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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志书编纂创新的几点思考
——从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谈起

2020-12-01刘德敏

广西地方志 2020年4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资料

刘德敏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410)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工作中如何创新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为适应时代要求,地方志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随着地方志工作的转型升级,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不断发展变化,从“一本书”扩展到至少包含“志、鉴、馆、网、用、研”六个方面;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职责则扩展到“志、鉴、库、馆、网、用、会、刊、研、史”十业。对地方志工作的创新已多有研究,但是地方志工作不管包含六业还是十业,“志”都排在首位。无论怎样发展变化,志书编纂始终是地方志工作最核心、最重要的内容。因此,推动地方志工作创新,首先要推动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创新。在第三轮修志工作即将启动之际,研究和思考如何推动地方志编纂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狭义上、传统上“志”的编纂(即修志)角度,结合各地修志经验和当前具体工作实践,谈谈对地方志编纂创新的一些思考。

一、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困境

当前,乡镇、街、村志的编修工作方兴未艾。根据部署,省、市、县(区)在未来几年将要启动第三轮修志。广州市较早就完成了第二轮修志工作,从2016年起,全市开始统一部署推动市属有关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目的是为第三轮修志工作进行筹备、试验,并积累资料,准备人才。截至2020年3月,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3部部门志、行业志已经正式出版;23部通过终审验收。这些部门志、行业志很可能是第三轮修志中一些分志的雏形。在第三轮修志即将启动之际,深入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从当前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这些短板,推动工作创新,非常有必要。目前,编纂地方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搜集资料手段和对象没有根本性改变,资料质量不高

“资料收集涉及两个方面,一为对象,二为手段。”[1]从对象方面看,旧方志编纂主要以档案、书籍资料为主。广州从2016年起部署开展63部部门志、行业志的编纂。笔者发现,相比第一、二轮市志编修主要使用档案、书籍资料外,编纂单位搜集资料的对象并未有明显扩展。自2006年起,广州市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这些年报成为重要资料之一,除此之外,单位的总结、报告,官网、官方统计数据,权威媒体的报道以及年鉴内容成为各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的主要资料。这体现了资料搜集过程中的一个特点:各编纂单位注重调动政府部门内部资料,却相对忽略民间资料。

从手段上来看,随着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拓展方志资料的广度和深度提供了更多有利的条件。但从目前部分方志资料的搜集来看,并未很好地利用这些手段。虽然搜集资料很大比例通过电脑和网络,不再通过裁纸刀、翻阅报纸的方式,但是通过信息化技术对信息进行检索、分类、处理的能力还不强,搜集资料的手段基本还是信息化手段和传统手段并驾齐驱的局面。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编纂过程中,仅有小部分承编单位能通过内部信息化部门的配合,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类,大部分编纂牵头单位没有通过信息化手段搜集更广泛的资料,也没有开发使用对资料处理、分类的功能和手段。此外,地方志人员还习惯闭门造车,囿于既有材料,很少主动走出去进行访谈、调查,搜集第一手资料。

由于对象和手段的局限,总体造成资料质量不太高。各单位编纂的部门志、行业志在提交审议后,常被终审小组质疑志稿不全面、内容断线的问题。这时,很多编纂单位会解释是因为资料匮乏、搜集困难造成。其实,现代社会资料汗牛充栋,所谓资料不全,归根到底是资料搜集手段和对象单一造成的。

(二)编纂组织模式固化,片面依靠行政手段推动

志书编纂的组织模式,包含着编修的组织形式、推动方式、管控流程,事关志书推进速度和成果质量高低。大部分省、市在开展第二轮修志中,基本采用的是这样的路径:由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组织,策划方案,当地政府批准后,启动编纂,地方志工作机构研究确立篇目,采用分志平列体、丛书结构编纂组织模式,然后由各有关单位承担提供资料、编写初稿乃至修改等任务,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审查验收甚至总纂修改。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有关承修单位基本都是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某些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这种把编纂任务分解到各当地政府(省、市、县)直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模式,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为主部署和推动。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编修也是基本采用这种模式:广州市地方志办制定系列文件(含方案、凡例、编写要求等)和有关工作指引,部署由各单位进行承编,各部门志、行业志承编单位负责编纂初稿并组织初审、复审,方志部门负责全过程业务指导,并组织终审验收,最后以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丛书的形式进行出版。这种编纂组织模式能够厘清责任,也能够较好地解决方志机构人手有限的问题,有利于调动承编单位的积极性。但是,这种编修模式至少有以下四个弊端:

一是这种模式下,承编单位掌握着编纂工作主动权,方志部门很难把控好编纂进度和志稿质量,质量好坏与承编单位具体参与编修的人员也有很多关系。遇到责任心不强、不熟悉志书体例的编修人员,尽管终审阶段反复提详细审核意见,仍无法大幅度提高志书质量。此外,这种模式相对比较粗放、松散,方志部门牵头做这样的事情,督促难度大,编纂进度取决于单位的重视程度。在第一、二轮志书编修中,时间跨度长,岗位换人是常有的事情,也造成编纂周期不断拉长,进度偏慢。广州市第一批部门志、行业志编纂最初预计三年完成,但是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在必须保证志书质量的前提下,三年内如期完成的寥寥无几。对于第三轮修志来说,编写的是整体性、系统性更强的综合性志书,这种编纂模式会造成质量和编纂周期更不可控,已明显不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转型升级的要求。

二是这种模式高度依赖行政手段的指令,是自上而下的发动机制,主要依赖政府的资源,没有充分调动民间社会资源。比如高校、科研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民间文人或艺人等对编修地方志的作用没有得到必要的发挥。这种官修模式下,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有关承修单位基本都是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和某些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但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有边界的,政府的触角是有限的,政府及有关办、委、局的官方档案已经不能涵盖志书的所有门类,涉及社会领域、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的大量行业、社会方面的具体数据与资料无法收集。

三是这种编纂模式造成资料壁垒,无法打破部门局限,而是按照行业、事业来编纂。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机构调整与改革深入发展,政府机构职能不断变化调整,某个行业、事业的资料,不仅仅是一个部门掌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这让承编单位有畏难情绪,觉得协调有难度,往往选择不写本单位不掌握的内容。比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不断调整,该单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业的很多内容不了解不掌握,写稿过程中觉得难度大,最后只得把目标从写一部行业志调整为写一部部门志。又如《生态环境志》,如果写水的质量,机构改革前的环保局和机构改革后的生态环境局也并不掌握这方面的所有资料,但如果不写,就是一个重大缺漏。《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志》是一部行业志,虽然由原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海洋和渔业局)承编,但是志书的资料是编者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一些渠道,从中央驻穗海洋管理机构,如广州海事局、广东省广州航道局以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等有关单位获取,作为广州市海洋和渔业局,从职能上来看,仅仅掌握广州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资料的冰山一角。此外,不少经济板块的行业分志如石化工业、机械工业、建材工业、轻工业、造纸工业等多由重要企业、行业协会承担,政府相关部门掌握资料不多,这也造成一些部门编纂的行业志,整体性、系统性和著述性均不强。

四是这种模式下,由部门牵头,往往造成工作中记述工作成绩、工作亮点的内容比较多,而对工作中的失误、教训记载很少。比如《广州市安监局志》的复审稿中,居然没有完整记述历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次数,没有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来反思工作失误和教训。《广州市农业志》终审稿中,从反映工作成绩出发,对农业在城市化进程中耕地减少、农业在经济中占比减少的事实含糊其词,行文中也未总结这种趋势。这种重正面记述、轻负面记述的方式,影响了志书的客观性,让志书存史和资政的作用大大降低。

