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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让司法更高效

2020-11-30王婉玥

法制博览 2020年18期
关键词:庭审裁判审判

王婉玥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智慧法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在人们面前。面对信息革命的机遇和挑战,各级法院积极围绕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将信息技术和审判实践相融合,坚定不移地推进智慧法院在司法公开、诉讼服务以及审判执行方面的建设,努力探索适应时代潮流的工作模式,形成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司法体系中的应用。建设智慧法院,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认同感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司法改革进程的强大动力。当前,智慧法院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院内部的连接;二是法院与检察院、公安系统以及政府之间的连接;三是和当事人的连接。其中,法院与法院之间的连接又包括数据交换,如卷宗传递、裁判文书的上传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中强调,“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为了推动实现审判体系完整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高各级法院审判与执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快建设具有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本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的原则,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截止至2019年7月,全国55%以上法院实现网上直接立案,47%以上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51%以上法院实现电子送达。

在人工智能时代,各级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的智能、高效、便利等特点,自主研发了智审系统、庭审自动巡查、审判风险防控、便携式数字法庭、网上诉讼平台以及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全力打造数据集中管理和司法公开,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河北省高级法院人民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指示,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其自主研发的智审系统中将电子卷宗内容结构化,自动提取电子卷宗信息,实现了自动回填流程数据、自动关联案件当事人、自动推送判例法条以及自动生成裁判文书,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尽可能少花钱、少用时、少跑路,还有力推动了智慧法院建设向着跟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

诚然,虽然科技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要使智慧法院做到真正的“智慧”尚需一段时间的完善。以裁判文书的数据收集举例,想要实现数据真正被利用起来,获取和累积信息仅仅只是第一步,重中之重是要让机器能够读懂大数据。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对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分解和重塑,而分解的前提又在于设定统一的规则,即让智能系统能够识别裁判文书的结构和其中的法律专业术语。如果全国所有的裁判文书都用相同标准的规范格式书写,并且用相同的专业词汇表达同一个专业概念,那么智能系统挖掘和重塑信息的精确度将会大大提高。因此,这需要对每一位法官进行专业且统一的培训,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规范的按照数据生成和采集的方式去书写裁判文书,推动全国法院智能体系智能化、统一化、规范化,提高整体工作效率,迎来真正的大数据时代。

此外,目前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如受当地经济水平、区域规划限制以及领导班子的影响,一些三四线的城市尚未接受甚至普及智慧法院建设的概念。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而智慧法院的系统开发不仅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硬件检测和软件维护,还需要定期更新以及维护系统,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法院在智慧法院的宣传和普及上主动性不足。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一是推动人才引进战略,法院系统内部专业性的科技人才较为短缺,专业人员数量较少且整体水平不高,其专业水平难以跟得上技术更新的速度。因此,相关法院需要强化人员配备,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二是加大财政拨款。建设智慧法院需要基础软硬件设施和功能性软硬件设施。例如机房的建设,服务器和电脑的采购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才的费用等等。智慧法院的大数据中储存着重要的个人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这就需要专业的专家团队打造完备的系统,因为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会对智慧法院的建设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需要国家财政予以支持。三是树立大局观念,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可能对智慧法院存在误解,认为摒弃传统的工作方式转变成互联网办公,徒增工作量。但是如果树立长远的观念,致力于打造完善的大数据系统,加强各级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以及资源共享,那么不久的将来就会发现智慧法院的运用其实是便利了工作方式和案件的解决。例如在大数据下,系统会自动为法官推送以往类似的案件,促使法官迅速找到裁判思路和解决结果,同时也可以查漏补缺,弥补裁判文书中的不足之处,这极大地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和工作负担。

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必然是曲折前进的,但终将战胜落后、停滞不前的旧事物。智慧法院的建设是充满艰辛的探索,不仅需要花费大量财力,还需要专业人士日日夜夜的探索与完善新系统,但我们面对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和清醒的判断,同时还需要坚定的决心和持之以恒的毅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曾说,“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去处理那些必须依赖人类感知、经验、心智进行独立判断的复杂案件。”如今,员额制法官工作任务艰巨,而智慧法院的运用可以替法官解决一些普遍常见的法律纠纷,减少重复性劳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出错几率,同时也能缓解办案压力,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去,使员额制法官改革真正发挥作用。

智慧法院不仅体现在利用大数据分析案件的层面,在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期间,也体现在了“云办案”这一层面。智慧法院的运用在这次突如其来的战“役”中首当其冲,积极发挥了互联网高效、便利、智能化的作用。战“役”期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仅通过开展规范严谨有序的在线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提高了庭审效率、大大缩减了诉讼成本。在此次特殊疫情背景下,各地人民法院的“不见面庭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了重要位置,依托智慧法院系统进行在线网络审判,合理解决诉讼当事人的正当诉求,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积极做到使每一个司法案件公正高效审判,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复工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大多采取了网络庭审的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这不仅积极响应了国家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还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这一远程庭审得到了有效化解,真正做到了抗“疫”与审判“两不误”。根据相关数据报道,2020年2月3日至2月17日,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立案10万件,网上开庭1.1万次,网上证据交换1.4万次,电子送达14万次,网上调解1.5万次,在线庭审得全面开展既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的风险,又减少了当事人的纠纷,最大程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不得不否认智慧法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景,因此我们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打造“阳光化”智慧法院为目标,致力于推动智慧法院网络化开发与应用,实现各级各地法院之间资源共享、快速传输数据信息、综合信息服务等功能。同时进一步扩大在线工作的覆盖范围,将庭前会议、立案、送达、开庭等纳入在线平台工作范畴,一项一项抓落实,全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新时代智慧法院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使智慧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院改革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善于把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结合,我们坚信必然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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