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以人民的需要作为民法典立法、普法、执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2020-12-02孟庆吉
摘 要 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一部仅次于宪法的基础性法律。我国民法典其核心内涵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在民法典的立法、执法和普法的全过程当中都有所体现并一以贯彻。这一过程不仅仅是民法典自身的需要,更是特别有助于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切实推动民法典的司法实施的前提是人民对于民法典的了解,坚定不移地贯穿其中的“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就有了中心和重心。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民利益 普法
基金項目:本文系“2020年度广东省司法行政研究课题”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互动贯通评估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孟庆吉,岭南师范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及法学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222
现代法律规范体系出于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法律有各自的作用和分工。民法与大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已是人所共知。公民和刑法、行政法发生关系的几率远远低于和民法的关系,因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同时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指导原理也相差甚大,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作为最重要的法律关系,诸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规范当然会有所涉及,但其一般并不加以直接确定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规则,其规定多数是宏观和宣示性质的。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典涉及主体资格确认、人格尊严保护、财产归属、交易安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权利侵害救济等,公众关注的每个热点、难点和痛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解决办法,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民法典在保障权利的同时约束权力,也明确政府与社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为政府行为划清边界,每个人都能得到民法慈母般的呵护民法首先是“人”法,以确认和保护人的权利为根本任务。一定角度言之,民法典全方位地关怀着人的整个生命历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把民法典称为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百科全书”的原因。”那么,客观看待我们的身边,我们可以真切感到我们还有很多事需要深入基层深耕细作。
一、民法典的立法确认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民法典的核心是人民性,字里行间均有体现。从法典的构成可以看到,民法典是从人的权利来设计具体条文的,其逻辑结构和行文表达都是以人民的需要而设定的,以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有获取幸福生活的权利为追求目的。民法典的总则编即可对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做一探求,其将人的利益作为首要维护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立法指针;在篇目结构上,民法典首开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先例,为民法典立法开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扬弃了大陆法系“财产权”为中心线的立法格局,凸显了社会主义中国民事立法的人民属性;与此相适应,民法典也没有回避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民事权益保护体系上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和设计,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客观需要,既实现了党的执政目标,也彰显了中国特色。
回顾中国的民法发展历史,我们经历了100多年的艰苦探索,民法典的颁行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须臾不可分离。清末受制于西方列强的压迫及国内风起云涌的革命形势,为顺应生产力的发展,清政府开始制定大清民律草案,但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这部民律草案最终胎死腹中。民国伊始,经过法学家几番摸索,民国政府也制定颁行了民法典。我们通过比较的维度观察民国民法典,其可谓是世界民法典的条文大杂烩,七成有德国民法典的烙印,三成是日本、瑞士、法国及其他国家民法条文的堆积,时代特点及民族印记基本没什么体现,这样一部民法典实际是脱离中国百姓生活的。新中国成立之后,立法机关先后五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尤其在本次民法典草案征询意见期间,立法机关更是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立法宗旨,民法典的“人民性”,首先就体现在了解社情民意、采集众智民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过程。单是网络上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有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透过这组数字,即可以看到民法典“开门立法”的群众路线,也可以看到公众踊跃参与的权利意识。
