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管理对创业型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研究
2020-12-01旷彩芬包泽胤
王 兰 旷彩芬 包泽胤
(绍兴文理学院 商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0 引言
在很多家族企业和初创企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创始人CEO即创始人担任CEO。这类创始人CEO既是享有所有权的大股东,又是拥有管理权的经理人[1]。已有大量研究表明,这种特殊的身份使他们在参与企业决策时与一般经理人存在明显的差异[2-5]。
尽管国内外已有学者开始关注CEO的创始人身份,但主要关注点仍在于其对企业整体绩效的影响,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研究仍较少且尚未达成统一。其中,陈闯[1]的研究表明由于“财富集中”和“过度认同”两方面的原因,高管团队中创始人比例过高将抑制企业的创新投入。许楠[3]从非创始人管理的角度出发,发现创业型企业中非创始人管理的企业具有更高的创新投入和产出水平。而谢会丽等[4]则认为创始人控制的企业有更强的研发投资倾向和强度。因此,创始人管理对创业型民营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机理仍不是很清楚。
本文将以创始人管理为切入点,探讨创业型民营企业中创始人管理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以2013—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为对象,考察了创始人担任CEO对创业型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后,相对非创始人担任CEO的企业而言,创始人担任CEO的企业创新效率更高。
本文贡献主要为:第一,将管理者按是否具有创始人身份进行区分,研究了创始人管理对创业型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并利用PSM方法对样本选择偏误和内生性问题进行了控制。第二,以往有关创新的研究多关注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较少研究企业的创新效率。本文采用DEA方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计算多投入多产出的创新效率,研究结果为那些研发投入增加不能带来产出相应增加的企业提供了公司治理和创新决策上的指导。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高阶理论认为,高层管理者会对其所面临的组织情境做出高度个性化的诠释和选择。而CEO作为高管团队的核心,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起着中心作用[5]。乔鹏华等[6]研究表明CEO的权力(声望权力、所有权权力、结构权力和专家权力)更大的企业往往创新效率更高。彭晓鹏[7]等研究发现经历过困难时期的CEO出于实用性偏好往往对企业创新投入的资源具有更高的利用效率。同时姚立杰[8]对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CEO等管理层的能力对企业的创新效率也具有积极影响。
在初创企业中,CEO往往同时是企业的创始人,他们将自己的价值观体现在组织结构、战略及文化等各方面。但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有些创始人逐渐退出管理层,而有些创始人仍然活跃在管理岗位上。夏立军[4]对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的治理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创始人的作用。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随着时间的变化,创业企业领导者的能力可能不足以很好地管理企业,需要新的成员进入以替换创始人[9]。
1.1 创始人管理的正面效应
相对于职业经理人,创业型企业的创始人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付出了职业经理人无法比拟的心血和归属感,因此创始人在参与企业经营过程中通常具有更强的风险厌恶和长远的战略眼光[9],这种风险厌恶和战略眼光可能促使其在创新过程中更注重效率而非不计产出的投入。同时,中国是一个人际关系依附性很强的社会,创始人作为企业的主要创立者,其身上附着了大量能帮助企业在狭小的私人范围内缔结交易的专用性资产,如社会联系、供应商客户关系和专用性知识等[3],这些专用性资产和创始人长期以来积累的权威往往对企业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由于经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非创始人担任的CEO可能通过故意提高研发预算或抽取研发中间产出的收益等方式谋取私利,从而降低企业的创新效率[1]。而创始人担任CEO有效地削弱了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创始人更有可能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努力提高创新效率。
1.2 创始人管理的负面效应
组织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当公司发展超过某个规模临界点,创始人的管理能力可能不足以很好地管理一个不断成长的公司,需要退位让贤[10]。在这种情况下,创始人自身的知识、眼光等可能不能适应市场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使其无法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创新决策,并在创新过程中实现研发资源的高效利用。
此外,由于职业经理人负有创始人赋予的寻找企业新增长点的使命,其若不进行研发投入、发掘产品服务创新将很难抓住行业内的增长机会[11],从而无法获得“业绩”。许楠[3]对2009—2015年中国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的研究也发现当资本和人力投入一定时,职业经理人利用其更新的知识结构、专业化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等专有性能力实现了更高的创新产出。
