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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乡委员会”:汪伪政权结构之“异化”*

2020-11-30冯明铭

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办事处委员会

冯明铭

汪伪政权成立后,其政权结构也得以相对确立。之所以用“相对”二字,是因其政权结构存在“异化”之可能。“异化”的本意为“相似或相同的事物逐渐变得不相似或不相同”且在变化过程中产生了逆向效果。“清乡委员会”正是这类事物的一个例证,其由专事“清乡”的机构逐渐沦为日、汪双方及其各自内部利益与权力争斗的工具,这同“异化”的概念吻合,故笔者以主要主持“清乡”事务的“清乡委员会”为实例,运用亚洲历史资料中心(1)除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的档案资料外,日本方面尚有堀場一雄『支那事変戦争指導史』(時事通信社、1962年);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朝雲新聞社、1975年);小林英夫『日中戦争と汪兆銘』(吉川弘文館、2003年);小林英夫、林道生『日中戦争史論——汪精衛政権と中国占領地』(御茶の水書房、2005年);柴田哲雄『協力·抵抗·沈黙——汪精衛南京政府のイデオロギーに対する比較史的アプローチ』(成文堂、2009年)等资料与研究成果。、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已公开的有关“清乡”档案资料及相关回忆资料(2)档案资料有: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中华书局1995年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二编 附录 上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等。相关回忆资料有:朱子家:《关于清乡的一幕争夺战》,《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一册(香港春秋杂志社1959年版);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东方出版社2010年版)等。,并结合相关的“清乡”研究成果(3)主要著作,一则专门探究日、汪的“清乡”,如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研究室编:《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余子道等编:《汪伪政权全史》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二则借“清乡”探究中国的民族主义、日伪关系及日伪基层政权等具体问题,如[日]池田诚编著,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研部译校:《抗日战争与中国民众》(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南京出版社2003年版);潘敏:《江苏日伪基层政权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等。相关论文有:刘其奎:《抗战时期的“清乡”与反“清乡”斗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5期);杨元华:《试析日伪对华中的“清乡”运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王建国:《“清乡运动”与李士群之死》(《安徽史学》2004年第6期);曾凡云、王祖奇:《论日本对“清乡”活动的决策与主导》(《安徽史学》2016年第6期)等。通过梳理,有关“清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清乡”运动本身、以“清乡”为个例探究其他问题及区域性“清乡”等问题,而专门针对“清乡委员会”及其相关问题的探究尚少。,探究“清乡委员会”的缘起、设立、变迁以及更深层次的“异化”之特点,以求实证性地探究汪伪政权结构之“异化”,并揭示日本对汪伪政权的操控。

一、“清乡委员会”之缘起

欲搞清楚“清乡委员会”之缘起,必先明白,何为“清乡”?简而言之,“清乡”是日、汪共同在华中及华南日占区进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思想的“总体战”,时间跨度大致从1941至1945年。日、汪推行“清乡”“调动军事、政治力量之庞大,推行地区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是汪伪政权存续期间“进行各种活动中绝无仅有的”。(4)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现代史研究室编:《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前言”,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页。

日、汪为何全力推行“清乡”?这还得从日、汪的“清乡”决策言起。从日本的角度而言,日本培植汪伪政权有两大企图:一是“迫使重庆政权屈服”的谋略,二是让其“专事协助日本强化综合战力”。(5)「昭和15年11月13日 支那事変処理要綱」、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2120237400、中央-戦争指導重要国策文書-1118(防衛省防衛研究所)。伴随抗日战争僵持局面的出现,第二项企图开始成为主流,故日本御前会议于1940年11月13日决定的《处理中国事变纲要》中又特别指出,“要指导(汪政权)在日占区努力渗透政治力量”(6)「昭和15年11月13日 支那事変処理要綱」、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2120237400、中央-戦争指導重要国策文書-1118(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这意味着日方在1940年11月即存在“清乡”设想。因现地日军处在“解决事变原动力的地位”(7)「支那事変処理ニ関スル重要決定/15 二ノ(七)特命全権大使ニ与フル内閣総理大臣及外務大臣会同指示」(昭和15年4月8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0519600。,故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在“清乡”问题上拥有很大的决定权。早在1940年5月5日,中国派遣军参谋部制定的《新中央政府指导方针》就指出,“新中央政府争取重庆与收揽人心,是在进行一举解决事变的施策期间指导该政府的要义”(8)「新中央政府指導方針」(昭和15年5月5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2120068000、中央-戦争指導重要国策文書-632(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而所谓的“收揽人心”不仅是日本经营、强化日占区的重要目标,也是其决策“清乡”的出发点。1941年5月5日,中国派遣军参谋部草拟的方案中又谈到了“强化(汪伪)国民政府的方针”,具体是“准备首先从(长江)三角地带开始设立新政府的基础地盘,以及强化训练以(汪伪)国民党为主的政府里的人的要素”(9)「支那側ノ対日本政府希望提出予想事項ニ対スル見解及意見 昭和16年5月5日 総軍参謀部(1)」、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12120063500、中央-戦争指導重要国策文書-631(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另外,最能反映当时日本对汪伪施策的文件是外务省于22日拟定的《有关强化国民政府的紧急施策》,其中一条即是“对于各级政府的人事变动等,认可国民政府获得广泛的自主权,并且强化国民政府统治各级地方政府的统治力”(10)「支那事変処理ニ関スル外務省案/40)国民政府強化に関する緊急施策一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2030517100。。1941年是日本决定对美国开战的关键年份,负责对美谈判的日本外务省在国策走向上拥有相当大的发言权,其对汪伪施策的设想有出于世界战争形势而被迫采取“舍小逐大”的策略考量(11)之所以如此考量,是因日本在1940年、1941年进行“南进”的战略决策,其最终决策“南进”意味着在中国战场的力量更加不足,只能更多地利用伪政权巩固、榨取日占区。,这是日方最终决策“清乡”的另一个出发点。而就汪伪政权而言,也对“只好关了南京城门做小朝廷”的现实不满,并且由于其“统治不能深入到下层,赋税无着,政费难筹”,故汪伪也有“清乡”的意向。(12)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东方出版社2010年版,第240页。

