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提升研究*
2020-11-29黄可望
黄可望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无锡214121)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家对科技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何转化科技成果,使之更好、更高效地转化到实际应用中,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科技进步、加快现代化进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科技成果的转化主要来自于高校。中国的高校有许多已经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要是本科院校,而高职院校在这方面相对比较弱。因此,研究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很有意义,可以科学、有效地引导高职院校突破固定思维模式,加强对外沟通交流,为科技成果转化指明方向,将高职院校科技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同时,其也能反作用于高职院校,进一步提高其科研能力,促进自身发展。
1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概况
1.1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所谓科技成果转化,通常是指将已有的科技成果转移到市场中,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活动。当科技成果转化的提供者是高职院校时,就称之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通常有以下几种模式。
1.1.1 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有本质的区别,其更注重于实践和应用。因此,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重要的教学科研模式,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的重要模式,同时是高职院校“横向科研”的主体部分。校企合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是,企业提出自己的需求由高职院校科研团队承接研发任务,研发成果交付委托的企业。后期企业使用研发成果时由高职院校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提供资金等支持,学校提供技术成果,校企双方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分工协作,能较快地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1.1.2 校内外成立专门的机构
高职院校在学校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该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事宜,包括寻找适合的企业、向企业展示科技成果、跟企业洽谈成果转化、跟企业签约合作等。该部门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重要纽带,能帮助高职院校合理地运用各种资源,大大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同时,也可以成立专门的经营公司,独立于学校,以学校科技成果为基础,由研发人员为主体,与企业进行合作,实现成果的转化。
1.1.3 技术转让
高职院校把已授权的专利直接转化给企业,获得转化的收益,这是目前高职院校比较常用的模式。这种技术转让可以是双向的,既可以是高职院校的科研人员或教师寻找愿意进行专利转化合作的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为了解决自身存在的技术难题或研究新技术等,主动到高职院校寻找符合要求的、具有转化前景的专利。
1.2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中国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并在多所重点高校建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组织已经初具规模,且在继续壮大。但相比于国外,还远远不够,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完全调动起来,特别是高职院校相对较弱。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院校,存在的通病是相关的法制体系不够完善、科研体制落后、缺乏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才等,高职院校尤为突出。
2 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困境分析
2.1 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服务平台
目前,中国针对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涉及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成果评价、利益分配、激励奖励政策、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等都存在缺陷。因此,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时还不能做到完全有法可依。正因为如此,有些科研工作者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意愿不强烈。高职院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相比于本科院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科研底子薄弱,加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另外,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无法提供优质的服务。
2.2 资金不足,科研体制落后,缺乏适合的中介
高校的科学研究活动主要是由政府拨款,但是政府支持往往有限,特别是高职院校的科研经费更是如此,科研体制也比较落后,开展课题研究遵循传统方式,研究项目不是以市场化、产业化为目标,虽然市场前景大,但是社会实用性相对比较差,技术也不是很成熟,成果转化实现不了。这使得高职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缺乏搞科研、转化科技成果的动力。同时,还缺乏比较得力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在国外此类中介机构比较多也很正规,而国内就比较欠缺。此类中介机构一方面为高校科研成果寻找市场;另一方面能将企业的动态和需求传达给学校的科研人员,使科研行为可以“有的放矢”。
2.3 不注重科技成果的质量,脱离市场的需求
高职院校的科研人员只重视研究,只知道闷头苦干,没有进一步考虑科技成果的转化,这就使得科研人员在搞科研时不注重市场调研,不以市场为目标,研究比较盲目,研究项目比较滞后。有一些研究项目侧重于理论研究,实际应用价值较小;有一些研究项目是为了申请各类基金,获得赞助,没考虑过投放市场;还有一些研究项目本身质量不高,脱离了市场的需求,无法进行成果转化。
3 推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提升转化动力
目前,中国针对高校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还不完善,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对推进中国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巨大的作用。
首先,要保障高职院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如果为执行研究开发学校工作任务而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当属于学校,或如果是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学校可以与发明人对成果的申请权和所有权归属做出约定,未通过协议约定的,专利的申请权归学校所有,申请被批准后,则作为专利申请人的学校就成为此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其次,要保障高职院校发明人的权利。当发明人提交发明成果时,学校应积极进行成果转化。如果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化,发明人有权与学校协商并优先实施该科研成果,发明人享有优先实施其发明成果的权利。该发明成果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学校,发明人通过合同与学校约定分享获得的收益。另外,需要设定专门的部门,当出现纠纷时可进行调解和申诉,同时也可以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利。再次,完善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学校应将本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颁布的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送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并加大奖励力度,真正地将奖励激励政策落到实处。适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明者的个人收益比例,并扩展到高职教师的岗位编制、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
3.2 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发挥其重要职能
高职院校应学习国内外一些高校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这些机构作用很大,既能将学校的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为有需求的企业牵线搭桥;又能帮助学校进行科研方向的定位、选题,并向企业进行推销。它能使学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可以对高职的科研成果评估是否申请专利,是否立刻接触相关企业进行成果推广等。同时,这些机构可以对科研成果组织二次开发,使成果向市场生产转移。
3.3 注重人才的招募和培养,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转化率
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市场需要纽带,而这个纽带就是专业人才。高职应该大量地招募和培养这些专业人才,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促进和协助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他们应具备技术、管理、市场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方面能力出众。通过他们能正确指导高职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们找准科研方向,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大大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3.4 提供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建服务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除了涉及到高职、企业、市场,还涉及到政府。对于高职而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配备专业的人才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而企业、市场要与学校加强合作,把最前沿的技术、最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进行转化。对政府而言要引进现代化技术与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使转化过程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同时还要做好服务工作,使科技成果转化各主体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合作更加顺利,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