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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清乾隆年间三姓副都统正黄旗舒通阿考补

2020-12-04王文轶

大连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高宗吉林乾隆

王文轶

(大连大学 中国东北史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622)

有清一代,曾在东北地区的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先后设立了19个副都统衙门。其中,三姓副都统衙门驻于三姓城(今黑龙江省依兰县),为吉林将军所属副都统之中管辖区域最大者。据《三姓应入会典事项清册》载,乾隆十九年(1754)三姓副都统衙门上报的辖区四至为:“往三姓城南至鸠梅佛痕二百九十里,与宁古塔接界;东二千一百里处为入乌苏里江之瑚叶河口,从瑚鲁穆河直至入海之岳色河,与宁古塔接界;北面由三姓城至松花江南岸四里,北岸与黑龙江接界;西边至玛延河口一百八十里,与阿勒楚喀接界。”[1]

三姓副都统衙门自雍正十年(1732)设立到宣统年间裁撤的170多年间,为清廷长期控制和稳定东北边疆地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官三姓副都统属于外省驻防副都统,为正二品武官,全面统领辖区内的八旗驻防、编旗编户、司法经济等军政事务。乾隆二十九年正月至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三姓副都统为正黄旗舒通阿。《吉林通志》中对此有明确的记载,并记录了此前其履职阿勒楚喀副都统和熊岳副都统的任、调时间。然而,却误将乾隆三十七年从墨尔根副都统调任三姓副都统的舒通阿与正黄旗舒通阿混淆为一人。对此,本文将参照《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的相关记载,对正黄旗舒通阿的履职经历、调任时间与原因等予以考证和补充,进而对不同舒通阿的身份加以辨识。

一、《吉林通志》中有关正黄旗舒通阿的记载

《吉林通志》,清长顺修、李桂林纂,始修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民国十九年重印。检索《吉林通志》全书,与三姓副都统正黄旗舒通阿相关史料共有三则:

1.《吉林通志·卷六十二·阿勒楚喀副都统》:“(乾隆二十七年)舒通阿,满洲正黄旗人,九月任,十二月调熊岳。”[2]987

2.《吉林通志·卷六十二·三姓副都统》:“(乾隆二十九年)舒通阿,满洲正黄旗人,正月任,三十年十一月调内召。”[2]987

3.《吉林通志·卷六十二·三姓副都统》:“(乾隆三十七年)舒通阿,满洲正黄旗人,三月再任,三十八年十二月调赴库尔喀喇。”[2]988

按《吉林通志》记载,正黄旗舒通阿曾历任阿勒楚喀副都统、熊岳副都统、三姓副都统,乾隆三十年内召赴京,其后又于乾隆三十七年再任三姓副都统,并于次年调赴库尔喀喇。应当受此记载的影响,《清代三姓副都统任职校订》一文便将乾隆年间舒通阿考据为先后两次任三姓副都统,称:“第一次乾隆二十五年(1760)至三十年(1765),后调清廷‘年迈留京’。乾隆三十七年(1772)又将任墨尔根副都统的舒通阿调回三姓任副都统,至三十八年 (1773)从三姓调库尔喀喇乌苏。《依兰县志》(1985 年)表中只列一次,将乾隆三十七年(1772)至三十八年(1773)任职漏掉。”[3]

事实上,《吉林通志》虽然概略记录了正黄旗舒通阿在阿勒楚喀副都统、熊岳副都统和三姓副都统的任、调时间,但并无舒通阿出任阿勒楚喀副都统之前履职情况的记载,有关其职务调动的具体时间和原因等,亦不见详述。特别是正黄旗舒通阿是否有过两次任职三姓副都统和调赴库尔喀喇的情况,格外需要商榷。对此,《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的相关记载,可供校雠和补正。

二、正黄旗舒通阿相关史料爬梳及内召前履职情况考补

《吉林通志》所记的“舒通阿”之名,在《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中既有同名的发现,也有发音相同的“书通阿”之名的记载。“书通阿”和“舒通阿”其实是满语姓名的汉字同音异写现象。在档案文献中,满语姓名由于汉字的表音而导致的同音异写和重名的现象极为常见。因此,在相关史料的爬梳过程中,有必要根据具体史实予以审慎辨识,避免张冠李戴。通过查阅比较,《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中的以下几则史料,为补充正黄旗舒通阿内召前的履职情况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1.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五九七》:“(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九月 壬申)以广西庆远协副将书通阿,为广西右江镇总兵。”[4]661

