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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农学思想初探

2020-12-04谭清华

关键词:周礼

□谭清华

[内容提要]《周礼》是儒家十三经中的一部经典,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其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农学思想,这些农学思想主要表现在五谷六畜及其分布、谷物种植、畜牧兽医、园艺山林、农产品的加工与储藏等方面,对后世农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礼》[1]是现存儒家十三经中的一部经典,我国第一部系统、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的专书,其内容不仅涉及古代官制、军制、田制、礼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还涉及古代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制度,为我国秦汉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可谓是记载上古文明的百科全书,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长期以来,学界对《周礼》的政治思想研究得多,但对其蕴含的农学思想却关注得少,纵有关注,也是零散而不系统。因此,系统研究《周礼》中的农学思想,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一、五谷、六畜及其分布

《周礼》中有九谷、六谷和五谷等不同的说法。如天官中的“三农生九谷”,“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疾医,掌养万民之疾病。……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等。地官中的“任农以耕事,贡九谷”,“廪人,掌九谷之数”,“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所谓九谷,据郑玄注:“司农云:‘九谷: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麦。’九谷无秫、大麦,而有粱、笟。”晋崔豹《古今注·草木》也有“九谷”的记载:“九谷:黍、稷、稻、粱、三豆、二麦。”所谓六谷,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六谷,稌、黍、稷、粱、麦、笟。笟,雕胡也。”所谓五谷,郑玄注:“五谷,麻、黍、稷、麦、豆也。”

《周礼》中和五谷等相提并论的有所谓六畜,或六牲、六兽、六禽等,如庖人“掌共六畜、六兽、六禽,辨其名物”。六畜,为家养动物,指的是马、牛、羊、鸡、狗、猪。《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也有记载:“为六畜、五牲、三牺,以奉五味。”杜预注:“马、牛、羊、鸡、犬、豕。”郑玄注:“六畜,六牲也。始养之曰畜,将用之曰牲。”六兽和六禽为野生动物,六兽指的是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指的是雁、鹑、鷃、雉、鸠、鸽。

由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动物饲养很大程度上是为祭祀和打仗准备的,直接用于食用较少,为农业提供动力的情况也不多,畜力耕犁当时尚不普及。祭祀时对牲畜的要求很严格,往往是要求毛色一样的所谓“牲牷”。有时要“用黝牲毛之”,即黑色牺牲,有时“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名称,同是牛,用于祭祀的称为享牛、求牛;用于招待宾客的,称为“积膳之牛”或“膳羞之牛”;用于军事的称为“槁牛”;用于丧事的则称为“奠牛”。马是战争的重要工具,因此有关马的饲养在《周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土壤所宜种植的谷物和饲养的动物是不同的。先秦时代的思想家用“地气”来解释这些差异及其形成原因。《周礼·冬官·考工记》云:“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这一命题就是后来“风土论”的滥觞。《周礼》中非常注意依据不同的土壤条件种植不同的作物。地官大司徒的职责便是辨别土壤,“以教稼穑”,在地官底下还专门设有草人和稻人两职。“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这里的“草”和《管子·地员》中的“草土之道”的“草”是一样的,指的都是植物[2]39。“草土之道”探讨的是植物分布与土地土壤之间的关系。草人的工作就是探寻“草土之道”,但这只是手段和方法,其目的还是要为农业服务。所谓“物地”就是对土地进行分类的意思,“相”即考察,考察其所适宜种植的作物,然后再进行种植。这就是草人的责任。

《周礼》所谓的九谷、六谷和五谷之中,除稻为水生植物之外,余多为旱地作物,所以草人之外,专有稻人,负责水稻种植。“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稻人是专门为低洼的下地而设置的一种职官,它应是由草人分化出来的,但有其专业的特殊性。

从《夏官·司马·职方氏》的记载来看,当时对各地所适宜种植的谷物和饲养的动物都做了调查。“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根据职方氏的调查,九州所宜谷物与动物如下:

九州所宜谷物与动物

二、谷物种植业

谷物种植业在《周礼》中称为“稼穑”,稼穑由“三农”负责。三农,即平地农、泽农和山地农。他们的主要农产品为谷物,即粮食作物。

1.土壤的分类及改良

由于自然和人工等原因,土壤肥力及生产能力因地而异,于是有了上、中、下之分。《周礼·地官·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正如郑司农注《都司马》所说:“上地谓肥美田也……下地……田薄恶者所休多。”正因为上、中、下地肥力不一样,所以在向农民分配份地时,需要搭配不同数量的休闲地(莱),以求得各个农户生产条件的大体均衡。

《周礼》在对土壤进行分类划等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良土壤的方法,这便是“土化之法”。《周礼·地官》:“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郑注:“土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胜之术也。”《夏官·司马》,“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王巡守,则树王舍。”郑玄注云:“土宜,谓九谷稙稚所宜也。土化,地之轻重粪种所宜用也。”

改良土壤的办法之一便是《周礼·地官》中所提到的“粪种”。《氾胜之书》说:“汤有旱灾,伊尹作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可见粪种之法由来已久。但对于它却有不同的理解。郑玄注云:“凡所谓粪种者,皆谓煮取汁也。”即以不同兽类的骨汁渍种,使用于不同类型的土地上。他又引郑司农曰:“用牛骨渍其种也,谓之粪种。”如果这样,粪种和汉代《汜胜之书》中的溲种法的确有相似之处。溲种法就是用马骨(或缲蛹汁)或牛、羊、猪、麋、鹿骨,加蚕、麋、鹿、羊矢及雪水、附子等煮汁渍种的办法。“粪种”指的是目的,即提供种子在发芽过程中所需要的肥料,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种肥”;“溲种”是着重于处理过程,即采用溲的方法将种肥附着于种子上。这种技术的发明可能受到生活经验的某种启发。《吴越春秋》有这样的故事:“越王复伐吴……吴王率臣遁去……达于秦余杭山……顾得生稻而食之……王行有顷,因得生瓜已熟,吴王掇而食之,谓左右曰:‘何冬而生瓜,近道人不食何也?’左右曰:‘谓粪种之物,人不食也。’吴王曰:‘何谓粪种?’左右曰:‘盛夏之时,人食生瓜,起居道傍,子复生秋霜,恶之,故不食。’”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现人粪中所夹杂的生瓜子再生结实,并且比一般种植的还好,于是便有意识地加以模仿,于是有粪种即溲种的出现。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骨汁渍种的粪种法及《氾胜之书》的方法,似乎不能使土地“化之使美”,难改良土壤,恐怕不是“土化之法”的重要部分。粪应施于地中,“如用兽,则以骨灰撒诸田”,而不是用于渍种,“粪种”的意思是“粪其地以种禾”[3]。也有学者虽然认为,粪种和溲种大意是一致的,但粪种和溲种并不等于“土化之法”,在于考察土地的性质,而因地制宜地为之种植适合的谷种,或通过其他措施,以期达到农作物增产之目的。粪种之举,不过是这一措施之一端而已[2]41。

2.耕作技术和农具

《周礼》中提到的耕作技术主要包括整地和中耕两个环节。分别称之为耕、耨。《周礼》中强调及时进行整地、中耕,并有专人负责,如酂长和里宰,他们有个相同的任务就是要对其管理下的人们“趋其耕耨”。意思就是抓紧时间进行整地和中耕。为此,他们还要按农事季节对农具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酂长要求“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之”。简器,就是检查农器一类的准备情况。里宰则要求“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地官司徒之属还有遂大夫一职,职责之一是“正岁,简稼器,修稼政”。郑玄云:“简,犹阅也。稼器,耒耜、鎡基之属。”

《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提到有锄、镈和耒。锄,为中耕农具,主要用于耨。镈原本也是中耕农具。但《周礼》中的镈可能不是农具,而只是一种打击乐器。《春官宗伯》载:“镈师,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军大献,则鼓其恺乐。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耒,即犁。耒已是当时最主要的农具。它的结构已趋于复杂,非一般人所能制造,而是由负责制造车辆的车人负责。“车人为耒,庛长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二寸。自其庛,缘其外,以至于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坚地欲直庛,柔地欲句庛。直庛则利推,句庛则利发。倨句磬折,谓之中地”。

