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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公信力的实质
——论提升我国公证公信力的瓶颈和对策

2020-11-30王金雷

法制博览 2020年27期
关键词:公证员公信力公证

王金雷

河南省焦作市众信公证处,河南 焦作 454000

在我国逐步走上法制化的征途中,公证公信力的实施助推了我国法制化发展的进程。近年来,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借助公证公信的力量来捍卫自己的利益成为了人们的重要渠道。因而社会各行各业对有关公证公信力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加之在全体公证人员的努力下,我国的公证事业以蓬勃发展之势呈现在人们的眼前。[1]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公证作假与公证人员缺乏专业性等问题频繁出现在公众面前,使得部分群体甚至怀疑公证的必要性,加上一些负面文章和媒体对公证质量存有顾虑,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证公信力在大众视野中的声誉。因而促进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寻找更具公证公信力的渠道成为了目前人们尤其是公证人员努力奋斗的重要目标。毋庸置疑的是与西方国家发达的公证公信力相比,我国现阶段公证公信力现状比较令人堪忧,所以维护和加强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权威,使公证机构与公证执业人员更好的树立起公证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成为了当前我国公证行业努力的重要方向。

一、与公证公信力相关概念阐释

(一)公证公信力定义

通常说的“公信力”是指在人们的公共生活中,利用公共权力的手段针对公众交往或者利益分配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与责任为主的信任力。在公证公信力的作用下可证明的民事之间的法律行为,并且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公证公信力的事实与文书必须具有真实与合法的特征,同时,其内容需要被司法机关采信,采信的重要目的是尽量避免纠纷或减少诉讼,达到保障交易安全与社会和谐之目的。从某种意义而言讲,公证公信力具有法律信赖与法律权威的一面,该权威性使得法律对公证公信力实施的内容以充分肯认。

(二)公证公信力实质

从实质上论,公证公信力的实施过程及效用主要是对公证申请人在利益领域的保障,其最大的核心价值在于避免或者减少纠纷,且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和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公证公信力的实施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公证机构与行政体制之间的协作关系与个人操作规则上的不统一不协调。需要对其进行体系与制度的创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证申请人的利益和减少民事纠纷的发生。[2]

二、我国公证公信力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瓶颈

(一)行业体制不健全

由于受到我国历史及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公证公信力在行业体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行业体制比较僵化,目前我国公证公信力的具体推行不是依靠合理制度力量的落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的信誉,导致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二是在保证金制度与赔偿制度等方面相对滞后。在保证金缴纳方面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在赔偿方面特别是在保险赔偿方面存在较大的伸缩性。

(二)存在部分公证员违规操作现象

公证员在我国公证公信力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公证员中存在相当部分的公证员缺乏专业的公证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公证员的考核力度不到位,尤其是对公证员的道德层面的考核不到位,公证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加之我国公证执业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使得部分公证员在公证公信力实施过程中,在利益与人脉关系的作用下,他们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违规操作。

(三)公证文书僵化

我国公证文书的僵化成为了当前我国公证行业的软肋,公证文书的僵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书过于格式化。由于现有的公证格式化的文书过多,使得很多公证文书在书写过程中墨守成规,公证文书无法体现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中具体的工作量。二是公证内容的权责不够明确。在部分公证文书中对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的书写呈现出模棱两可的现象。对有关财产分配与归属问题上书写不够明晰化。

(四)行业信息化程度不够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公证公信力在信息化领域的不均衡性。我国公证公信力的信息化程度不但表现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平衡,而且还表现在其它方面,如,在公证公信力领域的信息建设不到位,部分地区甚至还采用传统落后的方式实施公证。[3]另外,我国的公证公信力的信息化建设无法满足新形势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新时代需要更加健全发达的信息作为支撑,但是我国在公证公信力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很难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在公证公信力的数据库建设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

三、我国公证公信力提升优化渠道分析

(一)革新旧有体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基于我国公证公信力在体制上的滞后性,为改变这种旧有体制,有必要从体制上对其进行改革。具体可从如下进行革新。对我国的公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实行行业负责制,公证公信力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个人。减少政府对该行业的过多干预,利用市场机制的调剂作用来促使公证公信力体制的完善。加快公证合作制试点改革,对事业体制公证处充分给予人财物方面的自主权,减少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行业人财物方面过多的干预,实施按劳分配和按业务贡献分配的方式,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个人的业绩贡献来对其进行评价和管理。

(二)加大监督力度,走公证法制化轨道

针对国内出现系列因监察不到位引发的公证公信力贯彻不力的状况,为扭转这一状况,最大限度地杜绝公证腐败现象的发生。首先,需要加大对公证行业的监督力度,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力度,自查和互查相结合,以达到纯洁自身队伍的目的。对于与之相关的其它机构而言,不能放松对公证行业的监督力度,需要颁布相对严厉的措施规范公证执业,尽量避免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在法律制定方面,将与公证公信力休戚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细化,对公证人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严加追责。

(三)对公证文书书写进行改革,扩大公证员自主性

公证文书的规范性关乎到公证内容的具体实施,为此,需要对公证文书的书写规范进行必要的改革。扩大要素式公证书范围,提高公证员书写法律文书的自主性,鼓励选用比较专业的公证员进行文书书写,减少对其制度与法律等层面的干预。不断规范公证事务类文书格式,将更多公证理论运用于公证文书的书写内容之中。

(四)扩增行业信息化投入,提升行业信息化能力

公证行业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反映了我国的公证行业的现代化水平,为了增强我国公证行业的信息化能力,需要加大对该行业的信息化投入。首先,需要建立公证公信行业的数据库,将与行业相关的数据及资料录入数据库之中,在需要提供数据或资料时,公证人员可直接从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其次,加大对公证行业的软件开发,力争使公证内容的系统功能模块化。通过开发不同功能的软件,将与之相关的内容与平台对接。同时,还可建立公证业务数据的可视化,利用可视化技术来扩大其透明度和覆盖范围。这几年,在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推动下,公证信息化取得了较大发展,但还远远不够,下一步需要尽快和各地的大数据管理局实现共享,互联互通。

四、结语

我国公证公信力的实施是一个漫长而不断完善的过程,从传统的公证公信方式朝着现代的公证公信渠道的转变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基于公证公信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为了最大限度避免人事及经济纠纷的发生。不但需要完善公证公信的制度,而且需要提高该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此外,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加大对公证行业的科技信息投入力度。运用现代的制度与现代的信息进一步推进我国公证公信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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