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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和”贯穿于社区治理全过程各方面

2020-11-30

创造 2020年9期
关键词:居民法治社区

(中共荆门市委党校 经济管理教研室,湖北 荆门,448000)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社区是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事实也是如此,在我国,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长期执政、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牢牢夯实的微观社会基础。换言之,社区治理得法、得当、得体,始终保持稳定和谐,不仅关系到亿万群众安居乐业,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而为党长期执政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本目的就是在社区内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更进一步言,新时代的社区治理必须将“和”字贯穿于全过程与各方面,确保社区运转“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

一、求“和”应成为社区治理的基本出发点与根本价值归依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不得不说,天人合一、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绵延五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和”文化一脉相承,既是新时代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底气和养分,更是今天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的基本遵循、行动指南,要在对传统“和”文化精髓领会、吃透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社区治理无时不注重“和”,无处不体现“和”,最终迎来社区这一广大居民群众安居乐业、休养生息重要场所的和气、和睦、和谐、和平、和美。

(一)社区居民身心的和谐,是社区治理求“和”的有力支撑

“痛则不通,通则不痛。”研究发现,近年来,社区居民的身心和谐与否,越来越成为影响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譬如,有居民仅仅因为一点小事,便心态失衡、情绪低落、思维失范,做出种种不理智的举动,进而给原本安宁祥和的社区带来变数。尤其个别居民遇到人生中的“波澜壮阔”,不能正确调适心情,自我疏解心理压力,反而怪罪于党和政府或其他居民,极端时的疯狂举动,在直接危害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还容易造成大面积的人群恐慌,使社区居民“谈虎色变”。

社区居民自我身心和谐,应该成为社区求“和”落细落小落实的专注点,千万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乃至放任放纵,使“小管涌”沦为“大塌方”。也正基于此,勤于、善于培养社区居民对于未来幸福美好生活的信心,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惑与困难,应成为社区治理求“和”的题中之意,使社区内形成“阳光普照”,而非“阴云密布”的居民面貌“新常态”。

(二)社区里人与人的和谐,是社区治理求“和”的内在必然

马克思说过,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区事务“从摇篮到坟墓”,包罗万象、林林总总,由此面临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需要处理、协调。譬如,个人与家庭、家庭与家庭,一旦发生龃龉、纠纷、矛盾,若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妥善处理,就有可能累积、叠加、演变、爆发,既破坏社区原有的良好氛围,更易引发“破窗效应”“瘟疫传播效应”,使社区治理愈发任务加重、难度加大。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应该看到,彼此能够在社区中成为邻居,实在是一种难得的缘分,不应该动辄以自我为中心,肆意破坏社区居民公约,任意冲撞人际交往底线,甚至以社区为自己的“独立王国”,我行我素、胡作非为。实践证明,社区里人与人相互尊重、互相包容、彼此宽容,才能形成“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和谐欢畅人际氛围,助力社区持续健康发展。

换言之,社区里人与人的和谐,是社区治理求“和”的内在必然,是社区治理求“和”的重中之重。惟有建立健全社区人际相处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调节、化解制度与流程,做到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才能使社区人际和谐变得更好。

(三)社区里人与社会的和谐,是社区治理求“和”的重要考量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社区既是一个个由不同社会单元组成的静态组织,也是不同组成单元融合互动、彼此影响、相互促进的动态循环系统。

一方面,居民小区内、小区与小区间等直接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诸多关系需要处理好;另一方面,居民小区与社区内驻扎的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关系,同样不可忽视,需求得换位思考、充分理解、相互支持、互相监督、长期共存的最大公约数,形成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共识,凝聚齐心协力建设社区的最大合力。然而调查表明,近年来,一些地方频繁出现的社区内群体性事件,有不少正发端于居民小区与小区、小区与社会组织之间。如小区间的边界划分问题、小区间的停车位设置争议、小区居民日常生活舒适度与安全感的诉求,与社会组织开展业务、发展事业之间的冲突等。

对此,社区治理求“和”的一个重要考量,即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既保证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的正常有序运转,也尽可能维护社区居民的正当合法权益,尤其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于二者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四)社区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区治理求“和”的普遍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特别“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的深情表述,更加指明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谐共生,是社区治理求“和”的重要环节。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着眼于人的发展,而忽视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2]

概而言之,一方面,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括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另一方面,基于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人与自然相辅相成、荣辱与共,社区治理求“和”应该也必须兼顾社区里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天蓝、地绿、水清既成为良好生态环境的生动表现,更成为社区居民享有美好生活的鲜明标志。因此,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同样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社区治理求“和”须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某种程度上,这正是“和”的最佳状态与最好体现。放眼当下,不同城市的社区治理各有侧重,分别形成了不同模式,凸显出相应的特色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仔细观察,大都折射“和”文化的底蕴,彰显“和”文化的精华与要义。

