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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与认同
——宗教文化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研究综述

2020-12-11

攀枝花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商业化中国化价值观

王 航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宗教文化区包括受宗教文化影响的地域及公共场所。在宗教文化区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利于改善教规教义及宗教文化功能,团结宗教人士进行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实现宗教的时代化跨越式进步,是当前及以后我国宗教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宗教人口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宗教中国化、实现宗教文化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得天独厚的、强有力的保障。首先,宗教信徒在我国总人口中占比很小,绝大多数群众不会认真思考有神无神的问题,也不会皈依某种宗教,而是会以实用的态度,采取“有用”的标准去选择,如广泛存在的看风水、择吉日、看面相、看星座、算命等民俗性活动[1]25。另外,从古代到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国历来没有经历如欧洲那样激烈的反宗教运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中国更有经验和条件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宗教工作,究其本质是群众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宗教工作,可创造性地建立“统一战线”,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宗教界人士及非宗教界人士,党员及非党员,将人民大众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凝心聚力,坚持宗教为社会主义发展服务,为进步文化服务,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服务,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

一、高屋建瓴:十八大以来国家宗教政策解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做出了“四个必须”等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中国化”是其核心内容。围绕大政方针,王伟玲、张国立认为,历史经验充分说明宗教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坚持宗教中国化就是正确把握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尊重了宗教的生存规律。作者认为,要巩固并发展共同的价值观基础,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达成认知一致。同时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着力点[2]。丁威撰文认为,一要治理与和谐仁善相悖的宗教极端化;二要改变与信仰培育、国家政策相违的宗教商业化;三要坚持党对宗教的管理,坚决反对宗教泛化;四要倡导开放式宗教,反对宗教封闭;五要提高宗教的适应社会的能力,反对宗教固步自封;六要反对宗教自由主义,在法律范围内倡导信仰自由[3]。邢国忠以宗教理论为着眼点,认为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论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党员要做坚定的无神论者,这是宗教工作的底线;要积极引导各类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发展,为实现伟大复兴助力,这是宗教工作的核心;坚持在宗教场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起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这是宗教工作的关键;倡导宗教间的交流互鉴与和谐共生,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添砖加瓦,这是宗教工作的愿景[4]。龚学增认为,面对近年来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党的十八大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观点,调整了宗教政策以及宗教工作的布局[5]。张建忠认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团体以及宗教界人士爱教爱国。爱教是指要把热爱宗教作为本位初心;爱国则是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凝心聚力,共谱新篇[6]。杨卫敏运用“统一战线同心圆”理论,指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同心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①并提出宗教工作要树立“情、理、利、文、法”五位一体的统战思维[7]。

总体来看,学界对十八大以来的宗教政策研究集中在如何使全体宗教人士在信教爱教的基础上真正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宗教发展与国家发展相适应、相促进。研究成果立意高远,指导性强。但从宗教教理教义着手分析各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点的成果较少,同时存在重复研究的现象,部分理论构建有再商榷的必要性,如统一战线同心圆的几个组成部分存在明显的概念重合现象。

二、返璞归真:宗教去商业化研究

十八大以来,国家宗教局、中宣部、统战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等关于治理宗教场所商业化问题的文件。宗教的价值在于从内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意识,劝人向善,而寺观庙宇所承载的是民间信仰而不是有形资产。面对某些宗教寺庙成为上市公司或被承包等乱象,须予以严厉禁止。

王德刚认为,治理宗教场所过度商业化要多管齐下,加强监管,加强宗教领域自律教育,加强社会宣传,让市场之手远离宗教场所[8]。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强调,企业、政府、各宗教团体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找准重点,抓住难点,有的放矢地展开工作。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分析了佛教商业化的内在和外在原因,认为面对商业化的快速发展,佛教领域内部的应对和抵御能力不足。同时,众多佛教寺院的管理权与使用权归文旅、园林部门所有,这样就导致佛教寺院被卷入市场经济中去,精神文化价值被转化成经济价值。此外,宗教受到功利主义的强烈侵袭,成为了特殊商品与牟利工具。治理此乱象,要有统一的主体和明确的方向,佛教界亦须从自身入手,增强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提出,要提升道教机构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法治化水平,并及时出台相应细则,进一步区分商业化和合法自养。针对藏传佛教商业化的治理问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主张僧尼要护教爱国,各部门须清楚地认识到商业化的危害,对寺庙加强科学管理,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强化网络监管与信息服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杨小波提出要彻底根除“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有害思想,要对踩踏红线和推诿卸责的党政干部严肃问责。关于网络平台如何治理宗教商业化的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副主任王秀军指出,不仅要完善相关网络法律制度,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也要主动向网上延伸,建立统战部牵头的线上线下联动协同机制,完善涉宗教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制度[9]。

①以中国共产党为圆心,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构筑统一战线同心圆。

张志鹏从法治角度进行思考,认为宗教发展需要经费来源,宗教场所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接受捐献。此外,要依法维护宗教界的民事权利,明晰非宗教机构从事涉宗教商业行为的边界,提升宗教管理的法治思维与治理能力[10]。姚明、王玉红从《宗教事务条例》入手,分析了该条例对宗教场所商业活动法律规制的价值意义,对宗教场所商业活动允许的尺度,以及对宗教场所商业活动设置的界限[11]。

