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课题委托下属单位结题为哪般
2020-12-05孟现梅山东泰安市实验学校
孟现梅 (山东泰安市实验学校)
近期,某地下发了一份教科研课题结题通知,要求凡未结题的“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申报结题,过期不再结题。结题是课题研究的终结阶段,是总结推广研究成果和深化研究的关键环节,令人意想不到是,通知要求结题鉴定工作委托下属教科研部门组织进行,本地教科研部门只作抽查,着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深度透视,原因有二:一是无利可图不想干。教育科研课题鉴定是一项烦琐复杂的专业性活动,请专家,举办鉴定会,拟定鉴定意见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否则,难以组织实施。过去,教科研课题结题需要上交一定的课题鉴定费,如今,取消了这类乱收费行为,同时,迫于课题鉴定的规范要求,因而一些教科研部门逐层减压,委托下属单位代办。二是能力不足不能干。如上所述,课题鉴定是一项工作量极大的专业性活动,就省市区域而言,多则上千项,少则数百项,本地教科研部门人手有限,难以独立承担如此工作量的鉴定活动,只好委托下属单位进行结题鉴定。
问题的关键是,如此弊端多多:一是影响了教育科研的公信力和“科研兴教”的实效。课题研究是有层次的,作为省级课题,委托市级鉴定,自然失去了省级教育课题应有的科研权威,其课题鉴定的信誉和质量如何保障?不能不让人怀疑。二是助长了教育科研弄虚作假之风。如此可能使课题鉴定结果大打折扣,致使一些本不应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蒙混过关,从而助长了教育科研弄虚作假之风,影响了“科研兴教”效益。长此以往,教育科研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如何保障?
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还在于从严冶教。依据教育科研规范,凡省、市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应有专项科研经费,不能因为不收费就不做,更不能增加基层负担。如果人手不够,就不要过多过滥地审批立项课题,既助长了教育科研浮夸之风,也不利于自身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