基于上述创始人管理和非创始人(职业经理人)管理情境下对创新效率影响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两个竞争性假设:
H1:创始人管理有利于创新效率提高;
H2:创始人管理不利于创新效率提高。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并剔除了以下样本:①由集体企业改制的上市企业;②无法准确识别创始人的企业;③特别处理的(ST、PT)上市企业;④基本数据缺失的企业,共得到2 135个观测值。运用PSM法将创始人担任CEO的企业与创始人不担任CEO的企业进行了一一配对,共得到了2 116条观测值,其中处理组931条,对照组1 185条。
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其中创始人的相关数据通过深交所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信息手工整理得到。
2.2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2.2.1 创新效率的度量
创新效率是指企业将创新投入转化为创新产出的能力,当相同的创新投入产生更多的创新产出,或者相同的创新产出需要更少的创新投入时,创新效率就会提高。现有的创新效率度量方法以随机前沿法(SFA)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为代表,本文选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用创新投入金额、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以及固定资产投入表示创新投入,用专利申请数量与发明申请数量表示创新产出,运用CCR模型估计创新的综合效率。
2.2.2 创始人管理的度量
本文中“创始人”的定义参照夏利军等[9]的研究,是指企业最主要的创立者。根据各个样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情况”的描述、官网资料和引擎搜索等识别企业最初是由哪个人或者哪一群人发起设立。对于由多人创立的公司,将持有发行前股份最多或者在企业最初创立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创立者定义为创始人。
在获取全部创始人名单后,我们将其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的高管数据对比,判断创始人是否担任CEO(包括总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但不包括副职),即企业是否由创始人管理。本文核心变量“创始人管理”是一个哑变量,如果创始人担任CEO,则创始人管理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2.2.3 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Adams[12]、朱有为[13]、余泳泽[14]等的研究,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高管持股比例(MO)、税费返还(Rtax)、销售增长率(Sales)、政府补助(GS)、企业年龄(Firmage)、企业绩效(Perform)、CEO年龄(CEOage)、CEO性别(CEOgender)、行业和年份哑变量。各变量具体定义见表1,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1 变量定义
2.2.4 估计模型
本文假说的估计模型如下,检验CEO为创始人的公司是否拥有更高的创新效率。
RDEFj,t=β0+β1IFCEOj,t+βiΣiControlj,t+Σyearj,t+ΣICj,t+μi·t
(1)
其中因变量RDEFj,t为企业创新效率;自变量IFCEOj,t为t期企业CEO是否由创始人担任的哑变量。β1代表创始人管理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βiΣiControlj,t为企业规模、企业年龄、高管持股比例、销售增长率、企业绩效、CEO年龄、CEO性别、金融发展、税费返还、政府补助构成的控制变量集合。此外,为了控制行业和年度的影响,模型中还加入了行业固定效应和年度固定效应。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配对后总样本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创新效率(RDEF)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平均值为0.164,说明不同企业创新效率的差异较大。同时创始人管理(IFCEO)的平均值为0.438,说明配对后样本中约有44%的创始人担任CEO,约56%的创始人不担任CEO,这与许楠等[3]认为创始人正在逐渐退出企业管理的研究一致。
3.2 实证结果分析
表3第(1)(2)列为经PSM方法匹配后样本的检验结果,第(3)(4)列为未经匹配全样本的检验结果。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创始人管理与企业创新效率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当创始人担任企业CEO时,企业能够利用较小的创新投入换取较大的创新产出,即创始人管理能使企业的创新效率更高,支持H1。
表2 配对后总样本描述性统计(N=2116)
表3 创始人管理与创新效率的回归结果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3—2017年创业板上市民营企业为对象,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考察了创始人管理对创业型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创始人管理与企业创新效率显著正相关,创始人担任CEO的创业型企业创新效率更高。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没有分离,创始人管理在创业型企业是普遍现象。而现有的一些研究[2,9]虽然开始关注CEO的创始人身份,但这些研究多数集中在公司治理领域,其研究重点是创始人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较少研究创始人管理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本文发现创始人担任CEO有利于促进创业型民营企业创新效率的提高,进一步验证了创始人在创业型企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