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溯源
——对《法兰西内战》的政治哲学解读
2020-12-07
巴黎公社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马克思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的伟大实践所提出的民主政治理论,深刻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革命理论与现实实践之间复杂关系的思考,对后世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重新探究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的思考,揭示其关于国家治理思想的内在逻辑,再现马克思在处理国家和社会问题时的应对策略,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理解,更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一、从理性国家到巴黎公社: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
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青年马克思正是在青年黑格尔派的影响下,开始从康德主义转向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按照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国家作为自在自为的伦理实体,代表着普遍利益,它能够将一切私人利益整合其中,从而克服市民社会的缺陷和不足。受黑格尔的影响,马克思也曾坚信“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8页。《莱茵报》时期,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是马克思思考现实问题的主要理论武器。但是很快,马克思从国家理性出发考察社会问题的研究方法,受到了来自现实的冲击,现实的国家非但不是黑格尔哲学中善的化身,反而沦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特殊机构。现实利益与国家理性之间的冲突,促使马克思开始质疑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何以可能。这一质疑也直接推动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全面反思,并成为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初动因。因此,马克思在1843年写作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全面考察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一次批判了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国家当做逻辑上在先观念的化身,实际上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真正关系,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而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重置这一任务则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马克思从分工和所有制的视角对国家的本质进行了更加深刻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3-164、199页。也就是说,国家产生的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私有制的出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了矛盾,社会上开始出现不同的利益集团。面对这些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需要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对各方矛盾进行调节,而国家正是作为这种超越各方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形式出现的共同体。国家作为共同体的重要形式何以具有虚幻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 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3-164、199页。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对“虚假共同体”中人的存在状态的全面考察,表明国家理性实质上就是统治阶级的私人利益,资产阶级国家所谓的自由不过是统治阶级的自由,国家本质上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国家不仅没有赋予他们自由,反而成为统治阶级实现阶级利益、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但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却以一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的面貌出现,这就掩盖了其阶级本质。所以,国家并不是独立于市民社会之外的存在,国家作为共同体形式的虚幻性就在于国家不过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罢了,所谓的共同利益不过是一种虚幻的普遍利益。
尽管青年马克思已经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有了清醒的认识,意识到了现代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对于未来社会真正共同体的组织形式,这时候的马克思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1848年欧洲革命以后,马克思一方面目睹了资产阶级通过强化军事官僚机器对广大无产阶级镇压的政治现实,据此,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必须“打碎军事官僚机器”的重要论断。另一方面,1848年革命的失败促使马克思意识到,当时资产阶级的统治基础还相当牢固,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尚未成熟。所以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并没有立刻提出打碎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未来社会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直到1871年《法兰西内战》中,巴黎公社的群众运动经验解答了马克思的这一难题,通过对巴黎公社的经验总结,马克思明确了未来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谈到工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国家之后的任务时,首先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54、55、98、373页。马克思之所以认为工人阶级不能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主要是基于对现代国家本质的判断。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的“导言”中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54、55、98、373页。国家或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本应代表着全社会的公共利益,但现实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丧失了其原初的立场,沦为特殊利益的代言人。所以,恩格斯尖锐地指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54、55、98、373页。所以,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就是首先消除现代国家的消极方面,进而最终消灭国家。
如何克服被恩格斯斥责为“祸害”和“废物”的现代国家?消灭国家之后,无产阶级将要构建何种共同体形式?马克思指出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无产阶级要“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54、55、98、373页。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公社正是替代现代国家的理想政权组织形式。那么公社何以能够克服现代国家的阶级本质,承担起真正的社会治理职能呢?在谈到巴黎公社的性质时,列宁曾对公社与以往国家的本质区别进行过深刻的阐发:“‘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这是恩格斯在理论上最重要的论断。看了上文以后,这个论断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公社已经不再是国家了,因为公社所要镇压的不是大多数居民,而是少数居民(剥削者);它已经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居民已经自己上台来代替特殊的镇压力量。”(8)《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2-63页。恩格斯和列宁之所以一致认为公社能够克服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根本原因就在于公社已经不再是资产阶级意义上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公社的职能和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公社不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政权组织形式,公社的最终目的是从根本上消解国家,实现人民的自治。