日、汪虽在1941年上半年决定“清乡”,但双方在具体事宜上尚存在差异。

首先,关于1941年1月“清乡”政策的确立,当事人说法不一。汪伪最高军事顾问影佐祯昭回忆称,“清乡工作是汪氏自身的想法,畑(俊六)总司令官对汪氏的计划表示赞成,并命令上海军(日军第十三军)司令官协助清乡工作”。(13)影佐禎昭「曾走路我記」、臼井勝美編『現代史資料13 日中戦争5』、みすず書房、2004年、388頁。与影佐相对,“清乡”当事人汪曼云认为,“影佐祯昭向汪精卫提出清乡计划,并要他考虑主持清乡的人选”,晴气庆胤也有类似看法。(14)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0页。晴气的说法参见晴气庆胤著,朱阿根等译:《沪西“七十六号”特工内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71页。与上述说法不同的是,汪伪政权要人罗君强认为,“李士群和军事顾问部的晴气(庆胤)中佐,已经密商搞好了整套东西,只是请影佐端出来给汪伪而已”(15)罗君强:《清乡委员会》,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45页。。然而笔者认为曾凡云、王祖奇二位的分析最全面最透彻,“‘清乡’完全是由日方主导的,是由日本国内最高战争指导当局、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驻上海的第十三军及汪伪政府的日方军事顾问等各方共同参与和策划共同完成”,而汪伪“在其中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16)曾凡云、王祖奇:《论日本对“清乡”活动的决策与主导》,《安徽史学》2016年第6期。

其次,日、汪双方有着不尽相同的“清乡”目的。日、汪虽都有把握民心之说辞及深入基层之打算,但也有各自的盘算。汪伪的宣传是“确立治安,改善经济生活”,以“使人民安居乐业,稍稍解除痛苦”,而深层次目的则是“强化政权,扩充自己的统治”。(17)余子道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页;朱子家:《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四册,春秋杂志社,1961年,第13页;马振犊、陆军:《76号特工总部:抗战期间汪伪特务的组织与活动》,重庆出版社2017年版,第255页。汪伪的具体途径为:一是“对其统治区域实行有效的统治,以及尽量使日本人较少干涉其内政”;二是“通过清乡运动重建伪国民党基层组织,使后者在伪政权中扮演重要角色”。相对而言,日方的表面意向是“在长江下游地区渗透和发展国民政府的政治力量,构筑新政权完全独立自主的基础”(18)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朝雲新聞社、1975年、414頁。,以巩固汪伪政权,但也有“借此题目,使得容易收购物资”(19)朱子家:《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四册,第13页。之目的,即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经济上的考量并且越往后其经济利益权重就越大。在“逐次划定地域,把全部的政治、经济、军事委托给南京政府,以建设南京政府完整的政治地域”(20)堀場一雄『支那事変戦争指導史』、時事通信社、1962年、602頁。的背后,则蕴藏着日方“确保日占区,巩固日军的侵略成果及刚成立的汪伪政权,在中国掠取更多的战略物资,支持在太平洋地区进行更大的军事行动”(21)马振犊、陆军:《76号特工总部:抗战期间汪伪特务的组织与活动》,第253页。的总目标。

