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2020-12-12崔哲
崔 哲
引 言
1978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征程。四十年来,在经济建设极大发展、人民总体生活水准和财富水平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以及社会分化等现象,成为改革开放期间亟须解决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因此,我国目前正面临着经济发展背离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危险。没有经济发展就没有实现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然而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分配正义的自发实现。只有将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相关思想与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建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分配政策,才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回归,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行动纲领,更是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制度保障。
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理论内核
近代以来分配正义问题的提出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雇佣劳动剥削工人经济制度的确立密切相关,以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为突出表现。针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公与压迫,古典政治经济学与空想社会主义试图通过提出新的财富分配方案来对资本主义制度弊端进行修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进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
古典政治经济学以经济——社会的分析框架取代了亚里士多德以城邦政治共同体之利益为旨归的理论构建,其经济——社会视角为马克思探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基本研究模式。首先,“劳动价值论”的提出指明了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斯密把劳动视为财富和价值的基础,因此商品价值由一般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决定。然而,当斯密将工资、利润和地租纳入商品价值的构成要素时,他便错误地混淆了价值生产与财富分配的关系,不了解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联系与区别,没能从本质上揭示物与物关系背后劳动的社会性。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李嘉图通过论述劳动与资本间的不平等交换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了批判。李嘉图对资本主义的“工资铁律”的论述指出了经济上的阶级对立性,而阶级对立性正是分配正义所关注的焦点。但是,在承认现有生产方式下仅部分地改变分配关系仍然是不彻底的,即使以生产要素自由竞争来调节市场资源配置并按照平等与自由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机会平等,然而,生产要素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差距悬殊的分布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机会平等”无法真正实现分配正义。
空想社会主义不仅从理论上展开了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并且通过制度建构与范本设立的方法使分配问题的思考付诸实践。在康帕内拉和马布里所设想的社会里,以公职人员分配财富并禁止财产私有作为实现分配正义的制度预设。欧文认为,实现分配正义应通过废除私有制,确立财产共有制,构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形式、用集体劳动和集体分配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和分配方式。其他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威廉·汤姆逊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由资本家无偿占有这一不公的分配方式。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平等、不公正的事实进行了有力批判,却未能深入揭示造成这种事实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关系得以生成存在的原因。另外,仅局限于分配领域考虑分配问题,没能在社会本身中找到改造社会的物质条件,也没有发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主体性,使得分配制度预设沦入空想。
马克思有关分配正义的思想正是在扬弃古典政治经济学与空想社会主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工人运动和物质生产实际出发,在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分配模式进行彻底批判的过程中形成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与空想社会主义把分配正义问题的讨论置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并将分配从经济运行整体中抽取出作为独立环节探究,马克思强调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运行整体运作过程,在着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类历史发展规律为根据、以共产主义为制度保障、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的分配正义思想。
分配与生产密不可分,并由社会物质条件与经济关系所决定,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劳动作为人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是人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中介。[2]169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劳动与生产的产品属于资本家,工人却以出卖自身劳动力为条件出现在商品市场上。[2]174工人生产的产品不为其本人所有,最终成为异化于工人的力量而存在。[3]51这种内部严重分裂的社会销蚀着人类基本的可能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对抗愈演愈烈。在对异化劳动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剩余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导致财富集中于资本家、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马克思认为,分配结构取决于生产结构,“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2]695。因此,马克思认为不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结构,便无法真正地实现分配正义。
马克思分配正义的核心与目的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中个性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纯粹市场关系导致社会成员并非是为了彼此利益而生产,而是相互之间不断竞争使自己一方胜过另一方。这种以竞争自由作为个人自由皈依的社会关系下的分配原则,使得拥有更多手段、资本与能力的资产阶级占据绝对优势,因此无法达至正义之维。马克思反对这种除自我利益为目的之外无实质利他导向的自由,以及市场竞争主导的社会关系下的分配原则。与之相反,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成员个体的生产部分在作为自我实现的形式的同时也会为他人利益而生产,并将这一目标内化于生产目的之中,而社会成员在使用产品时会同时意识到并认可这种互惠互利的生产行为,在此意义上社会成员真正实现了其作为人的本性。马克思的分配思想则是以实现这种分享共同本性下的个性自由与发展为内核与旨归,真正实现了正义诉求。
二、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实现方式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实现方式是在不断发展的物质财富与全新的社会秩序的双重保障下,通过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与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为分配安排,并诉诸彻底的革命批判,从而逐步达致自由人的联合体中个性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
(一)物质与制度的双重保障
实现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一个基本保障就是社会摆脱了物质匮乏,劳动不仅是谋生手段,更是生活的第一需要,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相继充分提高,集体财富不断增长。[4]365马克思深信在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物质匮乏的社会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穷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展开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166。因此,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在解放生产力与开创世界历史方面的重要进步性。首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力与物质财富积累得到了空前未有的发展。其次,马克思将资产阶级革命视为人类解放事业上的必经之路,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在推翻封建专制上的积极意义。再次,世界市场的开拓则结束了不同国家与民族间曾经的闭关锁国的闭塞状态,为世界范围无产阶级联合革命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从本质上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与剥削,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分化与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加深,而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下的政治民主最终也将沦为利益博弈能力的极大不平等。此外,世界市场的开拓也并不是和平的文明传播,而是裹挟着资本贪婪与武力征服的压迫性侵略,造成了殖民地国家的落后与贫穷。基于对资本主义的扬弃,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极大提高、物质财富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只有终结资本主义私有制,消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一个生产资料公有的全新社会秩序,一个劳动者掌握生产资料并能够自由平等地参与经济生产与社会事务的自由联合体,才能真正达到分配结果的正义。
