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少数民族权利保障
2020-12-08高朗
高 朗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贵阳 550025)
少数民族是整个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众多多民族国家的存在,使得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现如今,国家形势一片大好,每个民族都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都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少数民族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平等保护。同时,该群体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的弱势地位要求在适当的情况下给予特殊待遇,以实现实质公平。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少数民族权利
我国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目的是为了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促进国家和平稳定发展。少数民族在管理自己民族的内政上享有自治权,即支配本民族的内政。
“少数民族”一词在字面上被定义为“以民族、宗教、语言集聚在一起的少数群体人员”,但事实上,各个国家对少数民族的认识也并不统一,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义,比如中国,国家法律规定少数群体的民族为少数民族,而其中的少数群体并不包括宗教信仰或语言一致的少数人。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对维持社会和平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民族群众作为国家的组成成员,理应享受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但少数民族作为特殊群体,为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国家还赋予其享有特殊权利。少数民族权利不仅包括整个少数民族群体的权利,又包括少数民族成员的个人权利。在中国,各民族之间应一律平等,所有的民族社区,无论大小,无论人口多少,无论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一致,都应该享有相应的社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对于少数民族这一特殊群体,国家对其进行了特殊保护,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
二、少数民族权利面临的挑战
虽然我国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备了一套民族法律体系,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一些地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照搬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缺乏针对性,并且实践性不强,在相关规定中过于模糊、对于民族问题的立法不多,造成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过度依赖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机制尚未完善等等。
除此之外,我国对散居的少数民族群体的保护有待加强,这些散杂居的少数民族群体大多生活在经济教育相对落后的偏远山区的农村,生活资源匮乏,生活水平较低,缺乏社会保障及立法体系。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虽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法,但针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和环境权的立法还存在很多不足。国家对少数民族权利的特殊照顾,造成了一定程度地逆向歧视,如对少数民族学生的高考照顾政策,虽说是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但在一定程度上对汉族学生造成歧视,造成少数民族学生的积极性下降、一些汉族学生迁移户口成为少数民族享受加分政策等负面影响,虽然国家加强对民族成分的审查机制,但是一些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
如何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促进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平等发展的制度保证,而且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在我国,实行民族地区自治体制后,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显著提高,首先是民族地区自治确保了各民族和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享有本国区域自治权,法律也赋予了各民族自治区政府机构的自治权,同时也赋予了少数民族公民的自治权,保障了国家和地区的自治。少数民族公民在国家机关担任职务的权利,从根本上保护了少数民族基本的权利。另外,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权利也得到基本保障。
国家应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把握一定的限度,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少数民族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高考加分、优先录取等等,国家应重新审视这些优惠政策,减少各民族之间的摩擦,塑造良好社会风气,以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发展。对于滥用少数民族特权的民族分裂势力,国家应坚决打击,坚决遏制民族分裂的宣传等有害民族团结的行动。对于国际上利用人权问题无端指责我国民族权利保护问题,我们应给予舆论回应,要注意防范国际势力在国内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坚决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当下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来势汹汹,在疫情及其防控的影响下,我国的民族问题一直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在当今国际新形势下,我们要自信地处理国际社会中的人权问题,努力维护各民族关系,做好本国民族工作,这对维护边疆民族团结与国家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