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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困境、国际经验与新文化保守主义的行动哲学
——关于乡村振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2020-12-02

民俗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陈文缂丝保守主义

康 丽

无论是基于学术思辨,还是工作目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1)为行文便捷,下文的论述中,除专有文件或固定说法外,统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为“非遗”;将“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为“《公约》”。保护实践进行检省,都是极为必要的。如果将这种检省纳入到乡村振兴的战略框架中,就意味着我们要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对可参照范例的寻找与实践困境的反思上。因此,本文开篇要做的便是米尔斯(2)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用“社会学的想象力”来强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应当具备将个体困扰视作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公众议题的心智能力,才能实现其学科应尽的公共任务与政治使命。当米尔斯批评社会科学久而习成的学术偏向,转而强调社会学的想象力时,已然将主体困扰视为公众问题和历史塑造问题来思考,进而坚持将构建个体与宏观历史之间的关联视为社会科学中应有的学术之道。详见[美]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张永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式的讨论,即从一个从业者对苏州缂丝传统的保护实践开始,渐入到对“乡村振兴与非遗保护”这个与社会结构转型、文化传承历史等宏大话题相关的讨论中。

一、民俗精英的传统化实践与新文化保守主义

苏州缂丝在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全称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3)“苏州缂丝织造技艺”是2006年5月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2009年9月,它与杭罗、绫绢、丝绵、蜀锦、宋锦等织造技艺及轧蚕花、扫蚕花地等丝绸生产习俗,作为“中国蚕桑丝织技艺”项目的组成部分,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我与苏州缂丝的初遇,是在2018年为了解苏州非遗保护状况进行的一次调研活动中。那次田野给我留下极深印象的,不只是缂丝技艺本身的精巧复杂,还有一位缂丝文化从业精英——苏州“祯彩堂”缂丝技艺馆创办者陈文的身影。严格来讲,工艺美术设计专业出身的陈文,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缂丝工匠。她的身上复合了缂丝设计师、技艺推广者、文创生产者等多重角色。这种角色复叠在非遗保护实践群体中并不鲜见,但陈文是少数在谈及技艺传承时,会从宏观视角讨论传承群体(行业)发展方向、坦言政策支撑重要性的实践者。她说:“我们现在能很好地养活自己,而且略有盈余。我们需要更普惠的政策帮我们把这种文化传承下去。”(4)这是陈文在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苏州市非遗保护中心举办的苏州非遗保护情况调研会上的发言,会议地点在苏州市非遗保护中心,2018年10月18日。这种有着宏观关注的理性表达,让我看到了陈文身上清醒的文化自觉(5)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在面对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提出的能够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这种能力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详见费孝通:《开创学术新风气》,《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群言出版社,2005年,第212、216页。。而这种自觉意识的传达,经常会出现在她的个人叙述中。

在民俗学的研究中,自觉意识的形成与表达往往会成为研究者界分对象群体的内部结构的一个重要依据。陈泳超就曾提出民俗精英的概念,借以明晰文化群体的异质构成。在陈泳超的研究中,民俗精英是指“对某项特定的民俗具有明显话语权和支配力,并且实际引领着该项民俗的整合与变异走向的个人及其组合”(6)陈泳超:《背过身去的大娘娘——地方民间传说生息的动力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51页。。自喻为画师与工匠桥梁的陈文,在其关于缂丝传统的保护实践中,充分展示了她作为民俗精英的引领作用:目前在苏州从事缂丝行业的织工不足300人,而其中将近四分之一的从业者来自“祯彩堂”的团队。除了协助博物馆修复馆藏缂丝作品外,占据了陈文缂丝实践半壁江山的是,推出以缂丝工艺制造的系列艺术品与日用品。在访谈中,陈文这样解释她的实践初衷:

今天,如果一味地重复“金地牡丹”这种远离日常生活的传统表现形式,那么作品受到冷遇,就不是作品的过错,而是做的人没有用好的方式展示给看的人接受。现在做的人那么少,有什么理由浪费织工的有限精力,做一些解释得不好的作品呢?我希望呈现的不是产品,而是一种文化,一种与众不同的心情。(7)访谈对象:陈文;访谈人:康丽;访谈时间:2018年10月19日;访谈地点:苏州“祯彩堂”缂丝技艺馆茶室。

