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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武周时期的监察法制变革

2020-11-29李思宇

法制博览 2020年25期
关键词:酷吏武则天监察

李思宇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一、武周前期的反腐败监察法制建设

(一)《武德律》及《贞观律》中所体现的初步反腐思想

公元618年,李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建立了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唐王朝。唐太宗重视腐败问题,提出了“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①因为重视,唐代的监察法律思想文化也就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不可多得的瑰宝。《武德律》及《贞观律》也在唐初几位皇帝的精心编撰下诞生,但是非常可惜丢失甚多,只能大概的了解到《武德律》及《贞观律》开始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相关惩治贪污腐败问题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

(二)《唐律疏议》中的反腐败监察方面的内容

作为唐代律法中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在书中首次提出在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总称为“六赃”并将其确定为罪名,例如盗窃、强盗、贪污等犯罪,它是集合有损于民生安定的严重犯罪为一体的重要概念,同时针对每一种罪名都规定了对应的刑罚。同时《唐律疏议》对于贪污的界定内容相对于前面的一些法例所有扩展,比如品级不同的官吏在自己的职位范围内能享受多少的俸禄、对官府公家物品应当按照上面流程保存等也被统统纳入进来,若发生与《唐律疏议》中规定不相符的情况,那么就可以视为贪污。

二、武周时期预防官吏腐败的监察制度

(一)重用酷吏、主兴告密

重用酷吏是武周时期一个极具特色的监察方式,武则天女主为王受到传统男权社会的极大反抗,故须随时防范政敌们的刺探,甚至是军事政变。在经过徐敬业的一次叛乱之后,武则天感觉到政权岌岌可危,故“疑天下人多图己”,遂大兴告密之风,一时间朝中人人自危,甚至狄仁杰这种千古名臣都被构陷,出于武则天对他的极大信任才免于一死但也被流放。武则天重用酷吏的七年之中,以周兴、来俊臣为首的酷吏制造冤案无数,只因告密有功,可以迅速的升官发财,下至平民百姓,上至李唐宗室都惨遭屠戮,一时间民怨四起,民众对残暴的酷吏痛恨至极,却又敢怒不敢言。到后期武则天也发现酷吏制度的弊端,各个酷吏相继被杀被罚,至此轰轰烈烈的酷吏制度也逐渐没落,直至消失。

(二)改御史台肃政台,增加御史数量

御史台制度初设于隋朝,在唐代发展为最高监察机构,同时也是唯一的监察机构。武则天授予了监察官极大的职务权利,不仅对下面各级官吏军队可以进行例行的监察,甚至还可以对皇帝提出异议,当监察官觉得皇帝的某些决议不妥的时候可以“请不奉制”,拒不执行。《大唐新语》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大臣宋璟拒绝执行武则天下达的三个政令,使得武则天的这三个诏令变成一纸空文,武则天虽然很不舒服,但是并没有过多的为难宋璟,可见武则天对监察机构的重视。公元684年武则天将御史台改名为左肃政台,专门负责监管中央机关及军队,增加了右肃政台,专管京畿内外及州县文武百官是否有贪腐的行为,同时继续扩大监察御史的人员编制,从二十人扩大到一百二十人,以便更好的监察文武百官,减少贪官污吏以维护中央统治。

(三)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减少腐败

武周前期对地方政权监察比较松散,唐太宗在位时,依山川地形走势,设置了十道,但是十道的设置并没有更好的将地方权力把握在中央手中,反而让临时指派的巡查官员与地方势力相勾结,让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反而弱化。鉴于此情形,武则天又将刚分立的御史台中的左肃政台的职责扩大到州县,赋予左肃政台监察州县的权利,同时每一两年安排在京的监察御史下到州县进行巡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集权。此外为了让地方官员在被考察的时候有据可循,武则天还组织起草了《风俗廉察四十八条》,让左肃政台的监察官考察地方官员时能够查询相关考察标准,此举为武周以后唐代对地方监察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模范的蓝本。

