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文化对唐代叙事文学空间建构与情节塑造的影响
2020-12-08邵颖涛
邵 颖 涛
(西北大学 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佛教对中国文化与文学影响深远,佛教启发文人的思维与心智,以深邃缜密的思维与富含宗教说教的故事为叙事文学提供了思想观念与故事素材。在唐代叙事文学作品中,“地狱审判”“因果报应”“轮回转世”“诵经积功”“持斋修福”等佛教观念构成故事的基本内容。此外,文学作品的结构、情节模式皆受到佛教文化的影响。近年来,学界集中于探讨佛教文化对唐五代白话小说的影响,佛经叙事对小说题材的贡献,佛教因果报应观念对小说情节等的影响,但有些研究依然未得到充分重视。本文拟结合唐代僧侣叙事作品,从佛教典籍、空间观念、伦理观念、救赎观念、释家风俗、壁画艺术等方面,探讨佛教文化对唐代叙事文学的建构与推动作用,旨在探绎佛教文化要素对叙事文学产生的普遍性效应,从共同特征中考察叙事文学走向丰富化、成熟化的历史过程。
一、 拓展叙事文学的创作领域
僧侣群体在唐代叙事文学的传播与继承方面居功甚伟,他们以积极的实践活动推动了唐代文学创作。唐代僧侣普遍体现出偏重佛教教义学说的创作特征。其著述注重博采典籍以证明佛教学说,如初唐法琳《辩正论》采撷六朝志怪,便已体现出征引文人志怪的写作特征。后来的著作“仍述道俗所撰附之于后,庶将来同睹其若面焉。”[1]“今聊撰集耳目见闻,动励后辈信心。”[2]。这些作品在旨意上具有相通之处,即以佛教灵验故事构成连接僧侣与文士的一条无形纽带。文士在世风沾溉之下记录有关世俗信仰中的灵验故事,僧侣则传抄文士作品而加速故事的普及化进程。但僧侣传抄的这些著作并非单纯辅教之书,它们记录的是一个时代的个别事迹与活动片段,而非局限于佛教信仰、思想的记录,故保存了文士的接受态度、人物的身份履历、士庶生活的环境场域等信息。此类作品有道世《法苑珠林》、道宣《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大唐内典录》《续高僧传》,以及怀信《释门自镜录》、僧详《法华经传记》、惠详《弘赞法华传》,以及《华严经感应传》《华严经传记》《往生西方净土瑞应传》等唐代僧侣著作。僧侣群体博采群书以证明释家学说时,尤为关注文士所撰的应验、灵异小说,以传抄加速了小说的传播,刺激了唐代灵验类文言小说的兴隆。僧侣撰述亦因保存大量故事文本而弥补了唐人小说散逸严重的缺憾,其校勘、补遗的效用不言而喻。此类著作尤以《法苑珠林》为代表,该书收录大量唐前小说篇目,也搜罗初唐《冥报记》《冥报拾遗》中的小说篇目。近代,《冥报记》由日本重返我国,现存版本难免有所遗缺,而《冥报拾遗》则亡佚已久,皆藉《法苑珠林》而保存文本。唐代小说宣讲佛教灵异故事的思路启迪僧众,并吸引他们的关注,前引佛教典籍都有转引唐人叙事作品的现象,而后愈演愈烈、屡见不鲜。此类作品留存相关作品的原貌,有益于辨别故事源流,传承、辑补亡佚作品、校勘文献。僧侣撰述在转引传抄的同时,还出现大量重写的现象。在原有的故事框架中融注新的文化元素与故事情节,以敦煌写卷S.4037和P.2094“苟居士写经灵验故事”为例,这一故事的雏形出自道宣《大唐内典录》卷10,被《法苑珠林》卷18、《太平广记》卷102等多部著作征引。故事中的世俗色彩、宗教效应不断被强化,见证着重写过程中宗教观念之摄入与加强。重写不仅展现信仰完整的变化轨迹,还将文学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诠释着相关作品不断被加工改造的现象。