3.种植制度

《周礼》中有两处涉及种植制度的记载:其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用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地美,故家百亩;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地薄,故家二百亩;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故家三百亩。”“易”就是轮换的意思。轮换的次数越多,土地质量越差,因此给的面积也就越大。“不易之地”即连年种植的土地,“一易之地”是耕种一年,休闲一年的土地;“再易之地”是耕种一年,休闲两年的土地。由此可见,当时每家经营的土地面积,是依据土地的肥瘦来决定的,瘠地由于需要休闲,所以要增加面积,并依休闲的长短而加倍。扣除休闲因素,每家每年实际利用的土地是相等的。其二:“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郑玄注:“莱,谓休不耕者”,即休闲地,由于休闲期间会长草,故称为莱。在分配土地时,莱的数量的多少也与土壤肥力也有关。肥力好的上地,可以种两年休一年,故莱五十亩,一般的种一年休一年,故莱一百亩,差的则种一年休二年,故莱二百亩。和前面所说的“一易之地”和“再易之地”是一致的。由于不同肥瘠的土地所需要休闲的时间是不同的,因此也就意味着同样面积的土地所能够养活的人口数量也是不同的。当时已试图将土地的好坏程度与人口数量联系起来,“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休闲制不同于撂荒制,撂荒制让地力完全靠自然力恢复,这样需要更长的时间,休闲制则可以通过人功,加速地力的恢复。除草制肥便是其措施之一。《周礼·秋官·司寇》中的薙氏便负责此项工作,“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掌凡杀草之政令”。“春始生而萌之”,夏纬瑛认为,萌,是萌芽,“萌之”为萌动之词,与杀草之义不合。“萌”当作“甍”。即杜子春所谓“耕反其萌”而蒙覆于土中也[2]17。即将草埋起来,防止其生长。“夷之”,即用镰刀割草。“秋绳而芟之”,即秋日在杂草种子尚未至成熟之时,把草刈割掉。这是消灭杂草的一种有效办法。“冬日至而耜之”,即在冬至时节,天气最为寒冷时,以耜刺破冻土,草根被冻而死,也是杀除杂草的有效方法。“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即变化刈草性状之措施:以火烧之则化为灰,以水沤之则变为粪,用以改良土壤。农田在休闲长草期间,也有可能被用来放牧。这样可以借助于动物的粪便,使农田的地力得以恢复,即所谓“却走马以粪”。所以主管养马的圉师,还兼有帮助焚莱,开辟农田的工作。《夏官司马·圉师》:“凡田事赞焚莱”,郑玄云:“焚莱者山泽之虞。”其意谓帮助管理山地或泽地的虞人焚草莱。

4.辨穜稑之种

《诗经》中已根据播种和收获的先后,将品种划分为稙、稚、穜、稑等不同的种类。这种品种分类方法在《周礼》中得以继续,并且有专人掌管。《天官·内宰》:“……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地官·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宾客,亦如之……以岁时县穜稑之种,以共王后之春献种。”郑玄注:“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古人把作物种子的繁殖和妇女的生育能力联系起来,认为能生育的妇女对种子的萌发生长能产生某种神秘的影响,于是形成了由妇女保藏种子的习俗。内宰所承担的这一职责就是这种古老习俗的遗留[4]。王后和宫人所献种子是经风干处理过的,风干的方法为悬挂法,所以舍人的职责便是“以岁时县(悬)穜稑之种”。由于谷穗便于悬挂,推测当时可能已采用穗选法[5]。《地官·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于邑闾。”郑玄注:“遍知种所宜之地,县以示民,后年种谷用为法也。”司稼的职责是进行普遍的品种资源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指导百姓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品种。

5.农田水利

《周礼》中记载了一套由遂、沟、洫、浍组成的农田排水系统,即:“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大大小小的沟渠都有严格的标准,这个标准由匠人掌握,并与开沟的农具配套。“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畎。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匠人为沟洫主要是针对旱地作物而言。虽然北方旱作农业的最大不利因素来自干旱,然而先秦时期,一些地势较低,而降雨又比较集中的地区,有的旱地作物往往有水害之虞,故先秦北方旱地农业排涝反而得到优先的发展。畎亩法如此,沟洫制也如此。由畎、遂、沟、洫、浍组成的农田水利系统,其作用在于防洪排涝,而不是灌溉备旱。

