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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之改进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思考

2020-12-09贾银生

关键词:实务双师教学模式

贾银生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

基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基于教育部“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原则,全国高校利用网络科技全方位的进行线上教学。或许此种局面是短暂的,但这已静悄悄地推动了高校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以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为样本,借此契机深入思考现有的教学模式应当如何改革与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刑法学等法学类课程,乃至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日常教学,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教学。

一、问题:当前刑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疑难

众所周知,刑法学不仅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应用性特点,且在实践中早已呈现出刑事一体化特质。即实践中刑法学的运用不仅牵涉到刑事诉讼法学还牵涉到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等。在本次疫情中,公、检、法等机关之所以能快速、准确地处理销售伪劣口罩、暴力伤医、故意哄抬防疫物资物价、利用疫情诈骗钱财、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刑事案件,乃在于对刑法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等前述刑事一体化学科的综合运用。因而,在刑法学的教学中,不仅需要前述学科的知识协同,更需要真切地展现出该观念与司法实务的运行逻辑。虽然在教学安排上,前述课程也会另行开课,但事后的融贯效果并不理想,以至于学生步入实务工作时“上手”较慢。然而,这并非学生学习能力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当前教学模式的问题。

囿于刑法学课程教学的上述难度,在高校教师“术业专攻”的知识背景下,无论是“知识灌输”还是“翻转课堂”,抑或“线上线下配合”,传统的“单师”教学模式都显得力不从心。晚近的双师同堂教学模式虽然存在“同堂前如何协调”等方面的不足。但在刑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基于多样化的“双师”组合与灵活的“同堂”挥洒,整体上能够有力践行刑事一体化观念。作为该教学模式的直接受益人,对其运行过程与实质优越性感受颇深。然而遗憾的是,因有待完善的相关问题在本次疫情中被放大,再加之疫情所增添的相关新难题,以至于该教学模式在突发事件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光芒。

在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学理念下,在本次疫情的考验下,我们不得不深思应当如何改进该教学模式,使之不仅在刑法学课程的日常课堂教学中发挥最大功效,更能从容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其他突发事件;不仅能够裨益于刑法学课程等法学类课程的教学与人才培养,更能裨益于其他应用型、复合型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与人才培养。本文紧扣刑法学课程教学之于法学类其他学科乃至其他专业相关学科教学的共性与个性,通过对现行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之整体优越与现有困境的辩证分析,以务实可操作性为基本准则,倡导以“科技赋能+良好的激励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进一步改进该教学模式。

二、对比: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之于单师教学模式的优越性

(一)单师教学模式之缺陷

所谓单师教学模式,即是指课程知识只由一名教师授课的教学模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该教学模式整体上属于一种单项线性关系[1]。正基于此,无论是在线下教学中还是在线上教学中,即使授课教师技艺高超、人格魅力十足,该教学模式都存在无法掩饰的缺陷。

1. 线下教学的缺陷

在线下教学中,该教学模式在理论与实践对接、实体与程序衔接、真实案例教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

(1)理论与实践难以有效对接。既然是单师授课,就意味着授课教师一般是在高校法学院系中从事教学与科研的任课教师。在校教师具有一个共通的优势,以刑法学理论教学见长;有一个共通的不足,实务教学相对偏弱。当然,部分法学院系的部分刑法学任课教师也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具备一定甚至是相当的实务经验,但这仅仅只是“部分”,甚至可能只是“少部分”。另外,即便刑法学任课教师都有兼职律师的经历,也难以充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对接。因教学与科研在身,一名兼职律师的实务工作量与工作经验一般无法与一名优秀的专职律师相比。更为关键的是,这也只是在“律师”这一实务角色中找到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与差异,并不能充分地从刑事侦查或调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等角色中准确地描绘刑法学理论教学与实务办案的联系与差异。因为刑事司法实践是侦查或调查、公诉、辩护、审判等多方角色共同参与运作的系统工程。

