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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之间“亡国之音”的 认定与诗歌批评

2020-12-07文◎郭

音乐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乐记中华书局音乐

文◎郭 丽

“亡国之音”是古代音乐史和文学史的常用概念,但对于这一概念,文献表述各不相同,且带有很强神秘色彩。“亡国之音”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主观认定的?客观存在有什么标准,具体指那哪些作品?主观认定有什么依据,具体指哪些作品?这些问题都值得仔细考察。学界已有一些文章论及“亡国之音”,但多数是选取某个角度来讨论,①林甦《“亡国之音”辩——有感于嵇康〈声无哀乐论〉》,《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5 年第4 期;宋静《“哀音”考论》,《文艺研究》2008 年第6期;徐宝余《音乐观念的政教承载与文学承继——以“亡国之音”的观念生成与历史演变为中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年第5 期;黎国韬《清乐“亡国之音”论略》,《中国文学研究》2012 年第2 期;祝丽君《“亡国之音”考论》,载《乐府学》第8 辑,学苑出版社2013 年版,第296 页。而未能从《礼记·乐记》(下文简称《乐记》)原文出发,系统梳理后世认定“亡国之音”的历史过程和逻辑变化,留下了有待进一步开掘的学术空间。例如,《乐记》所谓“亡国之音”是否包含《诗经》里的郑风、卫风?移乐论作诗论从何时开始?认定“亡国之音”有几种情况?根据诗歌认定“亡国之音”有何依据?这些问题都没有清晰结论。本文拟根据 《乐记》本义,考察汉唐“亡国之音”认定过程及其内在逻辑,以期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

一、“亡国之音”的概念、特征及所指

“亡国之音”的概念最早出自《乐记》,其文曰:

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②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16 年版,第544——545 页。

孔颖达解释说:“亡国之时,民心哀思,故乐音亦哀思,由其人困苦故也。”③《礼记正义》卷37,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2009 年版,第3311——3112 页。本文所引《十三经注疏》均出自该版本。从《乐记》原文和孔颖达的解释可以得出三点结论:第一,声音之道与政通,所以有“治世之音”、“乱世之音”和“亡国之音”。第二,五音不乱,为“治世之音”;五音凌乱,为“乱世之音”“亡国之音”,亡国之音悲哀而愁思。第三,“郑卫之音”是“乱世之音”,“桑间、濮上之音”是“亡国之音”,亡国之音有具体指向。

根据《乐记》的表述,“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音”指的是郑卫地方音乐,《诗》里的郑风、卫风诸篇不在其中。首先,孔子曾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④《论语注疏》卷2,十三经注疏本,第5346 页。,三百篇中并无“亡国之音”。其次,《左传》载季札观乐称赞卫风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杜预注云:“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卫康叔、武公德化深远,虽遭宣公淫乱,懿公灭亡,民犹秉义,不至于困。”⑤《春秋左传正义》卷39,十三经注疏本,第4356 页。季札又曰:“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杜预注云:“康叔,周公弟;武公,康叔九世孙,皆卫之令德君也。听声以为别,故有疑言。”⑥同注⑤。孔颖达《左传》正义还原季札听乐情景说:“鲁为季札作乐,为之歌声曲耳,不告季札以所歌之乐名也。札言‘吾闻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先闻其善。今声合其意,虽不知其名,而疑是《卫风》也。言‘是其《卫风》乎’,疑之辞也。”⑦同注⑤。可见卫风给季札的观感很正面。同理,《乐记》所谓“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⑧同注③卷39,第3340 页。,也不是指《诗》中郑、宋、卫、齐诸国国风。

对于《诗》中郑风、卫风诸篇不是“亡国之音”,清人孙希旦的看法值得注意。他认为《乐记》所谓“亡国之音”指的是“声音”,“皆谓民俗歌谣之类,而犹未及乎乐也。”⑨[清]孙希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礼记集解》卷37,中华书局1989 年版,第978 页。因为“声”是原初歌唱,合律成文才成为“音”,“音”配上乐器和舞蹈才能称作“乐”。《乐记》在言及“声音之道与政通”之前就已交代:“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⑩同注②。《诗》中郑风、卫风虽然来自郑卫之音,但已经加工成宫廷乐曲,与郑卫流行歌曲不能等同。

