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万物皆备于我”思想中客体意义的彰显
2020-12-02杨书玲
□杨书玲
“心”字,最早是以“生理器官”之意进入人们的认识当中,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曰:“人心,土臧,在身之中,象形”,将“心”作为身体之内的一个生理器官释之,沿袭了“心”的最初含义。随着思想文化的发展,在《尚书》《诗经》等典籍中,逐渐出现以“心”字来表达人的思绪情感之意,如《诗经·小雅》中“他人有心,予忖度之”等。正是这种含义的演变,让先秦儒家看到了“心”所具有的独特一面,进而展开对“心”的探索之路。
一、孔孟对“心”的探讨
作为儒家的开创者孔子,其思想中是极少言“心”的。杨伯峻先生对《论语》中出现的“心”字进行了统计,虽然只有六处,但却有三处是从不同的方面对“心”进行了阐释和使用,其余三处则或是表达心愿或是指称天。《论语·为政》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所欲”也就是随心所欲,“矩”为“常也,法也”之意,意思是人在七十岁的时候,其行为举止是随心所欲,没有非法、违法的情形。这里的“心”既包含情感之意,也暗含一定的认知之意。因为只有充分认识到“矩”,方可以做到“不逾矩”。“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矣。”(《论语·阳货》)朱熹训此句引李氏曰“圣人非教人博弈也,所以甚言无所用心之不可尔”(《四书章句集注》)言外之意就是人应该用心多学习知识,显然是认为“心”具有一定的认知功能,人通过用“心”学习,才可以获得知识。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在《论语·雍也》中有“回也,其心三月不为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这是孔子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将“心”与“仁”联系在一起使用。杨伯峻对此句的解释为“颜回呀,他的心长久地不离开仁德”(《论语译注》)朱熹训解为“仁者,心之德。心不违仁者,无私欲而有其德也。”(《四书章句集注》)二人都是将“仁”与“心”联系起来解释,“心”是有仁德之心,而仁德在孔子那里又是最高的道德追求,是至上的道德,统率着义礼智信等具体的道德条目,从而可以引申出“心”也是具备道德之意。“心”经由最初的“生理器官”之意到思绪情感之意再到孔子的认知、道德之意,其对“心”的表达和使用逐渐开始趋向于人的主体道德意识的觉醒,而这点也正为孟子所继承与发扬。
在《论语》中,孔子重点阐发的是“仁”的思想,很少谈及对心物关系的看法。而孟子心物观的建立,却恰恰是继承了孔子对“心”之道德意的理解与使用。“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有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孟子·告子上》)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都是人之“心”的四个不同方面,或者可以说是“心”的四个发用、显现。而这“四心”又各自代表着仁义礼智,统归于人之“心”,说明人之“心”是道德之源,产生了具体的道德条目。“我固有之”则重点强调了此“心”是先天固有,而不是后天培养的,凸显了道德主体——人的本质力量与价值意识的觉醒。正是因为此道德之“心”是我先天固有的,在高扬人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将对外的一系列活动都归结于“求其放心”、“养心”,实质上都是围绕如何激发人的本质力量与价值的展开。但在这一“求其放心”的过程中,随着主体力量的崛起,客体之物并没有丧失独立性存在和自身的意义、价值,反而是在与主体之“我”的双向互动之中,依靠自身独特的意义与价值,积极参与主体“求其放心”的过程中,促进主体在彰显自我价值之中实现成圣成贤、天人合一的境界。而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正是这种心物观思想的真切体现。
二、“万物皆备于我”的历来疏解
关于“万物皆备于我”这句话,存在着众多不同的疏解。东汉赵岐注:“物,事也。我,身也。普谓人为成人已往,皆备知天下万物。”(《孟子章句》)在这句注解中,赵岐将“物”理解为“事”,人要先成人方可备知万物,在凸显人的主体性、积极性的同时,将“备知万物”看作成人的一种“能力”表现,从而取消了万物自身所具有的独立意义。宋代邵雍对于“万物皆备于我”的注解,更是将“我”置于一个“灵”的位置,肯定了人是万物之灵,凸显了人的独特性。也正是因为这个特殊性,才使人可以领悟、主导万物,而不是反之。将人物关系进行严格界定,奠定了人在万物中的主体性地位。理学家朱熹从理的本然角度出发来注解“万物皆备于我”,认为“大则君臣父子,小则事物细微,其当然之理,无一不具于性分之内也”。(《四书章句集注》)与前人的注解不同,朱熹肯定了“物”所具备的当然之理,使“物”脱离了对人的依附而具备自身的意义(理),而“万物皆备于我”的过程反映在朱熹的思想中就是如何格物致知以寻理。在朱熹那里,物凭借自身之“理”取得了一定的独立性意义与价值。心学家王阳明,以“心即理”的思想学说,又返回到了高扬人的主体性、自觉性的时期,而“万物皆备于我”只不过是向内求于心,通过对本心、良知地体悟来认知万物。王阳明的这种认知方法,将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进一步统归于伦理性的认知范围之内,不仅无法获得关于客观事物的真正知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还威胁到了“心即理”的可靠性。可见,如果模糊了物自身所具备的意义与价值,并将对此的认知都寄托在对“心”的体悟上,是得不出对事物的真正认识的,反而会引起对“人”自身认知方式的反思。