(四)设立铜匦广开言路

公元686年,武则天命侍御史鱼承晔的儿子鱼保家制作了四个铜匦,即现代意义上的四个信箱,分别放置在朝堂东南西北的四个角落,以便“有进书言事者听投之”。四个铜箱分别有四个职能,第一个箱子“延恩”:想要自荐为官人的自荐信,或者为皇帝歌功颂德的良文便可投递至此箱;第二个箱子“招谏”:对当朝朝政有建议或者觉得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可投递至此箱;第三个箱子“伸冤”:普通民众有冤屈却无人为其主持公道的可将冤屈写状投递至此箱;第四个箱子“通玄”:擅长于天象观测及军事谋虑者有建议的可投递至此箱。铜匦的出现产生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使官民的进言和民众冤情能够传达到最高统治者,便于皇帝能及时发现各级官员的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武则天监察思想的评价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武则天在位期间,其遭遇过的叛乱寥寥无几,一开始是她刚登基不久,根基还不稳的时候,分别遭遇过徐敬业叛乱一次,李唐宗室叛乱一次,但都被她顺利镇压,这都离不开她对于监察工作的重视。前期她重用酷吏,酷吏们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但是实际上有很多案件是武则天为了维护中央集权借刀杀人,在政权逐渐稳定之后,前期肆意妄为的酷吏基本上被全部消灭,例如著名历史典“请君入瓮”,来俊臣用周兴新发明的刑罚把周兴吓得当场招供,最后流放岭南,在路途中被仇家所杀。而来俊臣本人也被检举揭发贪污腐败,被武则下令斩于西市。武则天的政治头脑异常聪慧,在需要高压酷吏的时候任用酷吏维护统治,在大局已稳酷吏已经不为民众所容的时候,让酷吏逐渐消失。

(二)减少了贪官污吏的数量

武周时期在监察御史增多,同时又广开言路的情况下,贪官污吏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被压缩。部分地方官员一般只能在当地控制好民众的对地方官员的不良言论,但是在皇帝广开言路,有多种渠道民众的冤情或诉求可以直达各路监察御史乃至皇帝。之前朝代就开始启用的登闻鼓、肺石也一直被沿用下来,也首创了铜匦制度,进一步扩大了民众与当政者沟通的渠道。此外监察御史与谏官也会定期下到地州去巡查,一人独当地头蛇的情况在逐渐的减少。再加上当政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让地方官员也时时自省不敢轻易违法。武则天对贪污腐败官员的处理,都极为严厉,即使是在位很高的高官也很少有法外开恩的时候,例如“凤阁侍郎、同平章事张锡因主持铨选时‘泄漏宫中语’及非法获取财物达数万缗之多而获罪,被流放到循州。”②可见武则天对待贪官污吏无论官职多高也绝不留情。同时武则天破格提拔了一大批穷苦人家出身的人才,打破了士族门阀对官场的把控。越发健全的监察制度,使得武周时期的贪官污吏也在逐渐减少。

四、结语

惩治贪官污吏是历朝历代都面对的棘手难题,至此监察制度也应运而生。唐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繁华盛世,在惩治贪官污吏的法律制度上也日趋成熟和完备,尤其是武周时期对惩治官吏腐败有一些创新的举措,大大的推动了监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武周时期严法治吏,可谓谨慎而规范,说明皇帝早已认识到国家兴亡与官员是否廉洁之间的重要关系。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她为了登顶权利的巅峰,杀害至亲骨肉,残害李氏宗族,滥用酷吏,但是其高明的政治手段又前承开元盛世,后启贞观之治,延续了唐朝盛世的繁华。武周时期的监察思想虽然有一些缺点,但是瑕不掩瑜,不可否认武周时期对中国监察史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注释:

①王丽英.唐代反腐败法律制度初探[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5):65-68.

②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张文瓘传》.卷113[M].中华书局,1975: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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