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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服刑对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及教育帮扶对策*

2020-11-30黄发杰欧渊华陈晓斌

法制博览 2020年22期
关键词:服刑服刑人员教养

黄发杰 欧渊华 陈晓斌

1.阳光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

2.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5;

3.福建警察学院刑罚执行系,福建 福州 350015

父母服刑指家庭中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因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的刑事处罚,进入到看守所、监狱等刑罚执行机构进行教育改造。事实上,服刑的影响已经越过监狱高墙,对服刑人员的家庭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造成难以估计的影响。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犯罪及监狱数量的急剧增加,服刑人员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达到了空前的数量。据2005年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已经达到64万人[1],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十大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群体之一。

父母服刑是造成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危险因素,包括反社会行为,心理健康问题,学业失败,酒精和药物滥用等。[2]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表明,父母服刑前的人格特征、心理健康,家庭教养方式等先行因素,以及父母服刑后产生的后续因素都可能导致未成年子女产生心理行为问题,例如,亲子分离创伤,子女对父母的犯罪行为过分关注,家庭经济贫困,监护人教养不足,家庭身份污名,与服刑父母保持沟通的障碍等等。[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因素常常与父母服刑混合交织在一起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较难区分如何起作用。综合分析已有研究,本文试图对前述因素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梳理:一是,在父母服刑与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之间起到间接作用的间接因素;另一个是,只会影响父母服刑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危害程度的高低的调节因素。为更好地理解为什么父母服刑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造成负面影响,进而为改善这种不良影响的提供教育帮扶策略。

一、父母服刑对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行为问题影响的间接因素

一般情况下,父母服刑并非直接影响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而是父母服刑之后造成了一些因素发生变化,这些因素又进一步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即这些因素在其中起到间接作用,例如亲子分离创伤、同伴群体的负面模仿、家庭经济压力、教养质量和社会无名等。

(一)亲子分离创伤

父母服刑会使得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之间造成亲子分离,这种分离过程经常无法预测,例如,有时在父母被逮捕时可能会伴有暴力情景,这会造成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严重的交流接触限制,未成年子女还通常无法解释这种分离,这一方面造成较大的日常生活压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亲子依恋问题,最终形成亲子分离创伤,进而产生系列不良心理与行为问题。有研究表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表现出对服刑父母的悲哀和思念,并且大部分的子女对服刑父母存在不安全依恋。控制无关变量之后,父母服刑造成的亲子分离对未成年子女的反社会行为、心理健康问题和低生活成就感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此外,父母服刑的刑期以及服刑的次数与未成年子女产生不良心理与行为后果的可能性成正比。[4]

(二)对同伴群体的不良榜样模仿

在社会化学习过程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支持、监督、榜样等重要作用。由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服刑父母较少相处,既缺乏反社会行为等不良行为的监管,也较少获得来自父母的社会化指导。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通常会将学习对象转向同伴群体,以弥补榜样的缺失。有研究表明,在父母服刑期间,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犯罪行为存在注意偏向,即更倾向于模仿父母亲的犯罪行为。[5]因此,在社会化榜样学习过程中,这种注意特征可能导致未成年子女更多地观察、模仿同伴群体的不良行为,在未来生活中可能表现出更多的反社会行为。

(三)家庭经济压力

父母服刑导致家庭重要经济来源和社会资源的缺失,还需额外增加经济支出,例如购买狱中生活必需品,亲人探监差旅费,亲子沟通的信件、电话费用支出等等,这些无疑都进一步加剧了家庭经济的压力。父母服刑导致的低家庭经济收入,与未成年子女的不良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例如,剑桥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10岁左右的子女所在家庭的贫困因素能够预测其后续欺凌行为;并且,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也是未成年子女青少年期严重暴力行为重要预测因素之一;家庭经济压力也会导致未成年子女具有更高的辍学率。[6]

(四)子女教养质量降低

一方面,服刑人员家庭通常因为经济相对贫困,较少有剩余的资金投入给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另一方面,由于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入狱服刑,只剩下一个亲人或者其他监护人,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子女教养上,尤其是父母双方都服刑的未成年子女更是缺乏一个稳定的教养环境。因此,父母服刑可能降低未成年子女接受到的教养和监督的质量,进而导致后续的心理与行为问题。一项调查研究显示,母亲服刑的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存在更低的教养质量,这与教养监督缺乏具有显著的相关;并且,相比父亲服刑,母亲服刑导致子女的教养质量降低更严重。父母服刑的导致子女的低教养质量与未成年子女青少年时期的残忍、苛刻和冷漠等性格特征存在显著相关。[4]

(五)社会污名

在日常生活中,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比其他孩子,更容易被欺凌,被嘲笑戏弄,遭受同伴的敌意,同伴拒绝等等,被贴上负面标签,产生社会污名。同时,服刑人员家庭不希望邻居朋友知道自己家人正在服刑,隔断了有关家庭社会系统的支持,这直接使得未成年子女陷入一种“强制性沉默”的情境,进一步导致低学业成就,自卑、攻击等心理与行为问题。[7]例如,当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学校被问及父母的行踪时,因为不喜欢被他人认为自己是服刑人员的子女,对这个问题感到羞耻甚至过敏,因此他们常回答不知道,甚至说谎。

