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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意蕴

2020-12-01梁满艳

伦理学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乡风伦理共同体

梁满艳,曾 平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党基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和“三农”问题发生新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与战略选择。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是对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秉承和超越,“是中国共产党‘三农’战略的历史性跃升”[1](P4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新时代接续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助于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与共享发展,这是一项德政惠民的工程,更是一项伦理化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一、乡村振兴战略蕴含着党和政府责任担当的伦理关怀

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农业耕种文明,农业立国也是我国的传统优势。因此,中国历来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高度关注。“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2]因此,党和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三农”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适应和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三农”主要矛盾变化,从战略高度提出“实施乡村振兴”。

“就乡村振兴战略逻辑成因而言,乡村振兴观照的是乡村衰落”[3](P36)。我国乡村衰落既反映了世界现代工业文明逐渐超越和侵蚀传统农业文明的大趋势,也是年幼的新中国亟需获得发展空间而以苏联为样板的必然。这是一条片面发展重工业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道路。而在1956 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提出的“工业农业同时并举”“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以及《论十大关系》揭示的关系处理原则并没有得到遵循。“重工抑农”“农村喂养城市”“城市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导致乡村在经济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各类基础设施、医卫文教、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的差距不断拉大,城乡之间的发展公平问题不断凸显。改革开放以后,广大乡村地区以开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破冰行动,加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市产业向乡村转移与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一度让乡村“老树开新花”。然而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推广的市管县体制,造成城市对乡村“抽水机式”的剥夺以及经济体制改革重心由乡村向城市的转变,城市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乡村大量青壮年不断涌向城市,打工仔队伍越来越庞大。这样,城市建设既有政策,也有资金,又有人力资源支撑,城市建设很快就走上了快车道,但给乡村带来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乡村精英群体和乡村建设主体力量严重流失,无形中“抢走”了乡村建设的坚固力量,直接导致乡村劳动力严重短缺,乡村人口结构失衡与年龄结构断层,老龄化现象、“空心村”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青壮劳动力与乡村土地耕种关联逐步弱化与模糊,年轻人对土地不再有那么深重与独特的感情;由于农村有生力量不足,土地撂荒现象十分普遍,乡村产业结构失调且发展滞后,乡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后劲明显缺失。与此同时,随着城市不断向郊区延伸,以及城市绿地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指标化,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加上城市向乡村的污染转移也呈增长态势,城市越来越光鲜靓丽,而乡村逐渐走向萧条和颓落,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等问题日益显性化。尽管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一号文件”自2004 年起每年发布,依次采取“城市反哺农村”、城市支持乡村等支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但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惯性思维驱动和地方政府自利性的驱使下,“效率”往往比“公平”更容易衡量和被青睐。年轻劳动力进城的趋势依然不减、乡村产业发展缺乏创新、行政村落数量逐年减少、乡村传统道德文化没落、陋习恶习势力抬头、乡村情感共同体解构等,这些事实共同指向乡村不断走向凋敝衰落的现况。

但“中国是无论如何不能让农村衰败的,否则这个国家就会面临一种难以承受之重”[4](P6)。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乡村的衰败与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政策目标不匹配,也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不匹配,因此,乡村必须振兴,而且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5],这来自于党坚持问题导向、对新时代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战略眼光,是党和政府部署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

