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研究
2020-12-07晋阳
晋 阳
南宁师范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一、浙江桐乡“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背景
乡村振兴是我国的重要国家战略,为了解决乡村问题不断增加和矛盾纠纷频发等难题,秉持着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浙江桐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2013 年6 月,嘉兴桐乡高桥街道越丰村率先开始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建设试点。在实践的过程中,越丰村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三治融合”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相结合,以党员干部为主力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作为载体,逐渐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的新模式,推动了当地问题的有效解决,化解了乡村基层治理转型时期的难题。在“三治融合”形成的过程中,村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基层政权得到有效巩固。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 年4 月,桐乡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基层治理“桐乡经验”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深化“一约两会三团”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将“三治融合”进一步深化,为更多地区提供经验。
二、浙江桐乡“三治融合”的主要内容
治理不仅仅是浙江桐乡政府对乡村的治理,乡村自治也是至关重要的。法治和德治是两种基本手段,最终要达到的则是自治。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自治是一条必经之路,对乡村民主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战略性和长远的意义。努力增强村民的自制能力,尊重村民的自治主体性,改善和加强村民意识,不断创造各种条件和渠道,争取让每一位村民都有机会参与,培养其积极性,同时还要培养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浙江桐乡的“三治融合”模式对于乡村自治的探索,是一种创新。“三治融合”的落脚点恰恰放在了自治上。在乡村治理中,桐乡让村民共同决策,制定了村规民约,还培育了基层组织,将理念和实践相结合,将基层治理落实到实处。高质量的乡村自治保障了村民真正的实现民主权利。当然,民主权力的实现就意味着少数人要服从多数人,最终是多数人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治强力保障自治的边界,有可能就会出现多数人实施“暴政”。此时,人为地强制调整秩序就必须要使用法治手段。
从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进程中看,中国的传统事宜德治为主,然后才逐渐的有了法治,最后到获得自治。从世界的范围来看,美国是先有自治,然后是法治,但现在还没有德治;而德国和英国的现状又和美国不一样,它们先有的法治,然后是自治,而德治可能还需要向中国学习。浙江桐乡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不仅仅非常重要,也是非常的必要。从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德治是高线,法治是底线,则自治就是他们们两个之间的中线,德治必须以法治和自治为基础。在“三治融合”的实践中,桐乡汲取我国历史中乡村自治的大量经验,并充分的结合经验在此基础之上对自治、法治、德治三者关系进行了整合,打造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模式。
三、浙江桐乡“三治融合”的发展现状
桐乡的“三治融合”政策是富有创新性的实践,对我国的乡村治理理论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治融合”政策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找到了乡村治理的基本逻辑。在乡村治理中,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都发挥了乡村自治组织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三治融合”政策建设其创新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重心下移的乡村治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的作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很好的体现了二中全会的精神,同时也是落实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举措;二是在过程中注重资源整合,调动起现实中所有的积极性。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相互融合,相互支撑,法治统领自治和德治,而德治又是法治的基础,自治是最终的目标,刚柔并济,体现出管理与服务的统一;三是社会肢体与家庭细胞互动性的体现。“三治融合”以村民、家庭为落脚点,因为肌体性的运行和和细胞的有序生长,从而产生了良好的互动;四是实现历史现实未来的整合与统一。枫桥经验的成功,带来了许多成功管理之道,同时在互联网大爆发的情况下,适时的抓住机遇,实现未来与现实之间的对接,探索出现实发展的路径;五是将现代的理念和技术发挥在管理和治理过程中。通过信息化引领各项改革与创新,从而提升管理效率,优化服务。
如今的乡村治理中,法治坚实的基础还未形成,而自治的信誉还有许多不成熟的方面。通过这些,探索出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平行的,自治是主体,法治和德治是肢体。桐乡推出了“一约两会三团”。“一约”则是村规民约。让村民一起制定和监督村规民约,共同约定行为标准、传播文明乡风,并通过物质奖励和惩罚以及道德评判标准来约束以保证村规民约的实施顺利进行。“两会”是指百姓参事会和百姓议事会。百姓议事会的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秘书长则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主任兼任。党组织的带领各种人才,发挥号召力,让村民积极参与其中,更好的解决和协调乡村的相关事务,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地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三团”是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志愿者服务、法律服务三手抓,促进乡村自治活力的有效释放。
桐乡“三治融合”的经验证明,对于推进乡村建设,创新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在乡村治理中,桐乡注意到了国家和社会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的诸多要素,将诸多要素之间进行有机的融合,做到了真正思想观念更新的社会创新和社会建设。“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经验证明,把握权力重新配置的关键在于乡村治理现代化。“三治融合”建设既是乡村领域的改革和创新,更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通过桐乡创新的乡村治理中,我们看到了政府自我革命的精神与意志,应该特别鼓励和推动乡村治理创新的精神。浙江桐乡“三治融合”的经验同时证明,如果要解决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就必须拓展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探索空间。
浙江桐乡“三治融合”的探索才刚刚开始,建设关键还是在于激发群众的参与感,从而依靠群众办事。在乡村治理
的过程中,自治、德治、法治并不是独立运行的,而是相互结合,相互贯通,“自治+法治”、“法治+德治”、“自治+德治”、“自治+法治+德治”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是实践过程中能够帮助转型期的中国进行社会治理、稳定社会治理的其中方法之一,是一个有血有肉、有规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新形态。浙江桐乡“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建设的成就在名外,不是简简单单的把以前的治理方法重新命名,而是以“三治融合”的方法推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创新,培养现代公民,建立现代法治意识,打造公民团体,树立现代文化,打造和完善现代的治理体系新模式。我们要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一些,更加广阔一些,如果浙江桐乡“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的经验继续发展下去,会为中国的发展留下浓厚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