再次,日、汪双方在设置“清乡”执行机构这一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一是在于主持“清乡”的人选上,“汪精卫最初属意罗君强,而日军看中的人选是李士群”(22)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0、241页。;二是设置怎样的“清乡”执行机构,汪精卫开始有意成立“清乡督办公署”,而李士群却“建议改‘清乡督办公署’为‘清乡委员会’,由汪氏亲自主持其事”(23)朱子家:《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一册,春秋杂志社,1959年,第138、139页。“清乡”机构名称的改变也暗含罗君强与李士群两派斗法的因素。据金雄白回忆,之前周佛海一派的罗君强取得了办理税警团的资格,“清乡”一事刚好给李士群一个反击最有利的机会。而关于“清乡”筹备事宜,金雄白也约略知道罗君强在全力进行,内部人事的安排,各方面兵力的布置,都经详细规划。在罗君强计划中的清乡机构,将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组织。。当事人罗君强的回忆佐证了日方与李士群在“清乡”执行机构上的一致性,“影佐向汪伪提出,必须设置一个较大的委员会;在苏州设立办事处,由秘书长代行会务;特工尤应全部利用。所以委员兼秘书长兼苏州办事处长一席,似以李士群阁下担任为适宜”(24)罗君强:《清乡委员会》,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45页。。日方之所以选择李士群,表面上是李士群与晴气庆胤已密商好“清乡”,实质其主要目的则在于利用李士群背后的特工力量,起初“想将国民党的党组织纳入,使之成为清乡工作的主体,可是弄清国民党没有其实力之后,重心就转移到特工方面”(25)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67页。,以便于“汪伪特工与日本宪兵发生关系”(26)转引自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216页。。当然,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汪伪国民党缺乏力量及日本对汪伪国民党的抵制(27)汪精卫很看重自身国民党的身份,一心想在日本占领区建立伪国民党的各级组织以达到渗透其政治力量之目的,日方自然抵制此局面。。另外还在于李士群当时的身份,“既不属于‘公馆派’也不属于汪伪‘C.C派’的湘系集团”,日方选择李士群进行“清乡”,主观认为“有利于在幕后操纵、控制‘清乡’的过程”。(28)“公馆派”的形成同陈璧君有直接关系,陈虽在汪伪政权中未担任公开要职,但为在幕后操纵政治势力将经常出入汪家的人员网罗其门下并形成一大政治势力,被称为“公馆派”;“CC派”以湖南人周佛海为首,还有丁默邨、梅思平、罗君强、汪曼云等人,该派又可称为“馆外派”或“湖南派”。 参见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215页。然而,日方尚“觉得用李士群来担负清乡重任,资望不够,不足资以号召”,遂在人事上“要汪精卫以伪行政院长及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双重身份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如此既能显示日、汪对“清乡”工作的重视,也能保证李士群“实际推行者与负责者”的地位。(29)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1、242页。之所以让汪精卫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日方是为了突出“清乡委员会”的重要性,并不影响李士群以“秘书长”的身份行使“实权”,重用特工意味着对汪伪国民党的抵制。

要之,在世界战争形势演变及下一步对外侵略战争扩大的背景下,日本方面基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利益的综合考量,从中央到现地一致决策在日占区进行“清乡”,加上汪伪也有“清乡”的意愿与盘算,于是双方又决定设立“清乡”的执行机构。需要关注的是,日、汪双方在谋划“清乡”具体事宜上存在一些分歧,然而汪伪的被动从属地位又决定了“清乡”的执行机构只能是日方主张的“清乡委员会”。

二、“清乡委员会”的设立

日、汪作出“清乡”决策后,针对设立“清乡委员会”的具体问题,双方在1941年上半年继续进行了一系列的“谈话”与决策。

首先,日、汪双方在经过3个月商议后于1941年3月下旬决定设立“清乡委员会”。(30)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75页。接着从4月14日至5月15日,日、汪在一个月间连续召开七次“清乡委员会筹备谈话会”,讨论设立“清乡委员会”的具体事宜。这七次谈话会涉及“二元化办法”与“一元化办法”、“清乡委员会”的权限及“清乡”参谋团等敏感问题。

“清乡”办法的分歧集中体现在“第一次筹备谈话会”上。日方的晴气庆胤表达了日方“不久之将来设置直隶于清乡委员会的清乡督察专员公署,以专司若干地区清乡之责 ”的设计,并进一步指出,“如江南者,与江苏省政府划分区界,一面归省府,一面归清乡公署,各别治理……省者如是,县者亦复如是”,为监视李士群的特工势力,影佐机关的中岛发表了“影佐机关亦可(随特工总部江南肃清工作委员会)分驻苏州,共同在特工上协助清乡”的意见;而李士群则想更进一步,“在每一地区,对于清乡业务统由清乡主管机关施号发令,指示机宜,不论其为省府也,县府也,军队也,党务也,以及其他机关均须服从指挥”,强调“一元化办法”,伪警政部次长唐惠民更是强调“省府、县府以及其他机关的参咨”功能。(31)《清乡委员会第一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4月14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72—174页。

日、汪在“第二、三次筹备谈话会”上对“清乡委员会”的权限予以重点探讨。在“第二次筹备谈话会”上,双方重点探究了“清乡委员会与肃清地区各级行政机关之权限与系统”,李士群还在报告中指出:“原隶于省政府的县政府在清乡时期内,须受清乡督察专员公署节制……对于清乡之各个单位……均可各设专门委员会”,只是“须经参谋团商酌同意也”。(32)《清乡委员会第二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4月23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76页。“第三次筹备谈话会”亦认定“清乡委员会权限及系统关系重大”,讨论“可由清乡委员会命令省政府及各军团”。(33)《清乡委员会第三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4月26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79页。

日方“参谋团”在“第四、七次筹备谈话会”上有所体现。在第四次谈话会上,可以明了的是,“一、日方参谋团为清乡委员会之军事顾问,参谋团可将(清乡)各项文件转十三军参酌之;二、清乡区内之省府主席,应为清乡委员会委员”(34)《清乡委员会第四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5月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80、183、184页。。第七次谈话会上,晴气庆胤针对此问题进一步指出,“暂由蔽国军事人员为主干,因贵国目前尚无充分军备”(35)《清乡委员会第七次筹备谈话会议纪录》(1941年5月14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89页。。