那么,“亡国之音”有哪些作品呢?《周礼·大司乐》曰:“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孔颖达疏曰:“云‘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者,亦《乐记》文。郑彼注云:‘濮水之上,地有桑间者,亡国之音,于此之水出也。’又引《史记》,昔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于濮水。卫灵公朝晋,过焉,夜闻,使师涓写之。……遂使师涓鼓之,晋侯使师旷坐而听之,抚而止之曰:‘昔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沈于濮水。’此淫声,非新声,是其义也。”⑪《周礼注疏》卷22,十三经注疏本,第1708 页。郑玄和孔颖达论“亡国之音”时都提及晋平公听琴的故事,此事值得进一步探究。《国语》《韩非子》 《史记》对此事都有记载,《韩非子·十过》所载最详:

昔者,卫灵公将之晋,至濮水之上……晋平公觞之于施夷之台,酒酣,灵公起曰:“有新声,愿请以示。”平公曰:“善。”乃召师涓,令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未终,师旷抚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平公曰:“此道奚出?”师旷曰:“此师延之所作,与纣为靡靡之乐也。及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至于濮水而自投,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其国必削,不可遂。”平公曰:“寡人之所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师涓鼓究之。平公问师旷曰:“此所谓何声也?”师旷曰:“此所谓清商也。”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师旷曰:“不如清徵。”公曰:“清徵可得而闻乎?”师旷曰:“不可。古之听清徵者,皆有德义之君也。今吾君德薄,不足以听。”平公曰:“寡人之所好者音也,愿试听之。”师旷不得已,援琴而鼓……平公大说,坐者皆喜。平公提觞而起,为师旷寿。反坐而问曰:“音莫悲于清征乎?”师旷曰:“不如清角。”平公曰:“清角可得而闻乎?”师旷曰:“不可……今主君德薄,不足听之;听之,将恐有败。”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愿遂听之。”师旷不得已而鼓之。一奏,而有玄云从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豆,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惧,伏于廊室之间。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癃病。故曰:“不务听治而好五音不已,则穷身之事也。”⑫[清]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3,中华书局1998 年版,第62——66 页。

根据上述记载,“濮上之音”具体曲目就清楚了,即商朝末年师延为纣王所作“靡靡之音”的遗留,名为“清商”,曲调悲哀。清人郭嵩焘又指出,“桑间”之乐是夏桀之乐,“濮上”之乐是商纣之乐。⑬[清]郭嵩焘撰,梁小进主编《礼记质疑》卷19,岳麓书社2012 年版,第470 页。夏桀、商纣是亡国之君,因此给了后人一种认知指向,即亡国之君的音乐就是“亡国之音”。

总之,从《乐记》关于“声音之道与政通”的阐述中能看出“亡国之音”的概念、特点和具体所指。因后世人们普遍相信“声音之道与政通”的阐述,所以不断有人以此评论音乐和诗歌,“亡国之音”也就成了惯用的批评话语。

二、《毛诗》移乐论作诗论

从前面引述中可以看出,“亡国之音”不包括《诗》中作品,可是后儒论诗仍将《诗》中作品与“亡国之音”对号入座,使“亡国之音”所指不断扩大,进而由音乐认定扩展到诗歌批评。如《诗经·鼓钟》有“鼓钟将将,淮水汤汤,忧心且伤。”毛传云:“幽王用乐,不与德比,会诸侯于淮上,鼓其淫乐,以示诸侯。贤者为之忧伤。”郑笺云:“为之忧伤者,嘉乐不野合,牺、象不出门。今乃于淮水之上,作先王之乐,失礼尤甚。”⑭《毛诗正义》卷13,十三经注疏本,第1002 页。周幽王是亡国之君,德行不佳,不配使用先王之乐,使用场合也不恰当。《诗经·鼓钟》虽是先王音乐,五音不乱,仍被看作“淫乐”。其实这已经不是客观认定了,而是脱离《乐记》本义的主观认定。当然,郑玄并未指出“淫乐”是“亡国之音”,但后儒解《诗》常常把“淫乐”称为“亡国之音”。如孔颖达正义引王基、王肃语云:

王基曰:“所谓淫乐者,谓郑、卫桑间濮上之音,师延所作新声之属。”王肃云:“凡作乐而非所,则谓之淫。淫,过也。幽王既用乐不与德比,又鼓之于淮上,所谓过也。桑间濮上,亡国之音,非徒过而已。”未知二者谁当毛旨也。⑮同注⑭。

王基认为“淫乐”是“郑、卫桑间濮上之音,师延所作新声之属”,是“亡国之音”。王肃认为“淫乐”尚未到达“亡国之音”的地步。总之,他们的着眼点已不再是五音是否协调,风格是否“哀以思”,而在于什么人使用,在什么场合使用。这显然已超出了《乐记》所说的标准。

事实上,《毛诗》已经把《乐记》的记载当作解释《诗经》的纲领了。《诗大序》直接引用了“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⑯同注⑭卷1,第564 页。一段,郑笺、孔疏自然要用其来解释《诗》中作品。如云:

治世之音亦安以乐也。《良耜》云:“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安之极也。《湛露》云:“厌厌夜饮,不醉无归。”乐之至也。……乱世之音亦怨以怒也。《蓼莪》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怨之至也。《巷伯》云:“取彼谮人,投畀豺虎。”怒之甚也。……亡国之音亦哀以思也。《苕之华》云:“知我如此,不如无生。”哀之甚也。《大东》云:“眷言顾之,潸焉出涕。”思之笃也。……此云乱世、亡国者,谓贤人君子听其乐音,知其亡乱,故谓之乱世之音、亡国之音。⑰同注⑭卷1,第564 页。

孔颖达也意识到这样解《诗》有悖《乐记》本义,所以补充说道:“《乐记》所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桑闲、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与此异也。”⑱同注⑭卷1,第564 页。然而,后世论者往往忽略这一点,在《诗经》中强行区分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如《朱子语类》云: “郑、卫诗多是淫奔之诗。郑诗如《将仲子》以下,皆鄙俚之言,只是一时男女淫奔相诱之语。如《桑中》之诗云:‘众散民流,而不可止。’故《乐记》云:‘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众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郑诗自《缁衣》之外,亦皆鄙俚,如‘采萧’‘采艾’‘青衿’之类是也。故夫子‘放郑声’。”⑲[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80,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2078 页。尽管这种区分悖离了《乐记》本义,但由此亦可看出,《毛诗》移乐论作诗论对后人论诗产生的巨大影响。

三、西晋“亡国之音”的当下认定和北齐南陈的事后认定

认定当下音乐为“亡国之音”最早是在西晋初年。《晋书·律历志》载:“荀勖造新钟律,与古器谐韵,时人称其精密。惟散骑侍郞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声高则悲,非兴国之音,亡国之音。亡国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声不合雅,惧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尺有长短所致也。”⑳[唐]房玄龄《晋书》卷16,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491 页。阮咸精通音律,听出新律有失,称其为“亡国之音”,这一认定符合《乐记》本义。孰料阮咸一语成谶,西晋果然灭亡,荀勖乐律的缺陷真的成了亡国之兆。[21]《魏书·乐志》载:“晋世荀勖典乐,与郭夏、宋识之徒共加研集,谓为合古,而阮咸讥之。金行不永,以至亡败,哀思之来,便为验矣。”[北齐]魏收《魏书》卷109,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2826——2827 页。这似乎证明了“声音之道与政通”隐含着某种神秘规律。

亡国之君的音乐便是“亡国之音”,北齐、南陈音乐也一再验证着这一定律。《隋书·音乐志》记北齐后主事云:“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后主亦自能度曲……别采新声,为《无愁曲》,音韵窈窕,极于哀思……曲终乐阕,莫不殒涕。虽行幸道路,或时马上奏之,乐往哀来,竟以亡国。”[22][唐]魏徵《隋书》卷14,中华书局1973 年版,第331 页。亡国之君恰好喜爱音乐,所爱之乐又是“极于哀思”的,这些乐曲自然就成了“亡国之音”。

