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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逻辑学课程改革初探

2020-11-30栾莉舒

法制博览 2020年27期
关键词:逻辑学逻辑案例

栾莉舒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延吉 130062

法律逻辑学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这门课程开设的主要目的是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培养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构建适法的逻辑思维系统。而在政法类高职院校,法律逻辑学更是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工具学科开设的。我院为全院三个系的所有涉法专业都开设了这门课程,它的开设可以为学生的法律专业课学习和日后的执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必须看到,由于逻辑学本身的难度、学生自身素质和课程结构的不合理给我院的法律逻辑学教学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课程的教学效果。在这里,笔者将自身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了分析,并进而探索了部分解决对策,以供探讨。

一、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本身的难度与学生素质之间的矛盾带来接受排斥

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逻辑学本身就是以人类的思维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的,其中涉及到的逻辑学原理,思维形式、规律、规则,以及符号表达式较多且抽象,本身就具有相当的难度。加之法律逻辑学在授课过程中又交叉了法学、语言学、数学、哲学等诸多学科的知识和实例,在理解、掌握上具有较大的难度,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体系中都属于较难的学科。

(二)现行《法律逻辑学》教材不适合高职院校学生使用

现阶段通用的《法律逻辑学》材料主要有高教版《法律逻辑学教程》、人大版《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版《实用法律逻辑学教程》等,这些教材主要是针对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编著的,信息量较大、内容较难,并不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接受现状。面对这一现状,不少院校积极地进行自编教材的工作,但是,这些自编教材大多只是各种通用教材的缩减本,且缺乏知识之间的系统性,结构并不合理,更没有突出高职院校序列教材的实用性特征。实际上,现阶段并没有一本适合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使用的《法律逻辑学》教材。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

法律逻辑学重在培养学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逻辑思维的能力,为学生进行法律事务类课程学习奠定基础。虽然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将它作为各法律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来设置,但是,在实际的课程设置中,它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凸显。主要表现在课时量不足、课程结构不合理、考核方式陈旧等方面。

第一,课时量不足。以我省部分院校为例,法律逻辑学开课一学期,课时量为总48学时,授课内容包括《法律逻辑学》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判断推理》两部分,其中有效的《法律逻辑学》授课时间在24学时左右,除去知识讲解、案例分析等教学任务和环节之外,没有时间去讨论案例,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引导学生,学生也几乎没有消化的时间。法律逻辑课程本身的知识难度加上缺少理解消化和巩固练习,学生学习必然更加吃力,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第二,课程结构不合理。法律逻辑学课程大多开在大一下学期,这本是比较合理的开课时间,学生经过了一学期的法学课程学习,积累了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学专业知识,也基本完成了从高中的应试学习模式到大学的应用学习模式的思维转化,已经做好了进行逻辑思辨的准备,并且可以为今后的专业课学习继续打牢思维基础。但是,其中加入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判断推理》教学内容,实属不当。它的开设不仅挤占了法律逻辑的授课时间,使很多知识内容囿于课时紧缺只好删除,而且,大一开设行测逻辑很难引起学生的重视,经过大二一年的时间间隔,学生早已遗忘了这部分内容,在备战公务员考试时还需重复学习,浪费时间和教学资源。

第三,考核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阶段大多数高校对这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平时成绩以出勤率为主占总成绩的30%,期末采取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70%。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并不适合高职院校学生。首先,高职院校的学生缺乏学习自主性,很多学生很难对这种较为艰深难懂的学科产生学习兴趣,对它的重视主要是为了拿学分、拿毕业证,并不注重学习过程,全在期末突击,根本无法提升思辨能力,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其次,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并非培养知识性的研究型人才,而是培养应用性的技能型人才,因此,更应注重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第三,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常规的三七开考核方式无法很好地检验学生应用法律逻辑知识的能力。

二、解决思路和措施

(一)调整课程结构

一是将法律逻辑学课程内容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判断推理课程内容分开。上面已经阐述过,法律逻辑学的开课时间与行测判断推理的开课时间并不统一,法律逻辑学应当开在大一下学期,而行测判断推理本应开在一年之后的大二下学期为最佳。而为了迎合教学改革硬性将两门开课时间本该不同的课程合为一科实为不当之举。

二是保证法律逻辑学充足的课时量。上面已经阐述过,由于法律逻辑学教学内容的难度和学生自身素质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首先,必须保证教师有充足的授课时间为学生进行详细的知识讲解和充分的案例分析;其次,必须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互动时间来进行知识消化和能力训练,向教师提出问题,展开案例讨论,把抽象的逻辑学知识真正转化为思辨能力。

(二)改进教学方法

想要一门课程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不仅是有充足的教学时间就能够达到的,更应当从教学本身入手,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的特点寻求合适的教法。面对法律逻辑学中大量存在的逻辑规则、逻辑符号、逻辑公式等,如何使学生对抽象的知识产生学习兴趣,并且乐于接受,就必须从改善教法上入手。在传统的讲授法、图示法、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寻求教学方法创新。

一是在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基础上使用角色代入法。尽量多选用贴近生活和与学生知识储备相当的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剖析。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断鼓励学生进行积极讨论,让学生自己发现案例中所应用到的逻辑原理和逻辑方法,并鼓励学生对案件线索进行推理,让学生将自己带入办案人员的角色中,自觉地运用所学到的逻辑知识分析、推导案情,激发其学习的兴趣,树立战胜难题的信心。

二是借鉴法律事务课程常用的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开展论辩教学法。当学生在案例的讨论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鼓励学生运用所学逻辑知识进行辩论,在论辩过程中巩固知识,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深入理解,培养灵活使用逻辑方法和规律的能力,并发现自身的不足。通过激起学生的好胜心,来刺激他们认真学习、努力思考的欲望。

此外,在总结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方法,积累成熟案例的基础上,促进教学内容的优化选择和合理安排,推动适合高职院校涉法专业学生使用的《法律逻辑学》教材的编撰工作。

(三)调整考核方式

课程的考核是对教与学的双向检验,通过考核,可以全面了解学生对一门课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检测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目的的实现情况,测评学生的学习效果,检验教师的教学质量,因此,考核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考核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我们对一门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是否正确。

法律逻辑学的考核应当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运用逻辑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尤其是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从业技能为主要目标的高职院校,并不适用现行的三七开考核方式(原因上文已经阐明,不做赘述),更应寻求到适合本门课程的考试方式。

首先是增加平时成绩的比重,也就是加强课上考核。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提升至50%甚至60%,除出勤、纪律情况和作业成绩外,增加课堂讨论、论辩成绩,专门的案例推理实训成绩,综合训练成绩。平时成绩比重增加,必然导致期末试卷成绩比重的降低,但是,对平时成绩的重视并不意味着对期末测试的否定。实际上,作为检验学生知识识记能力和将书本知识真正转化为自身知识储备情况的闭卷考试是必不可少的,只是在比重上有所降低而已。

三、结语

上文以我省部分院校为例阐述了高职院校法律逻辑学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并不只是存在于个别院校中,而是高职院校涉法专业都或多或少面临的问题,笔者将这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的问题在此提出,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有助于推动高职院校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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