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实践研究
2020-11-30徐婷婷
徐婷婷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山东 淄博 255000)
为全面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工作能力,打造稳定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振兴,目前,淄博市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考核的重要指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
一、淄博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淄博市各级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当成核心任务来执行,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效果。直至9月,全市2840个村,在开展集体经济后创造的收入未达3万元的仅剩446个,占15.7%,与去年同期对比,减少了47.5%;“空壳村”仅有85个,占3%,与去年同期比,缩减了79.3%。另外,有474个村创收超过3万元。取得如此成效,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领导高度关注
市委书记尤为关注村集体经济,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工作,催促各区县及有关职能机构积极承担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2020年清退“空壳村”,让不足3万元的少数村实现翻倍增长。
(二)相关政策扶持
2016年发布的《关于推进村社共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全市层面积极倡导村社共建共同壮大集体经济的方法。今年,把村级集体经济正式划入《淄博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出台有关文件,不仅如此,有关部门还共同编制了《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指引》,从政策上增强了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近期,市委组织部又跟多个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区县均拟定出对应的政策。
(三)提高财政投入
目前,市财政已经划拨3000万元专用资金,优先帮助村级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相关区县依据市府做法,也统筹部署了各自的扶持资本。
(四)建立工作队伍
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开展以来,各级选出第一书记2942人,还调拨了262位队员,优先抵达集体经济落后村,妥善协助“空壳村”。2017年下半年,第三批次工作团队协助塑造了产业进步跟创收项目487个,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了1313万元,吸引了社会资本3000万元以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市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方式
市、县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差异性,也存在共性:
(一)市级层面
1.不断完善工作队伍,奠定发展基础
首先,密切关注教育培训,在“两委”换届背景下,陆续开展村级干部团队的全面培训,各级开设培训班总计多达247期,均覆盖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培训视角,由此培训相关干部12311人,其余岗位20645人,增强了其村集体经济创收意识。其次,做好动态调整。全面进行“两委”换届“反思”,就相关成员陆续开展“二次体检”,有序进行履职评价。若发现年龄过大、创收致富水平不足、连任多年等相关状况,及时调整,充分达到人才与岗位的匹配。直到9月底,市内更换的相关成员总计132位,且在书记岗位上就包含了75人。再次,重视梯队建设。根据相关部门培育后备力量的意见,务必达到各村均有后备力量的要求。而到9月底,市内超过85%的村均建立了后备力量队伍,超过7000人参与人才培育。最后,严格管理。全面推行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落实民主评议等制度机制,保证村干部依法依规办事。
2.推行村社共建,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016年制定印发《实施意见》,确定2017年为启动试点阶段,2018—2019年为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为总结提升阶段。一是实施“一村一社”发展规划。围绕淄博市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现代都市农业区和北部高效精准农业区的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当地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政治优势、村“两委”成员和农村能人的示范优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优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二是因地制宜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包括产业引导、资源开发、资产盘活、中介服务、资本运作、扶贫开发等模式,并积极拓展村社共建新领域。三是规范完善村社共建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协调运作组织机构,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公平合理开展收益分配和盈余返还,定期实行社务公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以高青县为例,当年全县新增专业合作社805家,推动流转、托管、半托管土地7.3万亩,100多个村增收700多万元。
(二)县级层面
1.沂源县推行“6+1”工作法,凝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2016年,沂源县制定出台全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实施“6+1”工作法,“6”即财政奖补(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适当奖补经济薄弱村新上增收项目)、农业扶持激励(惠农政策及资金优先倾斜扶持经济薄弱村)、土地利用激励(按照一定比例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税费减负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或给予协调税收减免、税后返还)、金融支持激励(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资金贷款时实行利率优惠)、考核奖惩激励(从每年村集体经济增量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奖励村干部),“1”即第一书记帮包激励。截至9月底,全县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过3万元村464个,较2017年底提高了80.5%。
2.临淄区借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临淄区以全区面上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出台《关于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管理办法》,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打下坚实组织基础。对辖区镇(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每月一通报,进展缓慢的由常委部长直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截至9月底,全区443个村有439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完成率99%;381个村完成资产折股量化,完成率86%;集体经济空壳村从年初110个下降到18个,预计年内全部完成“清零”。