综合而言,“宗教去商业化”并非一个绝对的概念。宗教场所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从事商业活动,但要避免过度商业化,不能以宗教为依托发展经济。“宗教去商业化”要多管齐下,内外兼修,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净化宗教场所,规范宗教活动。

三、国家在场:宗教中国化探析

宗教中国化问题肇始于“华夷之辩”。各宗教得以发展延续至今,是适应各个时代政治、文化发展的结果。从2012年“宗教中国化”进入国家政策层面,到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宗教中国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论断丰富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孔陈焱认为,宗教中国化是从世俗国家的角度分析宗教,进而提出处理各类宗教关系的理论和方法[12]。黄世福从哲学角度分析宗教中国化问题,认为“宗教中国化”所指的通常是外来宗教,“中国化”指的是现代化与时代化,“化”是指适应化;从辨证角度分析,宗教中国化是一个对立统一的过程,是一个宗教辩证否定的成长过程,也是一个渐进、动态的过程;从唯物论基础来看,“宗教中国化”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宗教服务社会,坚持在政治上认同;同时,要处理好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管理与积极引导、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党委政府的积极引导与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之间的关系[1]158-169。张志刚认为,“宗教中国化”包含融入中华文化、融入中华民族、融入中国社会这三重义理。其理论内涵是“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其中“文化认同”是最根本的认同。作者论证了两个基本命题:“宗教中国化”不仅是符合世界宗教史的发展规律的,更是合乎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的[13]。戴继诚提出,坚持宗教中国化既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也是对历史上外来宗教本土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还是宗教适应新时代现实国情的必然要求。“宗教中国化”体现了理论、历史与现实的“三维”一体,具有深刻的辩证法精神与鲜明的时代特征[14]。刘金光指出,宗教中国化是一个坚守与吸收的过程,要保持宗教信仰和教理教义的核心,吸收所传播的地方对本宗教发展有益的东西,根据“新时代”的国情与特征做出调适。文章认为,宗教要适应中国政治的情势、主流思想文化、社会习俗。且外来宗教也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15]。关于宗教中国化的当前路径问题,作者提出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信教群众的心中,使他们自觉规范行为,同时辅以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16]。何艺认为宗教中国化应遵循几条原则:坚持爱国主义是核心,坚持中国道路是方向,坚持文化自信是优势,坚持守法依规是底线,坚持民族复兴是目标[17]。李仲华认为宗教中国化进程的重点在基层,并分析了宗教中国化在基层实践的现实意义以及制约实践的因素,提出了基层践行宗教中国化的策略[18]。黄甲认为,宗教院校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要着力抓好宗教院校课程建设和教材统编工作;要注重开展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宣讲工作;要建立标准,开展宗教院校评估工作[19]。郑筱筠认为,双刃剑式的互联网宗教传播一方面突破了空间、政治、地域的限制,实现了飞速传播,另一方面也对滞后的宗教法规提出了新要求,对政府的宗教管理工作、网络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大的挑战。宗教工作重在“引导”,如加强与世界的对话、沟通,加强安全观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舆情检测系统等,做到引导有方法、有力度、有效果[1]20-23。

当前,宗教中国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早在2010年,便有学者提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的发展,坚持信仰取向的多样化和指导思想的一元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种社会思潮[20]。李龙、宋月萍主张发挥宗教流动人口的主体性作用,以此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21]。董小琴认为,要加强宗教工作干部及宗教界人士、宗教理论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人才建设;重视宗教文化建设,挖掘优秀宗教文化;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提供保障[22]。卓新平分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认为针对当前中国宗教管理,主流社会的基本态度应该是“积极引导”,由此而“加强管理”,使之能“独立自办”[23]。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各地市对宗教寺庙的管理方面。如2018年伊斯兰教界开展“四进”活动。为响应号召,北京五大宗教各团体体现先发优势,联合倡议伊斯兰教“四进”清真寺活动向纵深推进[24];浙江省永康市民宗局提出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制度;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因地制宜开展宣讲活动;倡导开展各项公益慈善行动25[];四川南充清真寺中国化建设致力于用“中国心”引领思想,用“中国话”释经阐义,用“中国式”改寺建院,用“中国梦”聚力发展[26]。河南省汝州市采用印发宣传读本、组织巡回演讲、讲经与宣传相结合、召开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7]。湖北省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在理念、形式、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创建立体化融入格局,共建全面融入体系,构建规范化融入机制[28]。2018年以来,湖北省又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推进“四进”“八无”“三上墙”。“八无”,即无非法出版物、无迷信活动、无高香、无假僧假道、无违规举办培训班、无违规吸纳未成年人、无脏乱差、无商业化行为;“三上墙”,即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上墙[29]。

近十年来,学界对于宗教文化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研究成果颇丰。既有对宗教工作政策的解读,也有治理宗教场所商业化问题的方案,更有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的实践探索。从国家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宗教文化区的建设主要受两种力量的影响,即国家政府层面的引导和各宗教群体的认同。当前,有关前者的研究较多,但对于宗教群体认同的研究相对薄弱。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发挥信教群众的主体性作用是推动宗教中国化的关键。从地方层面看,我国各地已出台相关政策,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宗教场所的全覆盖,但对于具体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则鲜有分析与研究。由于信教人口的流动,信教群众结构的变化,以及各种现实问题的衍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宗教的引导和宗教中国化的进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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