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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合同语言中的法律风险

2020-11-30赵亦丹

法制博览 2020年27期
关键词:用词乙方歧义

赵亦丹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 长春 130021

合同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并不仅限于是交易中的重要工具,更是企业一张重要的“名片”。一份长短适中、严谨合理的合同不仅仅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防范法律风险,还可以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进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的合同管理者应该高度重视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于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所涉内容甚广,一篇论文的篇幅难以涵盖全部内容,故笔者试图从合同语言这一角度分析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语言的一般规则

合同语言与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相比有很大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书面语言。该种语言所用的语体是非常正式的专业语体,风格严谨、凝练、庄重。这不仅体现在合同语言都选词庄重、用句严谨,同时也体现在合同语言内部都有较强的逻辑关系,能够间接、永久性地向所有阅读对象传递约定信息。这也就要求合同工作者在审查合同以及草拟合同中着重注意合同语言是否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同语言的易懂性:只有让合同双方都能明白无误地看懂合同才能有效地防止争议的产生,合同应当让具有一定文化知识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能够看懂,在审查或草拟格式合同时尤其需要重视这一点,否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则将采取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二)表达的规范性:合同应使用专业的词汇、词组、句法、语法,按照通用语言中最为规范正式的方式加以体现,否则易导致约定不明或理解上偏差,进而导致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理解的唯一性:合同中的一些法律术语、技术术语、关键词等都需要具备理解的唯一性,否则就会导致合同双方理解上的偏差,产生合同纠纷。

(四)前后的一致性:合同中用词的一致性、词义的一致性、表述的一致性、术语的一致性等是合同表述的最起码要求。在一份合同中应尤其注意将同一事物统一为一种表述方式。

二、合同语言的法律风险

合同语言表述不明确是影响合同权利义务明确性的隐形杀手,所以合同审查者除需审查合同表面约定内容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会对己方产生法律风险的同时更应关注合同语言本身存在的“潜在陷阱”。笔者把合同语言表述不明简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因用词不当导致的表意不明

因用词不当导致的表意不明主要表现为三类情形,即用词不符合合同目的、用词逻辑存在问题以及用词过于宽泛。

1.用词不符合合同目的:一些合同条款也许从表面上看毫无问题,但结合合同目的再来审查就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举个例子,在一份服务合同中有这样一则规定“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操作质量、管理进行指导。”“负责”二字实际上在无形中加重了甲方的责任,甲方其实只是希望对乙方有指导的权利,而“负责”两个字却把指导的权利变为了指导的义务,这实际上就违背了甲方的合同目的。如果把“负责”修改为“有权”则既保留了甲方指导的权利,又规避了甲方的指导的责任,可谓一举两得。所以在审阅合同时应考虑合同条款是否能够帮助己方实现合同目的,在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同时也能带来较高的合同效益。

2.用词逻辑存在问题:合同语言是一种逻辑性较强的语言,一旦在语言逻辑上存在漏洞即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有很多合同在“违约责任”一条中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情况往往更为常见,这一约定实际上就为双方的索赔工作带来很大的障碍。所以在使用合同语言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语言逻辑是否顺畅,有无逻辑漏洞,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3.用词过于宽泛,缺乏具体执行标准:这是合同语言使用中最常见的问题。很多合同用词从字面上看并无任何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或出现纠纷后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就会给合同双方带来法律风险。这类问题主要集中于一些表示程度或数量的副词或形容词,如重要、立即、长期、以上、以后等等,在运用此类词汇时,最好在该词汇边上加入具体数量的注释,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因语言歧义导致的表意不明

合同中如出现歧义就会使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方式,从而为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埋下隐患,所以合同审查者要尤其注意此类问题的存在。笔者在此简要介绍几种容易造成歧义的现象。

1.因缺少句子成分而引起的歧义

汉语词汇大多具有多义性,而词汇组成句子的方式多种多样,故非常容易产生语言歧义。由于组合比较灵活,当某些句子缺少或省略句子成分时更容易产生语言歧义。这种语言歧义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①当句子包含多个行为主体,而且至少两个行为主体均有可能采取同类行为。如果没有主语用于明确某一行为的施动者,则会产生谁是施动者或承担者的歧义,这种歧义多发生在句子结构复杂或信息量过大时。②由于指代不明而产生的歧义,许多句子由于省略共用句子成分,造成句子表述中的指代关系不明,由于无法判断指代对象,当不同的合同主体都可以成为该条款中的行为主体,就会由于语言歧义而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无法确定。而破解上述两种语言歧义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句子成分以明确相应权利义务的归属及范围。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防止项目信息外泄。否则,应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在这里甲方这样约定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但此条约定易导致“甲方如未行使此权力则自行承担后果及损失”的歧义,应在“应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前加上“乙方”二字以明确其意义。

2.因句子成分组合而产生歧义

在合同中由于某些语句可以同时适用不同的语法规律进行分析,也会因此而存在不同的理解方式,此类情况也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歧义:①因并列关系而产生的歧义:在同时对多个动作主体加以表述以及多个动作同时表述的情况下,会由于并列关系的存在而出现歧义。例如某合同的生效要件为“买受人及其出卖人的上级公司批准后生效”,这种说法至少有两种解释,即:买受人与出卖人各自的上级公司以及买受人本身与出卖人的上级公司。应结合双方的表达意图通过精确语言的方式排除这种歧义。②因修饰而产生的歧义:在汉语中有很多句子往往既符合“动词+偏正词组宾语结构”又符合“动宾词组定语+名词结构”,由于存在这两种不同的语法分析方式,所以会产生语言歧义。例如“起诉乙方的客户”既可以理解为“对乙方客户提起诉讼”又可以理解为“对乙方提起诉讼的客户”,所以在审阅合同时应注意此类结构并根据合同的本意对其表述方式进行修改。

3.因一词多义而产生的歧义

在中文中存在很多多音字与多义词,它们一旦出现在合同中就很容易造成歧义现象。如“甲方向乙方供菜”,“菜”可以理解为“蔬菜”、“菜肴”、“饭菜”,再比如“两个以上公司的员工”就可以分别理解为“两位以上公司的员工”和“两家以上公司的员工”。所以在使用此类词语时应添加适当的修饰词以明确合同内容。

三、结论

对合同语言的进一步审查无疑是对合同工作者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有一些“吹毛求疵”的意味。但是这项工作并非毫无意义,它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同的质量,而且能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当然,在很多大型企业中合同工作者可能每天需审查大量的合同,对每一份合同都进行如此“字斟句酌”的审查显然是不现实的,故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交易确定合同的质量,进而对不同质量的合同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对于交易额比较小、履约周期比较短、风险比较小的合同,应审查重点条款中的语句,如标的条款、付款条款、保修条款等等。对合同交易额较大、履约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的合同就应对每一条款进行具体而细致的审查。这样才能做到效率与质量的平衡,这也是我们合同工作者在从事合同审查工作时应该具有的“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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