3.博山区实施“六个一”工程,挖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潜力
今年以来,博山区实施“六个一”工程,在88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成立帮扶团队,即一名县级干部、一个部门单位、一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一家骨干企业、一名镇包村干部、一名村党组织书记,发挥团队优势,帮助带动集体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石马镇南沙井村工作团队充分挖掘村内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源泉镇郑家村工作团队通过对接超市、“爱工惠”等平台,积极开拓有机猕猴桃销售市场;域城镇上虎村工作团队帮助争取土地政策支持,实施了70万的土地综合治理项目。截至9月底,88个团队累计为帮包村争取资金、物资1737.27万元,帮助实施项目211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潜力不断释放。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策及相关责任制度不够完备
根据中央以及各级情况,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由来已久,但是各级均未建立全面的、科学的顶层设计。相关党委政府责任相对清晰,但涉及部门或单位责任后,就会出现一定的模糊,尤其是牵头部门在各区县部门有差异。许多职能机构在政策执行阶段就缺乏创新方法,协调性不足,无法产生凝聚力。组织部门在党建层面即便做出了部署,陆续发布了各项文件,但由于职能的局限性,针对性不强。各级涉农机构配角意识明显,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升,工作执行效率低;其余职能机构主动扶持村集体经济的手段单一,措施缺乏力度。开展村集体经济不仅要有人才、信息等资源,更依赖资金、土地等因素,当前,各级均没有产生有效指导。
(二)村级工作队伍素养不足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首要责任主体为村干部。当前,村级工作队伍,尤其是带头人团队的总体素养不足,难以达到开展村集体经济的需求。一些村干部的思维理念落后,个人发展的观念较弱,部分村委书记缺乏积极性,动力不足;还有一定比例的村级带头人文化素养低,创收致富水平有待提高,尚未建立正确的思路及切实可行的方法,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贫困村来看,劳动力流动在外,人才匮乏,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人才空缺,村级工作队伍后备力量不足。
(三)村级层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面临的现实问题
人才方面,在乡村,人才流失比较严重,而各级吸引人才投身农村、奉献农村的政策少,力度不大,缺乏吸引力;信息方面,虽然互联网普及到乡村,但是限于村干部文化水平和视野,对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利用能力有限;市场方面,由于集体薄弱村、空壳村多数区位偏远,市场活力先天不足,后天缺乏政策倾斜;资金方面,多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缺少“第一桶金”,上级补助村级运转经费有限,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发展项目无资金可用;土地方面,各村土地资源有限,特别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数村不留村级集体山林和耕地,即使少数村留下部分也在近几年发包殆尽,导致村级发展缺少集体资源。
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意见建议
(一)不搞一刀切,实事求是
村集体经济跟乡村振兴结合,全面部署,参考各村发展的实际状况,依据各地实际情况,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确立了四种不同类型,明确各自的发展路径,充分尊重各村的客观条件,以每村一个政策的原则,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若区位优势弱、缺乏资产,在集体经济上应该倡导异地置业,从区县统一规划,做好建设,实施管理和经营,保持产权上的独立统一性,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共同开设规范厂房,利用商业房出租等方法,提高村集体收入,开拓出全新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逐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村党带头人队伍
省级要加快发布相关指导文件,例如《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指导区县严把村党组织带头人选任标准条件,拓展人才来源,优化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评价机制,建立灵活的调整模式;其中创收致富水平不足的书记要根据规定进行替换,增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管理,全面提高带头人队伍的综合素养,把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能力的工作列入相关考核机制中,利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模式,不断优化工作效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明确农村产权改革政策
省级要加快发布相关指导文件,防止相关区、县由于政策不统一出现产权制度改革相互掣肘的局面。完善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营模式,充分保障其资产管理、配置资源等重要能力,增强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高效、科学地管理相关资产。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给集体资产的交易流转创造有利条件,有效支持工程项目购建等,保障交易的规范性。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在省级层面,根据实用性、可行性的原则,陆续发布资金、人才及税收等层面的指导性文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级应该有序开设集体经济基金,把募集的资本共同投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在村集体经济项目上提供支持,尤其是要考虑部分薄弱村和空壳村的缺陷,给其中具备发展潜力的项目带来有效的资金支持;人才方面,要依据乡村人才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农村环境下人才培育的全新模式,全面倡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农村创业,或从农村区域就业;金融方面,应该提高金融担保物的多样性,增强融资效率,减少融资阻碍,就村集体经济有关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利的扶持措施;在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中,根据项目所得,凡是满足相应标准的即可予以税收上的优惠;还要考虑环保层面,可以合理减少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限制,防止具有发展前提的项目出现环保的局限性,也有利于妥善管理小项目散乱的问题。
当前时代背景下,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强调因地制宜的原则,始终跟从党的引领,全面开展产权改革,提供政策扶持,重点培养开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树立正确的发展思维,建立长效业态,打造完善的发展机制,全方位迈入乡村振兴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