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今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探讨
2020-12-02解伟
解伟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一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办院方向,努力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配套的实施性文件,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得到了纠正。对照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要求,公立医院仍需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为实现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1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难点
1.1 党务工作队伍薄弱
专职党务工作者明显不足,不符合《意见》关于“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在这方面可供公开查阅的资料特别是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覆盖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调研数据较少,我们通过检索CNKI知网期刊库获得了部分调查数据。以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例,职工总数767名,专职党务工作者仅有4人,95%以上的党支部书记、委员都是科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兼任[2]。重庆市九龙坡区10所公立医院在职职工5 047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7名,比例为0.3%[3]。兼职党务工作者多数是专业技术骨干,为数不多的专职人员中又有一部分是由于年龄偏大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从其他部门转岗而来,党务知识储备明显不足,也缺乏学习提高的积极性,除了单位的短期培训外很少拿出时间系统参加党校等脱产培训。党建工作主动性不高,多以补缺课、追进度、完成规定任务为主,较多运用听(报告讲座)、读(报纸文件)、说(意见建议)、写(体会总结)“老四样”手段,创新性、吸引力不足。
1.2 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由于医疗排班特点,临床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不严格,参加人数不固定,个别党员长期缺席。传达讨论政策文件内容居多,决策议事内容较少,没有充分发挥“三会一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全体党员行使党内权利的作用;一般性讨论时上级政策文件多,反思查摆自身和医院实际问题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常常变成业务、行政工作分析,结合党性原则和党章党规党纪深入剖析思想少。医生又是一个高文化层次的特殊群体,他们对一系列的社会政治问题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对内容浅显的组织活动不感兴趣,所以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难度很大[4]。
1.3 党建和医教研业务融合不紧
各级党组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医院改革发展问题能力普遍不足,结合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贯彻先进理论能力普遍不足,面上泛泛宣讲多,联系实际贯彻少,党建和医、教、研等业务工作经常相互游离,未能通过学用贯通将理论政策内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行动自觉。
1.4 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硬
提工作要求多,跟进督导少;讲条文和原则多,结合案例和医院工作少;提希望、建议和一般性批评多,查办案件、严肃问责少;强调自律多,研究外部监督机制少;事后查处多,经常性监督检查少;强调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多,对政治纪律遵守情况关注少。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对重点岗位、人员全方位管控不到位,行业不正之风未彻底消除,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仍有发生。
2 体制、机制层面的原因分析
2.1 公立医院党政领导体制沿革
薛宇等[5]研究结果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替变化过8次,共分8个阶段。期间先后实行了院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和党委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与院长负责制并存、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中,1982年原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提出:“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组织职能主要是政治思想工作、决定管理范围内人事任免奖惩、领导群众组织、审议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院长负责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1985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卫生部报告,要求创造条件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院、所、站长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解聘和辞退;有权根据需要,在定额编制范围内从院外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将党委人事管理职能部分划归行政。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定“卫生机构实行院(所、站)长负责制”,要求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00年中组部、原人事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规定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并完善院(所、站)长负责制。至此,在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后,先是获得了中央层面确认,然后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中达成了制度安排的共识,党委职能逐渐局限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行政、业务领导权集中到院长手中。直到2018年《意见》发布,重新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对328家医院的调查结果[6]显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占37.2%,院长负责制的占50.9%,党政分工负责制的占4.6% ,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占1.5%,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占5.5%。院长负责制成为主流治理结构,在实行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医院中又有一部分采取了书记、院长“一肩挑”模式。由于公立医院的专业属性和运营压力,选拔院长时更注重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一批出身临床、熟悉一线、掌握资源、大胆求变的医学专家走上院长岗位,带领公立医院步入发展快车道。
实行院长负责制吸取了一些医院的书记、院长为争“谁说了算”影响班子团结和事业发展的教训,让熟悉医疗的院长甩开膀子抓医院发展,具有现实合理性。但院长作用日益彰显、党委领导逐渐虚化,一度出现了党务为业务服务甚至给业务让路的现象。比如有的单位党政职务集于一人,但主要领导临床出身,重业务轻党建;有的单位重大事项由院长拍板,提交党委研究更多是“走程序”;有的单位领导班子党外干部居多,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有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和,拉帮结派形成内耗[7]。院长权力过度集中也加大了廉政风险,因此,《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纠正了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重构了公立医院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督机制,但要完全克服积习、摆脱惯性,还需要时间加以磨合。
2.2 公立医院不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的专业特点
2.2.1 医务人员参加党建活动时间难以保证。面对医学知识、技术迅速更新和患者生命相托的沉甸甸责任,医患互信缺失带来的执业风险,使尽心尽责的医务人员会努力追求专业提升永无止境、临床操作精益求精,这需要足够的时间加以保障。医院实行24小时轮流排班制,即使提前通知的党建活动,也会有临床一线的党员处于门诊、手术、进修、会诊或下夜班休息状态,随时出现的急危重症患者又常常打乱医生的时间安排。工作压力大,个人时间可控性低,诊疗的及时性、有效性直接关系患者安全,客观上自然不能强制要求医务人员抛下患者按时参加党建活动,主观上的确也给一些从事临床工作的党员缺席党建活动提供了借口。