(三)志稿内视信息充斥,详略不当,记述深度不够、著述性不强

从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的编纂情况来看,参与编写人员多数为外聘团队或者本单位退休干部为主,搜集、整理、挖掘资料力度、广度不够,而且对资料没有很好地消化和分类。从审稿中可以看出,提交的部分终审稿件大多存在因果不彰、脉络不明、公文资料堆砌、内视信息充斥等共性问题,资料性、著述性明显不强。有的志稿不具备资料性文献特点,条目撰写缺乏基本的写作规范,资料堆砌、流水账式记述、文件汇编式记述现象比较普遍。从资料价值上看,存在着“五多五少”,即总结式的微观、零散内容多,综合提炼的宏观内容少;规划、政策、制度的内容多,反映重大决策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材料少;表面、平面的一般性资料多,有深度、有新意的资料少;众所周知的、共性的内容多,有特色的和新披露的内容少;反应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内容偏多,反映行业发展变化特点和趋势的内容偏少。比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志(2005—2017)》,全书共十一章,除第一章介绍机构职能外,第九章《党的建设》和第十章《队伍建设》均属内视信息,而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如何监督重要支柱企业,全市国有企业数量、规模和企业发展壮大过程等则记述得比较少,虽然属于部门志,但是内视信息稍显偏多,没有很好地贯彻志书“详独略同”的原则,给社会和个人参考的意义和价值不大。

(四)志书缺乏吸引力、可读性,市场效应不明显,社会影响力不够

地方志纵贯古今、横陈百科,汇集了各地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客观的资料,显示了一定区域内历史发展轨迹和事业盛衰起伏的全过程,可谓是“凡郡之所有,事无巨细,莫不皆然”[2]。正因如此,地方综合志书,总是卷帙浩繁,少则几十万字,多则上百册,一定程度上令人望而生畏。地方志书出版后,不是在图书馆、方志馆或者领导办公室的书架上,就是堆放在仓库终年不见天日。笔者曾走访一些部门,不少地方志工作人员表示花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编写出来的东西,却无人阅读,这是对公共产品的极大浪费。为何阅读或者主动购买地方志书的人不多,究其原因,就是我们的志书缺少可读性和吸引力,没有市场竞争力。

一是有些志书质量偏低,甚至错漏之处比较多,经不起考究,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也就更加没有生命力。

二是志稿写作中没有贯彻读者至上的原则,阅读体验比较差。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编写要求中规定:原则上每万字要配2—3幅图。在编纂过程中,大部分部门志、行业志均采取设置卷首彩图的方式放置图片。卷首彩图,作为单独的构成部分一般有几十幅图。但是,可能由于排版难等原因,在文中有随文插图的部门志、行业志比例很小。在读图时代,这是一个遗憾。在体裁上,志稿多数采用志、述体,图、表等更具直观的体裁运用偏少。在语言上,志体不同于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等写法,它要求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第三人称平实、客观记述。追求真实性、客观性的同时,确实也造成志书的语言相对平淡、乏味,缺乏可读性。

三是地方志书多数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纂,一般都只管编,不管发行,广大的普通市民因为志书发行渠道的受限,加上其定价的高昂,常常不得一见。志书的编修,需要调动更多的力量来进行,其定价比一般个人著述高是有理由的,但是,毕竟是由政府主持编纂而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定价也不能太高。目前,已经出版的《广州港志》,定价168元,《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志(2005—2017)》和《广州市工业志(2001—2017)》均定价98元,是相对比较合理的。但是,这些书印数较少,印出来后,主要是相关部门持有,作为领导、内部人员查阅,或做对外交流赠送等用途,普通市民很难在书店买到。

四是面对网络、报刊等短平快类媒体的蓬勃兴起,档案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传统综合性志书时效性差、检索不易、可读性差、缺乏直观性等弱点进一步凸显。有人甚至认为,地方志和京剧、太极拳等文化遗产一样,具有农业社会的特质,这些精神产品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进行创新,否则将会面临淘汰的命运。

二、“官修志书”体制造成的思维桎梏制约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创新

由于当代地方志在功能定位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制约其发展的不足或缺陷,地方志事业面临着在中国文化体系语境中被边缘化和逐渐丧失软实力的困境。在数字阅读、图文阅读、快餐阅读的新阅读时代,创新是地方志适应时代要求的自我革命。能否创新,是关系地方志生死存亡的问题。创新和改革一样,都是艰难的过程。当前修志是在政府主导的官修体制下进行的,而正是这种官修体制下造成的思维僵化,限制了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进一步创新。