(2)刑事实体法教学与程序法教学难以有效衔接。基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需求,刑法学的课程教学必须服务于实践真实案件的处理与解决。而刑事司法实践的运作,除了参与角色的多方性以外,更重要的是将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等知识一体化展开。刑法学任课教师一般专注于刑法学本体,在教学过程中难以将刑事诉讼法学等有效结合,以至于虽然学生通过不同的教师最终都获得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方面的知识,但如何将前述知识快速融为一体、能够直接与实务接轨处理实际案件,便成为问题。如对刑法总论中“犯罪故意”的讲解时,就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除了需要讲解刑法理论中关于主观故意的认知要素以外,需同时讲解刑事诉讼法中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与认定方法等。否则,拿到一个真实的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认定的标准为何,为何如此认定,容易一头雾水。当然,此种局面并非刑法学教师或刑事诉讼法学教师自身水平不高所致,而是“术业有专攻”,以及“全都会”结果“都不精”的现实顾虑[2]。

(3)真实的案例教学难以实质性展开。刑法学课程教学最终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案例教学不仅是重头戏,更是对理论知识的融贯与检验。然而,基于前述两大问题,即便引用真实案例进行案例教学,也只是基于单一视角所进行的剖析。更有甚者“为了案例而案例”,即“自编自造”一些案例进行讲解,最终与期许的教学目标相去甚远。究其缘由:“自编自造”的案例虽不乏新意,但很有可能仅仅为了某个知识点的教学而存在。如为了讲解“假定的因果关系”理论而举例:“死刑犯乙下午 1 时被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乙”[3]。众所周知,执行死刑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基本不可能存在从法警手中夺过枪支且“帮忙”开枪的事情。另一方面,仅仅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进行剖析而忽视程序法、犯罪学等方面的剖析,最终可能仅仅停留在案例展示的层面,无形之中扩展了理论与实践的鸿沟。

2. 线上教学的缺陷

为避免新冠肺炎疫情对“教”与“学”的过度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理当“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于是,借助MOOC、SPOC、雨课堂、钉钉群、QQ 群等平台与软件,在校教师纷纷当起了“网红”,使线上教学成为当前中国教育乃至世界教育的一盏明灯。诚然,前述大部分线上教学方式早已存在,且伴随着人工智能的时代浪潮而有取代传统线下教学的态势[4]。然而,经过本次疫情的考验,单师线上教学的相关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典型的问题如,难以及时、精准的掌握学生的学情,难以有效开展师生互动,难以及时、有效的管控学生,难以把握正常的学术用语或教学内容与平台所划定的规范用语、规范内容之间的距离,等等。不过,刑法学课程的单师线上教学模式,更有其“个性”弊病。

其一,对传统线下教学中的前述短板并未有任何实质性的弥补。归根到底,并非因为刑事一体化观念、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与线上教学领域“水土不服”,亦非因为线上教学方式存在根本性问题,而是因为教学模式并未实质性改变。

其二,刑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更难以实质性展开。与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知识灌输”有别,刑法学课程中的案例教学内容必须注重课堂的互动乃至翻转,方能更好地践行刑事一体化观念。然而,网络空间里的言语、手势乃至眼神的交流虽可以通过科技或技术来实现,但相对于真实场域中面对面的交流,其效果相比自然无需赘言。以钉钉网络交流平台的授课为例:通过“视频会议”模式虽能够及时洞察学生的听课表情,但小小的视频观察不仅费力,还无法及时阻止学生旷课或不认真听讲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不能灵活兼顾案例的PPT 演示以及必要的板书写作。通过“直播”模式虽能够良好地兼顾前两者,但无法应对学生旷课或不认真听讲的行为。

(二)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整体优越性

所谓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是指相应课程的全部或部分知识内容采取两名教师同堂教学、多向互动的教学模式。在国内,西南政法大学最早启用该教学模式,且分别适用于刑法学、民法学、理论法学等学科的本科与研究生教学中[5]。该模式源于协同教学理念,主张团队合作、打破知识壁垒,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优越性[6]。如相关实证调研显示,“86%的调查者认为课堂气氛更为活跃,76%的调查者认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85%的认为教学信息量更大。有84%的调查者表示,与传统教学相比,更喜欢双师同堂授课方式”[7]。

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刑法学课程教学中,暂且抛开线上教学不谈,单就线下教学而言,该教学模式无疑具有单师教学模式不可比拟的整体优越性。

授课主体增量。相对于传统的单师教学模式,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最为直观的优越性是授课教师不再“单兵作战”。通过授课主体的增量,基于协同教学的理念实现教师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优劣互补,从而疏解刑事一体化观念下刑法学课程的备课、答疑工作量以及授课难度。