不过,《周礼》中也有蓄水的记载。这主要是针对水稻种植而言的。“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泻水”。意思是修筑陂塘或水库,用以蓄水,筑堤以不使水流失,开沟渠将陂塘或水库中的水引出,再通过小沟渠(遂);将水均匀地引到田间,然后筑起田埂(列),保持稻田水层。有余水或发大水时,则通过大浍将水宣泄。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稻田灌溉系统。

6.植物保护

《周礼·秋官·司寇》中有多种职官设置,都与植物保护有关。如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这里提到的“火之”、“水之”即是用火烘烤或以水浸其所伐下之木材,将虫烧死或淹死。目的是为了除蠢[2]14。前面提到的薙氏一职虽为除草而设,但在除草时,同时可以消灭作物害虫。据《梭山农谱》等书的记载,明清江南地区的农事中,即有烧山畔、划畔、培塍、薙畔等项作业,通过燃烧和斩草除根等方式,清除农田四周田塍上的杂草,破坏鸟兽和害虫的生存环境,起到植物保护的作用。乾隆《乌青镇志》卷二:“……勤者治田塍,不惟便于担泥壅及稻,以一切损苗之虫,生子每窟于其内,故岁于农隙,划削草根,另添新土,诚杀虫获苗之良法也。”再如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桧之,嘉草攻之。凡驱蛊,则令之,比之”。又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熏之。凡庶蛊之事”。这里提到的都是通过燃烧药草产生烟熏的方式,来驱除害虫。嘉草,即蓑荷,莽草就是八角科植物的毒八角,这两种植物都具有杀虫效果。“赤犮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之。凡隙屋,除其狸虫”。“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杀其神,则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沈之,则其神死,渊为陵”。这里提到用蜃炭和烧石等方法灭虫,与农业也有一定关系。当时还没有认识到蛙类可以用来防治害虫,因此,蛙类往往因其噪音扰民而被消灭。负责灭蛙的称为蝈氏,蝈氏“掌去蛙黾,焚牡菊。以灰洒之,则死。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牡菊,为一种野菊,通过燃烧,其灰烬用来除水虫。

三、畜牧兽医

先秦时期,人们在对已经驯化的动物进行饲养的同时,还积极扩大驯养对象,将一些野生动物纳入驯养范围。商周时期,人们就试图驯养象和鹿。商代,中原地区还有野象的分布,甲骨文中有“获象”的记载。人们把捕获的象加以驯养,以作乘骑,并用之于战争。于是有“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之说。鹿在商代是重要的田猎对象,到西周时,鹿已养在灵囿,供天子取乐。囿,即畜养禽兽的地方。《周礼·地官·司徒》中有“囿人”一职,其职责是“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兽为野生动物,然而这些野生动物已被拘系圈禁在囿中,这是驯化野生动物的第一步。相关的职官还有《夏官·司马》中的服不氏和掌畜。“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阜蕃,即繁殖;教扰,即驯化。郑玄注:“扰,驯也,教习使之驯服。”《周礼》中有“六扰”、“五扰”、“四扰”之说,分别指的是六畜、五畜和四畜。鹅、鸭可能就是当时驯养的鸟类,《春官宗伯》中的大夫所执之雁,庶人所执之鹜,可能分别就是后来所称的鹅、鸭。雁指鹅。《庄子·山木》:“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王先谦认为:“雁即鹅。《说文》:鹅,雁也。”鹜为家鸭。《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孔颖达疏引舍人曰:“凫,野名也;骛,家名也。”《周礼》中已有鸡人一职,据此,中国三大家禽(鸡、鸭、鹅),在《周礼》时代已经齐备。

1.畜牧技术

《周礼》中有放牧和圈养两种方式,或者说当时是实行放牧与圈养相结合。《周礼》中既有圉人、圉师负责圈养,更有牧师负责放牧。一般是春夏放牧,秋冬圈养。“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圉师,掌教圉人养马”。“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马的厩养在甲骨文和《诗经》中都有记载,如《诗经》中的“乘马在厩,摧之秣之”,“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不过,在《周礼》中重点已放在放牧。