正因如此,陈文在宣告她的传承信心时,显得十分坦然。她说:“其实我们都在坚持信念,尽管当下各种的难,但是会坚持。”(8)这是2019年5月29日,我与陈文谈及她近日的实践活动时,她回复的微信信息。也正因为如此,让我确定了她在缂丝文化保护实践中的精英身份。

作为民俗精英,陈文在叙述中反复强调的,不仅有传承缂丝文化的情怀,还有对从业者与缂丝传统获益双赢的期待。作为研究者,从陈文的叙事中,我能看到她为维系缂丝技艺传统与当代生活之间有效链接所做的努力。这种通过将“传统”价值符号赋予新兴事物使之传统化,进而“在当前话语与过去话语之间创建有效链接”(9)Richard Bauman, A World of Other’s Words: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Intertextuality.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4, p.147.的手段与过程,民俗学将其称为传统化实践。在传统化实践中,隐藏着实践者这样的认知前提,即传统是一个具有文化连续性的可阐释的话语创造,其边界会因为主体的多元实践而保持开放的特质。仅就苏州缂丝的个案而言,我认为陈文得以完成其推动苏州缂丝项目的在地赋权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便是典型的传统化实践。然而,陈文传统化实践的风生水起,并不能阻止来自学界保守派的质疑。

在中国的非遗保护实践与近期的乡村振兴中,一直存在着两种立场的论争,即是要固守文化传统、坚持其对社会秩序的权威生产,还是要承认并遵循文化传统有着因袭于过往、创造于当下的过程性特质?显然,陈文的实践沿袭的是后一种立场。如果从行动哲学的视角来解析上述两种立场的根本差异,就会发现,这种论争反映的是现当代社会思潮中,文化保守主义与现代主义在传统/现代的框架中对待传统的迥异态度:前者坚持“借助传统文化中某种‘神圣’的、‘绝对’的或者‘权威’的东西来维持社会秩序”(10)王晓升:《如何化解文化保守主义与现代主义之间的冲突》,《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而后者则完全背道而驰地主张要消解神圣、颠覆秩序。在与现代主义思潮相互抵牾时,文化保守主义备受诟病的是,它在坚守某种文化传统的自然法则特性的同时,“不愿意对自己所坚持的文化传统进行反思”(11)王晓升:《如何化解文化保守主义与现代主义之间的冲突》,《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

但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国际形势“后冷战时代意识形态冲突明显让位于经济竞争和文化抗衡,传统的两极化格局被多极化取代”(12)郭建宁:《新文化保守主义论析》,《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的转向,文化保守主义思潮日渐生变。虽然在对传统文化进行价值判断的层面上,仍然与现代主义相对峙,但是在行动立场上,以往固守权威的原则逐渐转变为倾向和平对话与合作的和合原则。(13)郭建宁、王晓升等学者都曾将关注传统、推崇多元、倡导人文精神、提倡价值理性视为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新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的基本特征。他们认为该思潮主张用固守民族文化的方式来强化传统、维系民族意识,进而对抗由全球化、国际化、一体化带来的均质冲击。详见郭建宁:《新文化保守主义论析》,《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王晓升:《如何化解文化保守主义与现代主义之间的冲突》,《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6期。为了与传统的文化保守主义相区分,学界将这种推崇价值理性、提倡人文精神、趋向多元包容的思潮,称为新文化保守主义。显然,新文化保守主义坚持回归的传统,并不是文化保守主义强调的那种具有绝对权威、且不做变更的传统。因为,当它在旗帜鲜明地强调“倡和主合”原则时,已经表明新文化保守主义的拥趸者们坦然接受了文化传统的开放性与多元化。这种立场的渐变,恰恰与前文提及的传统化实践的认知前提相契合。这样,纠葛许久的两派之争也就有了被调和的余地。寻求这种调和,在微观层面上,能为在非遗保护实践中进行着传统化实践的陈文们,提供应对质疑的学理支撑;在宏观层面上,也能为实现非遗保护在地赋权与多边协作的目的提供行动哲学。

