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从泰州析置建县时间考
2020-12-01葛崇烈
◎葛崇烈
(江苏泰州225300)
提 要:泰州、东台的历代志书以及《江苏省志》均将东台从泰州析出单独建县的时间记载为“乾隆三十三年”即1768年,而《清史稿》《清实录》《嘉庆重修一统志》三部清代国家级权威性文献载其为“乾隆三十二年”即1767年,文章分析了造成地方志误记的可能因素,认为地方志今后应对东台建县时间予以纠正。
东台,在历史上曾经隶属泰州。泰州和东台的历代地方志均将东台从泰州析出单独建县时间记为乾隆三十三年(1768)。泰州现存最早的志书——《道光泰州志》在“建置沿革”中载:“乾隆三十三年省东台同知,分泰州之东北境置东台县。”其后,《宣统续纂泰州志》《民国续纂泰州志》《民国泰县志稿》均沿袭《道光泰州志》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修的两部《泰州志》均承此说,1998年版《泰州志》是县级泰州市所修,其《大事记》载:“乾隆三十三年(1768),划泰州东北境设东台县。”2016年版《泰州市志·大事记》亦云:“乾隆三十三年(1768),析泰州东北境凡9场4乡之地置东台县,属扬州府。”
东台从泰州划出后的历代东台地方志也将东台从泰州划出时间定为清乾隆三十三年。嘉庆二十二年(1817)刊行的《东台县志·建置沿革表》载:“雍正元年置同知,专辖下河水利,驻东台镇。乾隆三十三年省同知,置东台县。”1994年版《东台市志·大事记》亦云:“乾隆三十三年(1768),从泰州分治设东台县,首任知县王玉城,辖境为角斜、栟茶、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丁溪、草堰九个盐场和溱潼、时堰、南芗、西北四乡。”
查2013年9月版《江苏建置志·泰州·历史沿革》:“高宗乾隆三十三年(1768)析泰州东北境凡9场4乡之地置东台县(治今东台镇),此即今东台市建置之始。”
可见东台从泰州析出时间为“乾隆三十三年”这个结论已为江苏省史志界公认。然而查阅清代三部国家级文献《清史稿》《清实录》《嘉庆重修一统志》,却均将东台建县时间记为乾隆三十二年。
《清史稿·地理志五·扬州府》载:“乾隆三十二年,析泰州置东台。”《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796称:“(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冬。十月癸亥)改江苏泰州属东台镇为东台县。裁东台同知缺为知县。泰州州判缺为东台水利县丞。西溪司巡检缺为东台典史。移泰州训导,隶东台。从两江总督高晋请也。”乾隆“丁亥”亦即乾隆三十二年。清代潘锡恩等撰《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九十六“扬州府”条称:“乾隆三十二年,析泰州置东台县。”同上“东台”条亦云:“本泰州地,本朝乾隆三十二年析置。”根据上述《清史稿》《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嘉庆重修一统志》三部清代权威史籍明确记载,可以确认东台从泰州划出时间为“乾隆三十二年”,即1767年。
又《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817记载:“(乾隆三十三年。戊子。八月己卯)吏部等部议复两江总督高晋等疏称:泰州裁东台同知、州判、巡检,改设东台县知县、县丞、典史;并以泰州训导,改隶分县。应铸给县印、县丞关防(注:明太祖为防止作弊,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后发展成长方形、阔边朱文的关防。清代,正规职官用正方形官印称“印”。临时派遣的官员用长方形的官印称“关防”)、县学训导条记(注:清朝官印的一种,亦称钤记,为长方形,未入流者用之,入流者则用方印)至。养廉俸银,知县于现裁同知廉俸内抵给,县丞、典史于现裁州判、巡检廉俸内抵给。泰州额进文童二十五名,应分拨县十二名;武童十五名,分拨县七名;廪、增各三十缺,分拨县各十缺。县三年一贡。常平仓应贮谷二万石。社仓,设社长经理。漕仓,即以泰州凤仓收贮。城垣勘明另建。同知衙署改为知县衙署;巡捡衙署改为县丞衙署;其典史、训导衙署并仓库、学宫,购地建造,俱应如所请。从之。”
根据上述记载,乾隆丁亥记录称“从两江总督高晋请也”,表明是高晋一人向皇帝的意见;而乾隆“戊子”即乾隆三十三年,记录称“议复两江总督高晋等疏”,比乾隆“丁亥”记录多一字“等”,一字之差,说明上疏的人不止高晋一人。乾隆戊子记录又称“俱应如所请”,高晋等人“所请”内容中的相关官员官印制作,养廉俸银支出渠道,文童、武童、廪生、增生名额分配,常平仓、社仓、漕仓安排,以及城垣、相关官员衙署、仓库、学宫建造等,均是乾隆丁亥记录中未涉及具体问题,吏部所答复的应是高晋等人后来在组建东台县的过程中或在组建东台县以后就这些具体问题而向朝廷所作请示,所以可以推断乾隆戊子(1768)吏部所答复的疏与高晋乾隆丁亥(1767)所请之疏(或是口头)不是同一个疏。