在放牧之前,牧师要对牧场进行焚烧,以便长出新的牧草。《周礼·牧师》中有“孟春焚牧”的记载。郑玄注云:“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牧地陈草被焚之后,新草生长更茂。在夏历正月之时,新草未发,焚烧陈草,正当其时。到了仲春时节,便是放牧的最好时候,也是马匹等的最佳繁殖时期。为了防止乱交、保护孕畜和便于控制牲畜交配与生育的时间,当时实行牲畜的牝牡分群放牧,也即《周礼·校人》中的“颁马”。

《周礼》中最早出现了“种马”一词,反映了古人对于选择马种的重视。《周礼》中有掌管马匹调教的廋人,对于留作种马的公马,廋人的任务之一是“佚特”。“佚特”就是使种马逸而不劳,保证其充沛的精力。对于怀孕的母马和生下不久的幼马则有“执驹”一项。郑玄注曰:“执,犹拘也。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匹伤之。”这是一种保护幼畜的措施。“执驹者也,离之去母也”,据此有人认为执驹是将两岁的马驹戴上马笼头,强迫与母马离开,不得使役和交配[6]。也有人认为执驹即《吕氏春秋》中的“絷腾驹”,即防止马驹与孕畜的骑乘交配,是一种保护孕畜的措施[7]。这些反映当时的畜牧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夏天天气炎热,马要注意避暑。圉师的职责之一便是“夏庌马”,庌就是供马避暑的凉棚。秋冬就要实行圈养,为了给马提供一个温暖而干净的生活环境,马厩中有垫草,称之为“蓐”。春时马始出牧时,要清除其所积存的蓐垫,并通过刷洗,使厩清洁,称为“衅厩”。厩养要供给草料,草料要切断,用于切草料的椹质(木桩),在练习射击时,可以充当临时靶子。

2.兽医技术

《周礼》最早记载了兽医,包括“疗兽疡”(外科)、“疗兽病”(内科)两项,还有为良马保健的“趣马”以及专疗马病的“巫马”等。

《天官·冢宰·兽医》:“掌疗兽病,疗兽疡。凡疗兽病,灌而行之,以节之,以动其气,观其所发而养之。凡疗兽疡,灌而刮之,以发其恶,然后药之、养之、食之。凡兽之有病者、有疡者,使疗之。死则计其数以进退之。”这和现代兽医的概念是一致的。这里提到两种兽病的治疗方法,一是针对内科疾病的“灌而行之”,即在给患病的牲口灌药之后,牵着行走而为之调理。其中的“以节之”,即“以五味节之”,也即以五味各随五脏之宜而调节之[8]。一是针对外科养病的“灌而刮之”,则是在给患病的牲口灌药之后,刮去浓血和恶肉,再为之敷药而加意饲养。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古人认为,马之得病与神有关,巫能通神,巫马便以其通神的本领和兽医一道用药治疗马病,并对病马进行疗养。他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所得收入,连同贩卖病死马匹的收入,要交给其上级校人,故有职业化的趋势。“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之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趣马负责对良马的保健,除了要注意良马的饮食之外,还要让良马得到足够的休息,做到劳逸结合,同时还要了解良马一年四季圈养和放牧的情况。

《周礼》中又有“攻驹”和“攻特”的记载,这是与兽医有密切关系的阉割术。特,指的是成年的公马,驹,则指的是二岁的小马。“校人,掌王马之政”。他的职责之一就是在夏季时,要“颁马、攻特”,即为牡马做去势手术。“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正校人员选”。廋人为掌管教练马之官,不过他还负责攻驹。“攻驹”的记载也见于《夏小正》,另外在《周易》中也有“豮豕之牙,吉”的记载,意思是经过去势的豕,性情温和,不足害物。也有认为在甲骨文中就有就关于阉猪和騬马的文字。凡此种种,足以证明阉割术在夏商西周时已出现。