倡导将“和”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并非要求用同一个模板框定,搞“一刀切”,而是中庸调和、不偏不倚,符合社区实情,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社区最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社区内既有家人和心、家庭和美、人际和睦的“政通人和”,又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天人合一”,才是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价值追求,也是不断加强和创新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努力。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于社区治理始终发挥领导地位,彰显统揽作用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和”,即为“和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得其大者兼其小”,毋庸置疑,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同样必须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领域全覆盖、工作全遍及、人员全囊括、环节全贯通、作用全发挥。

然而另一方面也得看到,所谓政治,实乃“众人之事”。强调社区治理坚持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意味着社区党组织只能“单打独斗”“孤军奋战”,而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广泛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力量和资源,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社区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对此,社区党组织必须既坚持领导核心地位不懈怠、不含糊、不动摇,又善于与其他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和睦相处,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定、条约设定与程序安排,凝聚最大共识,画出最大“同心圆”,共同致力于幸福美好社区建设。[3]

(二)坚持以“自治”为社区治理基本方式,使社区居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应该突出“和”,即为“和声”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人民是历史的主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折射于社区治理领域,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和谐的见证者、受益者,也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贡献者。毋庸置疑,社区本质上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是实现善治的前提基础,要求将自治作为社区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由此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倡导协商民主,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

一方面,让居民就社区治理有关事项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是民主协商的真民主;另一方面,遇到不同的意见、看法与主张,心平气和地反复“议”、耐心细致地再三“商”,使不断达成共识,是民主协商的真协商。诚如斯,最终大家发出的声音必然是“和声”,最终推出的方案与举措必然代表了社区居民的主流民意,反映了最广大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诉求。

(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种种人际纠纷、冲突与矛盾时,应该突出“和”,即为“和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也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然而社区与居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休戚相关,尤其人与人的关系实可谓唇亡齿寒、一荣俱荣。如果仅仅借助刚性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一次性”解决问题,虽然能够“案结事了”,体现公平正义,却也难免因为过于简单生硬,给此后的人际和谐和睦带来些许隐患。因此,社区治理强调法治的基础上,也须善于“十个手指头弹钢琴”,既让当事居民群众信仰法治、认可法治,愿意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来主张权益、维护利益,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进而定分止争、各安其位,更能够从心底里认识到各自所犯的错误、存在的过失,从而与对方握手言和,同舟共济、戮力同心,携手共建和谐和睦社区。

(四)坚持以“德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和”,即为“和气”

中医有言“心气不顺,则百事难成”。意即哪怕是劝人修身齐家、积德行善的肺腑言语,如果稍有不慎,引起当事人的反感,也必然会导致“人又吃了亏,戏还不好看”。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并不少见。譬如,面对他人的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如果认为自己已牢牢占据了道义的制高点,可以高声大气、盛气凌人的指责对方,则非但不会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有可能使矛盾升级,引发剑拔弩张、挥拳相向等极端情形。

由此,纵然在社区内倡导、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注意方式方法。以“和”字为引领,确保义正词严地讲话与引导的同时,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并心甘情愿地改正。况且与“法治”相对而言的“德治”,本身就注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柔性改良与渐进性改变,从而在强化他律的基础上,更“吾日三省吾身”,做到主动见贤思齐、自觉崇德向善。因此,“和气”是德治的前提,决定着德治的方向和效果。[4]

(五)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社区生态宜居,应该突出“和”,即为“和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绿色生态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题中之意,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不能想象,当社区内广大居民群众每天看到的都是污水,闻到的都是废气,听到的都是噪音,其还能感觉到幸福和快乐。

因此,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谐发展,应该也必须成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补短板、强弱项”之举,无论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居民小区的房屋改造、公共场地建设等,都必须以最新环保标准加以严格要求,既不破坏已有的良好生态系统,也绝不会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任何损害。同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要求将绿色理念内化于居民群众之心,外化于居民群众之行,在诸如垃圾分类投放、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简约生活等方面,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如物业管理条例、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切实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社区治理卓有成效的“加分项”。[5]

三、创造性地以“和事”为社区治理求“和”的切入点与主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社区治理逐渐走上多元一体、齐头并进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总体要求则是放手发动群众,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尽可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既彰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又推动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人文氛围早日形成。

于此,民间“和事”成为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力手段,并通过与“枫桥经验”相融合,使其在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功能不断展现,要求下一阶段需要打造“升级版”,使之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一张“亮丽名片”。

(一)变昔日“和事佬”被动和事,为今天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主动和事

回溯过往,“和事佬”是稳定压倒一切,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日益浮出水面之后,社区群众发挥聪明才智,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自我发明与创造。