二、从国家统治到社会自治:未来社会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
作为未来社会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公社的本质是实现社会自治,那么,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如何向未来的公社过渡?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进行了审慎的回答,马克思认为国家的消亡有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国家统治到最终实现社会自治不可能一蹴而就。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参照马克思在1875年写作的《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其中,马克思详细论述了从资产阶级国家到未来共产主义国家的历史演变。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首先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5、54、55、98、373页。马克思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但是马克思引入了“过渡阶段”这一著名论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但是,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3、101页。这里,马克思提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概念“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我们都知道马克思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是要最终消亡的,那么马克思这里提到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是否存在矛盾呢?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笔记中,曾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做了十分清晰的阐释。“‘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国家制度!!这不是矛盾吗?”列宁立刻回答道:“不矛盾”。(11)接着列宁从两个角度对共产主义社会何以仍然具有国家制度进行了论证。一方面,从资产阶级社会向无产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无产阶级仍然需要过渡性的国家,只不过这一时期的国家不是原来资产阶级意义上的国家;另一方面,列宁分析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低级阶段(“第一阶段”)——消费品的分配是和每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的。分配的不平等还很严重。‘狭隘的资产阶级的权利眼界’还没有完全被超出……显然,和(半资产阶级)权利一起,(半资产阶级)国家也还不能完全消失。”(12)《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61、164、164-165页。“‘高级阶段’——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只有在这个高级阶段,国家才能完全消亡。”(13)《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61、164、164-165页。通过分析资产阶级国家到国家消亡的历史演变,列宁对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从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到未来社会公社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渡阶段。首先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低级阶段的过渡,其次是结束过渡阶段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最后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过渡阶段和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国家仍然存在,过渡阶段对应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而到了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也即列宁笔下的“(半资产阶级)国家”。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才完全消亡。
所以,要想回答公社何以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必须回到马克思关于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到国家最终消亡这一历史过程的分析之中。未来公社治理的核心是社会自治,但实现社会自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逐渐缩小,相反,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扩大。当从资产阶级国家到共产主义的这一过渡时期结束,也就是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作为政治意义的国家将完全消失,但这一时期,国家仍然存在,即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直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才最终消失,这时候存在的只有以人民自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机构,从而实现完全的共产主义。根据《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制度的描述,重新理解《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公社的自治性质的阐释,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组织形式的描绘。公社作为未来社会的理想组织形式,需要经历长期的国家治理模式的演变才能最终实现社会自治。所以,以社会自治为核心的公社也是在从国家到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逻辑中逐渐形成的。正像马克思所说的:“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 归还给社会机体。”(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73、101页。所以,公社是在国家不断将其统治职能和管理职能返回自身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换言之,公社所实现的不过是将原本属于社会的力量从国家那里重新收回,这一力量在资产阶级国家那里蜕变为统治社会、压制人民的力量,而当这一力量重新回到人民群众手中的时候,他们就可以摆脱国家的有组织的压迫,从而帮助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的理想状态。
三、从消灭私有制到重建个人所有制: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基础
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重构体现了马克思在国家观问题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从国家统治到社会自治的社会治理模式演变体现了马克思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内在逻辑。完成了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向之后,紧接着,马克思就从市民社会转向了其背后的所有制结构。马克思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总是与其所有制批判结合在一起的,在马克思看来,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得以构建的前提即是所有制领域的变革。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不仅明确了《共产党宣言》关于未来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秘密,还从所有制的角度,进一步回答了《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出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14页。之后,所建立的新政权的所有制形式。李惠斌在阐述《法兰西内战》中的民主思想时,曾指出:“如果说我们研究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还有什么更新的收获的话, 那么,认识到劳动的解放和这种解放的途径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我们的最大收获。”(16)李惠斌:《从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看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6期。