二、模式化困境的利弊分析与基于文化间对话的国际范例

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曾非常清晰地交代了它的出台在国际层面的意义,即“还注意到迄今尚无有约束力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边文件”(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部门活态遗产:《基本文件·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8年版本》,教科文组织,2018年,《公约》(2003)第1页,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浏览时间:2019年9月2日。。这种对文化多边的强调,源于世界政治格局不断演变的需求。而这种强调不仅体现在《公约》及其相关国际文书的文本中,同时还延续到对非遗项目的权属性质认定与伦理反思的过程中。

2017年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15)2017年12月4日到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于韩国济州岛召开,会期历时6天。召开期间,各缔约国曾围绕着审查机构(Evaluation Body)(16)《公约》缔约国大会第六届会议修订的《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6版)第26条决议:作为试行措施,委员会根据《公约》第八条第三款设立名为“审查机构”的咨询机构,负责完成对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的推荐,以及10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援助申请的审查工作。审查机构将向委员会提出建议,以便其做出决定。委员会应在考虑公平地域代表性(equitable geographical representation)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领域的情况下指定十二名成员组成审查机构,即:代表非委员会委员缔约国(States Parties non-Members of the Committee)的六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领域的合格专家和六个经认证的非政府组织。UNESCO, Revision of the Operational Directives-ITH-16-6.GA-7-ZH[EB/OL], 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ich.unesco.org/doc/src/ICH-Operational_Directives-6.GA-ZH,浏览时间:2019年9月2日。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第8条决议草案展开过一场极为激烈的辩论。该条决议草案与最终决议的文本提供如下:

【决议草案】:提醒各缔约国,《公约》并不谋求通过诸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专业认证或许可以建立一个所有权的体系,并且任何一个列入《公约》诸名录的项目也不意味着对某一文化表达的专属所有权。

【决议】:提醒各缔约国,列入名录并不谋求通过诸如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专业认证或许可以建立一个所有权的体系,并且任何一个列入《公约》诸名录的项目也不意味着对某一文化表达的专属所有权。(17)该工作报告由三部分构成,即:2017年度评审工作的概述(A部分);关于工作方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若干贯穿各领域的问题(B部分);委员会的决定草案(C部分)。UNESCO, Report of the Evaluation Body on its work in 2017 (Document: ITH-17-12.COM-11-EN[EB/OL],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en/12com,2017-12-10,浏览时间:2017年12月10日。

曾在会议现场或观看了当时记录视频的人会这样描述当时的场景:在争辩持续期间,这条决议草案随着发言者立场的变化,不断地被要求删除,又反复地被要求添加,直至最后以上文呈现的内容成为会议最终决议的组成部分。对照决议草案与最终决议的文本,我们能够发现,该条决议具体的表述内容并非是这场论辩的焦点。这场持续将近一小时的激烈争辩,表面上明确的是《公约》对非遗文化所有权的态度,但在本质上,参与争辩的缔约国代表们在该条决议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层面上的拉锯,为在场或不在场的所有观众,实实在在地上演了一出卫护文化多边基本原则的“好戏”。

(一)国际原则与工作框架的模式化

《公约》实施非遗保护的名录有四类,即“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急需保护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代表作名录)、“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实践名录”)和国际援助名录。这四类名录的遴选标准和履约规则构成了非遗保护在国际层面开展工作的基本框架。这一框架可以细化为九个步骤,即确认(identification)、建档(documentation)、研究(research)、保存(preservation)、保护(Protection)、宣传(promotion)、弘扬(enhancement)、传承(transmission)、振兴(revitalization)。(18)文中与《公约》工作框架有关的内容,得益于与巴莫曲布嫫研究员的多次讨论,同时也感谢她对文中相关数据信息的校正。关于《公约》及其相关文书的具体内容,详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en/convention,浏览时间:2019年9月2日。每一个步骤都内含由不同主体参与的系统的工作流程,九个步骤之间又在工作方法、理念执行、标准验证等方面上下承继、彼此支撑,共同构架成一个能够推动178个缔约国(19)该数据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en/states-parties-00024,浏览时间:2019年9月5日。开展非遗保护实践的庞大工作网络。这一网络式框架的有效性,已经在过往的多国实践中得以验证。此外,UNESCO也通过历次对《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的修订,来主动应对该框架在各种实际操作过程中遭遇的复杂问题。