(一)官修模式的确立及意义

我国志书官修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隋唐时期,隋炀帝杨广下令全国各郡编辑本地的风俗、物产、地图上报尚书省;这是我国由国家主持,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普遍修志的开始。另外,他主持编写了我国第一部官修的全国总志《区宇图志》。唐朝期间,唐太宗李世民在宫中设立史馆,编修国史,由宰相监修,自己常常参加讨论,给予指示。在他的支持和鼓励下,贞观年间编成多种史志书籍。唐太宗的第四个儿子魏王李泰组织许多学者用四年时间编成《括地志》550卷。这是唐代一部有名的地理总志,反映初唐时期的行政区划以及各地的地理沿革、风俗物产、掌故人物。除此之外,唐朝时期还编写了《贞观郡国志》《职方记》《郡国志》《域中郡国山川图经》等。到北宋,已设立专门的官方修志机构。明清时期,官修体制进一步发展和成熟。明代朝廷开始统一制定志书体例,清代中央政府多次下旨督促各省设局纂修通志,并限期完成。一时间,全国各省、府、州、县纷纷开设志局,加紧修志工作。封建政府倡导修志自有它的政治目的,客观上却成为地方志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全国上下大规模的修志,只有由政府组织才办得到。用行政力量来网罗人才,提供经费,提供利用官府文书档案的便利,都十分有利于提高志书的质量。正因为有官修体制的保障,地方志得以延续千年而不断,成为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中,并作为其中12 项重要工作之一。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倡议全国各地编修地方志。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 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 多个县编出初稿。这一时期,虽然是政府推动修志工作不断前进,但是地方志的官修体制正式被法律确认,是以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为标志。《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这些法律条款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官修体制。

2014年,是中国地方志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心地方志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2月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将史志编修工作提升至关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李克强总理4月就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召开专门作出批示,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刘延东副总理4月与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座谈并发表讲话,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她提出地方志工作要做到“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一纳入、八到位”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志的官修体制,为地方志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官修模式下滋生的思想误区

官修志书,本来是我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一种优势和传统。但是在这种由来已久的志书编修模式下,很容易滋生出一些思维误区和落后的编纂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为既然是官修,那么官方资料应该是主要资料,不需要太多真假难辨、不权威的民间资料。实践上造成资料来源局限于地方志资料年报、官方档案、官方统计等。

二是认为既然是官修,那么就应该依靠行政手段来推动编修,主要是“官”来推动,而不需要发动“民”。由此进一步形成一个观念,既然是官修志书,那就应该用官方视角,去维护官方,因而志书“具有政绩与官方建档的意义”,所以“私人的声音往往被尽量排除”[3]。

三是认为既然是官修,就应该官用。以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片面认为“官书吃皇粮,天经地义”。修志过程不计成本,认为修出来的志书不用接受市场的检验,无须迎合大众读者,也不必在市场上流通。

以上这些思维误区,限制了编纂理念的与时俱进,也极大地制约了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创新。

三、勇于创新,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发展

地方志工作者应主动适应新的时代变化和要求,在编纂地方志工作中,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地方志的功能定位和工作机制,突破思维定式,更新编纂理念,创新资料搜集渠道、编纂组织模式,使志书在内容、体例、行文和体裁运用上有所突破,增强志书的可读性和吸引力,这是使地方志真正发挥其社会主流价值文化载体的功能和摆脱地方志书编纂困局的唯一出路。