“双师”多样。基于授课主体的增量,授课教师的选择与搭配上自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施行之初,同堂的“双师”主要是实体法专业教师与程序法专业教师[8]。随着法学专业对案例教学的重视,在刑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中,同堂的“双师”则灵活地演变为在校专业教师与擅长该类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刑辩律师等相关实务专家[9]。基于真实的实务案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效搭配,同堂的“双师”不仅自身受益匪浅,更让学生“第一时间”享受理论与实践的融贯、深入了解如何处理真实的实务案件。另外,在涉及刑民交叉、刑行衔接的相关知识教学上,同堂的“双师”甚至还可以包括刑法学教师与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法学类学科的教师。

灵活“同堂”。就双师“同堂”的方式而言,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协助式(一名教师主讲另一名教师配合),而发展到分课式(就不同知识点各自主讲)与访谈式(就相应知识点,由一名教师作为专门的访谈嘉宾)[10]。如果某知识内容涉及相应热点案例,也可以采取沙龙式。即“双师”与学生围坐在一起,采取随和的方式进行讲授与交流,尽可能地避免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天然”隔阂,充分翻转课堂。

刑事一体化观念明确。刑事一体化观念最早由我国著名学者储槐植教授所提出。其既是一种观念,也是一种方法。其内涵是刑法内部结构合理与刑法运作前后制约,要义是融通学科联系解决现实问题[11],核心是在融贯刑法内部、外部与淡化学科界限的基础上如何去“化”[12]。在刑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上,通过与实务专家的合作而获取大量真实的刑事案例,通过与实务专家的“同堂”,兼顾实体法与程序法;兼顾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等知识内容;兼顾刑事理论知识与刑事司法实践;无疑能够有力的践行刑事一体化观念。

“教”与“学”三维互动。与其他专业课程教学一样,刑法学的课程教学也离不开“互动”。与单师教学模式一样,即便是“知识灌输”也必须进行课堂互动。并且,此种“互动”最多是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二维互动。而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之“互动”非单师教学模式可以比拟。其强调“师生互动”“师师互动”与“生生互动”,即三维互动[13]。就“师生互动”,虽然与单师教学模式中的师生互动并无实质差异。但是,通过“双师”同时或先后与学生互动,学生同时或先后与“双师”互动,一名教师与学生互动另一名教师及时总结等方式所产生的效果,显然是单师教学模式无法达到的。这不仅能够尽情挥洒知识,更能取长补短,尤其是在校教师,囿于教学与科研的固有使命,投入实践的精力本身有限,正好以同堂授课为契机,迅速吸收实务界的营养,并借助教学科研之平台高质量产出。“生生互动”是指通过划分小组的方式,每个小组不仅有认真预习后、上课前的集体讨论,还有上课过程中基于授课教师就某一知识点或某一案件之处理观点的讨论。这不仅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共赢,更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有效地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有利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的打造离不开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刑法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无疑更有利于该类人才的培养。诚然,并非每一名学生毕业后都会基于“专业槽”而走进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但整体而言,基于专业而就业占据主流,尤其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当学生经过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洗礼后,至少在刚入行工作时,不会出现明显“手生”的现象,或者即便刚开始出现“手生”现象,但“上手”速度明显较快。

对法学类其他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的课程教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应共通的实践性、应用性特质,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之于单师教学模式的上述优越性,显然也适合于民法学、行政法学等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在其他非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中,若课程教学的最终指向是实践与应用,或者相应知识点与刑法学等法学知识存在关联,则该教学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其教学。

三、反思: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之当前困境

(一)固有的问题

基于刑法学课程之于法学类其他部门法学课程乃至其他学科课程的“共性”与“个性”,从“教”与“学”的层面来看,当前的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尚存在如下值得改进的问题。

1.“双师”资源配置问题。既然该教学模式称之为“双师同堂”,便首先需要保障师资力量的充足。一般情况下,专门的政法院校,不仅师资力量充分,且与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有较为深入的合作,配置良好的“双师”资源或许并非难事。但在其他综合类高校或理工、医学、农学类高校的法学院系中,配置良好的“双师”资源或许需要一定程度的努力。另外,囿于刑法学课程教学之刑事一体化观念的要求,在校“双师”资源的配置较为容易,但找到合适的法官、检察官、刑辩律师等实务专家,或许需要制度上的高度重视与有效的沟通商谈。

