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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青海各民族语言和谐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2020-12-06李鸿春

颂雅风·艺术月刊 2020年13期
关键词:民族语言青海省双语

李鸿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 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要建立“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其中,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重要的标志。语言作为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作为社会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和谐的语言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弄清语言和谐问题。语言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和谐。社会中的语言如果不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失去了基石,人们的美好愿望就不可能实现。由此看来,语言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工具,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方言的省份,共有54 个民族成分,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5 个世居少数民族。藏族、蒙古族、土族、撒拉族操持本民族语言。藏族、蒙古族使用本民族传统文字,土族于1979 年创制了本民族文字。全省建有6个民族自治州,7 个民族自治县,28 个民族乡,自治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以上,是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比例最高,民族区域自治面积最大的省。独特的民族结构、人口分布、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决定了其“小聚居,大杂居或者交错聚居”的特点。语言兼用和转用的现象十分普遍。例如青海河南自治县的蒙古族转用藏语。青海境内的保安语、土族语也都受使用人口较多的藏语影响。此外,由于青海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汉语与其他民族语言之间、民族语言与民族语言之间的接触也更加频繁,语言生活环境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语言多样化特点非常突出。本文回顾了青海省如何建立多民族语言和谐共处的语言关系,讨论了和谐的语言关系对于推动青海省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以及构建青海省和谐社会所发挥的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和谐”和“语言和谐”的概念及关系

“和谐”一词从古至今,无论是在哲学、美学、文学等领域,还是在社会学、语言学、修辞学等领域,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我们认为,和谐社会、和谐语言(或语言和谐)中的‘和谐’,更是一个哲学概念。”《语言和谐论》一书指出:“和谐原则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和谐社会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及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社会构建“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语言和谐。”“语言和谐”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国外语言学界自18 世纪以来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成果丰富。在中国,早在先秦诸子时期,“语言和谐”问题就得到关注,论述广泛。现、当代学者在继承古人传统的基础上,从语言运用的实际出发发觉语言和谐的一般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提出,我国许多语言学者开始特别关注新时期下语言和谐问题的研究。但是对于什么是“语言和谐”,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研究视角有不同的定义。戴庆厦指出,“语言和谐是指不同的语言在一个社会里能够和谐相处,互补互利,既不相互排斥,也不发生冲突。不同语言在使用中各就各位,协调有序,在和谐中各尽其责,在和谐中发展”。张国华认为,“语言和谐是指人际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双方的语言运用友好、适当、得体,体现着语言的社会功效,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相契合”。“语言和谐”地提出,凸显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的语言平等政策,并对坚持语言平等有了明确的要求。

二、青海各民族和谐语言生活的创建

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等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青海人迹罕至,交通不便,各民族之间交流困难。这种语言生活是不和谐的,严重阻碍了青海各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我国实行了民族平等、语言平等政策,青海省从全省民族工作的全局着眼,针对本省语言文字使用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语定策,不断通过国家和本省的语言政策、语言规划来协调各民族之间的语言关系。

(一)积极推广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更是直接关系到各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由于地理环境和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青海省整体普通话水平基础较差,尤其是农牧区。为了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协调发展,青海省结合本省实际下发了《青海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青海省各地区结合这两个方案精心组织每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及其他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还积极发挥学校主阵地和基础作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要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并定期举办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使用情况调查员培训班。青海省各高校已全面覆盖普通话测试机构,并向全省教育系统及职业教育领域及社会人员推进。为了提高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的水平,切实发挥双语教师在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大力加强对双语教师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力度。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模式,处理好各民族语言关系

“双语”是实现语言和谐最有效的途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青海省各系统积极推动“双语”工作的进展。青海省法院系统定期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全省现有的200 余名既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基本能使用民族语言审理案件的双语法官中,126 名已入额,占双语法官总数的63%,基本实现了每个法院有一定数量的双语法官。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等也挂牌成立了两个“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为青海培养了一大批双语政法人才。“双语”模式在干部培养,宣传方针政策,增进民族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也具有深远的意义。“民汉兼通”的干部在深入汉族地区或民族地区的工作中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发展,增进了社会凝聚力。

(三)净化语言环境,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规范纯洁的语言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语言和谐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得到深入开展,普通话普及程度和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主要领域的用语用字达到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市面用文规范化和标准化,营造各民族语言文字和谐相处、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青海省采取了规范使用商标广告领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措施,还加大规范翻译各类牌匾、公章道路、村庄标识和交规等社会用文的力度,为少数民族群众出行经商、进城办事、观光旅游等提供了便利,有效地发挥了少数民族语音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积极功能,促进了各民族的和谐关系。

(四)拓展民族语音的社会服务领域

青海银行、农业银行在青海省民族地区分行的ATM 自动取款机上增加了藏文提示功能。全省各地消防部门通过专门聘请“双语”消防志愿者,印制汉语、藏语、蒙古语等具有少数民族文字、图画的消防宣传资料、画册和图板,着力拓展“双语”宣传教育渠道,构筑具有民族特色的消防宣传体系。为了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各服务系统都不同程度地提供“双语服务”、印刷相关的双语宣传资料,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云藏搜索引擎、中国藏族网通(双语版)、青海湖网(汉文版、藏文版)等网站建设不断扩大,为各民族群众共享科技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提供了便利,有力地促进了青海各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

三、青海各民族和谐的语言生活支撑着青海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语言问题历来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民族语言不但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还与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紧密相关。如果民族间的语言问题得不到正确的处理,民族平等的语言政策得不到充分贯彻,那么语言问题就会上升为社会政治问题,从而引发民族冲突、民族矛盾,导致国家或地区的不稳定、不安全。反之,良好的语言关系能够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或地区的安全。也就是说,和谐的社会就必须有和谐的语言。“只有在融洽的语言环境里,才能做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的构建才能具有坚固的和谐语言体系的支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由于青海省重视各民族语言关系,并积极贯彻语言平等政策,因此青海各民族能够按需使用语言,没有出现因使用语言问题而产生矛盾,“表明语言与语言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人们的语言态度是公正的”,民族与民族的交流始终是处于和谐状态的,各族人民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里和睦相处,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这种和谐的语言生活首先保证了青海省各民族成员拥有平等的政治话语权,促进了各族人民与各级政府之间、各民族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和谐语言生活创建的各个环节都有利于消除各民族语言之间的隔阂,从而促进青海省各阶层的社会交往。在召开大型会议、下发行政公文、布告、宣传材料等工作中双语的并用,保证了各族人民平等的话语权,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及平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是国家民委批准建立的专业培训基地,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培养,全面推进“双语”教学,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维护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大民族语音工作处理好了汉语与民族语言的关系,从而推进了民族团结、文化安全和社会和谐。

其次,青海各民族和谐的语言生活极大地促进了青海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和谐。“语言产生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贯穿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普通话的推广、“双语”教育的发展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学习,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少数民族群众掌握了更多的科技知识,使得各民族群众联合创业、少数民族跨区域经商、劳务输出成为可能,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了各民族之间的差距,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结语

语言文字是国家宝贵的社会经济文化资源。因此,语言和谐追求的是多语言多方言的共存和共荣。各种语言和方言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共同演奏中华语言使用的交响曲。青海省境内各民族语言地位平等,和谐共处。和谐的语言生活加强了各民族间的交流和团结,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使得青海省社会生活 能够长期处于稳定、祥和的状态,为青海省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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