最早指出北齐音乐为“亡国之音”的是北齐广宁王高孝珩。《北齐书·广宁王孝珩传》载,北齐亡国后,高孝珩“至长安,依例授开府、县侯。后周武帝在云阳,宴齐君臣,自弹胡琵琶,命孝珩吹笛。辞曰:‘亡国之音,不足听也。’固命之,举笛裁至口,泪下呜咽,武帝乃止。”[23][唐]李百药《北齐书》卷11,中华书局1972 年版,第146——147 页。高孝珩称北齐音乐为“亡国之音”是在北齐亡国之后北周武帝举行的宴会上,故这种认定属于事后认定。

陈后主也是亡国之君,他喜爱的是以《玉树后庭花》为代表的一批宫廷乐曲,[24]《陈书·张贵妃传》载:“后主每引宾客对贵妃等游宴,则使诸贵人及女学士与狎客共赋新诗,互相赠答,采其尤艳丽者以为曲词,被以新声,选宫女有容色者以千百数,令习而哥之,分部迭进,持以相乐。其曲有《玉树后庭花》《临春乐》等,大指所归,皆美张贵妃、孔贵嫔之容色也。”[唐]姚思廉《陈书》卷7,中华书局1972 年版,第132——133 页。这些乐曲都具声词哀怨的特点。《隋书·音乐志》载:“及后主嗣位……于清乐中造《黄鹂留》及《玉树后庭花》《金钗两臂垂》等曲,与幸臣等制其歌词,绮艳相高,极于轻薄。男女唱和,其音甚哀。”[25]同注[22]卷13,第309 页。《隋书·五行志》亦有类似记载。[26]《隋书·五行志》载:“祯明初,后主作新歌,词甚哀怨,令后宫美人习而歌之。其辞曰:‘玉树后庭花,花开不复久。’时人以歌谶,此其不久兆也。”同注[22]卷22,第637 页。这些“音甚哀”,“词甚哀怨”的音乐正好符合《乐记》中“亡国之音”的本义。明确指出这些乐曲为“亡国之音”的是隋文帝。《北史·高祖文帝纪》载,隋灭陈后,高祖“设亡陈女乐,谓公卿等曰:‘此声似啼,朕闻之甚不喜,故与公等一听亡国之音,俱为永鉴焉。’”[27][唐]李延寿《北史》卷11,中华书局1974 年版,第415 页。高祖指出陈国女乐是“亡国之音”,这显然属于事后认定。这种认定影响至大,此后《玉树后庭花》等曲俨然成为人们惯称的“亡国之音”的代表。

四、隋朝“亡国之音”认定及诗歌批评

隋文帝对“亡国之音”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隋书·音乐志》载:“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郞颜之推上言:‘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高祖不从,曰:‘梁乐亡国之音,奈何遣我用邪?’”[28]同注[22],第345 页。在隋文帝看来,不仅陈国女乐是“亡国之音”,梁乐也是“亡国之音”。他决心改变这种局面,于是有了轰轰烈烈的“开皇乐议”。遗憾的是议者能力有高有低,品行有好有坏,文帝无择善之明,弃正见而行谬说。当乐人万宝常指出郑译等人新制雅乐是“亡国之音”时,文帝认可了万宝常的意见并让其制作新乐。所憾万宝常遭到排挤,所制雅乐未能施用。[29]《隋书·万宝常传》载:“开皇初……后译乐成奏之,上召宝常,问其可不,宝常曰:‘此亡国之音,岂陛下之所宜闻!’上不悦。宝常因极言乐声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宝常奉诏,遂造诸乐器,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并撰《乐谱》六十四卷,具论八音旋相为宫之法,改弦移柱之变。为八十四调,一百四十四律,变化终于一千八百声。……试令为之,应手成曲,无所凝滞,见者莫不嗟异。……太常善声者多排毁之。”同注[22]卷78,第1784 页。《北史·万宝常传》载:“宝常听太常所奏乐,泫然泣曰:‘乐声淫厉而哀,天下不久将尽。’时四海全盛,闻言者皆谓不然;大业之末,其言卒验。”[30]同注[27]卷90,第2982——2983 页。这种情形与阮咸批评荀勖新律为“亡国之音”是何等相似。