2.“同堂”前与“同堂”中的分工问题。言及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不少学者认为最大的问题是课程费时多,教师工作量大,以至于教学任务难以有效完成[7]。在本文看来,任何一门课程,任何一种教学模式,力图完美都需要耗费时间精心打磨。一定要说该教学模式课程费时多,工作量大,或许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双师”之间分工不明所致。因为同样的知识点,多一名授课教师自然减轻一份负担;而如果分工不明,在校教师的工作量不仅大增,且同堂教学时还会出现“撞车”或“打架”等现象;尤其是在校教师与实务专家搭配时,更应高度重视此问题。

3. 学生参与度有待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程度是衡量现代化教学模式成败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14]。无论是单师教学模式还是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无论是线上教学还是线下教学;都颇为关注怎样互动以及互动的效果。当然,学生互动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效果如何,与授课教师是否重视有关;与授课教师的个人魅力有关;与互动技巧有关。综上所述,如果授课教师都注重互动,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互动效果肯定要好于单师教学模式,但在该教学模式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学生乐于当观众的现象,即学生专注于“欣赏”两名教师的“表演”而疏于积极参与其中[15]。此问题的产生虽然不排除因学生知识面相对狭窄所致,但更多的还是教学技巧的欠缺。

4. 学生课前准备效果较差。一般认为,既然双师同堂教学意味着教学内容信息量较大,如果需要良好的教学效果,则需要学生课前的充分准备。刑法学案例教学涉及到刑民交叉、刑行衔接等知识内容,要求学生课前全面而认真的准备,如刑法分论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保险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侵占罪、寻衅滋事罪等重要罪名之必要性案例教学。为取得良好的刑事一体化效果,要求学生全方位预习以及准备相关资料。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并非每一名学生都会认真准备。

(二)疫情期间的新问题

总体而言,当前的双师同堂教学模式以传统的线下教学为本位。虽然少部分学者提出通过结合QQ 群、微信群等现代网络技术疏解授课教师之间的协作沟通问题以及课后答疑问题[16],但是都未重点关注如何将该教学模式带入线上教学,并通过现代科技等破除上述困境。因而,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该教学模式不仅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更让固有的未决问题被放大。因该教学模式并未注重线上教学,即便有“双师”也难以有效“同堂”。即便通过现代技术以“主讲+协助”的方式“同堂”,也难以保障“同堂”的灵活性。不仅如此,还会面临其他问题。譬如,如何进一步建设“双师”资源,如何做好“同堂”前与“同堂”中的分工,如何实质性互动,如何有效促进学生的课前准备等。因此,若不及时探索出路,再次遭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该教学模式必然遭遇“循环式”尴尬。

四、出路:通过网络科技与“激励+考评”改进双师同堂教学模式

从现代教育理念出发,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在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教学目标的实践性与运用性,注重教学制度的创新性与科学性,注重教学模式的开放性与多样性,注重教学技术的灵活性与时代性等。因而,基于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上述固有问题以及疫情之下的新问题,有必要通过现代网络科技以及良好的激励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对该模式进行系统性地改进。

(一)通过科技赋能确保“双师”线上线下有效“同堂”

1. 通过网络技术促进“双师”资源的优化与有效配置。刑法学课程双师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需要院校单位与在校教师以及法官、检察官、刑辩律师等实务专家的有效沟通。如遇本次疫情等突发事件,优越的教师资源无疑是课程效果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 QQ、微信、钉钉等网络交流平台即时的沟通、商谈。退一步说,即便回归到日常教学状态,我们也可通过上述平台优化与有效配置“双师”资源。

2. 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双师”及时、有效、省时、省事的课前协调。虽然本次疫情为当前的高校教育增添了系列难题,但也应当看到,其彻底唤醒了互联网科技对教育的积极意义。因此,在刑法学等法学类课程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双师”线上同堂还是线下同堂,在如何分工、如何有效“同堂”等方面,我们都可以提前通过上述平台及时、有效、省时、省事的交流与协调。

