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媒体责任 解决矛盾冲突
2020-12-07周潇
周潇
电视是当下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时代风貌的一面镜子。
2011年春,当众多“相亲类真人秀”节目充斥电视荧屏、“娱乐至死”风潮席卷电视江湖的时候,北京电视台经过长期深思熟虑,终于稳重出拳——在BTV科教频道推出了一档立意深远、角度独特、功能强大、形式炫目的新栏目——《第三调解室》。该栏目刚刚推出便迅速引发了民众追捧的热潮,并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是什么样的节目内容,促使《第三调解室》在“收视率”和“价值引领”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是什么样的节目形式,使得《第三调解室》在“短期效益”和“长远社会影响”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切入角度?一个成熟的媒体平台,究竟该扮演怎样的社会角色?该如何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媒体机构推出什么样的内容产品能够契合时代的需求?也许,我们从对《第三调解室》这一电视栏目的个案分析当中,能为大家找到答案。
《第三调解室》调解了什么?
《第三调解室》的素材来源都是当下正在发生发展的“民事纠纷”案例。在节目演播室现场,纠纷双方当事人面对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嘉宾及节目主持人,讲述自己面临的矛盾冲突及种种困境,为自己“讨个说法”。节目以调和双方矛盾为目的,通过展开当事人的故事,掰开揉碎分析双方矛盾的焦点,立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促成当事双方在现场达成和解,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第三调解室》貌似一个“见证民间纠纷发生、发展、解决过程”的真人秀,实质上却和以往国内所有的真人秀节目都不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第三调解室》的调解结果随即产生法律效力——媒体对社会事态的介入程度如此之深,这在我国电视史上还是十分罕见的。我们在《第三调解室》当中看到:每一期节目的开头,当事双方总是势不两立、面色或阴沉或愤怒地走进演播室。经过当事双方百转千回的多轮现场交锋、众多嘉宾苦口婆心的劝解开导、记者旷日持久的追踪纪实……最终,矛盾总是能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调解协议书》的签署,就意味着当事双方对解决方案共同的认可。很多当事人在来到《第三调解室》之前,双方有着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宿仇积怨,原本一触即发、随时需要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的甚至打了很多年官司仍无法调和,双方矛盾就着一些看似零碎的由头,立马死灰复燃,再次打得不可开交。然而,通过《第三调解室》这样一个电视节目的平台,当事双方奇迹般达成了相互理解,最终拨云见日、握手言和。
由此,我们不难看到这个节目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
然而,《第三调解室》调解的仅仅是屏幕上那几位当事人之间鸡毛蒜皮的家长里短吗?如果仅仅给自己作出这样的定位,这个栏目不会有长远的生命力。《第三调解室》诞生之初,栏目组就赋予了能让这个栏目走得很远的力量:在内容构成上,对社会中每一个面临困境的人都持有深切的悲悯的态度;不以满足观众的猎奇心为出发点,让每一位直面镜头的当事人都拥有不可动摇的尊严;在调解过程中处处體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标准。在节目呈现形式上,精良的电视制作水准、浅显易懂的话语方式两者达到了高度的融合,为节目的广泛传播奠定了坚实基础。
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负责人在谈到《第三调解室》栏目创立初衷时说:“我们就是要做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节目。”“很多突发事件、恶性案件全是由于这种社会很小的细胞中出现的纠纷逐渐升级造成的。我们化解了这种纠纷实际上就是消除了隐患,从而使社会能真正达到和谐。这是一个媒体应该做的。”并指出《第三调解室》是媒体跟社会、法律三位一体的“嫁接”,是一种创新型的调解民事纠纷的方式。
《第三调解室》栏目的创作团队,在谈到节目内容选择时认为:其实《第三调解室》节目中展现的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家庭矛盾、邻里矛盾、合作伙伴矛盾,往往能够折射出这个时代的某些社会心理。“我们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这个案例有没有社会普遍问题的代表性。我们希望让更多观众‘看了别人的故事,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可以理解为,《第三调解室》期望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示,对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矛盾冲突点,提供解决途径的具体示范。“因为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变革转型和经济迅速发展,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就业模式、保障体系等发生着人们应接不暇的急剧变化。由于在资源占有、机会获取、成果享用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人们比以往更为强烈地产生了‘被剥夺感‘不安全感‘焦虑‘迷茫‘恐怖等心理问题。更由于人口流动范围加大、生活环境变化加快,各种自然灾害等,使人们产生了更多的‘社会陌生感、无助感。这些心理困惑往往从民间的一些小纷争中体现出来”。确实,近年来离婚纠纷、遗产纠纷、拆迁纠纷、赡养纠纷等呈上升趋势,有大量的“上不了法院又下不来台”的民间纠纷难以解决,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社会小病小痛,是每个个体生活中获得幸福感的很大障碍,是不能忽视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如果这些矛盾冲突点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很有可能酿成类似“北京大兴灭门案”“校园滥杀无辜案”等恶性案件。“中国传统智慧有‘上医治未病的观点,法治节目的任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报道社会已发生案件的层面,更应该创造更鲜活的形式,完成‘普法的任务,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活学活用;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可见,《第三调解室》的诞生不是一个偶然。它承载着一批电视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体现着他们对于媒体社会功能更全面的理解,表达着他们努力用行动加强社会各阶层沟通、共建和谐的理想。
“矛盾冲突”一定要“真刀真枪”才能解决吗?
《第三调解室》所调解的,可不仅仅是大家通过电视屏幕看到的那几个有限的“冤家对头”!
过去,人们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的时候往往作出两个极端的选择:要么“公了”——到法院打官司;要么“私了”——双方私下订立协议解决。前者的结局往往是劳民伤财、两败俱伤;后者的结局往往是一言不合、暴力相向。可见,不论对簿公堂还是私下协议,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是无法得到真正疏解的。双方固执地站在自己的立场,非要争个你输我赢。这样的争端即便有了一时的判决,仍然还有再次爆发的可能。那么,怎样的方式才能让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