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防疫”规定的意义
2020-12-08沈维薇
沈维薇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上海市 200438)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件重大成果,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2020年,诞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该法典是一部反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典,具有结构符合逻辑、条文便于实施等特点。
《民法典》一共设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七编,立法实现了很大程度的创新,与之前的《物权法》《合同法》等相比较,各编内容上都增加了新的规定。特别是《民法典》颁布的时候,不仅中国,全世界都正在与新冠疫情的爆发作斗争,防控疫情是当时的重要任务,《民法典》也对此做出了一条专门规定,用以指导民事主体的行为,即第三编第四百九十四条:“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首先,为了应付自然灾害、风险事件、重大疫情,国家必须筹集相关物资等以做到有备无患。筹集方式可以是直接订货,也可以是下达指令,总之,民事合同的订立必须能够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具体来说,在这次防范新冠疫情扩散的斗争中,急需生产大量药品、器械等医疗物资,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最大限度地完成紧缺物资的生产任务,不能推托、拖延。民事合同一般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希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发出要约,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和住所、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等,也可以同时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如果要约足够具体确定,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就可以成立生效。2020年1月24日,武汉市发布防控物资采购公告,列举的物资清单下有护目镜、口罩、医用防护帽、防护服、消毒液等,并且要求这些物资需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由于公告的内容除了联系方式以外就只有这么多,而且是向社会大众发布的,所以无法构成一项要约,只能视为要约邀请。如果有清单所列物资储存或生产能力的企业及时向采购主体发送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等具体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构成要约,只要符合采购主体要求,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也不排除采购主体就合同的某一条款与企业进行磋商,如果采购主体要求对订购物资的数量、履行方式等作出变更,这就会形成一项新要约,如果对方作出承诺,合同也可以成立。因此,虽然合同的买方和卖方不同,买方订立合同是为了通过支付合理对价获得合同标的物,买方是合同标的物的提供者,但买方不一定就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卖方也不一定就是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反之亦然。总之,无论是发出要约还是作出承诺,双方都负有订立合同、履行职责或责任的义务。
其次,虽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义务订立合同,但是,作为私法,《民法典》本身对民事主体并不具有强制力,而且民事主体不订立合同也不能产生民事责任,除非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民法典》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合法、合理。例如,在新冠疫情发生后,如果有企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是大量囤积医护用品,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都属于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依法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这些行为必然会影响贸易合同的正常订立,不利于国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人民正常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最终害的还是这些想趁着疫情捞一把的不法企业、投机商人,使得他们不仅赚不到合法的钱,还要赔了违法的本。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告知民商事主体,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事实上,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还发生了很多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如假冒医用口罩等的犯罪,和假借出售医护用品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这些犯罪行为都是以买卖合同为幌子所实施的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人都已经受到刑法的制裁。
最后,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和合同法律规定。就民事法律行为来说,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要使得合同生效,合同不应该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就合同法律来说,合同应当依法生效履行。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或根据交易习惯、法律规定确定。例如,应当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此外也可以按照合同订立时应当交付买卖标的物一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对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标的物交付时的政府价格计价,对没有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提取标的物、付款的当事人,执行不利的价格。对于违约当事人,也能够依据《民法典》第三编第一分编第八章追究责任。因此,如果需要,就应当通过设立企业法人来与应急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交易,这样,双方的法律地位就完全平等,也就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
总之,《民法典》虽然条文数量众多,但并没有冗余,规定也很全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针对抢险、防疫等事件的特别规定体现了中国法律的与时俱进和时代特色,对于社会生活中的民商事活动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