3.辨别马匹

《周礼》依据不同的标准对马进行分类,一是以齿龄。马二岁曰驹,三岁曰駣。二是马的体形大小,“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还有就是马的优劣,“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最好的马可以用于作战,故称戎马,一般的马可以用于田猎或耕田,故称为田马,再一般的马,则称为驽马。最差的马,即恶马。此外,《周礼·校人》中还有种马、戎马、齐马、道马、田马、驽马的分法。这些都是根据马匹的优劣来划分的,其中“种马”最优,可堪为种。一般情况下,都采用二分法即良马和驽马。

《周礼》中有专门评议马价的职官,称为马质。“马质,掌质马”,他把马分为三个等级,并给出价值,为此他必须具有相马的技能,而相马的依据主要是年龄(齿)和毛色等。如果马质检查出恶马,就应该将其淘汰,使不得畜养,称为“纲恶马”。

在其他场合也有对牲畜进行鉴定。如,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牲牷为祭祀用的纯色全牲,其质量有特别的讲究,从充人的职责“展牲则告牷,硕牲则赞”来看,这些人还要通过观看牲口的毛色和膘体状况进行鉴别。

四、园艺和山林

《天官·大宰》“九职”中所说的“园圃毓草木”和《地官·司徒》“十二职”中所说的“树艺”及《地官·闾师》“任民”所说的“任圃以树事,贡草木”等,都与园艺有关。郑玄注云:“树果蓏曰圃。园,其樊也。”樊,篱落之义。郑氏之意,当是以为圃之有篱落者谓之园。园圃,即培养草木之地。换言之,园必有樊,而圃不必尽有其樊。草木可包容一切植物在内。“园圃”已与今之园艺者所经营的范围相仿[2]78。先秦时代,园圃常常还与谷场相关联,如《诗经》中的“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周礼》中也有场人一职,与园圃业有关。“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蓏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反映当时谷物生产和园艺生产还是存在紧密关系的。

《周礼》中负责林业的职官称为虞衡。《天官·大宰》“九职”中所说的“虞衡作山泽之材”。和《地官司徒》“十二职”中所说的“作材”及《地官·闾师》“任民”所说的“任衡以山事,贡其物”等,都与林业有关。郑玄注:“郑司农云:‘……作材,谓虞衡作山泽之材。’”“作山泽之材”,即为山泽生产之意。山出木材,泽出苇材。虞衡,在《地官·司徒》中又分为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职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

与农圃不同,虞衡的工作主要在于对土地上现有植物和动物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在保护和利用方面,《周礼》强调季节性。如“山虞……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凡服耜,斩季材,以时入之。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春秋之斩木不入禁”。“林衡……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川衡……以时舍其守”。“(泽虞)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以时入之于玉府,颁其余于万民”。《周礼·秋官·司寇》有柞氏一职,为掌管树木采伐之官。“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阳木”“阴木”,郑玄注云:“生山南为阳木,生山北为阴木。”树木因种类的不同,其所要求的生活环境也有异。生于山南坡者不生山之北面,生于山北坡者不生山之南面。今森林学上称为“阳性树”“阴性树”,与此之所谓“阳木”“阴木”同义。“火之”“水之”则是采用燃火或灌水的办法将采伐后木材中的蠢虫烧死或淹死。

虞衡在保护植物资源的同时也保护动物资源。如泽虞,“若大田猎,则莱泽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属禽”。《地官?司徒》中的迹人一职也承担动物保护的工作,“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麑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五、农产品的加工与储藏

农产品的储藏在原始农业时期就已出现。当时人们已采用窖藏的方式来储藏粮食等农产品,这也就是后来的考古发掘能够发现许多原始农业时期有窖穴的原因。当时也可能出现了仓储,《孟子·万章上》提到,舜时有“仓廪”,只不过仓廪保留下来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考古上不易发现。商周时期,仓储的出现则已有了文字上的证据。甲骨文中已有“仓”、“廪”等文字。而《周礼》的职官中则有了专门的仓人和廪人。“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凶丰。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大祭祀,则接盛”。仓是在屋内藏粟,而廪则是敞屋藏穗。

《周礼》中还记载了通过加工来保存果蔬鱼肉食品的方法。食物讲究新鲜,尤其是用于祭祀的食品,于是相关的保鲜技术首先在祭祀过程中发展起来。《周礼》中的笾人是个与祭祀有关的职官。“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干橑、榛实”。这里提到鲍鱼、鱐、干榇等都属于果干和鱼干一类的食品。它们都是采用晒干或晾干方式加工而成。干橑,即干梅,是古代一种重要的调味品。《夏小正》中有“五月,煮梅”的记载,煮过后晾晒便是果脯。