(二)两种分配原则
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马克思认为可采用按劳分配的原则来保证分配正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社会成员所得报酬由其劳动贡献决定。社会成员最终所得是在扣除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社会消费支出、福利保障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而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与维护社会团结而做出的扣除将以其他形式受益于社会成员,因而并未违反正义原则,[4]362按劳分配确保了生产者依据其劳动贡献获取报酬的形式公平,按照劳动贡献的不同其回报也不尽相同的结果保证了内容上的公平。与此同时,社会需要的优先性保证了收入差距维持在较小范围内。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采用按劳分配的分配方案,一方面是因为资产阶级框架内产生的权利不平等这些弊病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所必经的阵痛;[4]364另一方面,按劳分配在处理智力、能力和需求之间差异上的局限性将会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得到解决。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不再被看作工人,而是真正享有发展自己个性的自由的人。[5]这一阶段超越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狭隘的权利观,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与分工的消除为人们提供了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国家的消亡实现了社会分配部门的解体,社会成员可到指定场所取用所需产品。[6]“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成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真正实现了分配正义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三)现存世界革命化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践是人类思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生存的基本方式,是人类与世界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因此,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必须诉诸于实践,即意味着诉诸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无产阶级革命才能实现。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以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根本利益和人的现实存在为诉求,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劳动分工,以及实现按需分配与人的自由个性与全面发展置于社会历史发展的运动中,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理论批判与革命批判。在这一实践本体论视角下,对人的能动性的确认取代了资本主义规律先验前提下的劳动异化与社会关系的物化等对人的价值意义的剥夺,突出了广大工人阶级在物质生产与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主体地位与存在意义,以主客体统一的感性活动超越了传统哲学的二元对立,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引。
如今,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历史语境已然发生变迁,但其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诉求的人民性,在现实物质生产中揭示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以现存世界革命化的实践构建共产主义分配原则的科学性与现实性,以及以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旨归的历史发展性,为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时期的分配制度建设提供了核心价值、理论指导和发展旨向。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建构
马克思认为社会分配以一定的社会生产为基础。“生产为分配提供对象,生产产品和劳务的数量、质量和种类决定了分配的水平和结构,同时生产的形式和性质也决定了分配的形式和性质”[7]。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推进分配正义、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只有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落实。分配与生产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决定了不同的分配原则将会引发不同形式的投资和其他活动,而这些活动将会决定不同程度个性自由发展的获取。改革之初,在计划经济体制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下,邓小平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构想,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起来后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利益格局失调造成的阶级分化与固化、社会民生事业投入不足、人民获得感不强。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的制度变迁需要付出成本,这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规律,社会进步总是伴随着相应代价的付出。另一方面,改革代价的付出并不是无限度的,改革开放的成本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担当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鲜明特征,其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国家现代化以实现国富民强和民族振兴;在于推动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此,不能以推进改革开放所需成本的必然性来掩盖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目的背离现象。改革开放虽具有其中必然的经济规律,但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自主实践的过程。其次,不同于西欧现代化进程,我国的改革开放由政府主导,可利用政策上的规导作用来解决上述问题。建构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核心价值导向的分配政策将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激发社会需求、加强社会共识、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增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指导改革开放,树立注重社会公平的改革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决定了改革开放进程必须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价值导向。用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求经济的发展不仅要考虑效率,同时要重视道德和政治需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塑造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对分配正义的诉求内化于改革开放进程中,并成为规导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的行动指南,树立一个注重社会公平、坚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改革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平等,为具有相同能力的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8]。树立注重社会公平的改革理念意在发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在改革开放建设方面的核心价值规导功能和批判功能。经济建设不仅仅受欲求和利益关系的支配,判断改革开放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准在于能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以注重社会公平的改革理念作为执政党行为上的指导,有利于巩固全党和全体社会成员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全国人民投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主动性,保证社会变迁过程的整体平稳。
(二)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财产权制度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正义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生产者与生产条件相结合的生产过程正义。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以及对投入再生产的财产需求的增长要求对财产权利从法律层面加以确立与保障。从立法层面保障各市场行为主体在参与经济建设过程中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投入与收益相对应,有助于保证初次分配层面的公平,从普遍意义上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并为不同市场主体获取财富提供平等的机会。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源、机遇、发展条件等在各群体以及地域间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十分突出,无法实现生产要素无差别地由社会成员个体所掌握和利用。因此,在建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财产权制度的同时,应通过增进二次分配的互惠程度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手段来缩小生产要素分布不均衡导致的初次分配不公。