这类作品由原作者和重写者共同完成,文本在重塑的过程中被输入了新的文化元素或叙事情节。如《冥报拾遗》中有一则主人公名高纯的故事,曾被《大唐内典录》《三宝感通录》《法苑珠林》《弘赞法华传》《法华经传记》等佛教典籍征引。当借助孟献忠《金刚般若经集验记》转引《冥报拾遗》的内容而回归到文本初始状态时,得知故事主人公高纯是隋仆射齐公高颎之孙、刺史高表仁之子,因为奉持《金刚经》而得以自冥界重返阳世。佛教典籍却基于宗教功利性的去取倾向,将该故事中的《金刚经》改为《法华经》。在主人公的姓名、身份信息、故事结局上随意删改,有意选用适合不同佛典性质的情节内容,如道世在《法苑珠林》补缀高家阖门信教的尾音,其宗教旨意不言而喻。僧侣群体还以其创作勾勒唐代小说的发展脉络,这些作品惯为文学研究者所省略,却是不可忽视的部分。唐代前期小说研究极为薄弱,主要原因是作品数量有限,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考证,此时期志怪小说集不过十种[3],传世者则更少。但初唐具有小说意义的僧侣叙事作品并不缺少,故道世、道宣、僧详、惠详等僧侣叙事作品弥补了这一时期小说稀少的缺憾,从而补充了一个较完整的小说叙事发展环节,描绘了具有佛教色彩的作品在唐小说史上的发展脉络。由僧侣创作的叙事作品难免染有鲜明的宗教色彩,类似于释氏辅教之书,其佛教理念浓郁而文采修饰淡薄,“词质而俚,欲见闻徒易悟;事窍而实,使来叶之传信心。”[2]“可为惩劝者,并集而录之。”[4]大抵能够说明他们著作的创作特质。偶有作品不乏巧思之处,文辞颇为可观。如道世《法苑珠林》中的“程普乐”“刘公信妻”“王之弘”等故事皆有可取之处,作品有意突破同类故事的固定模式,设想奇特、叙写精彩,彰显僧侣之文采哲思。“程普乐”一篇叙事曲折生动,构思很显精巧。作品将人间的生活场景移植于冥界空间之中,写及冥界中的打鼓、作舞、缘竿等杂戏表演。道世并非照搬人世生活场景,在观念上融合了社会生活文化与佛教地狱观念,如把杂戏表演与地狱惩罚相结合,叙写表演俳说的人遭受地狱刑罚,有百千铁鸟、诸恶毒虫从空中飞下,啄唼其口舌,致其哀叫连连,令人不寒而栗。主人公程普乐以讲俳说的缘由而被拘至地狱,这一理由亦突破传统故事因罪拘冥的模式,颇有新意。僧侣叙事作品亦同于文人作品,其所记人物事件、官职信息、地理山川、器物名称、城坊里巷等资料,乃至文化观念、习俗信仰皆为探讨唐代历史提供了参考。
二、 扩充小说的叙事空间
唐代叙事作品在佛教空间观念的推波助澜下,借助诗性化的想象进一步扩展文学空间的疆界,在现实世界之外建构了一个鲜活、真切的虚拟空间,完成了打通天上、人间、地下三界的文学进程。而唐代叙事作品中最富有想象力、最显示创作力的部分就是穿越空间的作品,尤其是凡人巡游地狱、访问仙境题材的作品,远远超越六朝的书写技巧与创意构思。佛教文化对中国宇宙空间观念之完善裨益良多,极大充实了古人对死后世界的设想,将前人忽视的空间领域予以具象化、鲜活化。佛教传入之前有关死后世界的认识抽象、模糊,而传入中土的佛教文化丰富的空间术语,将“境”“界”“地狱”“阎罗”“夜叉”等具有古印度佛教文化色彩的词语渗入中国文化观念之中,影响了人们对地府空间的理解和认识。佛教文化提供了一个立体的地下世界的设想,拓展了中国文学的空间书写,构筑一道通往活跃的亡魂空间的想象渠道。佛教理念对空间书写的影响存在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汉魏两晋小说基于本土“泰山治鬼”理念,常描写泰山地府。虽有佛教影响之痕迹,但其空间主体构架始终以泰山地府为主。如《搜神记》中胡母班游历的地下世界依然是泰山地府,《搜神记》《列异记》因沿袭“泰山治鬼”观念而将泰山府君视作神祇加以尊奉。南北朝之际,佛教空间意识渗入小说书写之中,常出现混杂泰山、地狱观念的文学现象,例如刘义庆《幽明录》中“赵泰”条的主人公被带到泥犁(地狱),然而遭遇的是泰山府君的惩罪考罚,由泰山府君质询他生前的罪过、功德、善行。这些故事尚未完全摆脱传统空间的书写套路,展示僵化、单调的空间模式,这种情况在唐代则发生转变。佛教地狱观念在唐代叙事作品中得到了充分地发挥和运用,作家完成了地狱空间的文学化书写进程,确立了以阎罗王为中心的冥界空间体系,并将这种空间架构推介到民间信仰之中。