晾晒是一种最古老的食物保存方法,它不仅用于果品,也用于肉类。《周礼·天官》中还有膳夫一职,“凡肉修之颁赐皆掌之”。又有腊人一职,“掌干肉,凡田兽之脯、腊、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荐脯、膴、胖,凡腊物。宾客、丧纪,共其脯、腊,凡干肉之事”。郑玄注:“薄析曰脯,棰之而施姜桂曰锻修,腊,小物全干。”

《周礼》中也提到了冰冻冷藏的方法。《天官》中有凌人一职,“掌冰政。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监。宾客,共冰。大丧,共夷盘冰。夏,颁冰掌事。秋,刷”。每年十二月准备冰块(斩冰),数量是所需的三倍(三其凌)。春天开始,就要用冰来冰镇食物,将冰放入一种称为鉴的大口容器中,然后再放上需要长时间储藏的物品,包括膳羞和酒浆之类的食品。夏季,就要将冰块分配下去使用。秋季就要将冰室刷洗干净,为冬季藏冰做准备。冰冻冷藏在《诗经》等书中也有记载,《豳风·七月》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即在夏历十二月凿取冰块,正月将冰块贮藏于冰室之中。《夏小正》中也有“四月,颁冰”的记载,四月为夏季的开始,这时就需要用冰来储藏物品,以延长贮藏的时间。

《周礼》中还有许多职官与农产品的加工有关,酿造便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周礼》中的酒正、酒人、鬯人、郁人等职都与酿酒活动有关。其中“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齐之名,一曰乏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沈齐。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日清酒”。“酒人,掌为五齐三酒”。五齐,指酿酒过程中的五个阶段[9]。

《周礼·天官》中还有醢人和醯人等职,则与酱、醋的酿制有关。醢为酱,有时也指用鱼肉等制成的酱。醯为醋。两种调味品是加工鱼肉时所必须。《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婴言:“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因调制肉酱必用盐醋等作料,故称醯醢。《周礼·秋官·掌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瓮。”

六、《周礼》对后世农学发展的影响

《周礼》是一部典章制度方面的著作,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被奉为儒家经典。虽非农书,却对后世农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世农书都将《周礼》当作引经据典的对象,用以作为立论的依据。如《齐民要术》在《收种第二》中就引述了《周礼》的内容,提到“相地所宜而粪种之”、“草人掌土化之法”等等。在《种稻第十一》中则提到“稻人掌稼下地”。在《伐木第五十五》提到“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陈旉农书》卷上《薅耘之宜篇》提到“除草之法亦自有理。周官薙氏掌杀草,于春始生而萌之,于夏日至而夷刬平治之,俾不茂盛也,日至而耜之”。《王祯农书》卷一提到“周官大司徒三岁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先孝友,即汉孝悌之科”。卷十二则提到《周礼·考工记》中的“车人为耒”、“匠人为沟洫”。徐光启在《农政全书》卷二提到:“五地十二壤,周官旧法,此可通变用之者也。若谓土地所宜,一定不易,此则必无之理。”卷三引冯应京曰:“……周官体国经野,安扰邦国,辨以土宜,分为井牧,有径畛涂道以正其疆界,有沟洫浍川以宣其水泽,安甿以田里,利甿以兴锄,劝甿以时器,任甿以疆理,而帝王所为,因天规地,率育群生之良法,于是乎大备。”卷六则提到:“周官相地所宜而粪种之。”《农政全书》最有特色的部分之一便是“荒政”,而荒政的写作也受到了《周礼》的影响,“周官既有荒政,为遇凶救济之法矣,而又遗人所掌收诸委积,为待凶施惠之法,廪人所掌岁计丰凶,为嗣岁移就之法。未荒也预有以待之,将荒也先有以计之,既荒也大有以救之,故上古之民灾而不害,后世每多临事权宜之术,非经远之道也”[10]。由此可见《周礼》对后世农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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