(一)创新资料搜集手段,拓展资料来源,注重吸纳来自民间和反映民生的资料

搜集资料的技术手段发生了变化,地方志资料的来源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包揽一切,通过政府部门基本上可以为地方志提供所需的资料。而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已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管理手段从直接转向间接,管理方式从审批转向服务,经济运行方式由计划走向市场。”[4]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管该管的、能够管得好的事情。“在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行政部门已不可能全面掌握企事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地方志资料来源也已经不可能全部由政府机构提供。因此,过去‘坐、等、靠’的被动搜集资料方式,阻碍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因此,只有主动地采取多渠道、全方位,走出去、送进来,直接地、间接地搜集有效资料,才能推动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5]

一是各地应该建设地方志信息集成、处理中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为方志资料的收集提供了空前有力的手段和工具,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些手段,拓展资料来源。作为编纂“一方之全史”的方志机构,应该都是各地最大的地情数据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但是,除了个别和档案部门合并的地方志机构与这个目标比较接近外,大部分市、县级地方志机构在信息采集的便捷程度上还是比较落后的。如果缺少行政手段,很多地方志部门连一个普通学术研究机构的信息采集能力水准都达不到。据访谈,区、县一级的地方志机构,很多连一个“中国知网”的账号都没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料,又怎么编写高质量的志书呢。地方志包罗万象,需要的资料也要全,为此,一定要想办法把方志部门建设成为一个数据中心,这个数据中心应该包括重要地情文献,有关学术著作,各单位历年地方志资料年报,历年来本地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务规章、规划,重要照片、规划图、示意图等。这些资料的获取牵涉到政府部门内部协作的问题(比如把当地档案馆信息资料接入地方志数据库的问题)。有了信息集成中心外,还必须有对这些信息进行检索、处理分类的能力。地方志部门需要储备和培养掌握方志编纂技能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能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检索、处理、分类,使编纂人员能够快速获取相对应的资料。编写志书应该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这个科学技术不仅仅指运用电脑和网络,还包括通过技术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与成果来开展地方志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改变过去志书编纂靠“钢笔、糨糊、小剪刀”获取资料的局面,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要重视来自民间的和反映民生的资料。多采用社会调查、访谈、现代口述史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不能囿于二手资料。地方志工作者要改变常年蹲守办公室闭门造车的现状,在发动全民供稿、众手修志的同时,下到地头田间、街头巷尾、生活一线、生产前沿,了解和记录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使得我们的语言和内容接地气,并从中挖掘历史变迁和时代发展规律,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地方志工作机构还可筹措资金,组织高校、研究机构,甚至依靠地方志协会和当地知名人士的力量,围绕热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并将调查报告的内容纳入方志之中。还有的运用现代口述访谈等方法,对事件的亲历者、见证者进行录音录像,整理成文字资料,与历史文献相互印证补充。

(二)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志书编修的模式,坚持民修与官修相结合,坚持众手成志和专家修志相结合

地方志编纂中“民修与官修相结合”的模式,其实早有运用。我国在明清、民国时期,乡绅修志现象颇为流行,乡绅通过编修志书使自己变成封建伦理道德建设的切实维护者和倡导者。在编修志书的过程中,地方士绅可以说是既出钱出力又出智慧的一个群体。有人“通过对所能看到的现存明清河南方志中的228种方志中修志姓氏及序言的考察,得出明代修志总人数约为257人,地方士绅约168人。清代修志总人数约为7062人,地方士绅约4764人,由于种种原因统计数据尚有不完善之处。其中明代士绅占修志总人数的大约65%,清代地方士绅占修志总人数约67%。”[6]这里提到的士绅中,有相当一部分属朝廷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知名人士。乡绅修志的兴起,有力地推动明清成为封建社会中地方志纂修的鼎盛时期。