通过七次“筹备谈话会”,日、汪双方已经设计出“清乡委员会”的大致轮廓,汪伪国民政府也随即在5月16日颁布《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规定“清乡委员会为办理各省市清乡事宜的最高指导机关”,为此“国民政府授权清乡委员会关于清乡区内之军政事宜,得迳为制定法规,发布命令,或咨商行政院暨军事委员会分别执行之”。(36)《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1941年6月1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91页。 该“大纲”于1941年3月24日制定公布,5月16日、6月11日又修正公布。大纲还涉及对“清乡委员会”行政官员、处理及审议事项、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参谋团、所设各处及必要时设各种委员会等方面的规定。(37)“清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架构可参见《第一期清乡委员会机构系统表》(1941年5月22日成立),李照:《清乡总机构之发展》(1944年7月),余子道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69页。这里补充一点,“清乡督察专员公署”权力较大,有“执行清乡区内之政务及统率指挥保安队暨警察”之权,下设“赋税管理处”和“各特别区公署”。

要而述之,有四点值得关注。第一是对其行政官员的规定。“清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兼任”,事实上自然由汪精卫兼任;“副委员长二人,由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一人及行政院副院长兼任”,事实上由陈公博与周佛海兼任;“委员十人至十六人,由(与‘清乡’事务有)关系(的)军政各部会长官及当地省政府主席兼任”;另外该委员会秘书长有“承委员长之命,处理会内事务”之权。(38)《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1941年6月1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91、192页。可见,日、汪在“清乡委员会”设立伊始就已考虑到“清乡”机构与汪伪政权原有行政机构的矛盾,并且“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有很大的“清乡”之权。第二是对其“处理及审议事项”的规定。具体共包括“清乡军政法规之制定”“清乡设施之各方联络”“清乡区域之划定”“清乡区内行政设施之指导监督”“清乡实施军警部队之指定派遣”“招抚”“军警部队之给与”“保安队、警察之设置及保甲编组”“清乡区内特种教育及民众训练”“建筑碉堡”“交通、通信、运输”“封锁匪区(指抗日根据地)”“清乡区内经济统制及经济建设”“清乡军政方面之人事调整”“清乡实施经、临各费之筹措及预算、决算之审核”及“兵器弹药器材粮秣之补给及工事构筑”等十七项内容。(39)《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1941年6月1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91、192页。“处理及审议事项”之广泛意味着“清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决不会只是一个简单的委员会,而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机构。第三是对其所设各处的规定。“清乡委员会”下设第一、二、三、四处及会计长办公处,分别承办总务、政务、军务、社会福利及会计事项。(40)参见《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1941年6月1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92页。第四是其下设的各种委员会。根据“清乡”工作的具体需要,“清乡委员会”下设宣传委员会、民众训练委员会、特种教育委员会、经济设计委员会、地方行政研究委员会及招抚整编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都属于该委员会的“十六个平行单位”。(41)参见《李士群编具江苏省一年来之清乡及省政报告》(1942年7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 上册),第327、328页。

除“清乡委员会”等一系列“清乡”机构外,另据日方资料《第一期清乡工作关系机关系统表》所载,“第13军司令官下设‘清乡指挥所’,以指挥日军各部队、中国军各地部队及中国各地警察,其中,中国军各地部队包括驻苏办事处第一方面军(42)这是日方资料的称谓,从伪军驻防的大致区域来看,应是指以任援道为总司令的汪伪第一方面军。和“和平”义勇总队,并且受当地日军之调遣,而中国各地警察则指清乡义勇总队。行政院之下涉及第一期清乡工作机构有江苏省政府与李士群的警政部。苏州办事处有指导江苏省政府的权力;警政部下设的层级机构分别是,特工总部、江南区肃清工作委员会、苏州办事处及各区特工站,其中苏州办事处有援助第一区督察专员公署的职责。汪伪国民党下设的层级机构依次为,中央党务苏州办事处、县党部、区党部、区分区及党员,其中县党部设有清乡工作同志会”(43)参见「第一期清郷工作関係機関系統表」、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417頁。“援助”涉及所谓谍报、谋略及秘密警察等事务。。由此可知,“清乡指挥所”有指挥日、伪军的权力,“清乡”工作并不是单靠“清乡委员会”进行的,而是日本方面的“清乡指挥所”与汪伪的“清乡委员会”,以及汪伪军事委员会、伪行政院、伪中国国民党互相配合进行的,日、汪各自的“清乡”动机也在此有所反映。

