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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法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1-30薛亦彤

法制博览 2020年22期
关键词:普法宣传教育法治

薛亦彤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普法宣传教育,是指有普法宣传教育责任的机构和责任主体开展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旨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被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与之相比,当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笔者拟通过本文的写作,就目前我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我国普法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在我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有效开展。但从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个别的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对我国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普法宣传可有可无、可轻可重的大有人在。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这些领导干部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他们并未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普法队伍不足专业性不强。从目前我国普法实践来看,普法宣传工作力量主要来源于司法行政部门的转业干部、政法工作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各执法单位的业务同志,以及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级大中小学校教师。其中,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和政法工作人员,基本在政府机构中抽取,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且抽取的员额有限,所以人员及其精力都十分有限,且没有经过特殊的普法培训,对普法教育工作并不在行。在一些具体活动中也有临时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的做法,但这些大学生志愿者未经过专业训练,工作的能力和实效十分有限。

(三)普法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当前我国的普法教育从内容上看,主要是突出宪法、婚姻法等一些基层群众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明显存在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而且,目前的普法教育大多采用灌输式教育,只偏重教育对象担负法律义务的内容,而缺少教育对象所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教育。只强调义务而忽视权利的教育肯定是不行的,只强调公民守法,不提公民的权利,很容易使教育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另外,在教育内容上还存在很少能与时俱进的问题,有的甚至还在使用十几年前的内容,对公民既无吸引力,也不易被接受。同时所开展的普法教育,只注重使公民对法律文本条文内容进行了解,而不注重对公民进行法治精神教育。而枯燥的法律条文往往使公民失去学习的兴趣,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法律信仰。

(四)普法方式传统简单。传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不外两种:一是面对面的宣传。通常在每年的12月4日,即法制宣传日,普法人员走上街头,摆桌子,挂横幅,发传单,用小奖品、小礼品,这种方式在12月4日这一天有些许成效,能够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但是这天之后呢,又一切涛声依旧,似乎并没有什么作用。二是通过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比如社区里和街道边的宣传栏、传统纸质媒体的普法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的法治宣传栏目。新兴的网络媒体适用于年轻人,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更易于学生、公务员、企业员工学习。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是使用了新的平台不够,造成普法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五)投入经费严重不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艰巨,非足够的人财物保障不能达到预期之目标。普法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随着普法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发展,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普法经费从国家政策上已明确要求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但在具体实施中,各地有各地的实际和困难,经费的落实往往不能保证足额,甚至一些财政收入低的地方,经费往往一纸空谈。特别是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普法经费严重不足,个别地方普法的效果根本无从谈起。

(六)考核标准不科学合理。我国普法教育工作开展的三十余年,并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方式。历年来,普法教育工作注重形式,绩效考核观念比较落后。有的地区甚至没有把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而有的地区虽然列入了年度考核标准,但考核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定性指标表述不够准确,分值量化的不准确、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在有的部门和地区,在普法教育考核过程中打印象分人情分,使考核不严不细不真实等问题,并且对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绩效考核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这也是造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领导干部重视普法,建立普法责任。加强我国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只有领导干部在思想上重视了,责任上落实了,工作上扎实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普法教育才能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才能真正上一个新台阶。应当确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办法,确保领导干部心上有法治,肩上有责任,工作上有效果,最终实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专业的普法队伍对普法教育的开展是不可或缺的,应加强对普法专业人员是培训和教育,逐步建立一支规模可观、专业可靠、作风接地气的普法宣传队伍,作为主力军,能够常态化地广泛开展诸如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大讲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确保普法实效。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大力推行全民普法,开展人人都是普法员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和认同感,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达到无死角无空白全覆盖的目的。

(三)坚持突出宪法主体,丰富普法内容。在普法教育内容上,必须突出宪法的主体地位,只有这一根本大法、母法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才能长出其他法律法规系统全面的大树。在此基础上,尽量选择一些诸如教育、婚姻、家庭、继承、财产等等,与普通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让人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在不知不觉中提升法律素养。针对特殊群体,也应兼顾认知能力,确定最基础、最适宜、最易懂的内容,最大可能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四)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宣传载体。要想得到显著的普法成效,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刻不容缓。普法部门可以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软件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网站定期发布法律小知识,紧跟时代热点,将法律小知识做成具有趣味性的视频,引发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欲,真正做到普法教育的“无孔不入”。同时要抓好活动创新,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比如: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开展法律进教堂活动,采取法治讲座、在宗教节日现场设立律师咨询台、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发放法治病宣传手册(单)等形式,举行法律进旅游景点活动,还要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城市法治主题公园、镇村驻地法治文化墙、法治广场、村或社区法治宣传板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加大普法投入,落实相关政策。国家关于落实普法经费的相关政策必须坚决落实到位,并把经费是否保证作为一项硬指标,去考量一个地方的普法工作做得好不好。西部地区、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确实财政困难的地区,也要根据各地的财政收入情况和人民的法治素养现状,适度保证普法经费的投入。要合理分配的调度配置普法资源,发挥社会各界和企业社团的作用,社筹经费开展活动,政府应予以引导、支持和鼓励。

(六)坚持目标导向,发挥考核作用。应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完善法治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应把普法教育工作成效列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任务目标体系,并相应提高普法教育所占的权重,有针对性地突出考核重点,明确考核内容,准确定性指标,具体分值量化。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杜绝考核不真实等问题。进一步修订了执法责任制、公示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始终把执法活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置于监督的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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