笔者按:“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九月 壬申”为公元1759年农历9月25日;广西庆远为今广西宜州地区;协副将,秩从二品,位次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协台;广西右江镇为今广西百色市右江地区;总兵,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

2.《清实录·高宗实录·卷六七〇》:“(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九月 辛未)以广西右江镇总兵书通阿,为阿勒楚喀副都统。”[4]493

《钦定八旗通志·卷三百三十四·直省大臣年表六》:“(乾隆二十七年)阿勒楚喀副都统,敦柱,闰五月调,舒通阿,十一月任。”[5]41

笔者按:“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九月 辛未”为公元1762年农历9月12日;阿勒楚喀,清雍正时建城,清末改为阿城县,现为哈尔滨市阿城区;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始建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宣统元年(1909)裁撤。

3.《清实录·高宗实录·卷六七七》:“(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十二月 甲辰)兵部议,失察聚赌械殴之盛京将军清保、熊岳副都统瑚嘉保,各照例罚俸一年。瑚嘉保,以纪录抵销。得旨,清保著罚俸一年。前因清保在盛京将军,任内,诸务废弛,是以降旨将其纪录悉行销去。今兵部议处失察聚赌械殴一案,于清保,则议以实罚;而副都统瑚嘉保,则仍准以纪录抵销。瑚嘉保所得纪录,即如清保寻常议叙之案耳又岂可独令存留,以为抵销之地。盛京驻防各官习气,甚属不堪,不可不加以整饬。除瑚嘉保此案罚俸不准抵销外,并著将该处副都统、协领、防御等官,从前所得纪录,一概全行销去以示惩儆嗣后如果能湔除旧习实心奋勉。遇应行议叙时再予纪录。以熊岳副都统瑚嘉保、阿勒楚喀副都统书通阿对调。”[4]568

《钦定八旗通志·卷三百三十四》:“(乾隆二十七年)熊岳副都统胡嘉保,十二月调。”[5]40“(乾隆二十八年)熊岳副都统书通阿,正月任。”[5]44

笔者按:“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十二月 甲辰”为公元1762年农历12月16日;熊岳副都统始建于雍正五年(1727),道光二十三年(1843)裁撤。熊岳副都统衙门驻于熊岳,即今辽宁省盖州市熊岳镇。清政府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正式将熊岳副都统衙门南移至金州,于金州设立副都统衙门。至此,熊岳副都统衙门被金州副都统衙门所取代。

4.《清实录·高宗实录·卷六九二》:“(乾隆二十八年 癸未 八月 庚寅)又谕:据恒禄奏称,三姓副都统敦柱,现在患病,言语不清,步履艰难,请解任回京调理等语。敦柱,准其解任来京调理。书通阿,著调补三姓副都统。所遗熊岳副都统员缺,著萨思泰补授。”[4]757

笔者按:“乾隆二十八年 癸未 八月 庚寅”为公元1763年农历8月6日。

5.《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七〇三》:“(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正月 癸酉)调熊岳副都统书通阿,为三姓副都统。以原任福州将军福增格,为熊岳副都统。”[4]856

《钦定八旗通志·卷三百三十四》:“(乾隆二十九年)熊岳副都统书通阿,正月调。”“(乾隆二十九年)三姓副都统敦住,正月解,书通阿,三月任。”[5]47

笔者按:“乾隆二十九年 甲申 正月 癸酉”为公元1764年农历正月21日。

6. 《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七四九》:“(乾隆三十年 乙酉 十一月 辛卯)谕曰:书通阿,年已老迈,著留京。其三姓副都统员缺,著福珠礼调补。所遗吉林乌拉副都统员缺,著永安补授。”[4]244