诚然,乡村振兴首先是要乡村摆脱贫穷,在乡村有一些振兴基础的基本前提下再谈进一步发展。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全党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近几年贫困县脱贫摘帽取得重大进展,乡村人民的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身体状况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贫困县摘下贫困的帽子并不是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如何进一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为普通村民提供稳定和持续的经济基础和乡村就业机会,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新课题。作为中长期性政策的乡村振兴战略就是接续脱贫攻坚、防止返贫与建构脱贫长效机制的战略选择,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实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德理想。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综合采取各项举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如积极主动探索和实施乡村土地“三权”分置,并于2018 年12 月修正《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为“三权”分置提供法律支持。如2018 年首创“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是第一次在我国为农民专门设立节日。始终注重对耕地的保护,提出要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以及要促进政策支持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农村的综合改革,致力于打造相互补充、融合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6](P13)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站在农民主体性视角对“三农”发展的谋篇布局,既顺应了新时代“三农”发展的内在规律与必然要求,也完美契合了乡村人民希望共建共享家园的心愿。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推进乡村建设、建设藕合共生的新时代城乡关系的战略选择。“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党和政府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表现,体现了党中央对乡村建设与发展的责任担当。

二、乡村振兴战略蕴含着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主张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生态宜居”,注重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与维护。“生态宜居”体现的是村民与乡村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的内涵,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观念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准确而具体的实践。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中,“生态宜居”可以说是乡村振兴的落脚点与最终归属,为村民提供一个“生态宜居”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保障村民享有宜居的居住权是最重要的伦理主张。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由于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这片环境伦理不曾设防的乡村净土受到严重侵蚀与破坏。

一方面,乡村内源性污染严重。一是受村民文化水平整体较低和环保意识薄弱的影响,农耕地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极大造成了乡村土质污染和水污染。多数村民寄希望于通过单一品种而实现粮食增产和提高经济收入,导致耕地常年超负荷地进行固定的运作,对乡村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造成不可轻视的破坏。二是乡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不完善不配套也是内源性污染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垃圾站建设短缺、污水与垃圾处置方法和程序简单粗暴,村民对污染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短见效应”,这种日积月累的简单处理垃圾的行为直接导致垃圾围村、乡村水源和空气的进一步恶化,破坏了乡村人居环境。又如粪便处理设施的缺失使得“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对村民来说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三是村民过度开发矿山、土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导致乡村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退化,各种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妨碍乡村振兴,阻碍乡村的发展,甚至威胁到村民自身的生活品质。

另一方面,外源性污染加剧乡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发展带来了乡村生态问题,城市工业废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入乡村小河小溪,工业废气与城镇生活废弃物流入乡村。此外,城市为了自身发展需要与环保达标,将能效低、污染大的企业和项目转移到乡村,这意味着污染源也逐渐转移到乡村。再加上乡村村组环保意识不强与经济发展需求,对自然资源开发与污染问题缺乏实质性监管,导致乡村生态系统承载力超出自我平衡阈值,成为影响乡村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阻碍。概而言之,利用乡村自然资源开发创造的效益由城市独享,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成本却由乡村独受,这是典型的不公平现象。实质上,城乡的发展应该是一种相互促进和共生共荣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一方面,城市的发展需要以乡村提供的广阔资源为依托,另一方面,城市要反哺乡村,辐射带动乡村不断发展更新。但在长期身份不对等利益关系下,城乡发展间的差距不断加剧,城镇与乡村的隔阂不断加深,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与愿望越走越远,“乡村环境正义的缺失成为我国乡村衰落的重要伦理原因”[7](P19)。