随着“清乡”运动的开展,“清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又发生较大变化。通过浏览《第一期清乡委员会机构系统表》和《第二期清乡委员会(太湖东南第一、二期,上海市第一期)清乡机构表》(44)参见李照:《清乡总机构之发展》(1944年7月),余子道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72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该委员会“组织之庞大,人员之众多,几乎像一个政府”,并且该委员会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向伪行政院与伪军委会所属各部、会征调兼任的……总数达1000以上”。(45)罗君强:《清乡委员会》及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45、242页。其次,除去设立“清乡委员会”及其各处外,设立“驻苏办事处”是日、汪进行“清乡”的第二项重大决定,如此说是因为即便“陈公博、周佛海反对在中央政府之外设置独立的政治机构”,李士群仍被任命为“担当实务的秘书长”。(46)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416、418頁。结果“南京的伪清乡委员会成为一个空洞的机关,顿时由南京最大的机构变为组织人事最小的机关了”。(47)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3页。再次,“驻苏办事处”被“江苏省政府”替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李士群当上伪江苏省政府主席的缘故。最后,除“江苏省政府”外,类似省一级的“清乡”机构尚有“驻嘉办事处”“驻浙办事处”和“上海分会”等,意味着李士群对插手江苏省外(尤其是浙江省)的“清乡”事务是有心无力(48)之所以有心无力在于江苏省以外的现地日军与汪伪官员对李士群的联合抵制,这集中反映在“清乡委员会驻嘉办事处”的成立过程中。的,也从一侧面反映李士群的野心受到日、汪内部力量的掣肘与抵制。

三、“清乡委员会”的变迁

与“清乡运动”逐步扩散相适应,“清乡委员会”也存在一个变迁过程。

“清乡委员会”的第一次重大变迁是在苏州设立“驻苏办事处”,目的是“就近指挥苏南地区的清乡”(49)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3页。,这也是该委员会最重要的一次变迁。“清乡委员会”在南京马台街设立的同时,其相应“四处五室”的组织机构也得以确立。另外在日方眼中,“参谋团”“事务处”与“各专门委员会”都是该委员会的直属机关。(50)参见「第一期清郷工作関係機関系統表」、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417頁。与《第一期清乡委员会机构系统表》中“参谋团”出现的位置相较,日方资料更能反映“参谋团”的实际状况。“事务处”应指所谓的“四处五室”,与“各专门委员会”一起均可参见《第一期清乡委员会机构系统表》。“清乡委员会”成立后,为所谓的“推进业务,便利办事起见,特设立驻苏办事处”,并且特别指出,该办事处设于伪江苏省省会苏州。就具体组织机构而言,“驻苏办事处”下设五组,分别承办总务、政务、军务、社会福利、会计(51)关于会计事项,“清乡委员会”由“会计长办公处”承办,“驻苏办事处”由“第五组”承办。等事项,与“清乡委员会”的“四处五室”相比,不但承办事项相同,而且排序也完全等同;原隶属于“清乡委员会”的各种委员会又转瞬改隶于“驻苏办事处”。总之,为“就近指挥苏南地区的清乡”,“驻苏办事处”在“清乡”初期掌握相当实权,造成“伪清乡委员会的各处、室和设计委员会……除秘书室酌留若干人员留会办公外,全部调往苏州”,客观上为李士群排挤高冠吾并当上伪江苏省政府主席创造了条件。(52)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3页。另有一种说法稍异:为了掠夺江苏地盘,取代伪江苏省主席高冠吾,李士群将“清乡”委员会的人马……开进苏州,对高冠吾形成压倒之势……企图从各方面蚕食伪江苏省政府的权力。该说法参见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223页。此结果恐怕是日、汪在设计“清乡委员会驻苏办事处”这一“清乡”机构时意料之外的,因为日方为控制汪伪政权存在着“以特制汪”的考量,手段是“在李和汪伪其他派系争斗中,日方支持李谋夺许多汉奸要职”,给予李士群坐大的空间。(53)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206、232、233页。于是,在有日本撑腰及汪伪欲以“清乡”排斥“维新系”(54)汪伪政权成立后,伪“维新政府”的梁鸿志、温宗尧、陈群、任援道、高冠吾等“要人”均在汪伪政权中担任要职,两伪府得以“合流”,此即所谓“维新系”之来源。的背景下,伪江苏省的政权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和各特别区公署,全权管理‘清乡’区的事务,几乎架空了汪伪江苏省政府和各县政府在‘清乡’区所有的权力”(55)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77、78页。。另外“李士群在掌管伪江苏省政府时,大量撤换苏南、苏中各县县长”,当然“撤换这些县长时也颇受日本人的牵制”。(56)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92页。而李士群“清乡”中的“成果”自然也引起汪伪要人的不满与抵制,因为“清乡委员会不但在法律、财政上完全独立于南京,而且将江苏省隶属于其指挥之下。只要是有关‘清乡’工作的事情,丝毫不容行政院插手”(57)张生等著:《日伪关系研究》,第216页。,这就为汪伪“中央”撤销“清乡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埋下伏笔。