民国时期,民间修志的动力也很强。如《新修大埔县志》于民国十八年(1929)由大埔旅汕同乡会筹备编修,性质属于民修,后因时局动荡而中断编修,民国二十九年由大埔县长负责筹划、增补、付印,这时则成了官修。这种民修和官修相结合的方式,也促成了一部质量较高和有诸多创新之处的志书最终在民国三十二年完成。国外也有乡绅修志现象,“英格兰地方志的编撰始于16世纪70年代,以威廉·兰巴德的《肯特郡志》为标志,后又有约翰·斯托的《伦敦城志》、托马斯·纳什的《雅茅斯城志》、威廉·伯顿的《莱斯特郡志》、威廉·达格代尔的《沃里克郡志》等一批优秀的作品问世”,“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编撰地方志的主体是乡绅阶层,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或是法律学者,或是纹章官,或是古物研究者。”[7]这些乡绅的参与推动了英国地方志特别是郡志的编纂进入繁荣期。综上可见,地方乡绅与地方政府在某种契机下的良性互动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为我们留下珍贵的地方文献资料。当代修志也要借鉴这些经验,破除“路径依赖”,把单纯依靠政府发动,变为政府发动修志和民间相结合,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志机构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改变地方志机构工作职能,积极吸收民间修志力量。第三轮修志面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化社会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改革持续深化,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能已然从单一的修志编纂转向组织、管理、指导、服务等。其中指导、服务的作用更加凸显。其实,民间一直有一批热心发扬乡土文化并有修志能力的人士存在,作为地方志部门,应该及时发现这些人才,带动、组织他们参与到修志工作中来。

二是要破除编纂组织的“路径依赖”,创新多元化的编纂组织机制。要摒弃单纯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编纂组织方式,切实改变单纯依靠部门承担编写分志的编纂组织模式。比如可以采用行政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课题项目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方式,借助科研机构、高校、行业等人才智力,整合社会资源,将编纂组织延伸扩大到社会各界,并用法律规定和业务规范、制度强化编纂组织,使志书编修从行政化转向法治化、从单一的政府行为变为政府、社会双向互动。

三是要继续探索建立“众手成志+专家修志”的编纂组织机制。当前地方志学科还未完全建立起来,这个时期各地地方志机构都缺人才。地方志编修可以借助外脑,但前提是必须建立真正的专家库,吸纳真正的专家参与。如果把不熟悉体例、志书特点的学术界人士纳入专家库,可能会起适得其反的作用。另外,地方志需要专家,也需要“杂家”,我们要建立自下而上的人才汇聚渠道,打造一个立体化的、复合型人才汇聚的修志队伍。

(三)提升志书的资料性和著述性,打造经得起时代检验的权威性志书

地方志书是“一方之全史”,具有资料性和著述性的特征。为此,我们在编纂中要着重体现志书这两方面的特性。

首先,要加强志书的资料性。在资料方面,传统志书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数据、历史事实必须要准确,言之有据,不能瞎编滥造,这也是志书绵延千年能够生存发展的根基,也是高质量志书的核心要义。但是对于“全面系统”的要求,可以辩证地看,现代信息浩如烟海,记述对象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方式,可宏观、可微观,可详、可略。所以,现代志书在保证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对资料应主动做出取舍,共性的内容可一笔带过,不必面面俱到,注重突出“名”与“特”的内容,多选取对当世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内容。

其次,要加强志书的著述性。“如果说真实性、资料性是新方志的生命,那么著述性则是志书的力量和价值所在,是新方志活化的生命”[8]。从广州市部门志、行业志编纂初稿、复审稿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流水式记述(或称编年式记述)、记述要素不全、记述内容缺乏逻辑性、以偏概全、似“述”非“述”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志稿成了史料汇编、资料大全。有些参与编纂工作的人员认为各年工作内容相加在一起就是志书,层次排列无序,资料堆砌,内容冗杂,语言拖沓,没有体现记述对象的发展趋势和特征,大大影响了存史、资政的价值。比如《广州市水务志(2000—2017)》终审稿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一年一列,流水账记述。二是归属不当,把行政处罚的罚没收入放到行政事业收费内容中。三是没有逻辑,缺少层次安排,缺乏可读性,让读者看得云里雾里。审稿中我们建议按照收费项目立目,并给了一个可供编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改动的样本。终审结束后,编纂人员根据终审意见,继续深挖资料,弄清行政事业收费的概念,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消化,在吃透水务行业收费的具体情况后,进行编纂,参照所给模板进行了较大改动,最终基本具备著述性特点。