二、父母服刑对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行为问题影响的调节因素

尽管,在父母服刑之后,大部分未成年子女可能产生不良的心理与行为问题,但是为何有些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情况却与普通人一样,似乎并未收到明显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有些因素并不处于“父母服刑”和“不良心理与行为问题”这两个变量之间,而是影响对二者的关系的方向和大小,即起到调节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种因素。

(一)未成年子女对父母所接受的刑罚的认知

父母服刑之后,未成年子女可能提升了对刑罚的认识能力,理解了人们做错事情需要承担后果,这种认知能力又会反过来影响他们的心理与行为。[6]具体来说,如果父母服刑使未成年子女认识到违反法律之后受到的惩罚严重性,攻击行为或者反社会行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那么他们未来可能更少作出欺凌、攻击等反社会问题行为。

(二)监护人对父母服刑的解释是否合理

大部分监护人认为,如果未成年子女不知道他们父母服刑的事实,可以免受各种困扰和欺骗,因此为了让未成年子女快乐成长,监护人可能对父母服刑的情况只字不提甚至说谎;然而,有的监护人可能会告知他们母亲服刑的真实信息,并进行详细解释。实际上,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服刑而缺位的解释方式,也能够调节父母服刑对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影响。研究表明,未成年子女对有关父母服刑的信息存在注意偏向,如果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缺位没有获得任何信息或解释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自我责备,进而增加不良行为反应的风险。但如果未成年子女能够获得父母服刑的合理性解释,他们可能会对监护人产生更安全的依恋,相比那些获得不恰当解释甚至是无任何信息的未成年人。[6]

(三)未成年子女是否探监

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到监狱等有关部门探望正在服刑的父母。但是,探监过程可能牵涉到长途旅行,复杂的探监程序,探监过程中也不能与服刑父母肢体接触,探监后可能产生亲子离别焦虑等等。然而,大部分调查研究却表明,未成年子女倾向于保持与服刑父母的联系,探监过程中高质量的亲子互动有助于改善亲子关系,减少亲子分离焦虑,降低反社会行为;并且,与服刑父母频繁的沟通的未成年子女,包括信件、电话或者探监等等方式,具有更少的被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等不良情况。[2]

(四)父亲还是母亲服刑

父亲或者母亲服刑造成的亲子分离,都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负面影响。研究普遍认为,相比父亲服刑或者其他形式造成的亲子分离,母亲服刑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健康造更大成伤害。[8]一方面是因为,在父母服刑之前,未成年子女可能更多地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母亲具有更强的依恋关系,与母亲分离之后导致更多的负面问题。另一方面因为,当母亲服刑时,父亲需要承担家庭生计,更可能将子女安置给爷爷奶奶教养,给予的父爱减少。

(五)父母服刑时未成年子女所处的发展阶段

父母服刑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未成年子女的影响可能不同。研究认为,父母服刑会破坏婴幼儿期子女的亲子依恋,导致后续的发展性退化和低自我概念,也会造成青少年期子女的反社会性和犯罪行为。研究也显示,2-7岁的母亲服刑的儿童对服刑中的母亲具有更加不安全的依恋,相比年纪更大的子女。而父亲服刑的儿童更可能采用攻击行为来应对父亲不在位造成的焦虑。并且,因为儿童很难在无协助的情况下适应分离创伤,受到负面影响的周期往往更长。[4]因此,父母服刑对婴幼儿期、儿童期的未成年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更大。

三、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与行为健康的教育策略

综合前述分析,父母服刑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影响,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直接和间接相互作用,未来需要从家庭、学校、社会等不同层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帮扶。

(一)家庭层面

1.关于家庭成员正在服刑这一情况,监护人应该调整好自身心态,向未成年子女合理解释父母服刑的原因,传递服刑父母的积极信息,让子女合理认识法律,尽可能接受父母服刑的现实;2.面对家庭成员服刑的事实,监护人不可自我封闭,当亲戚朋友询问服刑人员情况时,应如实告知和解释,以获得亲戚朋友更多的理解和支持;3.尽管可能面对家庭经济压力,监护人也尽量带未成年子女去探望服刑父母,以帮助建立或维持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4.未成年子女在上学期间,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如实告知未成年子女的准确信息,帮助子女渡过良好的学校生活;[9]5.最重要的是,监护人应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向未成年子女传递积极向上、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校层面

1.学校应收集好学生的信息,建立学生档案,注意保密隐私,注重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的沟通教育;2.学校教师应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无条件接纳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一视同仁;3.老师和学生应建立良好的学校舆论氛围,不能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乱贴标签,保护其自尊心,避免污名效应;4.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例如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等,从中建立人际关系能力,提高应对挫折能力,提高成就感。[10]

(三)社会层面

1.社会公益性组织:(1)尽可能多成立一些专门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公益性组织;(2)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提高社会群众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正确认识,避免产生负面误解,建立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积极的认识;(3)尽可能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募集帮扶基金,建立助学机制,提供适当的经济支持,以缓解部分经济压力;(4)公益性组织尽可能与监狱管理部门联系,定期为探监的未成年子女,尤其是儿童期的子女,开展与服刑父母之间“亲子沟通”等主题的团体心理活动,建立良好亲子关系。2.社会主流媒体、民间媒体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增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有关报道,使社会大众能正确认知该特殊群体,避免受到不公正的社会对待。[11]3.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该再本地区进行积极宣传,号召群众共同关注和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使得该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关爱,感受到所在基层组织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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