3. 通过网络交流平台实现“双师”灵活“同堂”与三维互动。在本次疫情等突发事件中,无论是小班制教学还是大班制教学,都可以较为灵活地实现“双师”线上“同堂”,实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与“师师互动”的效果。以钉钉网络交流平台的运用为例,大体可以采取如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单纯的“视频会议”方式。“双师”提前将准备好的授课资料发到钉钉群里,告知学生课前准备事项,然后直接通过“视频会议”模式在线分享屏幕、实现互动(主持人需要注意对自己以及他人隐私的必要保护)。譬如,对疫情防控期间所出现的“电梯内吐口水案”“销售假口罩案”“拒不接受隔离治疗案”等系列热点案例所涉罪名的教学,便可以采取该模式。由课程主讲教师邀请其他在校教师或实务专家一起“同堂”,在线分享屏幕、开展线上沙龙式教学。当其他教师或实务专家发言时,主讲教师还可以专门腾出时间检查学生在线学习的情况,以有效掌握学情与科学考评。如要求学生分享屏幕,查看相应电子文档的笔记记录情况等。不过,采用该种方式须以妥当的发言规则与“主持人”的秩序控制为必要前提,否则必然造成“声音撞车”“视频吵架”等负面效果。

第二种,单纯的“直播”方式。如就“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等“纯刑法”且理论性很强的知识内容,主讲教师通过“直播”方式独自授课,全面展现PPT 与“板书”(为便捷、快速,本文建议教师使用“Microsoft OneNote”软件)。另一名教师协助主讲教师,在钉钉群里及时与学生或主讲教师互动;课后通过答疑的方式予以互动;还可以通过及时向学生提问等方式有效考察学生是否听课、是否认真听课,并及时做好课堂记录;以便于掌握学情与科学考评。

第三种,“直播+录播”方式。如就犯罪论体系等相应知识内容的讲解,一名教师提前录制好相应知识内容的讲解,发送给另一名教师,或者上传至特定共享平台。另一名教师在直播授课的过程中适时加入录播的知识点。播放录播知识点时,两名教师通过文字进行“师生互动”与“师师互动”,学生之间也可以通过文字进行“生生互动”。另外,在“直播教师”直播时,“录播教师”也可以通过随机点名或提问等方式,监督学生、掌握学情与科学考评。此种方式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录播”教师课堂上的工作量,更能充分整合在校教师、实务专家乃至外校教师资源。

4. 做好相应网络慕课,充分实现资源共享。有的院校因刑法学课程的“双师”资源配置较难,我们可以与资源配置较好或优越的院校展开合作。通过网络平台制作相应慕课后,我们采取前述“直播+录播”的方式,实现“双师”资源的共享,从而更加有效的实现同堂。从目前来看,虽然“中国大学MOOC”等平台已贡献出不少实质性资源,充分助力抗“疫”时期的线上教学与学习,但目前的资源仍然以在校教师的智慧结晶为主体,“书本性”或理论性较强而实践性偏弱。总之,慕课资源的建设,应当邀请实务专家加盟,并基于此种资源的建设而进行共享。

5. 通过网络技术促进学生课前针对性准备。因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必须紧扣刑事一体化观念,高质量授课与学习的难度系数较大。无论是双师的线下同堂还是线上“同堂”,都需关注学生的课前准备。除 QQ、微信、钉钉等网络交流平台以外,我们还可以建立专门的“作业提交”网络平台,要求学生在上课之前将课前阅读笔记传到平台上,“双师”之间通过良好的分工合作,及时审查与打分,促进了学生课前针对性准备和有效考评。

(二)通过良好的激励机制增进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

激励理论源于心理学,但已成为多学科交叉的务实型、应用型理论。该理论在心理学研究层面呈现出多类型化特征。在整个行动科学的范畴内,良好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避免激励缺位、激励越位、激励错位等问题[17],还能够体现激励方式的灵活性、激励内容的明确性、激励时机的准确性、激励运行的公平公正性[18]。因此,有必要通过良好的激励机制增进课程教学中“双师”与学生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疏解该教学模式中教师层面与学生层面固有的问题。