面对这一问题,新农村建设时期提出新农村新在“村容整洁”。“村容整洁”就字面意思而言,在于村庄容貌外观整洁、干净、整齐划一,意在从肉眼可视的范围内做好乡村的环境规划和视觉治理工作。这是从表面要求乡村村容不能脏乱差,放眼望去,整洁就好。这源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还相对落后,温饱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整个社会还没有足够的定力和精力去集中解决乡村已经存在着的水污染、土污染、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相反大力开展经济建设和不断增多社会财富是明智之举。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提“村容整洁”的要求也是情有可原的。然而时隔12 年后,当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特别是乡村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乡村生态环境问题就成为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于是,“生态宜居”就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追求的目标与要求。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转变是一种质的飞跃和提升,不但意味着乡村发展观念和环境建设理念的更新,更是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与“村容整洁”不同,“生态宜居”是站在村民主体性视角,不局限于对村民的居住环境有更高的要求,更注重发挥村民主人翁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去提升村民自身的生活细节和生活品质。整体而言,“生态宜居”要求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和科技农业的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绿色化和标准化,促使农民的一些传统生活习惯发生变革,同时以“宜居”作为评判乡村环境质量的价值标准,“宜居”偏向多元化的评判,显然比“整洁”的层次更高,要求更丰富。如在2018 年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厕所革命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持续不懈推进的“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的民生工程。由于基础设施不配套以及陈旧观念的束缚,农村旱厕甚至露天厕所大量存在,厕所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不但造成村庄人居环境不佳,而且对农民身心健康影响极大,也是城里人对农村与村民诟病颇多的地方。“小厕所,大民生”。开展“厕所革命”可以改变村民的传统生活习惯,引导其形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与健康意识,特别是厕所内部的“改”与厕所之外的“治”统筹兼顾,实现乡村治理精细化与乡村管理人性化,引发乡村生活方式和现代乡村文明变革,不断提升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乡村振兴战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伦理主张。“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面对乡村自然资源日趋紧张、内外源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失衡等严峻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需要坚持“城市和乡村是一个命运共同体”[8](P487)理念,充分激发村民这一建设主体的主体性与自觉性,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坚持以建设“生态宜居”的乡村人居环境为重,坚持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主线,探索一条“环境保护型乡村发展新路”[9](P45)。

三、乡村振兴战略蕴含着乡风文明建设的伦理诉求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乡风文明”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曾5 次提到“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意在不仅让村民“住上好房子,开上好车子”,还要让村民“过上好日子,活得有面子”,要同时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上满足村民的需求。

何谓乡风?乡风是对乡村人民日常生活与交往中形成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等”[10](P32)为人处世的习惯与行为的抽象,是对乡村人民日常生活样态的集体反映与缩影。而乡风文明则落脚在“文明建设”,对乡村文化与法制、风俗与风气以及乡规民约与社会治安秩序等多个方面的要求,既有对家风的要求,也有对民风的规范。乡风文明是乡村建设的初心,是乡村振兴的旗帜,为满足广大村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稳固的思想支持与文化保障。培育好文明乡风,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性的治理资源和精神动力,才能促进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全面振兴。因此,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与重点。

新农村建设以来,乡村重经济建设而轻文化培育的现象有一些改观,但是这种思想倾向还是比较严重的,对乡风文明等精神层面的提升没有足够的重视,在经济追赶浪潮中更容易出现道德滑坡的问题。虽然乡村经济、道路建设等在不断发展进步,但现在乡村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不文明、落后的乡风。如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俗与不良社会风气还颇有市场;在乡村中农民普遍存在烧香拜佛、妄信鬼神、神医治病等农村不良习俗;村民在空闲时间基本以聚众打牌赌博以及沉溺于“地下六合彩”为主,甚至出现因赌博负债超出个人和家庭所承受之范围,便会寻求抢劫、偷窃以及逃避现实的自杀等极端行为。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导致家庭结构的缺失,也成为乡风文明面临的巨大挑战。乡村婆媳关系紧张、恶语相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被照顾和关爱的伦理缺失,乡村家庭伦理观念、家教家风落后等成为严重阻碍家庭伦理教育的因素。在“计划生育”政策调节下,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依然是乡村生育行为的最大影响因子,大多数村民依然坚持着“不生男孩不罢休”,导致普通农村家庭要承受着养育多子女而带来的重大经济负担。与此同时,随着城乡不断融合交错,不仅城里人,很多村民都不理解乡村传统文化为何还要花大力气与金钱去保护与传承,他们认为农耕文化、乡土文化就是保守落后的标志和象征,致使村民特别是远离乡村在城市打拼的农二代产生了强烈的乡村“文化不自信”,但同时又对乡村专门设置的文化活动室、乡村图书馆、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置之不理。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常见的真空地带,一方面,村民已经开始质疑传统乡村道德文化的价值与意义,乡村原有的道德约束与评判标准对村民逐渐失去力量,另一方面,村民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与文化中去,现代法治思维与城市生活的规则体系对农二代三代而言又不那么具有约束力。基于乡村传统文化的个人道德与羞耻感也在陌生人的世界和金钱利益大于天的风气下式微,乡村道德约束体系的逐渐弱化和解构已经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严重阻碍。没有以乡村文化道德作为底线的振兴也就不会有乡村经济、政治等其他方面的振兴。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优先补齐乡村思想道德文化的短板,改善乡村发展的整体精神面貌,重构乡村思想道德文化体系。