通过对东汉赵岐等人对“万物皆备于我”的疏解与分析,可以大致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将“物”自身所具备的意义和价值都依附在“我”的身上,而对于这个“我”又有“成人”之限制,显然无法解说普通大众对于“物”的认知,从而使得“物”的意义与价值不再具备普遍性。而如果将此彻底的又归结于“心”的体悟,连对“物”的认知无疑都成为了不可能。如果肯定“物”自身所具备的“理”(意义价值)是可以独立于人的存在,那么人就要在不断地格物致知之中寻理以获得对物的认知。但对于“物”自身而言,各自究竟具备什么样的理,则是让人容易心生困惑。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在认识的发生过程中,认识的主客体之间是相互作用的。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客体通过自身的“主体化”,融进主体的意识世界,让主体在深刻的融进中意识到客体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并将此意义与价值进行凝练、升华,为主体意识所吸收、利用。
三、客体主体化的过程
从认识的角度来看,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是实践,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反映。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上看,一方面是主体客体化,另一方面是客体主体化,这是一个双向运动的过程。所谓的“主体客体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而“客体主体化”则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从而使得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77页)从主客体认识过程中的双向互动可以看出,认识过程的发生,不仅仅是主体会发生着改变,客体同样也随之发生着改变,并且这个过程与主体发生改变的过程是同一、统一的。
既然在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是双向运动的,那么在“万物皆备于我”的过程里,主体“我”会发生一些改变,而“万物”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发生改变,促使“我”能够实现备知万物。比如,我在看一朵花,如果我用“顽强”“坚强”等词语形容这朵花的时候,一方面说明了这朵花的周遭环境与这朵花构成的意境恰好营造了这种可以适用于表达“顽强”“坚强”的氛围;另一方面同样也说明,这朵花以自身的特点(比如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开出了硕大的花朵,且花朵的颜色是鲜红的等)走进了人的意识之中,成为人们意识中对于“顽强”“坚强”的指向性表征。通过人的意识“加工”,激励着面对危险、困难的自己也要像这朵花一样于险境之中砥砺奋斗,成为人们精神上的支撑。在这一认识过程中,是通过主体和客体的双向互动实现,而不是由一方促成的。
在“万物皆备于我”的过程里,赵岐等人重在阐释主体德性之“我”。随着德性之“我”的不断完善而达到成人、成圣贤,“万物”只是作为一个从属角色随之发生着认知改变,是受制于主体,自身的运动并不具备独立性,也就无法脱离主体彰显自身的意义。相反,依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在这一认知的发生过程中,主体“我”是指能够认识、体悟到“仁”的人,而“万物”也必然具备某些“仁”的特点,在朱熹那里便是万物各有一理。也就是说,在认识过程中,主体和客体要有认识上的沟通桥梁,否则认识怎么可能凭空发生,而“我”又怎么能够达到备知万物,进而实现天人合一境界的呢?正是在这一沟通桥梁的支撑下,“我”认识并体悟到了“万物”自身所具备的意义与价值。这些意义与价值在融进我的意识过程中,与我原本的认知进行了融合,被“我”的意识汲取、利用,进而凝练、升华出更高的认知体悟与精神境界,促进德性之“我”超越了自身的局限性,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而在这样的认知过程里,作为客体的“物”并没有消解掉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反而是依据这些意义与价值,鲜活地融进“我”的意识之中,不仅构成了德性之我的一个认知,而且还促进了德性之我的愈加完善、圆满。
四、结语
在先秦儒家的诸多典籍之中,针对心物观的阐释,在郭店简《性自命出》一文中,就曾指出“凡性为主,物取之也。金石之有声,师弗扣不鸣。人虽有性,心弗取不出。”意思是人之性与心,需要在具体的外物作用之下方可以显现出来,而不是直接地呈现出来。从主客体自身所具备的意义与价值方面看,虽然重点依然是在强调人之性与心的主导意义,但此性与心主导意义的显现却离不开客观之物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肯定了客观之物的独立性及其自身所具备的一些意义与价值,而不是完全地被淹没在主体道德的光辉之下。可见,在儒家的思想之中,也并非都是以否定、消解客体之物的意义与价值来凸显主体之意义和价值。而孟子“万物皆备于我”思想中对客体之物意义与价值的彰显,无疑也是受到郭店竹简对心物观阐释的一些影响。
综上,在“万物皆备于我”的思想中,不仅是主体之“我”德性的不断完善、圆满,凸显了人的主体性、自觉性、能动性,作为客体之“物”,也同样彰显了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并在与主体的双向互动之中,激励主体实现了更高境界的跳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