1. 在教师层面,无论是在校教师还是校外的实务专家,不仅从制度上设置灵活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资格奖励等奖励办法,还专门针对某个效果的实现予以相应奖励;不仅及时兑现相应奖励,还公平公正的予以体现。譬如:对于在校教师,如果其主导采取双师同堂教学模式授课,撰写详细的课程规划,充分挖掘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组成“双师”团队,承担课前、课中的教学协调任务,每学期“同堂”授课不少于相应学时;获得校内督导专家与校外专家何种程度的好评,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优秀率达到何种程度等;将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的加分,或者获得相应绩效奖励、荣誉称谓奖励等。而对于校外的实务专家,是通过与实务部门或单位的友好协商,聘请实务专家为兼职教师、兼职导师或实务教师、实务导师;通过与在校教师合作“同堂”授课达到相应学时,课堂上与学生、在校教师的互动率达到相应比例,课前、课后回答学生疑难问题达到相应次数,提供高质量疑难案件达到相应数量,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达到相应优秀率等,可以获得学校与所在单位的双重性奖励;如学校提供相应等级的物质性、精神性奖励,单位提供相应等级的资格性奖励。另外,这些奖励不仅能够充分调动在校教师与实务专家的积极性,充分疏解教学分工中的相关难题,还能够让“双师”感觉到,即便“费时费力”也完全不白费。

2. 在学生层面,良好的激励机制不仅方式多样、公平公正,且明确与期末成绩、毕业要求、奖助学金等直接挂钩。这不仅从正面激励学生课前认真准备、课中积极互动,还能契合以情境为基础的任务驱动方式,并将该种方式之正面效果发挥到最佳。譬如:对学生期末总成绩实行结构制评分,平时成绩占比60%,期末卷面成绩占比40%;平时成绩由课前阅读笔记、课堂发言、课后作业构成,分别占比30%、20%、10%;如果期末总成绩低于75分者,将失去相应奖学金、助学金的获取资格,如果期末总成绩达到或高于 90 分者,将获得相应物质性奖励与精神性奖励,或优先获得相应奖学金、助学金,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等资格。

(三)通过科学的考评机制确保激励机制的落实

众所周知,公平公正的制度必然奖惩分明。为落实良好的激励机制,必然需要科学的考评机制。双师同堂教学模式的施行,无论对于“双师”还是学生,都需要紧扣现代教育理念,紧扣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妥当的考评内容,通过妥当的方式进行考评。

1. 考评内容。在学生层面,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课前阅读笔记、课堂发言、课后作业、期末考试、期末总评等。在教师层面,考评内容不可机械僵化,而应当根据在校教师与实务专家的不同特质,区别化确立;主要从课前备课技能、课堂基本教学技能、课堂综合教学技能等方面进行考评。其中,课前备课技能主要包括教案写作、课件制作、与另一名教师沟通如何“同堂”等;课堂基本教学技能主要包括语言技能、提问技能、讲解技能、课件演示技能与板书配合技能等;课堂综合教学技能主要包括课程导入技能、讲解应变技能、课堂组织技能、结尾技能等。而对于实务专家,因本职工作的实务性以及“同堂”教学的兼职性,则着重从课堂与学生、在校教师的互动率、提供实务案例的数量与质量、语言表达、课前或课后的答疑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

2. 考评方式。在学生层面,考评方式可以设置为教师考评与学生小组互评,可以分别占比70%、30%。教师考评是分阶段、分类型的全面考评。即“双师”根据课前阅读笔记、课堂发言、课后作业、期末考试、期末总评等不同的阶段与不同的类型进行考评。学生小组互评则主要是针对课堂发言进行互评。在教师层面,首先应当紧扣该教学模式的专属性教学大纲,基于“双师”的工作属性以及“同堂”前、中、后的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考评机制。譬如:可以设置“每讲一评”“每月一评”“每学期一评”等三部分,分别占比 40%、30%、30%。并且设置“教师自评”“院系考评”“学生评价”“督导专家评价”等四种考评方式。其中,“每讲一评”由“教师自评”与“学生评价”组成,分别占比40%、60%。“每月一评”由“教师自评”“院系考评”“学生评价”组成,分别占比30%、30%、40%。“每学期一评”由“教师自评”“院系考评”“学生评价”“督导专家评价”组成,分别占比20%、30%、30%、20%。

结语

基于党和国家全方位、及时性、科学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高校教育必须在现代教育理念的导向下着重探索教学模式如何进一步有效改革与创新。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中,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具有传统单师教学模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值得民法学、行政法学等法学类课程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积极提倡与推广。尤其经过本次疫情的考验,该教学模式虽然尚存不足,但能够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科技、良好的激励机制与科学的考评机制予以改进。期待通过不断的探索,该教学模式之功能将发挥到最佳,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刑法学》等法学类课程以及其他相关专业课程的日常教学,服务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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