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研究
——以K市D社区为例
2020-11-30罗俊彪
罗俊彪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一、概念界定
(一)治理的概念
传统意义上将治理这一概念界定为:由于全球性问题、各层次的利益协调问题、政府能力问题等原因,政府的角色和公共行政的方式需要某种变化,治理是政策导向的,着重于法治和现代行政的建立,治理也要求公民社会的强大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的重新分配。
(二)社区治理的概念
社区治理在传统意义上可以将这一概念解释为: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可以概括为它是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
(三)社会组织的概念
“社会组织”是应用于我国特殊语境和制度状态下的概念,在国际上一般将其称为“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或“第三部门”等。世界银行组织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其中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菜斯特·M·萨拉蒙认为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不仅仅是相互补充关系,而且是互助合作的伙伴关系,并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民间性及志愿性五个特征。
二、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D社区居委会于2013年12月成立,辖区面积0.51平方公里,有9个小区和6家物业管理公司,两所幼儿园,以及省委、省政协、派出所、银行、老年病医院7家公共单位。截止2019年12月,社区共有住户4012户,居民11200余人,超半数为外来人口。其中,老年人3020余人,儿童1300多人,失业人80余人,残疾人60余人,低保户30户。社区人群特征显著:老幼残弱群体占比39.11%,所占比重相对较大,然而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较少。
三、社会组织参与D社区治理的现状概述
(一)深度调研,了解实际需求
依托社区原有居民组织,拜访社区骨干,开展社区调研。D社区所辖的小区年代久远、居民间有一定熟识度并有了一些居民组织,在此基础之上,社工进驻后首先对社区原有的居民组织做了基础性调查,通过拜访组织成员和骨干、参与这些组织的日常活动、召开骨干议事会,了解现有居民组织所覆盖的范围、组织内部的关系、大家的实际需求和存在的问题等,以及由组织成员引荐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细化服务内容。在此次的项目调查初期,共摸底调查3个原有组织,60余名社区居民,对辖区商网企业以及公共户单位资源也做了摸底调查。
(二)项目互补,建立公益联盟
通过社区大党委作为依托成立D社区公益联盟,每月一次公益联盟服务活动以及节假日主题活动。在原有志愿服务中依托社区大党委建立了主要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老年病医院、理发店等小区公共单位为主的社区公益联盟,进行每月一次公益的服务活动。三社联动项目启动后,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社区探访、志愿者管理等嵌入到活动中,实现项目互补。另外,将社区志愿者招募引入至三社联动项目中来,目前已有注册居民志愿者38人,公益联盟志愿单位以及商户18家,已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以及激励制度,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共开展基础服务活动13次。
(三)需求为本,开办社区大学
该社会组织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项目的同时,发现了社区居民需求的多样性,根据社区实际结合社区大学服务模式,将社区大学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同步探索适合本社区特点的服务,开办针对老年人的社区大学,更加注重意识倡导,将志愿服务与社区大学上课结合,享受社区大学权利的同时履行三次志愿服务的义务。
(四)举办活动,有针对性的提供公共服务
开展普惠性节日活动,并与特殊个案相结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形式内容多样化的节庆活动,丰富社区文化,创建和谐社区氛围。另外,社区内特殊需求群体众多,社工站入驻以后积极与居委会对接,了解特殊需求情况,与居委会分工合作有针对性开展入户探访服务。
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联动机制未完善
该社区的人口基数较大,但是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并不高,具体表现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之间的联动性不足,同时,未充分开发社区现有和潜在的资源,未实现资源的有效联动,最后,社会组织作为联动机制的载体并未凸显其真正优势,未起到连接和协调的作用,存在不联不动、无序联动和闭环联动的问题,迫切需要完善体制机制。
(二)服务项目缺乏可持续性
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实际意义在于为社区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公共服务,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多元服务供给实现在社区,社会组织在充分考虑社区实际需求的基础之上提供有效服务是必要的,但是也应充分考虑到各项服务的可持续性,否则会出现昙花一现的结果,以“社区大学”项目为例,未形成长远的规划,导致其未来发展的持续性大打折扣。
(三)社会组织的自我培育未形成系统
L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一个规范性的正式组织,在实际开展社会工作的过程中未能形成系统性的规章制度,欠缺人事激励机制。规章是组织运行的有效保证,只有在规章的确立之下才能实现一个组织的良性发展与不断壮大,规章内容包括人事、财务等方方面面。另外,组织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在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的培养上有待加强。
五、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联动机制
社区治理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分工、一种联系、一个过程,实现完善的联动机制要求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专业人才为支撑,体现为“三社联动”的机制,外加志愿者的引入,形成多方联动并完善联动的具体要求,促进“互联互动互补”的机制。
(二)对服务项目进行长远规划
公共服务项目需要赋予其长久的生命力,那就要求社会组织对该服务项目进行长远的规划,并以周、月、年为时间单位进行总结反思,面对不同问题确立多方面的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体现公共服务的效益,实现社区居民美好生活的愿望。
(三)形成社会组织自我培育机制
社会组织需要不断发展壮大,就需要形成良好的自我培育机制,制定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进行组织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完善职权分配,明确职责,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工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凸显其自身价值。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社区治理层面,政府虽然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角色,但作为制度的保障者、公共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在治理中居于何种位置,与其他主体是何种关系,是治理的统治者还是治理的治理者,因此,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一领域内的相关政策法规。
六、结语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同时,国家治理又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已有诸多学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展开了以“国家治理”为主题的研究和探讨,本文把前人的研究作为可靠基础,立足于个案的深入调查,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际情况,进一讨论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与不足以及经验与启示,给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