新农村建设提“乡风文明”,乡村振兴战略依然是提“乡风文明”,虽然字面上似乎没有任何改变,但其内涵却发生了质的变迁。新农村建设时期提出的“乡风文明”主要是要求家庭内部相处和谐,父慈子孝,夫妻和睦,睦邻友好,不赌博,不斗殴,不嫖娼,努力维护乡村和谐融洽的社会风气,鼓励村民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打击一切封建思想和腐朽文化等等,整体而言都是从外在对乡村文明发展提出的要求。“乡村振兴在内在动力关键在于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的提升”[11](P47),而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风文明”,不仅仅要达到上述要求,还要求展现乡村新风尚风貌,要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社会责任意识与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与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争做新时代爱国守法、勤奋敬业的好村民;继承与发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做好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培养新型现代化农民与职业农民。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风文明”内涵“三度”:即建设更加有序美好的乡村图景的高度;站在主体重塑的角度;村民内外兼修的深度,即内修传统优秀文明并大力弘扬,外修法制与现代文明并积极参与到现代文明,抓住了“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与核心。

乡风文明是成功实现乡村振兴的不可或缺的保障因素,也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与内核。乡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的进步都需要以精神文明的提升为前提。乡风文明建设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将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乡风文明建设内涵,也要注重现代文明思想的传播。特别是将村民的主体性作用渗透到乡风文明建设中去,提高乡村整体的社会文明程度,改善村民整体的精神面貌,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发展的内生性动力。

