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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法治思想略观

2020-12-08曲家路

时代人物 2020年35期
关键词:权能民权共和

曲家路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北京市 100091)

孙中山法治思想的基础

孙中山的法治思想受到西方政治体制的影响极大,受教育经历使得他幼年时期就接触到了西方自由与平等的思想,并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深深影响着他,因此,“自由、平等、独立”可以看做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基础。正是基于此,1905年孙中山正式提出了“三民主义”的概念并作了初步阐述。他将民权主义作为核心,主张建立民主立宪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从而实现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孙中山所主张的民权,是要用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为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

关于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孙中山认为要得到自由,就要先得到平等,如果得不到平等,便无从自由。为了国家和个人的自由同时实现,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治”理论,旨在使得人民的政权和政府的治权达到相互制约平衡的效果。他的平等观也不同于绝对的平等,他指出:一律是平等,世界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所以我们讲人权平等,又要世界有进步,是要人民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因为平等是认为的,不是天生的;人造的平等,只要做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

综观孙中山法治思想,不难发现,它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受启蒙运动影响的自由、平等理论以及衍生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不同的是,孙中山并没有完全照搬西方的先进理论,而是结合了当时的国情,吸收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精华部分,提出考选权与监察权的概念,形成“五权宪法”之说。

孙中山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理论可以说是孙中山民权思想在法治上的具体体现之一,他主张学习美国实行民主共和制,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孙中山认为稳定的三权分立结构值得借鉴,并考虑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明确的考试制度,造成“盲从滥选及任用私人”以及西方国家由于议会掌管弹劾纠察权,结果造成“议会专制”的问题,借鉴中国传统的科举考试制度和监察御史制度,增加考选权和监察权。

权能分治。孙中山认为“五权分立”是实行法治的基础,而要通过“五权分立”真正有效治理国家,又必须进行权能分治。他认为政权和治权是政治之中两个力量,政权属于人民,而治权属于政府。人民行使政权管理国家,主要是通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利;而政府行使治权,即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代表人民意志治理国家。政权与治权的分离能够避免政府权力过于集中,避免政府行为违背民意。同时权能分治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政权与治权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来造福人民。人民掌有四权是为保证“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做主”,政府行使五项治权是为了创造一个“为人民谋幸福的万能政府”。简而言之,“权能分治”理论是孙中山借鉴三权分立学说的一个新的创造,是其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革命程序论。孙中山提出“革命程序论”旨在将共和制度的确立和实行成为现实,如果说三民主义是孙中山的核心思想,那么民权主义则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其中“革命程序论”恰恰是实现民权主义的关键。他认为中国革命之所以屡次失败,根本问题在于既无主义做思想指导,也没有宪法发布。共和政治却具有“革命上之便利”,应当通过“实行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并在“联邦共和之名之下,其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驾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孙中山的这一论述很显然受到了美国独立革命模式的影响,即各地方单位脱离帝国政府控制,然后联合成为一个共和国家。但是显然孙中山此时的想法过于乐观。后来辛亥革命后,清朝的覆灭不但没有带来预想中的共和政治,反而是政府权力的进一步碎片化,这一趋势在袁世凯死后愈演愈烈,最终形成了“军阀割据”的局面。

后来孙中山改良了自己的理论,认为革命之际,为了推翻满清政府,必须重视军权,但是军权从革命政治转化为常态政治的过程中,其自身也逐渐政治化,从而有可能会基于其自身利益侵蚀民权。在共和政治中,主权的正当性必须来自于人民。如何在完成主权的正当性转化的同时,处理好军权和民权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难题。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中山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即从军法之治到约法之治最后实现宪法之治,后来发展成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步策略。这一方略的核心在于以地方自治和军队相互牵制,通过分军队之权,防止军队统帅有私心。同时,地方自治能够有效地激发人民的共和意识、提高其政治能力,从身份和心理上完成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化。

孙中山法治思想的简评

孙中山在理论层面构建了一套系统的建国理论,即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提到了要以暴力革命破坏封建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但是却没有正确估计暴力革命的程度,没有找到破旧立新的阶级力量。他过分强调资产阶级的力量,尤其是精英人物的作用,却忽视了中国底层社会广大工农群众的力量,最终导致革命失败。

孙中山一直秉持着“知难行易”的观念来进行革命斗争,但在民众心智未完全开化,社会动荡不安风雨飘摇的年代,这种理念是很难行得通。孙中山坚持革命的重点在于要由少数的精英人物创造发明民权,然后将民权思想交到民众的手中,他所期望的民权就可以实现,孙中山的视野都放在知识分子甚至可以说是精英阶层的层面上,而“不屑于”去启蒙人民的革命觉悟、法治观念。当“民主共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只是阳春白雪,革命就失去了迸发新生的根本活力。

孙中山法治思想对当今的有益启示

虽然孙中山的法治思想存在着一些不足,但经历史实践的证明,这是中国革命历史上一次有价值、有意义的尝试。他的法治思想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研究之处,对我国当今的法治建设也存在一些借鉴意义。

首先,“五权分立”的宪法思想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核心成果之一,这一思想的部分内容对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仍具有启示性意义,如监察体制改革。选举用人机制不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各自为政是我国反腐败机制中存在的痼疾。通过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制,打造新的有机联系的权力监督机制,可以作为解决反腐败问题的有益探索。

其次,“三民主义”思想是孙中山法治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对当时的革命行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民生主义是“三民主义”思想的核心之一,强烈反对资本家和地主的剥削压迫,坚决维护工农民众权益,追求公平正义。这与我国当下法治建设关注民生、以民为本的指导思想不谋而合,在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救助、住房、医疗等方面,相继出台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正在进行的个税改革,将关注民生、顺应民意作为改革的基础,始终从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出发,回应民众期盼,让更公平的税制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最后,脱离群众,忽视工农群众的力量是导致孙中山革命最终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十年后,中国共产党在救亡图存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一直坚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时刻注意保持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在法治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群众对法治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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