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童子“勿殇”
——《战于郎》中的礼义观念

2020-12-02□王

华夏文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阮元礼义注疏

□王 尹

一、《战于郎》其事

“(鲁哀公十年春),吴鲁(邾郯并属于吴)伐齐南鄙,师与鄎。吴舟师入齐,齐败之,吴乃还”([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2165页)“齐为报上年之仇,春,齐师伐鲁,及清;战于郊,齐师败”(同上,第2166页)。鲁哀公十一年,公元前484年,齐国发动了对鲁国的战争,鲁国人与齐国人在郎(今山东兹阳县)作战。齐军陈师近郊,情况十分危急,(鲁国)孟氏、叔氏临战而退,只有孟孺子尚能出战,然而军纪十分散乱。公叔禺人“见保者而泣”,发出感慨:“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礼记·檀弓下》,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66页),于是他和邻人重(童)汪踦,一起慨然奔赴战场,最后汪踦战死,未及行冠礼。汪踦虽为童子却为了保家卫国而毅然赴战,英勇战死,国人敬爱怀念他,询问孔子能否用成人的丧礼来安葬他,孔子同意且感慨道:“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

二、“勿殇”汪琦分析

“国人”想要“勿殇”汪踦,是出于“慎终思远”的丧葬礼俗传统。先秦时期,童子之死的殇礼与成年人之死的殡礼明显不同。竹添光鸿在《左氏会笺》中指出殇的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殇在葬具使用上的差异,“《丧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丧。长殇、中殇降成人一等。下殇降二等。其葬亦异成人’”(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2333页)“《檀弓》:‘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同上)。先秦礼制极为严格,在正常的情况下,童子之死是不行殡礼的。古代行冠礼是成人的标志,“冠者,礼之始也……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79页)。这是因为丧礼的等级与死者的社会责任密切相关,童子未及成年,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及成年人,丧礼的礼数会下降,“童子哭不哀。不踊,不杖,不菲,不庐(同上,第1566页)”。相应的,处理童子之死也不会尽如礼数,即“丧成者其文缛,丧未成者其文不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仪礼·丧服》,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11页)。然而,汪踦却与一般的童子不同,他在鲁国“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的情况下受到出逃国君鲁昭公的儿子公叔禺人的启发,被公叔禺人的愤慨和爱国热情所感化,奔赴战场,为鲁国国事而战死。后来,此事激发了国人的抗战斗志,鲁国大败齐国。汪踦承担了某些成年人和贵族都没有承担的社会责任,国人认可汪踦的这种社会贡献,故“勿殇”汪踦。在先秦“慎终追远”的社会礼俗传统下,国人“事死如事生”,用成人的丧礼埋葬汪踦,表达出对汪踦为国事而死的敬意和英勇少年过早离世的浓重哀思,显扬仁义观念,以教化民众。

孔子认可“勿殇”汪踦依据的是君子标准与儒家礼义观念。孔子对君子做出过诸多的论断,如“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汪踦不为私利,心怀仁德,为了国家大义,舍生取义,已经达到了孔子关于君子的判断标准。杨伯峻指出,“《论语》中‘君子’,有时指‘有德者’,有时指‘有位者’”(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页),汪踦属于“有德者”,是一个具备仁义品性的有德君子,脱离“童子”身份的限制,成为具有成人人格的人。孔子提倡个人的品德修养,重视人的人格境界,故认可国人“勿殇”汪踦的行为。《礼记·檀弓》载:“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75页)“附于身者”指的是随葬物品。古人对于丧葬中的随葬物品都坚持“必诚必信”,更不必说是决定随葬物品规格的丧礼本身了。“诚者,尽其心而无所苟;信者,当于礼而无所为”(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70页)《说文解字》解:“诚,信也”,“诚”在此处有真诚、虔诚之义。程颢释为:“尽己谓之忠,以实之谓信。 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表里之义也。 ”(《朱子语录》卷二十一),“诚”与“信”体现在丧葬中就是以“仁”为核心,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死者生前的种种情况出发,对死者尽忠尽孝,对待死者要努力做到真诚、虔诚,遵从死者之志,勿违死者之志,达到“事死如事生”“勿之有悔焉”的丧葬目的。先秦儒家的这种丧葬思想,同样也构成了孔子的礼义观念,形成了孔子的判断依据,故孔子认可汪踦的成人人格精神境界及社会责任后,行仁尽忠,不违死者之志。

三、礼义与仁

国人“勿殇”汪踦体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礼俗倾向。礼文化在其滥觞之初有一定的原始性,如在《甲骨文合集》的6657大板就记载了这样的事,商王把自己因病去世妻子妇好的灵魂献给了自己的祖先。现在看来,确实有违伦理道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认知具有原始性的礼俗慢慢剥去其野蛮与粗糙的外壳,逐渐具有伦理道德性和文明性,礼俗也作为社会制度被保留下来。在礼制形成之后,又逐渐与政治制度、伦理、宗教、法律、哲学思想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成员开始逐步认识到礼制之内的精神内涵,在礼制规定的基础之上,综合礼制的精神内核而据实地运用礼。《左传》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左传·昭公五年》)虽然鲁昭公的行为很符合礼数,但他却空有礼仪而无礼义。因为当时鲁国国内政治混乱,鲁国大权旁落于孟孙氏、季孙氏、叔孙氏三家,在这种情况下鲁昭公却不恤其民,不忧其国政,出兵攻打莒国,之后又利用莒国之乱取郜国,最终也落了个出奔他国的下场。晋侯与女叔齐的对话表明,鲁昭公的时候人们对礼的认知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深入的层次。鲁国人“欲勿殇”汪踦也体现出时人对礼仪、礼义本质的普遍看法,即它们是一种“守其国、行其政令、勿失其民”的政治诉求。“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是一种自发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孔子仁礼政治伦理观念的影响下,它具有了以“仁”为核心的人文内涵。这种人文内涵显化于孔子“必诚必信”的丧葬观念中,同样也构成了礼义的核心内容,仁—人—礼义的关系就此被展现。

四、结语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鲁昭公二十五年》),“礼”有着礼仪与礼义的双重内涵,礼仪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礼义是以“仁”为核心的推己及人的人文关怀,用以保民心。《战于郎》寥寥数字,透过“勿殇”汪踦其事,展示了一个礼崩乐坏但仍重仁重礼的先秦社会,具象化孔子儒家思想中的礼仁观念,是先秦儒家传统丧葬观念里礼仪、礼义、礼仁的纪实性书写和叙事化展现。

猜你喜欢

阮元礼义注疏
阮元与焦山的不解之缘
阮元信守“一品清廉”
麟溪水长流
《论语》中的诚敬之道
《大学》“明明德”的理解与阐释
关于伦理道德的再思考
和珅与阮元的眼镜诗
《心经》翻译及注疏的学术史考察
《诗经原始》中评点的特质
悫:在礼义中涵养性情的君子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