文帝制作的雅乐是“亡国之音”,炀帝喜爱的俗乐也是“亡国之音”。《隋书·音乐志》载:“炀帝矜奢,颇玩淫曲……其哀管新声,淫弦巧奏,皆出邺城之下,高齐之旧曲云。”[31]同注[22]卷13,第287 页。隋炀帝喜好音乐,御史大夫裴蕴揣度帝意,收拢南北朝宫廷乐工子弟,旧曲也被拿了过来,故“哀管新声,淫弦巧奏”的音乐自然属于“亡国之音”。当时著名乐人王令言就已从新翻琵琶曲《安公子》中听出了不祥之兆。《北史·万宝常 传》载:

时乐人王令言亦妙达音律。大业末,炀帝将幸江都,令言之子尝于户外弹胡琵琶,作翻调《安公子》曲,令言时卧室中,闻之惊起,曰:“变!变!”急呼其子曰:“此曲兴自早晚?”其子曰:“顷来有之。”令言遂歔欷流涕,谓其子曰:“汝愼无从行,帝必不反。”子问其故,令言曰:“此曲宫声往而不反。宫,君也,吾所以知之。”帝竟被弑于江都。[32]同注[27]卷90,第2983 页。

王令言精通音律,他从新翻《安公子》曲的五音特点听出端倪,预测炀帝幸江都有去无回,后炀帝果被弑于江都。王令言根据五音特点认定“亡国之音”,符合《乐记》“亡国之音”标准,是客观认定。

政治不理想,音乐是“亡国之音”,同时代诗歌也遭到差评,被定性为“亡国之音”。如《北齐书·文苑传》载:

沈休文云:“自汉至魏,四百余年,辞人才子,文体三变。”然自兹厥后,轨辙尤多。江左梁末,弥尚轻险,始自储宫,刑乎流俗,杂沾滞以成音,故虽悲而不雅。爰逮武平,政乖时蠹,唯藻思之美,雅道犹存,履柔顺以成文,蒙大难而能正。原夫两朝叔世,俱肆淫声,而齐氏变风,属诸弦管,梁时变雅,在夫篇什。莫非易俗所致,并为亡国之音;而应变不殊,感物或异,何哉?盖随君上之情欲也。[33]同注[23]卷45,第602 页。

《北齐书》直接用《乐记》中“亡国之音”评论南朝诗歌,并指出这些诗歌“杂沾滞以成音”,“悲而不雅”,立论角度与《乐记》表述一致。无独有偶,魏徵《隋书·文学传论》的评价与此极为相似:“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简文、湘东,启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扬镳。其意浅而繁,其文匿而彩,词尚轻险,情多哀思。格以延陵之听,盖亦亡国之音乎!周氏吞并梁、荆,此风扇于关右,狂简斐然成俗,流宕忘反,无所取裁。”[34]同注[22]卷76,第1730 页。魏徵论及梁朝诗歌,也直接使用了“亡国之音”这一评价话语。显然,这样的不约而同反映出的是他们对《乐记》观点的认同和对齐梁诗歌的共识。

五、唐太宗朝“亡国之音”的讨论及中宗、玄宗朝的当下认定

隋朝灭亡,殷鉴不远,唐太宗虚心纳谏,戒骄戒盈,但并不歧视“亡国之音”。《旧唐书·音乐志》载:

武德九年,始命孝孙修定雅乐,至贞观二年六月奏之。太宗曰:“礼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敎,以为撙节,治之隆替,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太宗曰:“不然,夫音声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矣。”[3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28,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40——1041 页。