二、民法典的普法要以人民的需要为中心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以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起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的一系列讲话,更是从战略高度阐明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①关于普法形式,“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②。在民法典通过的次日,党中央就从国家发展的战略角度开始布置《民法典》的贯彻执行,要求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律规范以逻辑和推理构成了社会发展的稳压器和压舱石,法律通过不同部门的规范对人民的权利加以维系。“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障的(存在着这种必要性)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法律价值……各种法律价值的总体,又被抽象为所谓的‘正义。”③“民法是个人权利法,也是社会安定法,而且以构造个人利益目的与权利价值的形式成为最根本的社会安全法。”④就普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社会的最终安全,从而实现权利的保护。在普法工作中有的地方还进一步衍生出“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这一普法责任制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不是割裂开普法与法治,而是要求互为表里,把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有机融合,以最终实现自觉守法为终极目的。贯彻这一责任制就需要相关机关研究如何普法,如何高效普法。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一边是普法工作人员“卖力不讨好”,经常发生“独角戏”: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支个摊位、摆些画册、发些传单、拍几张照片,随便回答几个老百姓遇到的问题,讲的也是无法理解的法言法语,这就完成了“普法”。一边是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无法满足,遇到法律问题还是想着“托关系”“捞偏门”。之所以产生这种“供需”矛盾,其根本原因并非普法形式,而在于对普法工作的责任担当问题,如果把人民群众真正放在心里,办法总比困难多,普法工作自然会千方百计将工作落到实处。如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那普法流于形式也就毫不奇怪,那种应付式“普法”,缺乏“代入感”,一阵热闹之后烟消云散,反倒使人民群众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
三、民法典的执法需要用人民的话讲人民的故事
“考察中国社会法律文化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有一种不尊重别人为人,同时也不尊重自己为人的潜意识。”⑤形式主义让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既深恶痛绝又深陷其中,必须从思想上加以治理。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普法当然不再是单方面的条文朗诵,其效果必然是依法办事成为人民的行动指针。普法是最应该接地气的,在湛江妇联,她们协同岭南师范学院的师生用喜闻乐见的“小剧场”在田间地头为村民普法——把婚姻家庭关系案例写成了剧本,用当地的方言土语进行演出,邀请村民观看,嬉笑怒骂间,群众知道了民法典是有温度的、有感情的,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关系和谐。笔者为扶贫干部讲解法律时,发现不少扶贫干部都遇到了关于土地确权、乡里纠纷、扶贫资金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写不出大的论文,却时刻关乎人民群众的切实问题。所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普法和执法重点,这一点在对民法典的普法过程中体现尤为突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在进行人民的权利宣示的同时,也为维护人民权益编制了巨大的安全网。毫不夸张的讲,一个人从出生到死去,一生中各个阶段的权利,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民法典的普法,必须与中国百姓的生活准确契合,从人民的日常生活着手找到切合点,用老百姓的方式讲老百姓听得懂的道理。民法典的普法更应该接地气,感应该富于生活气息,我们当然可以去用最先进的理论诠释法律的价值,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经常强调法律是上层建筑,但如果法律不落地无异于形同虚设。执法乃是法律的生命所在,让我们的人民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是最重要。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实现正义和真理的回归,人民群众才会拥护法治,公正的执法才是最有生命力的法治宣传。民法典的践行需要以人民群众现实问题为依托,无论是生老病死还是见义勇为,无论是商品交易还是物业管理,群众身边的案例俯拾皆是,以点带面一直是我们工作的方法之一,我们不能不放过任何一个法治宣传的机会,群众路线是个宝,法治宣传真的少不了,这一点在普法工作中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民法作为国家的制定法并不是人类的第一性社会规范,而是人类的第二性社会规范,它是人类第一性社会规范的反映与表现形式。”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难发现,道德和习惯作为人类的第一性规范,其深深植根于群众的灵魂之中。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们要逐步培养人民群众的民法思维和法治思维。
自古以来,法在人民群众心中是最敬畏的,更是最神圣的,在我国广大农村更是如此。中国人民勤劳质朴,在笔者接触的基层百姓中,提及到法院打官司,很多人脸上会马上反应出心里的惊愕。在普通百姓们心中,法是可以和老天爷平起平坐的,甚至于老天爷都要惧其三分。正所谓“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只有全社会每个主体对法治存有不可撼动的信仰,其言其行都习惯以法律为圭臬,法律方有用武之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真正需要切实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规则”意识,进而培养起法治思维习惯,最终形成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共识。
注释:
①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M]//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
②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M]//習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
③ [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M].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④⑤⑥ 王利民.民法的精神构造:民法哲学的思考[M].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