“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想,是实现未来社会国家治理的基石,并在《资本论》中对这一构想进行了明确的表述。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99-300页。个人所有制不仅体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的批判,并且在建构的意义上指出了这一所有制形式对于未来社会的现实意义。在《法兰西内战》中,当有人批判巴黎公社试图消灭人类全部文明产生以来所形成的所有制基础时,马克思立刻反驳道:“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18)所以,在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新社会中,个人所有制不仅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所有制关系,并且这种新的所有制通过对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的改变,进一步实现了人的存在状态的转变。
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意义首先在于它从根本上克服了现代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经济根源。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现代国家阶级性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政治民主的根基在于所有制,无产阶级只有在经济上获得解放,才能最终在政治上获得解放,这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法兰西内战》中,巴黎公社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强调,正是为了实现使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这一历史使命。马克思指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2-103、102页。换言之,公社要想从根本上超越现代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实现人的政治解放,还必须首先实现经济上的解放。没有所有制领域的变革,公社的一切构想都只能是一个乌托邦。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阶级压迫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前提的,不从所有制入手,就无法触碰资产阶级国家统治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没有最后这个条件,公社体制就没有存在的可能,就是欺人之谈。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所以,公社要成为铲除阶级赖以存在、因而也是阶级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杠杆。劳动一解放,每个人都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一种阶级属性了。”(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2页。资本奴役劳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巴黎公社中工人阶级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打破资本对劳动的控制,使劳动成为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是一切社会解放的基础。公社重建个人所有制,实质就是要解放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实现劳动解放的首要任务就是消灭资本主义社会中将多数人的劳动变成少数人的财富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要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用作剥削和奴役劳动手段的生产资料变成自由和联合劳动的工具。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有可能为重建未来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全新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重建个人所有制对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来说,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从所有制领域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新的所有制形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马克思将德文版中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进一步修改为 “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一修改意义重大,法文版在“个人所有制”前面增加了“劳动者”一词,意在强调在重新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中,个人是作为劳动者结合在一起的,人与人之间的结合是以个体之间的联合劳动为基础的。马克思之所以在法文版中着重强调这一点,主要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中,劳动和所有权处于分离的状态,劳动者不拥有所有权,不占有自身的劳动产品。在未来社会中,马克思期望克服劳动者与自身劳动产品相分离的状态,实现劳动者对自身劳动的占有,而这一点成为现实的前提就是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即个人所有制的建立。所以,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个人绝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在社会化生产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个人,是自由人联合体的一员。尽管马克思没有对自由人联合体中的劳动者结合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所有制形式能够适应马克思对未来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期望。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是一种自由联合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必须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
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方式,从市民社会内部对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于市民社会矛盾的解决,马克思同样从市民社会内部寻求解答。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决定了现代国家的阶级本性,所以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也期望通过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方式来克服现代国家的这一弊端。从所有制视角对未来公社的描绘也进一步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解放思想,重建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与未来社会人的自由发展密切相关,完成所有制批判的马克思,最终要实现的正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人的联合。
四、从革命到改革: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的话语转换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经验,在国家治理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遇到了一系列的挫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新探索,也是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重要标志。新的历史形势下,继承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有必要历史地考察不同时代背景下,《法兰西内战》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哪些重要的思想资源。尤其是在现时代,如何结合中国的现实,进一步创新《法兰西内战》中的国家治理思想,从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列宁最早就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实践。列宁强调阶级斗争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列宁特别指出:“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21)《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37页。毛泽东赞同列宁对专政的强调,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巩固新生政权,毛泽东强调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巩固革命的秩序。专政成为当时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以革命为核心的国家治理话语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帮助中国共产党稳固了新生的政权。