这是贞观二年修订雅乐时唐太宗与众臣关于“亡国之音”的讨论。太宗对政治有高度自信,对音乐的认识也很客观。他认为听乐感受或悲或喜,均由人的情绪决定,与音乐本身无关。将亡之政,百姓受苦,闻乐必觉悲哀。《玉树》《伴侣》等“亡国之音”在当下听来,并不会令人悲伤。这种看法颇似嵇康《声无哀乐论》的观点,也符合《乐记》“声音之道与政通”的本义。魏徵认同太宗观点,所以他在《隋书·文学传序》中没有全盘否定南北文风,而是主张融合南北、各取所长,为唐诗的健康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然而,持太宗、魏徵这种看法的人是少数,[36]唐人李涪《乐论》也表达了类似看法,他说:“如文皇君人之道,与舜禹比隆,耆幼欣欣然得其所也。虽闻桑间、濮上,如闻《韶》《濩》之音,何《后庭花》《伴侣行》能感其心哉?哀也,乐也,系于时君。”([唐]李涪撰,吴企明点校《刊误》卷下“乐论”,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47——248 页)然而此后也有人反对太宗这种观点,如宋人叶适就说:“盖太宗以治自矜,言和则由己,无预于乐,徵不知其指,殆浅率矣。……何其意之鄙近也!”([宋]叶适《习学记言序目》卷39,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578——579 页)很多人不断用“亡国之音”警示不依礼行乐者。如唐中宗景龙年间,武平一曾上书建议朝廷禁用胡乐。《景龙文馆记》载:“比来日益流荡,异曲新声,哀思淫溺。……昔齐衰,有行《伴侣》,陈灭,有《玉树后庭花》,趋数骜僻,皆亡国之音。……凡胡乐,备四夷外,一皆罢遣。……不 纳。”[37][唐]武平一撰,陶敏辑校《景龙文馆记》附录,中华书局2015 年版,第175——176 页。武平一认为中宗朝所用“异曲新声,哀思淫溺”,是“亡国之音”,建议罢遣,可惜中宗没有采纳。后来中宗被害身死,也正好验证了武平一所言。武平一称胡乐是“亡国之音”,是当下认定。

唐玄宗酷爱音乐,沉湎程度与齐后主、陈后主相较有过之而无不及,加之安史之乱爆发,玄宗后期音乐也因此被视为“亡国之音”。《开天传信记》载:

西凉州俗好音乐,制新曲曰《凉州》,开元中列上献。……宁王进曰:“此曲虽嘉,臣有闻焉,夫音者,始于宫,散于商,成于角、徵、羽,莫不根柢囊槖于宫、商也。斯曲也,宫离而少徵,商乱而加暴。臣闻宫,君也;商,臣也。宫不胜则君势卑,商有余则臣事僭,卑则畏下,僭则犯上。发于忽微,形于音声,播于歌咏,见之于人事。臣恐一日有播越之祸,悖逼之患,莫不兆于斯曲也。”上闻之默然。及安史作乱,华夏鼎沸,所以见宁王审音之妙也。[38][唐]郑綮撰,吴企明点校《开天传信记》,中华书局2012 年版,第82 页。

开元年间,胡部乐曲升堂演奏,到天宝年间,乐曲多以边地名,如《凉州》《伊州》《甘州》等,这些乐曲均为异域所献曲调。宁王精通音律,他根据五音特点听出了新曲《凉州》的异常,是“播越之祸,悖逼之患”的征兆。后果然爆发安史之乱,玄宗西走蜀川,险些成了亡国之君。[39]《新唐书·礼乐志》载:“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于堂上。而天宝乐曲皆以边地名,若《凉州》《伊州》《甘 州》之类。后又诏道调、法曲与胡部新声合作。明年,安禄山反,凉州、伊州、甘州皆陷吐蕃。”[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2,中华书局1975 年版,第474——477 页。从记载可见,宁王是依据五音特点做出的判断,这与《乐记》本义相符。他在当时就指出音乐有亡国之兆,显然属于当下认定。

六、“亡国之音”音乐认定与移作诗论的理论思考

通过梳理“亡国之音”的认定过程发现,《乐记》中“声音之道与政通”的论述被后人普遍接受。使用时对原义既有继承,也有突破;既用来认定过往音乐,也用于认定当下音乐。其是非得失值得思考。