《钦定八旗通志·卷三百三十四》:“(乾隆三十年)三姓副都统舒通阿是年解。”[5]51

笔者按:“乾隆三十年 乙酉 十一月 辛卯”为公元1765年农历11月14日。

《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两部典籍的成书时间均早于《吉林通志》,更具第一手资料的价值。比较三部典籍有关三姓副都统舒通阿的履职情况记载,不无例外均记载了舒通阿在乾隆三十年离任三姓副都统前,先后出任过阿勒楚喀副都统、熊岳副都统和三姓副都统,其调任时间也大体一致。所记为同一人,当无异议。按此线索反推,《清实录·高宗实录》所记的“(乾隆二十四年 己卯 九月 壬申)以广西庆远协副将书通阿,为广西右江镇总兵”和“(乾隆二十七年 壬午 九月 辛未)以广西右江镇总兵书通阿,为阿勒楚喀副都统”便应当是舒通阿在履职阿勒楚喀副都统之前的任职情况,即舒通阿于1759年9月25日,以广西庆远协副将从二品武将身份,升迁为正二品广西右江镇总兵;再于1762年9月12日被任命为阿勒楚喀副都统,同为正二品大员,当属于平调。另据《钦定八旗通志》所记,其实际赴任阿勒楚喀副都统的时间当为1762年11月,调任原因则为补阿勒楚喀副都统敦柱调离后的空缺。

同时,正黄旗舒通阿自阿勒楚喀副都统调任熊岳副都统情况,则以《清实录·高宗实录》的记载相对详细。其调任的缘由与原熊岳副都统瑚嘉保失察聚赌械殴一案不无关系;其受命对调时间,三则史料记载一致,均为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二月,《钦定八旗通志》则补记了具体赴任时间为乾隆二十八年正月。

此外,关于舒通阿从熊岳副都统调任三姓副都统的情况,据《清实录·高宗实录》的记载,乾隆帝曾先后于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和二十九年正月两次下诏任命。其中,从乾隆二十八年的任命来看,时任三姓副都统敦柱因解任回京调理病情,故着舒通阿以补其缺,并以萨思泰补熊岳副都统遗缺。然而,从乾隆二十九年的任命来看,乾隆二十八年的诏命并未予以执行,而是于该年正月重新诏命舒通阿调任三姓副都统,并改由福州将军福增格接任熊岳副都统。是以,舒通阿实际赴任三姓副都统的时间应为《钦定八旗通志》所记的乾隆二十九年三月。

三、正黄旗舒通阿内召后履职情况考辨

据《清实录·高宗实录》载:“(乾隆三十年乙酉 十一月 辛卯)谕曰:书通阿,年已老迈,著留京。”又《吉林通志·卷六十二·职官志五·国朝表二·三姓副都统》载:“(乾隆二十九年)舒通阿,满洲正黄旗人,正月任,三十年十一月调内召。”“(乾隆三十七年)舒通阿,满洲正黄旗人,三月再任,三十八年十二月调赴库尔喀喇。”

《清实录》和《吉林通志》的记载均表明,正黄旗舒通阿确实有过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内召至京的情况。但是,《清实录》“年已老迈,著留京”说明,舒通阿在内召之后当为留京致仕养老。然而,《吉林通志》乾隆三十七年条却进一步称,舒通阿在时隔内召七年之后被重新启用,甚至要远赴条件艰苦的边疆地区任职。既然舒通阿卸任三姓副都统和内召留京是出于对其年迈的考虑和恩典,又岂会在更加年老体弱之时被委任更加辛劳的职事,实在令人匪夷。通过对《清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其他相关史料的查证,事实的确并非如此。

(一)《清实录·高宗实录》中乾隆三十年以后“书通阿”的记载与辨析

在前文所摘录的《清实录·高宗实录》史料中,历任阿勒楚喀、熊岳和三姓之副都统,均记名为“书通阿”。除此之外,该书乾隆三十年以后的记载中,亦有3条史料记有“书通阿”之名:

1.“(乾隆三十三年 戊子 二月 丙寅)又谕曰:丁田树之子,与尤拔世家人,争殴一事。该御史媒以职系巡城,又事关亲属,自应据实奏闻,或令伊子等,赴该管巡城处诉理,方为得体。乃竟不避嫌疑,径行饬役查拏,移交北城办理。而兴德、朱嵇等,明知事涉同官之子,又不奏请交部,遂尔审结完案。此事衅起斗殴,案情本非重大,而于政体官方,深有关系,不可不防其渐。明季台谏诸臣,每以谊属同寅,彼此连为一气,牢不可破,最为班联恶习。朕屡经降旨训诫,以冀力挽颓风,岂可令伊等复萌此等伎俩耶。丁田树、兴德、朱嵇、俱著解任。将此案情节,一并交与刑部,秉公确讯具奏。其中城满御史书通阿,有无扶同瞻顾丁田树之处,亦著一并传讯。寻刑部奏:此案衅起斗殴,委无别情。但巡视中城给事中丁田树,径将人犯自行查拏,巡视北城御史兴德、给事中朱嵇,不避嫌疑,遽行审结,均请交部严加议处。书通阿,随同丁田树备文移送,请一并交部察议。从之。”[4]卷八〇四856-857

2.“(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四月 丁亥)吏部带领京察保送一等之翰林院编修曹仁虎等五十一员,繙书房保送一等之户部郎中员景文等十员,并二三等官、年六十五岁以上之内阁侍读学士锦柱等三十五员引见。得旨,曹仁虎……(省略号为其他48名翰林院编修名单),俱准其一等加一级。庶吉士、吴寿昌、尚未授职,不必入京察著为令。扎勒汉,著改为二等。繙书房保送之赫敏、依兰泰、盛保、德元祥泰,俱准其一等加一级。员景文、赵锳、伊都、张肇祥、双全俱,著改为二等。锦柱、武尔图、那苏图、雷畅、胡在慧、富勒贺、富琦、德平、巴哈、塔赉图、吴绍诗、觉罗彰古礼、福佑、朱绍琨、苏彰阿、兆林、觉罗扎进泰、书通阿(为35名内阁侍读学士之一)、书明、永安、平治、耀泰、金柱、来熙、德保、兆柱、萨拉、苏莽阿、赫楞额、六十八、六十七、布兰泰、塞尔吞、毛嘉梧、何廷绪,俱准其留任。福禄年老,著休致。”[4]卷八八三828

3.“(乾隆四十二年 丁酉 五月 丙子)吏部带领京察二三等官、年六十五岁以上之宗人府笔帖式宗室恳特等五十三员引见。得旨,宗室恳特……书通阿……(省略号部分为其余51人员名单),俱著留任。”[4]卷一〇三三839

尽管以上史料中所记的“书通阿”与《清实录·高宗实录》所记的三姓副都统正黄旗“书通阿”同名,但身份明显有别。其一,三处“书通阿”的官职分别为巡城御史(正五品)、内阁侍读学士(从四品)、笔帖式(六、七品),与正黄旗书通阿内召时的三姓副都统正二品身份相差悬殊。其二,正黄旗书通阿是因年迈而被恩典回京。按照清朝的惯例,除因过失休致者外,对年届休致而未休的官员往往恩赐有加。书通阿在内召后,即便没有休致和加官进爵,却也不至于贬谪其职务。其三,即使品阶保持不变,也不可能所司职事愈来愈细微繁琐,甚至为一笔帖式而负责文案起草、翻译等事。不仅大材小用,且难免折辱身份。其四,正黄旗书通阿长期担任武官要职,其履职经验和能力,也并不适合担任巡城御史、内阁侍读学士、宗人府笔帖式等文官之职。故此,巡城御史、内阁侍读学士、笔帖式,当不是正黄旗书通阿内召回京之后的履职。

(二)《清实录·高宗实录》《钦定八旗通志》中有关“舒通阿”的记载与辨析

《清实录·高宗实录》乾隆三十年以后的史料中,除了记有“书通阿”之名之外,还有多处记有“舒通阿”一名:

1.“(乾隆三十年 乙酉 四月 癸酉)以内务府护军统领奇成额、镶蓝旗护军参领舒通阿,俱为镶蓝旗满洲副都统。”[4]卷七三五95

2.“(乾隆三十年 乙酉 六月 戊午)以镶蓝旗满洲副都统舒通阿,为墨尔根城副都统。”[4]卷七三八135

3.“(乾隆三十七年 壬辰 夏 四月 甲戌)调墨尔根城副都统舒通阿,为三姓副都统。”[4]卷九〇六113

4.“(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四月 丁巳)谕曰:舒通阿,著来京。该部带领引见。所遗墨尔根副都统员缺,著福僧额调补。吉林副都统员缺,著明英补授。”[4]卷九三三564

5.“(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十二月 壬子)又谕曰:舒通阿,著往库尔喀喇乌苏,更换雅郎阿。其三姓副都统员缺,即著雅郎阿补授。”[4]卷九四九868

检索《钦定八旗通志》,同样有多条关于“舒通阿”的记载可供参详、互证:

1.“(乾隆三十年)墨尔根副都统鄂博西,四月解,舒通阿,八月任。”[5]卷三百三十四53

2. “(乾隆三十一年、三十二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三十五年、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墨尔根副都统舒通阿。”[5]卷三百三十五3、7、10、13、17、19、23

3. “(乾隆三十七年)三姓副都统郭穆布,三月故,舒通阿六月任。”[5]卷三百三十五22

4. “(乾隆三十八年)三姓副都统舒通阿,十二月调。”[5]卷三百三十五35

显而易见,以上所摘录的《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中有关“舒通阿”履职情况的记载基本一致,是为同一人。其内容与《吉林通志》“(乾隆三十七年)舒通阿,满洲正黄旗人,三月再任,三十八年十二月调赴库尔喀喇”的记载也十分吻合,故可确认为同一“舒通阿”无疑。

此外,依据《清实录·高宗实录》的前两条文献记载,该舒通阿在乾隆三十年四月尚为镶蓝旗护军参领和镶蓝旗满洲副都统,同年六月被任命为墨尔根城副都统,赴任时间则应为《钦定八旗通志》中所记的当年八月。《清实录·高宗实录》和《钦定八旗通志》又共同记载,该舒通阿在连续任职墨尔根城副都统七年之后,于乾隆三十七年调任三姓副都统,次年调往库尔喀喇乌苏。然而,正黄旗舒通阿自乾隆二十九年正月到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内召之前,一直为三姓副都统。在此期间,正黄旗舒通阿绝不可能分身多地兼职,与期间先后担任镶蓝旗护军参领、镶蓝旗满洲副都统、墨尔根城副都统的舒通阿,显然是同名而不同人。

综上所述,《吉林通志》所记的乾隆三十七年再任三姓副都统之舒通阿,与乾隆三十年内召的三姓副都统正黄旗舒通阿并非同一人,当为编纂者因重名混淆所致。

余论

乾隆三十年(1765),正黄旗舒通阿因“年已老迈”而被内召。由于其年龄和身体情况已经不再适合继续为官,所以回京之后很可能即已被恩准休致而并未有过其他的履新。因其去世时间不详,根据清朝官员休致年龄推算,舒通阿在内召时应大致在65—70岁间,则乾隆二十四年任广西右江镇总兵时当为59—64岁,任广西庆远协副将尚在此之前,其出生大约在1695—1700年,即为清康熙末年生人。

乾隆二十七年到乾隆三十年,是正黄旗舒通阿一生中职务调动最为频繁的四年。乾隆二十七年,舒通阿自广西右江镇总兵调任阿勒楚喀副都统,虽然品秩没有变化,看似平调,但是副都统作为一方的军政主官,其职权范围相对只主管军事的总兵一职无疑更为广泛,而且东北地区被清廷历来视为“龙兴之地”,所以阿勒楚喀副都统应当相对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同年12月,舒通阿被任命为熊岳副都统,既是补救前任副都统瑚嘉保的失察之误,更负有整饬当地诸务废弛和官场习气不堪的使命。乾隆二十八年,原三姓副都统敦柱患病解任,已近古稀之年的舒通阿奉命主政三姓地区,则亦有“临危受命”的意味。因此,从履职情况来看,正黄旗舒通阿当是一位出身行伍,边防军务、理政经验十分丰富的驻疆要员,并深得乾隆皇帝的信任和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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