牢记“横渠四句”,宋代思想大家张载的名言,这一为历来众多学子奉为厉行治学的警句,凛然做人本分,要活得精彩有意义。因而产生实效,致使边地好学蔚成风气。这是祸兮福所倚,惨遭流放竟使吾道而东:传播文化,使儒学在边地光大发扬。“吟狂手卷笺空壁,画倦眉妩笔满筒”,而到处呈现一片倾心向学的景象,真可谓不幸中之万幸。而执教者却不顾刚刚在家乡被弟子所累,被列名“白榜银”案,而遭流放的惨痛教训,堪称“虽九死其犹未悔”,仍然以授徒育人为最大乐趣,可谓初衷不改,竟至出现“童蒙负笈问字,履满户外”的繁盛景象。此诗充分展示了流人文士热心社会服务社会的赤子之心,展示了流人活得精彩及对边疆地区的重大贡献。
而艰苦环境也能成就有心人士。蔡础有诗《青斋王君讳运兴探兄流罪于关东,历数年矣,丙午编铁岭籍入泮,是秋遂捷北畿闱。闻报纪异,或曰其志感也》(四首选三)云:
楚囚款语庆弹冠,君谪君恩海洋宽。
泪断南云春不管,宫袍帘外露承盘。(其一)
叫月虓霜飞鹡鸰,雁行燕语慕花汀。
谁知昨夜三更雨,赊得鹏程辽水溟。(其二)
移来桃李倚春栽,春色新从日影来。
莫遣寒鸦甘铩羽,雪天暖放陇头梅。(其四)
此诗所咏流人之弟王运兴字青斋,探兄于辽东,住下苦读,竟于丙午年即康熙五年(1666),连得秀才又中举人。“莫遣寒鸦甘铩羽,雪天暖放陇头梅。”兄虽遭厄运被流放,而雄心不倒,弟却获得激励,如傲雪暖放的艳丽梅花,生机勃勃。此诗更赞美其“赊得鹏程辽水溟”,志向高远,如鹏鸟于辽水之畔,腾飞展翅!足以说明流人文士在艰苦环境下,经不懈奋斗,不仅在奉献辽东社会,即为流放地传播并提高了文化层次的同时,又完善了自我,其家属亦同样受惠,只要奋发努力就能有成。此事虽为稀有之个例,然却说明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真理,颇具普遍的社会意义。
浙江抗粮案折腾了7 年,最后随着仅剩10 名被流放者的改为民籍,获得自由而其陆续回归,从而戍地之流人清零,此抗粮案罹难者的流放事便烟消云散,彻底结束了。虽然至此,辽东已无其遗迹,但留在人们思想上及历史上的记忆,却极为深刻而经久长存。特别是罹难流放者,当年他们在困厄中顽强奋斗,以诗文续命,留下了可观的作品。诸如开原流人章程(博誉)、蔡础、张人刚(晤蕉)、应上巽,铁岭流人陈大捷(用泰)、潘震雷(玉虎),抚顺流人何志清(若严)等人,皆有丰富的著作。展示了戍所的山川风貌及流人的心路历程,为盛京文化增添了新的内容。这是极可宝贵的。尽管由于岁月的变迁,他们大部著作皆已散佚无存,但散在的凤毛麟角亦弥足珍贵。尤其近来新发现的蔡础《沈子寱业》、张人刚《张子晤蕉诗文选最》及潘振雷《潘玉虎遗稿》等著作,为人们了解当年历史提供了十分珍贵的依凭,堪称不幸中的万幸,人们尽可以充分研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