(一)客观认定背后的宿命论

根据音乐特点认定“亡国之音”符合《乐记》所说的两条标准:五音凌乱、声音悲哀。认定者都精通音乐,如阮咸、万宝常、王令言、宁王等,一般是当下认定,事后应验。西晋音律失常,西晋灭亡;隋朝音律失常,隋朝灭亡;中宗朝音律失常,中宗被弑;玄宗朝音律失常,皇帝逃难。其中隐含的逻辑是音律失常则必然亡国,从西晋到盛唐都未逃脱这一规律。然而究竟是音乐决定国运,还是人事决定国运?毫无疑问,音乐制作有失与政治运转反常本无直接关联,对政治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是人事而非音乐。对此,《资治通鉴》有个说法:“礼乐有本、有文:中和者,本也;容声者,末也……苟无其本而徒有其末,一日行之而百日舍之,求以移风易俗,诚亦难矣。是以汉武帝置协律,歌天瑞,非不美也,不能免哀痛之诏。王莽建羲和,考律吕,非不精也,不能救渐台之祸。……晋武制笛尺,调金石,非不详也,不能弭平阳之灾。梁武帝立四器、调八音,非不察也,不能免台城之辱。”[40][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192,中华书局1956 年版,第6052 页。礼乐本是一体,乐之得失并不能最终决定政治兴衰,对政治起关键作用的是君主能否依礼行事。君主依礼行事,一心谋国,政治清明,就不会有祸乱。这种看法显然比音乐失常则必然亡国之论更为客观公允。

(二)主观认定背后的有罪推论

对于“亡国之音”的主观认定显然已经超出了《乐记》本义,以政治成败评定音乐好坏,更多体现的是评价主体的主观认识。(1)或认为君主德行不称。如《鼓钟》本是先王之乐,不是“亡国之音”,周幽王德行不称而用此乐,此乐遂成“亡国之音”。晋平公罔顾师况劝告,听“清商”曲后又听“清徵”“清角”之曲,受到了惩罚,也是因为德薄。(2)或认为音乐施用场合不恰当。周幽王于淮水大会诸侯,奏先王之乐,用错了场合。(3)或认为君主溺于夷音。齐后主、陈后主、隋炀帝、唐中宗、唐玄宗,都喜爱胡乐,故而或亡国、或逃难。亡国之君,一无是处,所做之事都被看作亡国之事,所用之乐都被视为“亡国之音”,这种认定属于有罪推论,已远远超出了《乐记》本义。

(三)从音乐认定到文学批评

《乐记》中“声音之道与政通”的观点对文学批评也产生了很大影响。首先,中国古代诗乐相伴而生,诗篇可能就是歌词,有关音乐的批评也自然地会被移用到诗歌批评。其次,音乐是空间艺术,也是时间艺术。在音乐消失以后,歌辞成了认定音乐的唯一依据。移乐论作诗论就是从解《诗》开始的。后人不断沿用这一做法,如清人方玉润和皮锡瑞都认为根据诗歌表现的喜怒哀乐可以判定“治世之音”和“亡国之音”。[41]方玉润云:“然则刺淫之诗亦谓之亡国之音者,则又何故?夫音由心生,诗随时变。故必有是心而后成是俗,亦必因是俗而后为是诗。诗与风为转移,时因心为隆替。闻其音而知政治之得失,读其诗尚不知其国之将亡乎?古来亡国之音,桑间与濮上动辄并称,虽未必专指此诗,而此诗亦其类也。”([清]方玉润撰,李先耕点校《诗经原始》卷4,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161 页)皮锡瑞亦云:“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言为心声,非可勉强,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即以诗辞而论,有不待笺释而知其时之为盛为衰,不必主名而见其政之为治为乱者,如《鱼丽》美万物众多,而《苕华》云‘人可以食,鲜可以饱’,则其民之贫富可知;《天保》云‘群黎百姓,徧为尔德’,而《兔爰》云‘尚寐无吪’,《苕华》云‘不如无生’,则其民之忧乐可知。是即不明言为何王之诗,而盛衰治乱之象宛然在目,其君之应受宏福与受大祸,亦了然于前矣。”([清]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2015 年版,第337 页。)自从经学家将乐论移作诗论之后,后人顺势而为,将表现哀怨情绪、淫放之志的诗作,也视为“亡国之音”。而《玉树后庭花》等曲,甚至成为“亡国之音”的标志,一再被用来警示世人。[42]如吴融《水调》云:“可道新声是亡国,且贪惆怅后庭花。”([清]彭定求《全唐诗》卷27,中华书局1960 年版,第380 页)杜牧《泊秦淮》亦云:“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全唐诗》卷523,第5980 页。)尤其在政治衰乱之际,这种观点往往被高度强调,足见其对后世影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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