但是,有些“顽疾”是很难治愈的。比如,无论是多边对话、相互尊重等由理念生成的工作原则,还是社区参与、文化空间等由原则具化的非遗概念,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都会遇到被误读、肢解、误用的情况。再比如,为体现文化多边而进行的框架建设,在为具体实践者提供参照标准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同非遗项目在制定、实施其保护计划时的模式化趋向。

当然,我们应当清楚,这种因内化国际原则而形成的工作框架的模式化,与具体实践的同质化,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在模式框架内部的互文关联,奠定了非遗保护实践的主体中心、社区为重、多元行动方共襄盛举的基调。从整体而言,对非遗保护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后者更像是罔顾文化生成语境、简单仿制工作模式引发的具体困境,就如同我们在各国的相关实践中皆能看到的诸种实操困境一样。比如,社会实践类项目中不加限制的复古思潮,表演艺术类项目中舞台展演、博物馆陈列背后可能存在的去语境化,以及传统手工艺类项目中常见的过度商业化等。

以过度商业化为例。《公约》的相关国际文书都曾明确表述过,非遗项目的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应当成为其遗产的主要受益者。(20)如《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8版)第81、116、171b、185bii、186bii、187bi等多个条款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的第7条,都明确强调了社区受益的原则。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doc/src/ICH-Operational_Directives-7.GA-ZH,浏览时间:2019年9月1日。在这个前提下,将非遗及其相关资源进行商业转化,原本是一件好事。作为实操手段,商业化实践既可以满足遗产持有者适应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的主体需求,也能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实现“旨在富民”主观愿望的机会。但是,在许多项目的保护实践中,我们看到的现象却是,“受益”被简化为经济利益的获得,文化遗产的传承屈从于消费市场的操控。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在非遗传续过程中,只仿行于外在形式,而缺失内涵关注。2015年出台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巴莫曲布嫫、张玲译,《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3期。以及学界近年的相关研讨结果,都指出文化遗产商业化尺度的把控难度,也呈现了推崇经济获利唯一性会为非遗保护带来的冲击与危害:简化模式的存在会造成文化遗产被过度消费,进而在消费资本的操控下,消解文化遗产传统的复杂性。在这种消解中,被漠视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相关社区中的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实际上,在《公约》的框架中,“受益”所指的本就是非遗在实现其文化意义与社会功能时,对相关社区的多层面影响。换言之,“社区受益”中的“益处”包含着多个层面的意义生产,比如对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生成的期待、对文化认同感与持续感的提供等等。

就中国的社会现实而言,非遗保护实践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的平台与手段。因此,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我们在讨论非遗的存续及其对所属社区的“益处”时,势必要慎思一味向消费市场倾斜的生产性转化、产业开发等举措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优秀实践名录”中的国际经验

困境与机遇有时是相伴双生的。如果遵循新文化保守主义的行动哲学,就会发现,非遗保护的整体工作框架固然会带来诸多的实施困境,但由于多边合作与文化间对话的原则在框架中贯穿始终,使得非遗保护的实践者们摸索出一条降低实施风险的途径,即从他国经验中获取可供己国实践借鉴的范例。这条途径就是《公约》中的“优秀实践名录”。该名录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国际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与国际援助,在所有缔约国范围内发现最能体现《公约》原则和目标的优秀实践(计划、项目和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尤其关注这种优秀实践经验在发展中国家的适宜效用。(22)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第六条中,明确指出,在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强调,要“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和公平的地域分配原则”。《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2018版),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doc/src/ICH-Operational_Directives-7.GA-ZH,浏览时间:2019年9月1日。

举例来说,针对上文提及的传统手工艺项目过度商业化的困境,我们在奥地利的“手工技艺区域中心:传统手工艺文化遗产保护战略”(Regional Centres for Craftsmanship: a strategy for safeguarding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handicraft)项目中,可以找到可供参照的有效经验。