四、乡村振兴战略蕴含着重建乡村伦理共同体的伦理目标

乡村是华夏文明的摇篮,也是华夏子女的避风港。区别于城市的来自重经济发展的现代冷漠,乡村在浓厚的乡土气息中,孕育着村民互信互助、包容大度、淳朴正义的传统价值取向。乡村是国家的基层单位,是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是19 世纪80 年代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名著《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中的一个重要术语,认为共同体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状态的,并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12](P48)。这个概念及其特征不断得到发展,一般认为,“共同体一般由一群人在相应的区域内集结而成的,具备精神以及功能两种属性”[7](P49)。共同体的功能属性是指共同体承担着建立共同体内的交往规则、规范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共同体成员发展进步与共同体整体发展的重要作用。共同体的精神属性是指共同体承担着为共同体成员打造精神家园与避风港的作用,旨在维护和增强共同体成员的安全感、归属感与认同感。概而言之,共同体借助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与交互作用,发挥着其规范、促进与凝聚、引领的双重功能。而“伦理共同体是指共同体成员在社会交往和普遍联系中形成的相互之间在精神与伦理方面彼此依赖的一种关系”[7](P50)。中国乡村就是一个典型的伦理共同体。首先,乡村人民的生活半径基本限定在本乡本村,由于乡村耕作的特点,乡村人民基本都是采取互帮互助式的生产方式,在共同生产中联络感情,建立起深厚的友谊。其次,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熟人社会的特点以及开放式的生活空间,人际交往相对简单,村民之间涉及到的话题也更为直接,对哪些是欢迎的、哪些是忌讳的都非常明晰。最后,虽然乡村后代走向城市,但中国人注重“根”,因此,在乡村留守的老人们也会通过各种方式给后代们留下更为独特的乡愁与认同记忆,为后代们回乡居住守住一份传统美德。这样,既在生产过程中交往密切,又在日常生活中平凡接触,使得村民会形成大致相同的交往规则、精神诉求、道德观念与理想,乡村共同体的成员普遍选择遵循符合乡村社区规范的规则、道德文化传统、道德习惯和道德实践,延续乡村道德记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乡村社会不断发生蜕变。共同体成员在传统空间中基于共同生产与生活的实践逐步减少,同乡的很多后代之间基本没有来往,加上信息通讯技术与交通的跨越式发展,乡村共同体内部边界逐渐模糊,现代的乡村社会与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相去甚远,村民对土地的感情不再那么深厚,对村民之间守望相助不再那么渴求,一些返乡人员在城市生活规则与乡村生活规则之间徘徊,对乡村传统伦理共同体内部道德规范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渐弱化。久而久之,乡村人情冷漠、乡风暗淡,睦邻友好、守望相助的道德情怀逐渐崩塌,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村庄共同体的伦理基础”[13](P120)。在文化多元、利益多元、交往复杂化的大背景下,由于乡村共同体成员共同价值目标与道德共识的基础不牢,人与人之间异质性强化,人们觉得与他人建立同生共死或相依为命的共同体式的亲密关系没有必要,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形与神”不断减弱。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对伦理共同体的精神寄托,伦理共同体又丧失了规范、促进与凝聚、引领的功能,这样的伦理共同体便会出现人心不齐、一盘散沙的问题,这就加剧了乡村社会伦理共同体的解构。

虽然各种原因使得今天的村落与传统村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也不可忽视,在乡村长期居住的村民在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建构与维护中承担着重要角色。由于村民日常生活的同质性和村民活动的高度开放性,这类村民会潜意识中承担起维护着自己与亲属及后代之间在乡村共同体中寻求归属感认同感的重要角色,从而在村民之间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情感基础,使村民之间的互动依然稳定和存在。虽然社区成员的利益关系逐渐多元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仍然有共同的经济利益与发展利益。因此,中国农村形成伦理共同体的基本因素并没有完全消失。乡村振兴战略的伦理价值目标是通过培育道德共识,形成共同的道德追求与价值目标,在维护传统伦理共同体的基础上,构建新农村伦理共同体。换言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是通过重构伦理共同体,以发挥其在解决乡村社会伦理碎片化及各种伦理道德问题中的维系与延续作用。

重构乡村伦理共同体就是要重构乡村人民心中新的避风港,人人参与“港”的重建,人人都能“避风”。因此,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构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关键是在新的共同价值目标的基础上建立道德共识,重建乡村道德规范的权威。而共同体成员的共同价值目标基础主要源自对乡村共同体生活与生产交往中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国乡村是广大村民们的成长经历与生活经历的载体,祖祖辈辈在此劳作、生活与传承家业,有着共同的思想道德文化生活,而且乡村流传下来的独特的民间人物与传说以及乡村的历史建筑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强化着对乡村伦理共同体的道德记忆。当然,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得不到重构与弘扬,伦理共同体就得不到真正的维持和优化。为此,需要坚持乡村的道德文化建设,不断挖掘乡村优秀传统道德文化教育资源,大力发挥乡贤的引领示范效应,推进乡村社会公德、农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村民个人品德的全面建设。并将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13](P4)。不断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激发村民主体性与自觉性,加强共同体的利益保障,筑牢共同体成员社会资本,增强共同体成员的安全感、归属感,在重构乡村伦理共同体的进程中,不断提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动力与实效性。

五、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交汇点上,对“三农”未来的发展提出的战略设计与规划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顶层设计,是一项伦理化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实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挥村民主体性作用,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文明与乡风文明建设,致力于重构乡村伦理共同体,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与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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