当革命的话语式微,尤其是对于当下的中国社会来说,在改革的潮流逐渐取代革命的话语,和谐社会取代了阶级斗争的语境下,占据社会主流的不再是革命、斗争,而代之以民主、公平、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何种意义上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又如何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新时代的理论创新,是新时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国家治理问题,我们仍然可以从列宁那里获得重要的启示。列宁基于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经验,在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实践中的运用。列宁曾经提醒人们在阅读蕴含其国家思想最重要的著作《国家与革命》时,不要犯布哈林一样的错误,不要把目光局限于昨天的任务,也就是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任务,而要更多地将目光集中于明天的任务,也就是对经济建设任务的强调。今天看来,列宁的这一提醒,也同样适用于《法兰西内战》。相比较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国家治理领域对专政的强调,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我国逐渐将国家治理的重心放在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在国家治理领域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我们发现这些问题集中发生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上,如何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这一点上,《法兰西内战》为我们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思想政治资源。
首先,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治理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如何让人民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是马克思一生关注的重要议题。马克思对现代国家权力来源的考察,为我们今天思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马克思指出,国家是由人民构成的,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是黑格尔却把主权赋予了抽象的国家。法国大革命以来的现代革命看似轰轰烈烈,其实质不过是一场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罢了,通过革命所建立的现代国家也并没有实现主权在民的历史使命。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在谈到现代社会中人的权利时指出:“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的droits de l’homme[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0、31页。公民权就是社会成员参与政治共同体的权利,按照现代启蒙国家的定义,作为现代国家的成员,每个个体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他们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直接或间接参与法律制定的权利。但是,这种看似平等的公民权不过是一种虚构的权利。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做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象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0、31页。所以,现代国家承诺的每个个体都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的诺言不过是一个巨大的谎言,这种主权不过是一种想象的主权,作为一个想象的主权中的成员,个体作为主权者也就丧失了其现实性。对于马克思早期思想中一直关注的资产阶级社会中国家权力的异化问题,《法兰西内战》给予了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问题重要的启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通过将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的方式,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权力超越其合法性的无限扩张。如何将权力归还给社会,让社会实现自我管理?就是要把“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0、55页。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承担着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阶级性是现代国家的本质属性,而公社则通过消灭阶级,消除了现代国家中的阶级压迫,进而取消了国家的政治统治属性。在此基础上,公社再将原先由国家所负责的、维持社会运行所必须的社会管理职能接管过来。这样一来,公社既克服了现代国家的阶级统治本质,同时也完成了社会管理职能从国家到社会的过渡,从而实现了社会的自治。社会自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涵,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自治。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不是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扮演的角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先锋队,这一角色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把握,帮助人民群众明确奋斗方向,在此基础上,党和人民的利益始终是一致的。
其次,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阐述的民主政治思想,尤其是其中关于“社会公仆”的思想,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方面的根本追求,对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主张公社的公职人员实现普选制度,普选出来的公职人员,必须对选民负责,当其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时,可以被随时罢免。因为只有对公职人员实行普选制,才能从制度的层面保证主权在民的实现。恩格斯在“导言”中对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进行了更加系统的总结,恩格斯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 ,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髙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0、55页。这样一来,与以往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不同,在公社中,人民是政治权力的真正所有者,由人民选举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公仆。
最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既要借鉴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思想资源,同时也要着眼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发源地,民主政治的水平依赖于市民社会的发展水平。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理想预期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对马克思社会自治思想的继承不能脱离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在当下中国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社会自治范围和自治能力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市民社会本身存在着多元利益冲突,社会自治的有效性还离不开国家对市民社会利益冲突的调节。在这种情况下,公共事务的处理就形成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多元共治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在国家治理问题上经历了从革命建国到依法治国的历史转变。在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努力探索国家治理的理想方式,正逐渐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当然,马克思所设想的关于未来社会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的最终扬弃还必须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这也是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处理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矛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政治国家的治理原则只有不断地趋向社会需要,才有可能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中,逐步化解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