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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运工程EPC项目的税费成本控制

2020-12-02高林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珠江水运 2020年18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税费水运

高林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EPC项目成本测算考虑的主要税种

1.1 增值税

增值税的本质是“价外税”,对工程总承包方而言,在EPC项目不含税合同价固定的前提下,税率的高低影响着合同体量的大小,合同金额的多少。

营改增实施后,关于EPC项目的增值税如何记取一度成为业内热烈讨论的话题,如今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已通过答疑的方式为EPC项目记取增值税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第十三条:建筑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河南省税务局在2017年关于营改增10个热点问题的解答中回应: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需针对EPC合同中不同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即按各业务适用的不同分别计提销项税额;需要额外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鉴于水运工程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多为大型设计院,自产自销机械设备等的情况不常见,在发生EPC业务做增值税处理时,建议以当地国税的政策为主要依据,结合现行税法综合判定税率标准。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水运EPC项目的增值税可统一按9%考虑(按深圳市、江西省税务局的政策),也可在投标阶段科学合理地划分E、P、C各部分的额度,分别按E(设计)适用“现代服务”税目(税率6%)、P(采购)适用“销售货物”税目(税率13%)、C(施工)适用“建筑服务”税目(税率9%)计算增值税(按广东省、河南省税务局的政策)。

1.2 附加税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 中有明确规定,附加税费是企业管理费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附加税的本质是“价内税”,构成项目的税前价格,是“价外税”——增值税的计算基础。附加税一般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他地方性附加按当地规定执行,本文暂不做讨论),根据纳税地的不同,附加税的累计费率分别为12%(纳税地在市区的)、10%(纳税地在县城、镇的)、6%(纳税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

1.3 合同印花税

国内大多数水运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往往作为设计主体,同时负责统筹项目管理,工程施工一般是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大型设备几乎全部对外采购。EPC项目合同覆盖的类型以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为主。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持有该凭证的主体(合同甲乙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是企业管理费的一部分,其本质也为“价内税”,是以合同中约定的含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其中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税率为0.03%;加工承揽合同、货运运输合同,适用税率为0.05%;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0.01%。

2.税费成本的控制

2.1 投标阶段合理计算销项税

水运工程EPC项目的费用一般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如专项评估、检验检测、工程保险、总承包管理费等)构成。总承包其他费涉及的内容基本属于管理服务的范畴,实操中适用“现代服务”税目(税率6%),在拟定投标报价一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用不平衡报价增大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的占比。需注意的是,EPC中的P更重要的是针对大宗材料、设备,尤其是指特种设备、定制设备的采购管理,这里的P可视为涵盖了设计、建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乃至营运、保修等全过程阶段,因此从合理控制税费的角度出发,水运工程项目投标阶段列入P的往往是大型装卸设备(如卸船机、皮带机等)、大型钢结构产品(如钢箱梁、钢人行桥等)、大宗材料(如钢管桩等)以及需要定制的产品(如橡胶护舷等),其他不完全符合P的定义且业主无明确要求的,建议直接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按9%计算增值税。

以上方式是从理论层面探索减少销项税费的可能途径,如果招标文件或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统一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减少税费成本就需要从增大可抵扣进项税额寻找突破口,投标阶段可预先做好分包策划,为中标后测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优化分包模式提供基础。

2.2 规避进项税费损失的风险

水运工程EPC项目的业主多为国内外的石油化工企业,业主为便于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往往通过拓展合同承包范围授权EPC承包商提供更多的服务。比如深圳某码头项目,抛泥许可证办理、施工期环境监测、海洋生态补偿等均划分到工程总承包的合同范围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政府性收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缺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对业主仍需承担至少6%的销项税费,无形中导致税费成本的增加。为解决上述问题,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投标阶段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将进项税费损失的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税费成本的过程控制

项目中标后,税费成本控制的首要任务便是确定分包模式、测算最大进项税费并通过分包招标及合同谈判落实。为最大程度地减少资金占用的损失、保障企业现金流,预缴税前尽量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票,发票开出后向业主尽早争取收款。

由于水运工程EPC项目大多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对下分包时倾向于背靠背拟定合同条款。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增值税“价外税”的本质特征,无论主合同中有无体现税费的细节,对下的分包合同条款都要严格约定税率及税费的支付方式。如深圳某码头项目的通航安全评估,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其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因疫情原因国家陆续发布减税降费政策,该单位应纳税费的税率由原来的3%降低至1%,且付款申请时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开具了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技术服务合同条款中明确了税率,并说明了税费按开票金额支付,因此,工程总承包单位最终按不含税合同价+实际增值税费完成支付义务,规避了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此类模糊定义可能导致的合同争议及费用损失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水运工程项目的税费成本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投标阶段成本测算不漏税(如增值税、合同印花税、附加税);二是合理划分E、P、C的额度并做好税收筹划,择优选择分包商并从市场调研、合约条款完善等角度规避进项税费损失的风险。工程税费的控制即涉及工程管理知识又涉及财务专业知识,造价人员应与财务人员一道在相关问题上持续学习、积极探讨与实践,为项目争取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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