佛教空间观念对唐代作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以地狱观念丰富冥界构思体系;二、以巡游地狱题材刺激巡游冥府新作品的兴起;三、以广阔的空间领域补充空间认知。唐人在传承基础上对此做了很多创新,将佛教地狱术语融入小说,提升小说的空间观念,普及空间信仰,创作了400余篇娴熟书写冥界空间的叙事作品,走出唐前混杂泰山治鬼与地狱惩罪的创作套数。其空间观念更趋丰富化、成熟化,凸显唐人复杂的空间意识及叙事空间建塑。唐代叙事作品虽然沿袭佛教地狱空间意识,却增添了很多想象的成分。他们以地狱为基本空间模式,而又加以扩展,形成泰山、地狱、城隍多空间层面,书写了一个体系严密、结构森严、职权分明的阎罗地府。将这种阎罗地府予以广泛传播,就此形成传统文学对地下世界的书写范式。自此之后,凡书及幽冥世界难以绕过阎罗地府。佛教须弥山认识亦流注小说之中,为小说的山岳空间书写添加了新的气息。牛肃《纪闻·洪昉禅师》缘于对佛教须弥山空间的认知,把空间书写引向佛教南天王与帝释天的天上居所,将那个空间写得华丽精美,七宝琳琅,光彩夺目[5]632。《肃宗朝八宝》中,尼真如被引至天界化城,亦留有佛教文化的影响痕迹,在佛教化城中展示另一个空间。这是一个有别于地狱、凡界、仙界的异域空间,颇类似佛教化的天庭空间,云集佛教诸天与传统天帝等角色,反映了当时诸种思想观念交融的状况。有关空间的思维被宗教徒在变文中发挥到极致,敦煌目连变文赋予主人公上天下地的能力,腾挪天地之间,纵横宇内。这种穿越空间的思维出现于宣讲佛教观念的一系列变文中,昭示佛教文化与空间观念的密切关系。
三、 建构叙事文学的情节框架
佛教伦理、救济观念以具体要求和规则补充小说的叙事细则,隐喻故事发展方向与情节态势。同时,将书写引向关注个体与民间诉求的层面。佛教徒重视个人伦理道德的修持,将之视作自我获得最终解脱的必要途径。有关戒律的要求和规范在唐代叙事文学中受到充分关注,违反佛教伦理的僧侣被作家在作品中予以严厉惩戒。《纪闻·僧齐之》记“出家之人,护身口意,戒律之制,造次不可违。”[5]672一旦违背佛教伦理便会种下恶果,必受恶报成为小说书写的一个走向。唐代叙事文学出现佛教伦理扩大化的倾向,并形成固定的模式——违反佛教五戒行为的凡人也会受到地府的量刑与惩罚。正如学者指出的,南北朝“‘地狱巡游’故事, 除了‘误勾入冥’故事以外, 几乎都是触犯佛教戒律‘五戒’‘十善’的人入冥受罚的故事。”[6]而唐代作品则将南北朝“地狱巡游”模式演绎到极致,将佛教戒律视为冥律圭臬,凡违反佛教教理、破坏释家戒律的行为皆成为冥府拘捕凡人的理由。地府拘捕凡人的缘由有杀生、贪财、偷盗、不孝等,尤以杀生为常见。唐代叙事作品中,牛、驴、羊、猪、狗、猫等生灵皆不能随意屠杀,如《报应记·宋义伦》记宋义伦“被追见王,王曰:‘君曾杀狗兔鸽,今被论,君算合尽。’”[5]696类似的情节在唐人小说中不胜枚举,违反佛教戒律便会种下恶果而受到惩治。这种观念伴随因果报应佛教伦理为唐代叙事文学设置了故事框架,为主人公的结局设下伏笔。《谢小娥传》《尼妙寂》篇首、结尾将谢小娥置于佛教庇护下,增强了恶人终得报应的宗教蕴意。只要犯下恶行便会难脱受惩的结局,关涉命案之人也常会受到地府的刑拘,如《朝野佥载》中韩朝宗便因为牵涉命案而被捉至冥庭[7]。由佛教伦理生发的叙事情节已超越佛教本意,更多反映了普通人对伦理的要求,隐含了世俗所期望的伦理标准与社会形态。