(三)优化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实现马克思共产主义语境中“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条件。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提出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思想,进一步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形成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针对目前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利益格局失调的问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究,即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平衡劳资关系,以及增进二次分配的互惠性。改革开放以来,资本相对短缺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现象一直与经济发展相伴相生,这导致资本在初次分配中占据了极大的优势。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强调效率与增长而忽视社会公平的发展政策,导致了本就处于知识技能获取弱势地位的广大劳动者更加受制于资本,难以形成合理的劳动报酬。一方面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比重低并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社会阶层的固化与分化使得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占据社会与经济领域的强势地位,社会基层劳动群体承担了大部分制度变迁的代价,与既得利益群体相比未能真正受益于改革开放成果,偏离了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以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诉求的人民性。因此,在改革开放时期推行分配正义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同时提高劳动者报酬,建立利润共享机制。第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分配方式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形成合理的劳动报酬机制。第二,加强对社会领域与经济领域公权的监督与制约,防止官僚资本主义与社会领域过度市场化从而侵蚀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第三,为劳动者维护个人权利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表达渠道和制度保障,强化工会在表达与维护劳动者利益方面的作用。第四,大力培养劳动者的相关技术素养。政府、企业、职业学校三方联动改善劳动群体在知识与技能获取上的渠道单一与资源匮乏的现状,培养符合新时代经济建设需求的高级技术人才,提高劳动群众的人力投入在初次分配中的地位。
二次分配是克服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在初次分配的结果上,“由政府主导并利用税收、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政策工具对社会成员或集团的收入进行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9]。通过二次分配来达至社会整体的利益平衡有助于补偿在改革开放中承担了大部分成本的基层劳动群众,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和拥有尊严生活的权利。一方面,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税收所得将用于改善低等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并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使这一群体拥有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能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二次分配有利于矫正初次分配导致的部分非正义结果,缓解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冲突,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全体社会成员追求个性自由发展的必然条件。在二次分配中,政府宏观调控所起的关键作用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强化。第一,突出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社会公平中的作用,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降低中等收入群体征税率,减轻基层劳动群体的赋税负担,力争在促进消费的同时保有投入社会再生产能力。第二,以税收或资产收益的方式针对通过垄断或其他特殊途径所获利润进行调节,消除因规则不公、机会不公和资产占有不公引发的分配不公。第三,加大财政转移性支出的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对教育、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
(四)完善社会保障,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承担了经济型政府的职责,以经济为主体的改革忽视了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经济发展与社会民生事业脱节。建立和优化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在于对城乡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救助,弥补分配不公带来的发展差距。首先,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确立合理支付标准。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仍存在城乡差距较大的问题。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将支付控制在城乡居民相应的承受范围内,这既是人民群众的诉求,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保障。其次,在当前经济发展已取得显著成绩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政府应逐步从经济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明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转型后的政府职责重点在于发展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防止社会领域过度市场化。与此同时,做好经济宏观调控与保障分配正义,监督国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五)加强依法治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实现分配正义不仅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还必须具有制度的保障,从立法层面规导社会成员从正当途径获取收入与财富,加强对公有领域及权力者行为的约束,惩治资本垄断与贪污腐败,保障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利,统筹协调多元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建构公正有序的分配秩序。目前我国加强依法治国的重点在于深化民主制度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方面。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缺乏民主参与的法律只是代表统治阶级少数人利益的强制性条款,而法治则应是民主的体现并为民主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基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法律充分体现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改革开放的红利惠于人民落到实处。此外,全面从严治党是确保我国政治与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现代化建设,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党执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其在为人民谋福利的正确轨道上运行,充分有效地发挥党的领导带头作用。
结 语
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在于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核心价值理念并指明了经济建设发展方向。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路径是通过发展生产力这一手段,在改革开放的实践运动中逐步消除贫富分化、消灭阶级差别,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直至建成“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我国改革开放的核心价值理念在于必须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共享改革开放红利,而改革开放事业所要达至的目标最终将是实现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在改革开放期间推进分配正义,就是要保障既科学地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蕴含着深厚的人民本位精神的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之旨向能真切地融入现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只有建构以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为核心价值和实践导向的分配制度,才能对改革开放实现总体而一贯的把握,形成有效的社会保障体制。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是以人民为中心,做好经济工作必须牢牢坚持这一根本立场。[10]虽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发展问题还很多,但必须始终坚守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这一核心价值,在此基础上以改革开放为生产力发展手段,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最终达至每一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完成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