具体说来,就是以社区里德高望重、见多识广,具有一定话语权的“五老”人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律师、老社区工作者)为代表,基于社区人员日益增多、事务日繁,相应地矛盾、纠纷与冲突此起彼伏的客观实情,所作出的一项志愿之举。总体上看,“和事佬”属于问题倒逼而产生,也的确在自我纠纷调解、矛盾缓和、冲突化解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得承认,这种和事方式的确有它的局限性。至少以往整个和事过程中,党组织身影难觅、声音乏闻,由此使得无论多么完美的和事方式与周全的和事方案,都有可能因当事一方的事后反悔而前功尽弃。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既然是做好群众工作,着眼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党组织应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应该将“和事佬”这一载体纳入社区日常治理体制机制的有机组成,通过事先评估、合理组织、科学设置、精准布置,进而实现“和事佬”在社区党组织集中统一领导下,力促社区人际和谐和睦的主动和事。

(二)变“和事佬”基于人格魅力、主观经验判断的无序和事,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下的依法和事、有序和事

实事求是地讲,一直以来“和事佬”在社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尤其于社区治理方面的认可度与推崇度,主要取决于“和事佬”的人格魅力,而非是否将其明确为社区日常治理的一项常规措施。调查发现,时至今日,有的社区“和事佬”已经有名无实、名存实亡,而主要原因就在于先前的“和事佬”要么已经作古,要么陆续退出,而后继的“和事佬”却又本领不够、能力不足,缺乏自信心与公信力。还要看到,即便“和事佬”凭着自己的人格魅力,能够让涉事各方心平气和、定分止争,但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有时达成的和事方案明显地有损当事一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凡此种种,无不说明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的“和事”,都应该、也必须做到“一碗水端平”,让社区居民看得见公平正义。正是从这一角度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势在必行,依法和事、有序和事成为必然。实践一再表明,和事依法、依法和事,才能在社区内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社会氛围。

(三)变“和事佬”简单地满足于息事宁人,为既解决眼前迫切矛盾与问题、更着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区落地生根

客观公允地评价,仅仅靠赋闲于社区的“五老”人员,就能将社区内居民群众的一应矛盾、纠纷与冲突,解决得相当顺利,实在功不可没,确实值得肯定。但将其融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群众工作体制框架内,使其在社区长期存在,并不断健全、优化其日常运转工作体制机制,就应该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来要求,使其并不仅仅只是一时一事的矛盾调解、冲突化解。

“风物长宜放眼量”,尤其强调德治的时代背景下,更应赋予“和事佬”于社区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居民群众之心、外化于居民群众之行的责任担当。譬如,即便是邻里之间的地界冲突、停车位纠纷,也完全可以在引用“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在双方握手言和、重修于好的基础上,更适时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友善价值取向,使双方深刻认识到既然大家共处同一社区,就应该是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的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而不能锱铢必较、睚眦必报,破坏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四)变“和事佬”解决矛盾、纠纷与冲突的单一治安功能,为就社区治理涉及的各方议题进行协商、建设的“圆桌会议”

大量实例与案例表明,社区内居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与冲突,除了当事人的不理智、不理解之外,更与社区治理存在着短板、弱项与洼地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社区治理仅仅依靠社区党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单打独斗”,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唯有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才能“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

如上所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才能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汇聚社区治理的最大共识,画出社区治理的最大“同心圆”。正是从这一角度言,推动“和事佬”升级扩容,使其既聚焦社区居民群众矛盾、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成为社区治理的独有、独特专门议事机构之“圆桌会议”,不仅具有现实迫切性、必要性,更具有相当接地气的现实可操作性。

譬如,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对建设某一公共设施有可能引发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居民身体健康的担忧等等,涉及社区内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应事项,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相反,藉由“和事佬”以“1+N”的形式适时召开“圆桌会议”,既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与想法,又将相关政令传达、传递到位,才能上下同欲、左右同心。[6]

结 语

“九层之台,地于累土。”一方面,没有社区这一社会基本组成单元的人际和睦相处、社区内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便没有国家、民族的和谐,没有全社会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而基于一直以来“和”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价值追求,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文化自信之体现,决定了社区治理应该也必须着眼于“和”字作文章,使社区无时不和谐、无处不和美。另一方面,无论是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决定》,都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论述,内中同样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求“和”的最终价值取向。因此,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求“和”理应成为包括社区治理在内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理念、一致行为要求。

完全有理由相信,将“和”文章做好,将“和”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尤其立足于社区治理“和政”“和声”“和心”“和气”“和美”之五“和”目标追求,花更大精力将“和事佬”这一社区治理平台和载体坚持好、发展好,运行过程中既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让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共治的理念得以充分展现,必将更加夯实社区这一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重心,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社区安定有序、社会安宁祥和,进而为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繁荣昌盛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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