“驻苏办事处”在汪伪政权结构中举足轻重,自然离不开日本的支持,但其控制与利用“驻苏办事处”的出发点是经营日占区并服务于对外侵略战略。为控制“驻苏办事处”进行“清乡”工作,日本在各级“清乡”机构设立一系列“配套”机构,具体是:“日本第十三军在苏州设立清乡指挥所,派一名少将主其事;汪伪军事顾问部也设立办事处,主其事的便是李士群的靠山晴气中佐与小笠原大佐;‘梅机关’也在苏州设立办事处,派有专人与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取得经济联系;各区公署,则由日军的江苏联络部派有联络官常驻在署”(58)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4、245页。在汪伪政权成立后,“梅机关”原机关长影佐祯昭成为汪伪最高军事顾问,改由中岛信一任机关长。。这些机构借“联系”与“联络”之名行控制与指挥之实。当然除此之外,尚存在其他的控制手段。参谋团就是日本控制与指挥伪军的另一种特别手段。参谋团设立的“初衷”是,处置“清乡区内军队之指挥调遣事宜”(59)《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1941年6月11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92页。,具体又分“计划指挥调遣军队周密清剿与友军(日军)联络”(60)《清乡委员会参谋团组织条例》(1941年6月25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126页。两项任务。1941年7月5日,参谋团因职掌公务与第三组相同即与第三组有关各科合并办公。(61)《汪伪国民政府清乡委员会驻苏办事处1941年7至10月份工作日志》(1941年7月至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汪伪政府清乡委员会暨清乡事务局,2004/49。如此,则更有利于日本控制伪军。

浏览“清乡委员会驻苏办事处1941年7至10月的工作日志”可知,在日本方面背后的控制与操纵下,“驻苏办事处”的下属机构(包括秘书室)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进行苏南“清乡”工作,确实“收到部份〔分〕的成效”,新四军也“暂时退出苏常太及澄锡虞区,遭受部份〔分〕损失”(62)《新四军军部对敌伪“清乡”政策的指示》(1941年10月),江苏省档案馆编:《苏中人民反扫荡反清乡斗争》(上),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28页。。然而随着“清乡”工作的“进展”,“驻苏办事处”的另一面也暴露无遗,那就是其实质上成为另一个省政府,“与伪省政府因职权分工和工作不协调而引起的冲突也日趋尖锐”(63)蒋光宇:《李士群谋夺伪江苏省长的经过》,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江苏文史资料集粹》(政治卷),《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5年,第230页。,最终李士群在1941年12月任伪江苏省政府主席,这预示着汪伪江苏省政府存在替代“驻苏办事处”的可能。“驻苏办事处”被“江苏省政府”替代很大程度上说明“驻苏办事处”沦为汪精卫势力打击“维新系”及李士群夺取伪江苏省大权的工具,李士群借伪省主席的身份,“把驻苏办事处的人都安插到伪江苏省政府里”,造成“伪江苏省政府的全部新贵,几乎都是驻苏办事处的班底”。(64)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61页。于是,在“李士群宣誓就任江苏省政府主席”的1942年1月1日,“清乡委员会撤销驻苏办事处、第一区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各特别区公署等机构,清乡事务由省政府、县政府统一实施”。(65)蔡德金、李惠贤编:《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纪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44页。显而易见,此种政权结构的变动离不开日本“以特制汪”的策略及在背后相当的“默许”与“支持”。只是随着李士群“位高权重,飞扬跋扈”(66)张生等著: 《日伪关系研究》,第225页。,连日本方面也深感,“李士群在江苏利用‘清乡’,大肆囤积(‘清乡’地区的物资),进行投机倒把……破坏了日军在清乡地区搜刮物资的计划,损害了日本侵华利益”,并且“发觉李士群在勾结重庆的军统特务”。(67)马啸天、汪曼云遗稿,黄美真整理:《我所知道的汪伪特工内幕》,东方出版社2010年版,第149、150页。另外梅思平、罗君强、熊剑东等人在李士群眼中也是对头,总之李士群在汪伪政权内部树立政敌过多。因此,这些事件的累积促使日本方面下决心撤销“清乡委员会”并铲除李士群。

实际上,伴随“驻苏办事处”等“清乡”机构的撤销和李士群在伪江苏省内权力渐次坐大,日、汪(包括双方的地方势力)为限制李士群也采取一系列举措,太湖东南第一期“清乡”机构的设置就有制约李士群的考量,由此“清乡委员会”开始了第二次重大变迁。

“清乡委员会”的第二次重大变迁体现在伪浙江省境内先后成立的三个办事处。第一个办事处是“清乡委员会驻嘉办事处”。“1942年6、7月间,在江苏结束了苏常太与锡武澄两地区的清乡后,清乡工作便由江苏的吴江、松江向浙江的嘉兴、嘉善推进,把该三角地带划为太湖东南第一期清乡地区”,因太湖东南第一期“清乡”地区跨苏、浙两省,故“主持此地区清乡工作的清乡办事处处长及清乡督察专员的人选便成为一个问题”。(68)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66、267页。一方面,“李士群把清乡伸展到浙江,确有夺取浙江地盘的打算”;另一方面,鉴于李士群在苏州“清乡”排挤高冠吾并主政伪江苏省,致使“地方的伪官对派来主持清乡的官儿都有戒心”,另外“日本的侵浙部队,与伪浙江省主席傅式说有私交,又有浓厚的地域观念,他们支持傅,共同排外”。(69)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67、270页。本来汪伪清乡工作会议决定,“太湖东南地区的清乡,第一期由伪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李士群负责办理,第二期由傅式说筹备办理”,但最后日、汪还是按“日军提出的折中办法”处理,即“把这个地区的清乡工作重心移到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将清乡办事处作为伪督察专员公署与伪清乡委员会之间的一个承转机构”。(70)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67页。以上即是“清乡委员会驻嘉办事处”产生的背景。1942年7月1日,清乡委员会太湖东南地区第一期清乡办事处及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在嘉兴成立。(71)蔡德金、李惠贤编:《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纪事》,第161页。由于“清乡”工作重心的下放,“这个清乡办事处的性质,显然与驻苏办事处有所迥异”,导致“处长人选的争夺冲淡许多”,其“组织比之驻苏办事处小得多”,具体而言,“驻嘉办事处只有三个课:第一、二、三课分别职掌总务、政治及保安队与警察;附属机构仅有专员公署、党务办事处、保安司令部及政治工作团,其他一概从简,连(清乡)封锁管理机构都没有设置,由专员公署兼筹并顾”。(72)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67、268页。至于人事安排,则由汪曼云“遥领处长,李士群推荐姜颂萍、曹慎修两个特务当副处长,代汪曼云在嘉兴处理事务”,这又引起“伪浙江省政府的剧烈反对”,并“导致侵浙日军与傅式说双方合作”,引起“太湖东南第一期清乡突然夭折”。(73)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67、270页。这表明,李士群插手伪浙江省“清乡”事务的失败,其权势基本被限定在伪江苏省境内,其势头得到初步遏止。