由此可见,地方志编纂者一定要对资料进行消化和吸收,全面了解概念、地情,把对地情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后,才能编好志书。“志书虽然不能用论证方式来表达,但必须有理性认识作指导。应当了解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脉络,了解当地生态环境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行各业的历史和现状、沿革和原因,了解各行各业特殊事物的作用和成果,并从中找出整体特征。编纂者对地情了如指掌,写作中就能够有创造性;如果编纂者对地情一知半解,写作起来便难免人云亦云,很难形成地方特点突出的地方综合性著述。”[9]

(四)以市场为导向修志,编写可读性强、吸引力大的地方志书

志书编纂不能生产单纯迎合大众的垃圾文化产品,但也不能只生产“躲在深闺人未识”的文化产品。笔者认为,“志”只要坚持客观真实、横排竖写、述而不论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其它都可以有所突破。特别在篇目安排、体裁运用、体例规范、记述内容和行文语言方面都可以突破,以增强志书的可读性,迎接市场的检验。

一是篇目上要尽量避免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在坚持科学性的前提下充分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1985年4月,中指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10 条规定:“确定志书的框架和篇目,是关键性的一环。志书篇目的确定和取舍,应从现代化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既要继承旧志的优良传统形式,更应有所创新增益。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篇目,以符合科学性和时代特点为原则。有些篇目的增删,应体现地方特点。各篇目内容应适当分工,前后照应,力避重叠,或繁简失当。篇目的排列,应体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层次名称可采用编(篇)、章、节、目,也可采用其他形式,不必强求一律。”1998年,中指组制定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14 条规定:“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2008年,中指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12条规定:“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全志整体性与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当。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中指组的这些规定一脉相承,给予了志书篇目创新的空间。三个规定中,对篇目都有一个基本相同的要求,就是要求志书篇目应注意处理好“科学分类和现实社会分工”的关系。但是在现实志书篇目的设计中,往往对这个问题处理得不好。一些部门志、行业志稿件,有的篇目基本完全按照现实分工来,一个内设部门的工作内容列一章。有的则完全不考虑现实分工和实际情况,继续按照第二轮志书的篇目结构来套用,往往“旧瓶装不进新酒”。笔者认为,科学分类和现实社会分工必须处理好,使得各篇各章各有侧重,避免重复,在处理好“科学分类和现实社会分工”关系的前提下,要使篇目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比如广州市是大都市,志书篇目自然和农业大市的篇目会有很大不同。由于时代的变化,第三轮修志在篇目上也必须相比第二轮有重大变化。

二是要创新运用体裁,加大图、表等体裁的运用。志书通常使用的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图和表两种体裁更具有直观性,从读者角度出发,应该加大对这种体裁的应用。在读图时代,增加图、照不单是一种形式追求,更应该把图、照作为一个有着丰富信息的媒介体,让图、照发挥出其独特功能,与文字相映生辉。相比卷首彩图,文中插图的形式使图文配合的效果更好,应该多采用随文插图的方式。在表格使用上,也要改变只采用统计表、一览表这种单一、呆板的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把表格中的统计数据转化成为条形图、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双轴图等方式,把读者从海量数据中解放出来,通过新的数据表现形式,直观、形象地展现事物的发展变化,揭示其蕴含的规律。这也要求地方志工作者不断加强学习,了解不同统计图的使用场景,掌握转化技能。在体裁上,我们还可以有更大的创新,直观呈现是大方向。比如广东省地方志办今年起开始组织编纂《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图志》,以图的方式来反映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图成为志的主要体裁。专题影像方志和综合影像方志也应运而生,2017年,中国地方志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成功拍摄《中国影像志》大型纪录片,引起强烈反响。

志书体裁,可以不必局限于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广州市志(1991—2000)》特载了“毛泽东在广州”“邓小平在广州”“江泽民在广州”三篇特载,创造性地使用了特载这种体裁。我们在编纂中其实还可以创造、运用一些新的体裁,比如还可以灵活运用“考”这种体裁,在志书编纂中补入与正文相关的内容以备考查,可以起到保存重要历史资料、厘清问题、标记存疑等作用。

