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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政策的完善

2020-12-10李雪光

新农民 2020年36期
关键词:信贷吉林省主体

李雪光

(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吉林 132000)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与经验的积累,以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路成为现阶段国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思维、新决策。金融是支持经济发展的血液和动力,在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大政方针下,如何以更适宜更有效更安全的金融支持政策,来推动农业适度经营发展是各级政府与各级金融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完善对策的大事。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尤其必须深刻认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性、对发展吉林省现代农业的可行性,高度重视和积极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政策,积极优化吉林省农业发展中惠农的投融资环境,既顺民心有顺应农业经济规律的解决好农民、农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融资难问题,推动吉林省农业发展在获得更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的基础上迈向新台阶,取得新成就。籍此,以个人之见,基于完善吉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政策的总体考量,提出以下两方面

1 切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融资需要,扩大担保机构的覆盖面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也即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是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要素组合的主体经营模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主要作用的骨干和支撑,更具象于在提高农业运行效益、劳动者素质,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强城乡互动和融合、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方面重要而明显的作用。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包涵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小微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成分,并具备这样的一些经济特征:经营领域集中、生产规模较大;具有品牌产品或打造品牌产品的实力;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和开拓能力;具有优良的物质装备和较高的生产技术;对资源要素利用能力强和利用率高;专业化生产与专业化发展;生产效益高于传统农户,对传统农户有吸引力和带动力。因此,现阶段我国十分重视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推动农业新型积极主体的稳定与发展。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金融支持,保障其生产发展中所需要的启动资金与流动资金,而一般情况下,这类经营主体运转发展资金不足。在国家对农业实施适度规模经营战略导向下,相关政策陆续出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监会合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突出强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突出强调要要以建立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举措积极解决其融资困境,并做出了这方面的顶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吉林省省情看,2016年,吉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率先在全国按照总-分公司模式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在全省主要农业市县建起分公司17家,基层业务网点信贷担保工作都已经走向正轨。但是,现有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覆盖面还显不足,专业人员的配备还不够得力,专业队伍建设急需加强,还需在实现更大程度便民需要的前提下,考虑到吉林省市农业大省的实际情况,积极增加县域公司数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2 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位,严格方向性政策规范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性质是助农惠农、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主要形式做贷款担保,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但是,已经构建其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业务方向和业务规范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政府政策导向和跟进管理不足的问题,也有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自身管理不严禁不规范问题,以至于一方面未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力的担保信贷服务,另一方面是未能把握住专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信贷服务的方向,脱离了自身业务规范“质”和“量”的规定,引发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5年7月至今,国家相继出台《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专门的建成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工作会议,对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部署,指导全国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运营业务;相关省份建立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经验,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和实践经验都值得吉林省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政策做遵循,总的原则是要在政策规范上给予够和把握住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位,规范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做到:始终不忘专注农业、服务“三农”的政策初心,十中严格信贷担保业务的政策标准,始终把握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政策边界。

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出现与业务的开展还属新生事物,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地方政府完善这方面政策支持必须遵循的定测设计,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政策的充实。吉林省市我国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骨干省份,必须率先贯彻落实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政策,率先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担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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