第二个办事处是“清乡委员会驻浙办事处”。“太湖东南第一期清乡完毕”后的1942年10月,“清乡委员会复设驻浙办事处继续太湖东南的第二期清乡”(74)李照:《清乡机构之发展》(1944年7月),余子道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71页。。“办事处设第一至五处,职掌总务、政务、军警、财务、经济建设事务”,每处又下设若干课以进行“清乡”的具体事务,“并于主任办公厅分设秘书、督察二室”,另有党务办事处及地区保安司令部等机构;至于人事安排,则“由浙江省政府主席(傅式说)兼驻浙办事处主任,并兼党务办事处主任及清乡地区保安司令”,以实现所谓的“党政军一元化”。(75)《太湖东南地区第二期清乡工作大纲》(1942年),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824页。显而易见,这里隐含着傅式说仿效李士群以“主宰”伪浙江省的企图,并且与李相比,少了类似排挤高冠吾的程序。然而伪浙江省的“清乡”机构也较复杂,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第三个办事处“清乡委员会浙东办事处”的设立。浙东“清乡”前,“在宁波设浙东行政长官公署,行政长官为沈尔乔”,因“浙东行政是独立的”故“浙东的清乡不受驻浙办事处的指挥和监督”,1943年2月“清乡”开始后,“清乡委员会浙东办事处成立即任命沈尔乔为办事处主任,中间不再另设督察专员公署,由浙东办事处直接指挥”,然而余姚县作为“浙东办事处”下辖的“清乡”地区,“劳县长”虽曾兼任“余姚特别区公署署长”,但仗着“日军委任”便“不把行政长官沈尔乔放在眼里”,进而导致“余姚的清乡实际上是单干的,沈尔乔也奈何不得”的结果。(76)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73、274页。

因此,在伪浙江省内相继出现“驻嘉办事处”“驻浙办事处”及“浙东办事处”三个“清乡”机构,并且后两个是并存的。探究背后之原因,一则在于李士群、傅式说、沈尔乔等汪伪地方人物的勾心斗角;二则更在于当地日军及特务机关等日本势力的操纵与“支持”。

伴随“清乡”地区的扩展,“清乡委员会”的机构出现了第三次变迁。与伪浙江省类似,伪上海市、伪安徽省等地域也分别在1942年8月1日、1943年3月22日设立了由陈公博、高冠吾等伪省长或市长主持的“清乡委员会上海分会”及“清乡委员会驻皖办事处”。(77)上海未设办事处,而为上海分会;也不设“清乡督察专员公署”,而设“清乡指挥部”。另外,1943年4月29日至5月2日,伪江苏省省长兼清乡委员会秘书长李士群与伪广东省政府官员在粤举行“清乡”座谈会,有成立“清乡委员会粤省分会”的打算,拟以“陈(耀祖)省长兼任主任,以期党、政、军、警之一元化……”。表面言之,“清乡”机构与原省、市行政机构“一元化”的趋势加强;更深层次则预示着,取消“清乡委员会”及其一系列附属机构势在必行。

最终,汪伪“最高国防会议”在1943年5月20日议决撤销“清乡委员会”,并将“清乡”事务改归伪行政院办理。同时训令“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各省及上海特别市清乡事务,概归各该省市政府负责,承行政院命令,督饬所属认真办理”(78)《国民政府训令》(1943年5月20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250、251页。。6月1日,伪“清乡委员会”、各地区的清乡办事处及上海分会一并撤销,县一级的清乡特别区公署也随之撤销并恢复原来的县治组织,同时在伪行政院与各伪省市政府内设置“清乡事务局”。(79)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82、283页。至此,“清乡委员会”及其一系列附属机构退出历史舞台。

四、余论

“清乡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一系列“清乡”机构在汪伪政权结构中是一个“异化”之存在。其“异化”之特点,要而述之:

一是地位特殊。“清乡委员会”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级别相等,同属于伪“国民政府”,即“伪行政院与伪军委会所属的各部、会也都变成清乡委员会的隶属机构”(80)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2页。,以达所谓的“相互联络”(81)防衛庁防衛研修所戦史室『戦史叢書·支那事変陸軍作戦(3)』、417頁。之效,但“其他行政机构不得过问清乡区内清乡委员会执掌的军政权力”(82)潘敏:《江苏日伪基层政权研究》,第33页。,并且“清乡委员会是可以独自发布有关清乡法令、命令的最高计划领导机关”(83)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59页。。

二是二元机构并存。汪伪政权结构中,从“中央”到地方相继成立的“清乡”一系列机构与原有的省、市、县等各级行政机构存在重叠甚至冲突,并且“清乡”机构间隶属关系混乱。汪伪“中央”成立“清乡委员会”后,地方上又迅速成立“驻苏办事处”,又相继成立“驻嘉办事处”“驻浙办事处”“浙东办事处”“驻皖办事处”与“清乡督察专员公署”“清乡地区特别区公署”“清乡地区内各县区及乡镇区公所”等一系列“清乡”机构,这意味着汪伪政权在“清乡”区拥有两套“中央”—地方行政系统,对立与冲突自然不可避免。

三是汪伪特工头子李士群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清乡”事宜。拥有“清乡委员会”秘书长、“驻苏办事处”处长及伪江苏省政府主席等诸多头衔的李士群的命运与汪伪“清乡”的走向密切相关。“清乡”顺利时,“李士群的实际权力超过了‘江苏省长’,而且又成为李士群以后兼任‘江苏省长’的资本”(84)朱子家:《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一册,第140页。。李士群当上伪江苏省主席之后,“清乡”改由伪省府统一管理。(85)吴晓晴、范崇山主编:《民国江苏的督军和省长》,《江苏文史资料》编辑部,1993年,第299页。“清乡”不顺并在日、汪内部引起争议(86)李士群搞的永兴隆公司与日本商人争利并影响日第十三军第七办事处搜括控制沦陷区的物资,“搞定一切”的永兴隆被迫关闭后,李士群仍通过各种渠道抢购沦陷区的粮食物资……直接触犯兴亚院华中联络部等日方机构的利益。另外其掌握的特工势力过分膨胀,政治野心也随之扩大,对日本人不再那么顺从了。以上诸多因素,促使日本人最终抛弃李士群。在汪伪内部,首先李士群与周佛海、罗君强等存在权力之争,另外由于“清乡”所引起的各种矛盾也闹得不可开交。时,李士群就在1943年9月6日被上海日本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冈村适三在其家中下毒,三天后毒发身亡。而在李士群被害前的5月,伪国民政府颁布训令,“(清乡)区域日趋扩大……原有之清乡委员会已不足以适应,着于本月以内即行结束,所有清乡事务,移归行政院统筹办理”(87)《国民政府训令》(1943年5月20日),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汪的清乡》,第250页。,这意味着“日汪决定将清乡委员会撤销,把清乡工作改由各该伪省市政府自行办理”,具体办法是“在伪行政院及各省市政府内,设立一个清乡事务局”。(88)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82页。因此,日、汪对待“清乡委员会”与李士群颇有点卸磨杀驴之味道。

最后最根本的是“清乡委员会”毫无疑问地“异化”为日、汪双方及其各自内部利益与权力争斗的工具。颇能反映这一点的事例是,伪维新政府旧人高冠吾在汪伪政府中是一个颇受排挤的人物,他因对“始掌江苏继掌安徽后掌江西”的任职变动不满,遂在由安徽调往江西的欢送会上发出“别人是越调越好,我则是越调越坏”(89)傅大兴:《汪伪时期江西省情琐记》,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我所知道的汪伪政权》,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年版,第201页。高冠吾为伪维新政府旧人,在汪伪政权中是一个颇受排挤的人物。高因精通日语且与影佐祯昭、原田熊吉等日人声气相通,汪派在汪伪政权成立前后对其不敢得罪,1940年6月20日由伪南京市市长转任伪江苏省政府主席。然而在汪派排挤维新旧人的背景下,李士群于1941年12月18日当上改组后的伪江苏省政府主席,高却于当日改任伪安徽省政府主席,继之又于1943年12月30日再掌江西。的言论。在“清乡”区,老百姓中流传的“做官要做清乡”及“把清乡叫做清箱”的说法,也颇能反映此点,以“确立治安,改善民生”为目标的“清乡委员会”最终的结果却是“治安更糟,改恶民生”,这是对日、汪“清乡”工作的莫大讽刺,更是汪伪政权逆势而动之实证。(90)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黄美真编:《伪廷幽影录》,第248、251、281页。

要之,通过探究“清乡”的“灵魂”机构“清乡委员会”之“异化”,我们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了然汪伪政权构造的傀儡性、矛盾性、复杂性与反民众性。显而易见,这背后又与日本“以特制汪”“以小制大”“分而治之”及“以战养战”的控制策略和掠夺日占区密切相关。当然在此也并不排除日本驻汪伪“中央”及地方势力互相倾轧对汪伪政权结构的重大影响。总之,日本应是汪伪政权结构“异化”的最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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