该项目是2016年列入“优秀实践名录”的。在其列入决议(23)UNESCO, Decision 11.COM 10.c.2, in ITH-16-11.COM-Decisions-EN [EB/OL], 2016, pp.69-71, 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en/11com,2016-12-07,浏览时间:2019年9月2日。中,明确指出了该项目列入的重要原因,即它为应对工业化生产和全球贸易冲击下的已经濒危的传统手工技艺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被借鉴的战略或模型。这个项目很详细地描述了分别建立于1991、1999、2008年的三个区域性的手工艺(纺织、木工、漆工与绘画)保护中心,如何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传统技艺及经验体系传承与工业生产及现代艺术创新之间搭建桥梁,从而实现在生态(合理利用地方资源生产优质产品)、经济(提供工作与培训机会并创造经济利益)与社会(建立“相互信任”的协作机制)三个层面上的可持续性发展。如果逐条追索前两个层面的具体措施,会发现,这个项目提供了不少令多元行动方协同实践的经验,尤其是在增加从业者的经济收入、促进相关知识技艺的代际传承等方面。

除此之外,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该项目在社会层面所做的努力,即参与到“相互信任”协作机制中的利益相关方,不仅有在他国类似实践中常见的艺术家、教育机构、商家等,还有极为少见的医疗机构:建立于1991年的纺织保护中心在进行保护与推广实践时,选择了与当地的精神病医院合作。该中心对心理治疗过程与纺织技艺之间互动的关注,引发了该国公众从神经学角度去关注传统手工艺活动的公共价值。

诚如前文所述,相关社区应从其文化遗产中获得的益处,远比单一的商业获益复杂得多。想要明晰这其中的层次、趋向,需要深切地理解遗产实践中实践主体与文化语境之间的关联本质,这样才能传承为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提供认同感与持续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问题上,2017年列入“优秀实践名录”的保加利亚项目也可以提供经验。

该项目的名称是保加利亚的“保加利亚奇利什塔社区文化中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力的实践经验”(Bulgarian Chitalishte / Community Cultural Centre: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safeguarding the vitality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在保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中,除模式化的“规定动作”外,该项目最引人注目的经验,在于它对代际传承重要性的凸显与对参与者多元化的包容。在该项目的申报书中,有这样一段话:

被称为chitalishte的社区文化中心是保加利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因素。它们是社区成员以非正式的方式分享和交换共同价值观的机构。无论是长者还是青年,所有的社区民众在chitalishte中(许多中心的建筑都是由社区自主建造的),都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作为各类活动的组织者、直接参与者或者观众,社区民众会自愿地在业余时间去那里。社区中的长者是中心的领导者,他们吸引着年轻人,尤其是他们的子女和孙辈。……社区中所有愿意加入中心的人,无论其民族文化认同如何,都有资格成为chitalishte的会员。因此,chitalishte能够促进不同文化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的认识和了解。(24)该项目申报书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en/11e-register-00940,浏览时间:2019年8月14日。

文化多边合作与文化间对话,一直都是非遗保护实践的基本宗旨。不同社区相似或相异项目之间进行技艺、经验与情感的交流,通常不会将社区边界完全消解。在大多数的互动实践中,边界意识还是较为显著的标记符号。但在保加利亚奇利什塔社区文化中心的项目中,这种边界被打破了。对多元化认同的尊重与接纳,作为对文化等级与文化权力结构的消融,一定与其社区所处的文化语境与社会结构密切关联。虽然在中国实践中未必要照搬这个项目的整体模式,但这种经验还是可以提供反思的视角。

三、结 语

无论是国际层面工作原则的确定,国家层面具体项目的保护,还是地方层面未列入各级名录的民俗传统的积极传承,这些以非遗之名进行的实践,必然要担负达成下述目的职责,即: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促进缔约国之间以及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与欣赏;达成多边主义在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层面上的实践与协调。基于这一事实,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我们为中国的非遗保护寻找可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借鉴模式,就应该对各种有意或无意的“唯一”论保持警醒,不能屈从于当下实践困境的囿限,亦不能止步于追索非遗历史印迹的“向后看”,而是要进行基于“当下”、惠于民众的传承、弘扬和振兴。

从苏州缂丝的传统化实践到国际名录中的优秀实践,我们能看到“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可能。因此,需要再次重申的是,只有把握好以主体为重的新文化保守主义与以相互尊重为准的文化多边主义之间的平衡,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成为民众文化自觉与中国文化自信的沃土,也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践行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确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文件参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浏览时间: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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