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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体罚吐血”反转 维权更要依法守法

2020-12-07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20年11期
关键词:违法者体罚公共场所

刘婷婷撰文指出:日前,一则“广州市方圆实验小学老师体罚哮喘学生至吐血抢救”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当天,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表示,已联合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据广州白云警方最新通报,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涉事家长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鉴于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涉嫌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这个反转的结果,让很多人意料不到。一开始大家都以为这是一起严重体罚事件,不料,等事实真相出来,“哮喘病”“吐血抢救”等骇人听闻的情节,统统都是家长捏造的。

在这起事件中,老师体罚学生确有一定错误,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对此,当地学校已暂停涉事教师的班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一码归一码,接下来,对于造谣的家长,责任追究也不容逃避。正义是永恒的法律精神,法律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纵一个坏人。从警方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看,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为名,从犯罪构成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根据刑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壞社会秩序的行为。具体到这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角度看,符合刑法中“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空间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关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处罚的目的,不仅是让违法者受到惩戒,更是教育本人、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倘若法律处罚缺位,违法者逃逸于法网之外,势必是“亲痛仇快”,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小学生被体罚到吐血”这样的荒唐剧,并不是个案孤例。之前,便有小学生眼皮里被翻出十几张小纸片的“奇闻怪事”,而导演者也未闻付出什么法律代价。校园是孩子们成长的摇篮,应是一个纯净、安全的地方,容许不了任何的肮脏玷污,面对编造谣言、扰乱秩序的现象,理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从这起反转新闻来看,对于违背常理的事情,不妨让子弹先飞一会。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时,不要为了抢时效,而忽视了对事实真相的追寻,网友在“吃瓜”围观的时候也要多一分怀疑,教育部门在处理类似事情时,更要坚守法治思维,用法治的方式应对舆情与纠纷。如今尘埃落定,涉事家长也已经被刑拘,违法者尝到愚弄公众、误导舆论的苦果。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这个依法处理过程,也是一堂有益的法治教育课。

——据《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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