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社保却未缴满15年,能让单位延缴吗?
2020-12-09姚均昌
编辑同志:
我自2003年7月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以来一直从事摄影工作。今年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我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今年8月底我将年满60周岁,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决定与我终止劳动合同。随后我到社保机构咨询得知,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会保险年限只有10年,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因此,我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是公司却以我系农村户口无法办理社保补缴手续为由拒绝了。
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读者:龚先生
为您释疑
姚均昌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龚先生: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作为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您自2003年7月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今年8月底即年满60周岁,在该公司实际工作了17年之久,但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仅为10年。也就是说,在2010年之前,该公司并没有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规定,若您是当地户籍且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或至社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由职工本人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缴手续,继续缴费至满15年。其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若是外埠户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本人可选择当地或户籍地作为继续延缴地(仅可选择一次)。其中,如选择当地为继续延缴地的,应参照当地法规办理延缴手续。如果超出申请延缴的时限(通常为一个月),将视作放弃当地延缴资格,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
由于您目前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状况是公司造成的,建议您与其协商继续延长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即可。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