至于乾隆戊子之疏是在组建东台县的过程中还是在组建东台县后所上之疏,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在乾隆丁亥(1767)十月癸亥皇帝已经同意“改江苏泰州属东台镇为东台县”情况下,按照常理吏部似不可能拖到乾隆戊子(1768)八月,也就是说在十个月以后才开始组建东台县。乾隆皇帝统治时期清朝到达盛世,乾隆丁亥(1767)又是乾隆统治的鼎盛时期,其时乾隆皇帝正是年富力壮之时,岂容圣谕久拖不办而不闻不问。
就文献的可靠性而言,《嘉庆重修一统志》和《清史稿》都是比较严谨的。《嘉庆重修一统志》编纂工作自嘉庆十七年(1812)四月开始,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十二月完稿,前后共32年。志中增辑资料至嘉庆二十五年止,其增辑部分主要来源于中央各部、院、寺、监和各省册籍,资料相对完整可靠,加上修志时间正在乾嘉考据学的兴盛之时,牛润珍、张慧《〈大清一统志〉编纂修考述》提出参与编纂官员“学风严谨,考订精审”“旁搜博引,确切参稽”“被公认为是清《一统志》志中质量最高的一部”,其记载应是可信的。故1980年版《辞源》采用其说,《辞源·东部·东台》:“(三)县名。属江苏省。本泰州地,清乾隆三十二年析置。参阅《嘉庆重修一统志》九六《扬州府》一。”民国3年(1914)设清史馆修《清史稿》,历时达14年,先后参加编写的有柯劭忞等一百多人,相信参加编修的人不会没有看过包括乾隆戊子(1768)吏部答复高晋等人“疏”的《清实录·乾隆朝实录》,为什么一百多位参编人员中没有人据此对“乾隆三十二年,析泰州置东台”这个说法提出异议呢?重要的是参编人员均是全国顶尖学者,如果有人发现“乾隆三十二年,析泰州置东台”这个误记,理应不会对此问题保持沉默。
那么地方志记载东台从泰州析出单独建县的时间又是怎么产生的呢?《嘉庆东台县志》发生误记,或因乾隆三十二年上谕发出已是农历十月,中经江宁布政使司、扬州府、泰州三级层层转达,加上古代交通不便,等到东台贯彻落实到位,至首任知县王玉城上任开衙视事之时已经是乾隆三十三年的年头或者更晚。而从乾隆三十二年(1767)上谕发出至嘉庆二十二年(1816)纂成《嘉庆东台县志》时,已经59年过去,古代地方档案保存不周,而编纂者也无法至京师查阅乾隆朝的皇家实录,故将东台首任知县开衙视事之年——乾隆三十三年当作东台从泰州析出之年也可以理解。
东台从泰州析出后,嘉庆十四年(1809)湛配道曾经纂《嘉庆续泰州志稿》四卷(今已亡佚)。据《道光泰州志·凡例》所云“各门新增,据州学案嘉庆年《续志稿》及城乡送局者覈书之。”可以确定当日《道光泰州志》的修纂者曾参阅过《嘉庆续泰州志稿》,但是它是否记载“东台从泰州划出的时间”,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它记载“东台从泰州划出的时间”,但是它是否确定“东台从泰州划出的时间是乾隆三十三年”,我们仍然不得而知。只有在确定《嘉庆续泰州志稿》记载了“东台从泰州划出的时间是乾隆三十三年”的前提下,我们才可推断《道光泰州志》之误,乃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东台县志》之误均是源于《嘉庆续泰州志稿》记载所误。
在《嘉庆续泰州志稿》重新被发现前,现在只能根据现存资料进行合理推测。据《道光泰州新志刊谬·儒林门·新志删崔殷传》所云:“新志《儒林传》后案语谓‘崔殷事见《东台县志》,故不录。’则儒林中王艮、王襞等传并见《东台志》,一概不录,可乎。”这里“新志”是指《道光泰州志》,《东台县志》是指《嘉庆东台县志》,据《道光泰州新志刊谬》,可以肯定《道光泰州志》的编纂者曾参阅过《嘉庆东台县志》,则《道光泰州志》之误,有可能是沿《嘉庆东台县志》之误。而《道光泰州志》以后的《泰州志》均是沿《道光泰州志》之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修的东台志之误可能也是沿袭《嘉庆东台县志》之误。
虽然乾隆三十二年(1767)与乾隆三十三年(1768)误差只有一年,但是历史史实不容有误。现在可以确认东台从泰州划出时间为“乾隆三十二年(1767)”,而不是“乾隆三十三年(1768)”。建议泰州、东台两地将来在重修本地的地方志时予以纠正。而《江苏省志》在重修时亦应该做出相应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