佛教救赎与济度观念在唐代叙事文学中得到极好地发挥,并形成固定的结构模式——主人公遇到困难(尤其是被地府拘捕,面临生死)时,常有僧侣现身助其脱厄。作品有意渲染僧侣的慈悲情怀与济度仁心,在人世间树立希望支柱。中国叙事文学中的僧侣是一类特殊的人物,早在南朝王琰《冥祥记》中已有高僧在冥界解救凡人的情节,而这种情节已成为唐代叙事文学作品的常见模式。作品中的高僧可以自由穿越地府,还能凭修行与法力救助罪人脱离地狱。仅以卢求小说集《报应记》来看,“慕容文策”“宋义伦”“张政”“李琚”等皆借用此种结构。救赎题材的故事除了僧侣之外,尚有佛、菩萨等类型。唐代小说由宗教人士救赎罪魂的故事,濡染浓厚的佛教济度观念,代表着凡人的精神需求与心理期盼。济度,即将众生于生死苦海中予以拔除,救济信众渡到彼岸。“这样的观念,又正和儒家的仁爱观念、‘民胞物与’精神、推已及人的恕道相通,甚至在表述上都大体一致,从而也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8]这种济度理念渗入文学作品中,甚至连《冥报拾遗录》中的卢元礼都曾在地狱发愿:“代一切众生受罪。”[9]毅然解衣赤体,自投沸釜。于是,唐代叙事作品便出现在罪人行将接受地府刑罚惩治的紧要关头,遂有僧侣现身解救。像《广异记》在被拘地府的张瑶彷徨无助时,忽然有他平时供养的僧人前来地府,向地府官员解释张瑶生前读了三千遍《金刚经》,功德深厚,不应死亡[10]145。类似情节成为故事发展的关键,情节就此发生转折,让陷入地府的亡魂获得一线生机,逃脱严酷的地狱惩罚。架构于佛教伦理、救赎观念之上的小说模式,事实上是宗教观念渗透的结果,自然留有佛教的痕迹。借僧侣下临地狱或在凡间救度罪人的情节,推扬佛教救度理念之流传,使之渗透到民间信仰之中。这类作品有意宣扬宗教人物、宗教活动所具有的神奇效应。故此,大致延续着这样的书写模式:犯下罪行的亡魂被拘地府后接受地府善恶审判——僧、菩萨现身说情、救赎亡魂——亡魂被释还阳后虔诚事佛。这种叙事模式以切实的救助行为满足了凡人最朴素的心理愿望,传递了民间诉求。唐代叙事文学作品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即存有大量救赎书写,使世俗大众参与宗教活动、践履佛教慈悲思想。《纪闻·屈突仲任》开篇便写面黄肌瘦的屈突仲任抄写佛经数百卷,以赎补此前所犯的罪业,类似书写推动围绕经典叙事创作的兴盛。唐代文学作品把对佛教的信仰与崇拜化为抄写经书、持诵经文、修寺建塔等宗教践履活动,以文学记录时代信仰思潮下的士庶行为,如抄写经书、诵经念偈,积累世俗信众的善行,能够抵消所犯罪行。像《广异记·田氏》中的主人公曾诵经二千余遍,因此抵消一切罪行,并“延十五年寿”[10]18。佛教徒鼓励供养佛和菩萨、施舍僧众、造立佛像、抄写经文等举动,坚称这些行为能获得无量功德,“所获福聚,无量无边。能于烦恼大苦海中,拔济众生。令其出离,皆得往生阿弥陀佛极乐世界。”[11]宗教体验常出现于唐代叙事文学作品的结尾,成为具有隐喻性的收笔。故事临近结束时,作家为加强劝诫色彩,特意设置主人公体验宗教的情节。主人公在经历地府之旅、人生挫折、世事变迁之后,遂折节事佛,积极参加佛教活动。《东城老父传》中的贾昌经逢安史之乱,心灰意冷,遂寄身释门,立陀罗尼石幢,读佛经、教化市井百姓、建佛舍。《谢小娥传》《尼妙寂》主人公在完成复仇之后,“炼指跛足,誓求真如。”[5]4032她吃斋念佛,口中所言皆是律仪禅理。这种书写与主人公前期汲汲复仇的心态形成了鲜明对比,主人公在前后行事的强烈反差中逐渐消解了复仇心理,投入到了佛教的怀抱以重获心灵的平静与和谐。