三是内容上应处理好内容完整和突出重点的关系,执简驭繁、文约事丰,适当减少一部志书的字数,使其易于阅读。要处理好详略的关系,对反映地域特色具有时代特色的内容,要加强记述。在记述内容上,要改变褒多贬少、回避记述失误教训的问题。诚然,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取得了重大成绩,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做出了很大贡献,取得辉煌业绩。但是,一部上百万字、几十万字的志书只记载成绩,没有对工作失误的记述,没有对工作中的不足和存在问题的记述,对相对负面的事物一字不提,这显然是不客观的。现在各地志书,包括广州市正在编纂的部门志、行业志丛书中,写成就都是浓墨重彩,不吝笔墨;而对记述时段中出现过的负面事物、工作失误,或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或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遮遮掩掩。更有一些志书毫无锋芒,完全没有记述失误和教训。

现在有一种错误的认识,把揭短、写工作失误当作缺乏政治意识的表现,对实际已经发生的负面的重大历史事件视而不见,这是错误的。在一些古志中,特别是民修和官修相结合推动的志书中,这些负面内容是很常见的,有的编纂者直言不讳、言辞犀利,甚至将对政府的不满和埋怨之情都记述其中。作为地方志工作部门,固然要重视意识形态问题,要体现政治意识,但是如果只写成绩,不写失误,只写正面,不写反面,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客观的方式。李克强总理曾批示:方志流传绵延千载,贵在史识,重在致用。各级政府都要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希望地方志工作者继续发扬方志人精神,志存高远,力学笃行,直笔著信史,彰善引风气,为当代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如实记述是修志秉笔直书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在编纂志书中,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不回避历史和发展中的问题、失误和教训,如果我们采取回避态度,就无法警示后人,也不利于提供资政辅治之参考。长此以往,读者认为志书都是歌功颂德的内容,也就不会再去读和用了。

四是在语言运用上,要适当活泼,增强语言的感染力、表现力。在现实中,我们往往把客观真实叙述和写出文采对立起来,不鼓励细节描写,使得笔调过于冷静、中立。其实一些旧志在处理好文采和客观记述方面是做得非常好的,值得今天来借鉴学习。最近出版的《北京街道志》,在语言上的运用也有可借鉴之处,以下是该书描写广州饮早茶的习俗:“广州人有饮早茶的习惯。清代,在今北京街范围内,就有寰乐园、涎香、南如、吉祥、永乐等多家茶楼。每天早晨,茶客们带着鸟笼上茶楼,水滚茶靓,一盅两件,边饮茶边逗鸟,是许多悠闲人士的消遣方式;生意人也在茶楼内聊聊生意经,打听一下行情。饮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饮咗茶未啊?’(饮茶了没有啊)也成为广州人见面问候的习惯语。茶楼越开越多,竞争愈来愈激烈,在‘以大取胜’的心理驱使下,茶楼规模越大,从早期一层平房的茶居,变成两三层的高楼。首层通常用来卖饼饵、茶果等廉价食品,楼上开设雅座,所谓‘有钱楼上楼,有钱地下跖’。人们把去茶楼饮茶,叫作‘上高楼’。”[10]这段文字娓娓道来,语言生动活泼,很有可读性,里面还用了一些方言俚语,读起来感觉非常亲切。地方志要有生命力,在语言方面也一定要有所改变,行文要尽量避免平铺直叙,多点起承转合。

总之,方志绵延千载,这是一代一代方志人不断创新的结果,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资料搜集方式、编纂组织模式,甚至体例体裁等都是不断变化的。创新是我们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阅读方式下,地方志事业生存发展必须做出的选择。我们要突破官修模式下的思维定势,营造鼓励创新的土壤,不做学院派,不随意否定创新。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只能把事业引入死胡同,只有充分认识当前的新形势,与时俱进,主动拥抱创新,地方志事业才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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