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响档案开放鉴定的几个因素
2020-12-07■陈虹
■ 陈 虹
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经济生产、科学技术、社会秩序和个人隐私等。档案工作就是要维护这些信息的完整与安全,这是档案工作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要求和体现。而档案的价值在于提供利用,不提供利用的档案,就谈不上“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档案法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依法给予处分”。因此,档案开放利用是一个必然趋势,无论是可以直接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还是被限制使用的档案,其最终结果都是走向开放。
在档案开放利用前,必须对档案进行鉴定,只有通过开放鉴定确认为可以开放的,才能向公众开放。档案开放鉴定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达到一定期限的档案是否需继续控制使用而进行判定的活动。这一“判定的活动”就是通过人类大脑的分析判断,具体对每一份档案的内容、时间、所处的环境等要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最终结果的过程。由于档案产生的年代、所承载的内容等相对复杂,人工智能是不可能做出准确判断的,只有依靠人类大脑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而依靠大脑分析判断(鉴定),又会受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出不同或者完全相反的结论。本文想就影响开放鉴定的一些因素进行简单分析,以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放鉴定),在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开放鉴定的质量。
一、影响档案开放鉴定的内部因素
(一)内容因素
内容是档案开放鉴定中最重要的一个鉴定要素,档案能否开放,关键看其内容是什么。在现有的《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对控制使用的档案内容进行了相应规定,是我们开展鉴定工作必须遵循的评判标准。
(二)时间因素
这里的时间因素是指档案开放的时间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中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提前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满五十年开放。上述所有档案,如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继续保密或应控制使用,档案馆应继续延期开放。
毋庸置疑的是,国家的法律已经将档案开放的时间界限界定得十分清楚,即凡是满25年的档案都应当进行开放鉴定,凡是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开放,这是法律赋予档案馆的职责,是档案馆应当完成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
(三)密级因素
开放鉴定前需完成解密工作,原则上涉密档案只有经过解密,方能进行开放鉴定,凡是未经解密的档案,不能列为鉴定范围,也不符合开放要求。在《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已经将涉密档案的解密职责划分得十分清晰,需要原档案形成的机关、单位会同各级档案馆,对其所形成和保管的涉密档案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处理决定的工作。由于职责不清,对国家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或不执行,该履行解密职责的单位不愿意承担解密责任,对档案的生成背景、标密背景不了解;经过多次机构改革,一些职能单位经撤、转、并之后不再存在,档案馆无法对接相关单位开展解密工作,加上馆藏档案数量庞大,筛选涉密档案工作量大,这些都是影响解密工作推进迟缓的原因。
二、影响档案开放鉴定的外部因素:
(一)人员因素
高素质业务人员是做好开放鉴定工作的保障。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各异的档案鉴定,对鉴定人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历史知识、业务素养等各方面提出了高要求,需要责任心强、政策水平较高、政治敏锐性强、作风严谨的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从而保证开放鉴定的质量。实际工作中,开放鉴定人员工作岗位变动较为频繁,业务技能不高,较难把控档案开放与不开放的划控标准和依据,造成鉴定工作中出现应开不开、应控未控的现象,问题较多。有的档案馆确定的鉴定任务定额偏高,鉴定人员没有充裕时间考量鉴别档案,在开与不开的选择上,往往出现应开不开的情况。因此,一方面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一方面要合理设定任务工作进度或额度,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
(二)环境因素
制约档案开放鉴定的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人物环境、地理环境、时代环境等因素。在档案开放鉴定时,我们要把不同历史时期的档案文件,置于当时的环境中进行考量,来看其是否适宜开放,否则就会影响我们现在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影响开放鉴定的因素错综复杂,作为我们进行开放鉴定的从业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每一件每一页档案,做到“应开尽开,应控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