四、 塑建叙事结构、提供叙事背景
佛教风俗成为叙事作品中的文化隐喻,潜隐着某种未尽的语义,以其特殊性塑建文学叙事结构。唐代叙事文学常提到人死之后七日复活、逢七祭奠。这种文学现象肇始于佛教观念,需要还原到佛教语境中解读。据《礼记·丧大记》《仪礼·士丧礼》等书所记,殡葬习俗常为隔日小殓穿上葬衣、三日大殓入棺。唐代叙事作品常设计让主人公在死后三日之内复活的情节,以避免发生《纪闻·李虚》《通幽记·崔咸》那样装棺下葬后却返阳的情形。唐代叙事作品还把死者停尸时间加以延长,频繁出现主人公七日或七日倍数还阳的模式。除死后第一个七日外,还有“二七”“三七”等复活模式。《纪闻·李疆名妻》中的崔氏“七七”日后再度重生,《纪闻·李思元》中的主人公二十一日后方才苏醒。七日复活情节受到佛教思想影响,是小说家依据佛教观念与习俗所设想的情节。从佛教“中有”(佛教所言在众生死后、尚未投胎时的生命状态)期间的四十九日,衍生出诵经祈福之风习。人死后,棺木停放在家里的时间一般在七日之后,家属还要从死者亡后当天至第四十九日之间,每隔七日举行法事,诵经追荐,俗称“做七”,又作累七斋、斋七日。唐代“做七”习俗极为兴盛、传播极广,小说频繁书写这种习俗,从宗教仪式发展到民间信仰,既说明“做七”已经成为一种民俗活动渗入百姓生活之中,也体现士庶对“做七”功效的信仰和对修福以折亡者罪的期冀。佛教寺庙景观为叙事文学提供书写背景,唐代凡人遇鬼怪的背景常设置于寺庙祠堂,《宣室志·独孤彦》《纂异记·杨祯》《酉阳杂俎·姜皎》,及《唐宋传奇集》之《东阳夜怪录》等皆如此。唐代名篇佳作亦常提及寺庙,并将寺庙视为小说中的重要场所,如《东城老父传》中镇国寺、《谢小娥传》善义寺、《柳氏传》法灵寺、《莺莺传》普救寺、《霍小玉传》崇敬寺、《孙恪》峡山寺、《圆观》惠林寺等。在小说中书写寺庙,既折射唐代寺庙林立的境况,也在作品铺展过程中发挥特殊效应。《孙恪》中的袁氏重归峡山寺,兽类的本性意识瞬间释放,决然舍弃人身再次化为野猿,长啸而去。《东阳夜怪录》中的成自虚则在佛庙背景下度过奇幻之夜。寺庙的特殊环境提供夜遇精怪的环境,篇尾又借梦幻泡影意识消解奇遇的真实性而增强了故事的趣味性。与其说是作者无意识照搬现实社会的场景,不如说是作者有意建构佛教环境以助于行文设置与情节安排。作家把故事建构在宗教环境和背景下沟通人世与佛土,又在小说中借助佛教背景传递某些信息,增强故事的文化内涵与含蓄蕴藉。佛教雕塑、绘画艺术对唐代叙事作品沾溉匪浅,为作家的文学创作提供了情景描绘。佛教地狱在寺院墙壁上将恐怖的地狱景象示现于众,通过强烈的视觉冲击震撼世人,“笔力劲怒,变状阴怪,睹之不觉毛戴”[12]。这些作品以图画形式展现地狱图景,刺激文学家的创作灵感,将之引入到叙事文学的创作之中。《广异记》曾记载:“忽闻檐际有声,顾视乃牛头人,真地狱图中所见者”[10]192,所见牛头便是地狱图像的折射物。形神具备、栩栩如生的地狱场景,在唐代叙事作家的脑海中留下了很深印象,他们所描绘的受刑场景、地府人物等细节皆受到这些艺术作品的影响。
五、 结 语
佛教文化对唐代叙事文学的建构是多层面、多角度的观念渗透和综合影响,促使文学创作在题材、情节、模式、框架上呈现繁荣态势。僧侣著述丰富了唐代叙事文学书写,他们的作品成为唐代叙事文学中一种独特的类型。佛教为唐代叙事文学提供故事素材,渲染僧侣特殊形象,所宣扬的宗教灵异故事加速了文学的普及化、世俗化进程。佛教观念建构叙事文学作品的情节与结构,形成固定的书写模式。佛教文化还为叙事文学带来了深层次的思维转变,确立注重宗教意味与宗教启示的书写模式,并以此影响了后代的叙事文学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