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7-01-29李晓蓉
云南档案 2017年11期
■ 李晓蓉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李晓蓉
11月6日,省长阮成发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加强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推动我省档案事业建设法治化、现代化,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共28条,主要包括国家档案馆的建设、国家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职能、档案馆工作条件保障5个内容,突出解决国家档案馆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不相适应资源建设滞后,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发挥不够,档案馆工作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制定规范全省的国家档案馆管理的政府规章,明确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制度,将大大提高我省档案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