2.2.2 党建工作者缺少职业成长路径。各地在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时,综合管理、后勤服务类内设机构数量和干部数量均有上限,而且未将专职党务工作者纳入,临床医技类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又不能调剂使用。在三级医院,除党办、纪检办等少数科室负责人是编制、人事部门在册的中层干部外,不少二级及以下医院尚未独立设置党务机构,多数党务工作者不能由实际从事的党务工作中获得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认同,只能努力获取临床或档案、经济等晋、用脱节的技术职称系列。职业成长空间和岗位归属感缺失,既难吸引优秀人才形成党务工作队伍“增量”,也难激励“存量”人员心无旁骛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甚至无法避免党建工作者流失的“减量”。
2.2.3 青年知识分子中党员占比不高。医务人员整体学历、职称、社会影响力高,许多民主党派将公立医院作为发展党员主阵地。一些医务人员存有“加入共产党标准高、要求严、活动多,民主党派相对宽松,还有机会成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即使从政,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压力也更小”的想法,影响了“双培养”实施。甚至少数大型公立医院,各民主党派每年发展党员的总数接近或超出共产党员发展数量,青年知识分子大量加入了民主党派,经过长时间积累,使共产党员在职工队伍中比例下降。如无锡市9家市属公立医院(均为三级医院)4 229名党员中,年龄30岁以下的占14.6%,硕士研究生学历18%,博士研究生仅为3.5%[2]。我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在职党员占在职职工比例为15.57%,正式聘任的中层干部中党员占比为36.43%,院本部只有44.87%的职能、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是共产党员。
2.2.4 重专业轻政治的误区。出于对官僚主义和“学阀”作风的抵触,知识分子群体容易形成不问政治、不讲政治的思想误区。体现在以技术专长立身的医疗行业,就是专业技术、学术科研成为硬条件,政治觉悟和政治表现成了软指标,选人用人重“专”轻“红”、先“专”后“红”。比如现行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中,明确规定了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比例≥90%、医技科室主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比例>70%,却没有党建工作的专门内容。在少数人眼中,党员意味着对组织忠诚、对事业奉献、对自身约束,义务多于权利,而行政职务、技术职称意味着资源支配能力和社会地位,权利大于义务。这少部分人内在入党动机并不坚定,多因其专业影响“被”发展为党员,入党后又不注重思想改造,身份意识不强,对这部分党员往往顾忌其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失之于宽软。
3 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建议
3.1 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3.1.1 建立指标体系。在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主导的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和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等实施细则、量化标准中,设立党建板块并增加分值比重,设计建立完整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常广明等[8]运用德尔菲法,确定公立医院党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
3.1.2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党建工作专用软件,随时收集、分析公立医院党组织设置运行、职责权限、地位作用、队伍建设等第一手数据,变定性考核为定性定量相结合、变定期考核为日常监测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3.1.3 述职评价制度及结果应用。完善医院党委向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向院党委述职评议制度,把党建工作成效与党政班子及全员综合考核、选拔任用、绩效评价等挂钩,使党建贯穿于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
3.2 正确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突出党委政治功能,党委书记要抓实主业,担当主责,保证医院公益属性和改革发展方向。院长要在履行拓展医教研业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运营水平等职责的同时提高政治站位,与书记共同带领职工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证党的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有效实施。健全党政决策议事和党政负责人及时沟通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分工抓好实施,坚决避免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既要防止党委书记缺少医院工作经历,“党政沟通”实际由院长“一言定盘”,又要防止党委书记作风强势霸道,把党委集体领导异化为书记个人领导。
3.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3.1 党支部建设。本着支部建到科室,便于开展组织生活原则,在业务相似、位置相邻的科室设置党支部和党建活动阵地,减少每个支部覆盖的科室数量。党员人数较多的,直接以科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实行双带头人制度[5]。
3.3.2 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坚定、群众认可的优秀党员担任党务工作者,形成老中青搭配的年龄组合。党支部或总支部书记、委员尽可能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兼任,充分发挥其作为业务带头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为党支部或总支部配备专职副书记,形成书记抓总、副书记专心专责、委员各司其职的格局。积极争取党务工作人员职数、职务、职称和待遇政策,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保障激励机制。通过党建例会、专题讲座、参与式模拟等形式,加强党建政策、实务培训的针对性。
3.3.3 保证党建工作规范化与标准化。发动全体党员,开展星级党支部创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党建阵地标准化建设,提高党建活动的规范性、互动性、吸引力。党委、总支部委员兼任党建工作指导督查员,分布到各党支部结对指导督查。
3.4 牢牢把握干部人事工作领导权
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上严起来,注重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医德医风综合评价,按组织程序把政治、专业、作风“三过硬”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在思想教育上严起来,用好思想建党“传家宝”,把党的决策变成党员、职工自觉行动;在管理监督上严起来,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重日常、抓关键、敢碰硬;在党员发展上严起来,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业务骨干和党员、业务带头人和党建带头人“双培养”,吸收优秀医疗专家、青年知识分子入党;在党内政治生活上严起来,旗帜鲜明讲政治,组织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带头承诺践诺、率先接受监督,寓党性锻炼于日常,发挥甘于奉献、勇于开拓、善于攻坚的模范作用;在医德医风上严起来,丰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评价手段,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3.5 推动党建与医教研深度融合
3.5.1 切实履行党委职责。党委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工作中,应坚持政治方向和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使党建引领与医院治理、党建顶层设计与业务战略规划互相融入,将党建工作与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运营管理等中心工作相结合,把党建任务与医教研业务一并纳入科室目标考核。
3.5.2 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委班子成员全面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推进基层党建、保障业务发展双重使命,每年向党委作党建工作述职。
3.5.3 切实履行党支部职责。党支部根据党建和业务工作整体部署,充分倾听群众呼声,立足一线制定落地方案,发动全体党员、职工正确认识自身职责使命,正确面对改革中的利益调整,确保党组织成为医院发展的掌舵者,党建成为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的“红色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