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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

2020-11-29刘仁献

国防 2020年1期
关键词:治军守法法学

刘仁献

内容提要:习主席强调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要指示精神,应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其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①参见杨宗科:《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履职履责的内在自觉》,载《光明日报》,2019-07-17。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专题研究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贯彻落实党中央、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真正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当成每名党员的必修课,争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一、深刻认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大意义

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认识,打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现实需要。

(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简单的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也不是哪个领导干部、哪个法律执行单位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要求全社会所有成员必须不断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转变思维方式和处事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依法治国,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宪法法律的权威要靠广大人民来维护。包括部队官兵在内的广大人民,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除了依法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权利外,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当前,在一些单位和个人身上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明显与依法治国要求不相符合。这就要求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积极投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活动当中,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做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进一步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强军之基的迫切需要

崇尚法治、从严治军,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军建军治军的基本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主席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实现强军目标中的基础地位和基石作用,开辟了我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新境界。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严则所向披靡,松则溃不成军。军队不是生存在真空里,不可能打造一个超纯净的环境。一方面,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军队中必然会有所反映,郭徐房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严重损害了人民军队形象。另一方面,各种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军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千方百计想把军队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想方设法动摇和破坏我军这个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在这样“内忧外困”的严峻形势下,进一步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强军之基,必须在全军大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切实从思想上和行为上铲除可能滋生腐败的土壤,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进步的必备条件

习主席强调指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①转引自《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05-19。。这说明,在考核使用干部上,应把法律素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这是每一个党员干部成长进步的基本条件,也是基本要求。可以想象,一个连国法都不遵守的人,进步越快、上得越高,对党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诸多落入法网的“大老虎”就是真实写照。

恪守法律规定是遵循工作规律的有效保证。任何一部法规的制订,都是在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总结,反映了一个时代、一定领域的工作特点和规律。比如,军队的《保密守则》、“十条禁令”等保密规定,对军事科研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作为军事科研人员,工作中免不了和各种涉密资料打交道,其中不乏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方面秘密的内容。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将涉密内容有意或无意泄露出去,甚至把我方的对策底线泄露给对手,何谈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出谋划策。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指示要求,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只有端端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才能保证个人顺利成长、事业稳步前行。

二、全面理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习主席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②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载《解放军报》,2015-02-03。。习主席的这一指示,为全面理解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要内容,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党员干部应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

(一)“尊法”就是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根本是要维护法律权威

习主席认为,“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③转引自《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05-19。,是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习主席的这一要求,是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强调了党员干部尊重法律权威的极端重要性,既反映了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更抓住了当前国家法治建设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

各级干部作为依法治军的领导者、组织者,一言一行中都体现了对法律法规的尊重程度,直接影响依法治军方针在部队的贯彻落实,必须从转变对法律法规的根本态度入手,着力增强法规制度落实的刚性。特别是要把法治素养当成最起码的要求,不管自己有多大的权力,都不能在遵纪守法上分等级、搞差别。要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把法律作为共同崇尚和遵守的行为准则,切实使法律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学法”就是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核心是要树立法治理念

习主席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①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载《解放军报》,2015-02-03。。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但是,有些干部上台后,却不注意学法,以致走向违法犯罪。当前,在组织学法上,还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律学习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干部读书班、培训班,纳入相关讲坛等。应重点学好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法学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理学、中外法制史,以及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宪法和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民事、刑事、行政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必要知识。三是军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法、军队条令条例等国防和部队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党员干部,学法的目的,不仅是掌握一些应知应会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法治的精神,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权利必须受到制约等一系列法治原则和理念。以此奠定法治思想根基,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

(三)“守法”就是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关键是要做到严格自律

习主席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②转引自《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载《新华网》,2015-07-31。。像这样明确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条件突出出来,无论是在法治建设上,还是在干部工作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很有针对性的。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关键是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面对权与利、情与法、公与私、欲望与理智等关口,不能有丝毫放任。任何时候,光明磊落才能问心无愧,秉公用权才能理直气壮,洁身自好才能以德服人,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特别是在功成名就、位高权重时,或者面临人生转折、职务到顶、年龄到杠时,越要更加注意守法,做到自尊、自爱、自警、自省,善始善终。

(四)“用法”就是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途径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

各级领导干部在筹划和开展任何工作时,都要善于从法律视角观察判断问题,用法治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以法治方式协调解决问题。

应养成办事依法、令出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任何时候,所出的主意、所提的意见、所做的决策,都要有根有据、慎重缜密,防止和避免出现与法规制度相悖的问题。应改变单纯靠讲话、开会、派工作组指导工作的思维定式,切实把贯彻实施法规制度作为领导工作的基本方法,善于把工作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规定,掌握依法指导的特点规律。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权力、行使权力,尤其是在重大敏感问题上,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权限决策办事,切实做到把法规制度当作开展工作的“尺子”、反思工作的“镜子”、规范行为的“准绳”。

三、准确把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本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关键在于落实。党员干部应认真领会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培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品德。

(一)维护法律权威,在坚定法律信仰上作表率

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法律的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法律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树立法律权威,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实行依法治国最基本的理念条件,也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就是要求我们全体党员都要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自觉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去处理各类事务。公元前399年,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被3个政客指控“犯罪”:第一,攻击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犯了叛国罪;第二,教唆误导青年,犯了煽动罪。雅典法庭不得不判处苏格拉底死刑。临刑前夜,探监的朋友鼓动苏格拉底越狱,说狱卒已经用钱收买,马车已经准备好。而苏格拉底却拒绝越狱,并说:雅典的法律虽然已经失去了公平正义,但越狱是毁坏法律的行为,服从哪怕是不公正的判决,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人人都以自己的喜好去利用法律、玩弄法律甚至抗拒法律,不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势必造成社会秩序大乱。因此,苏格拉底坚持选择饮鸩赴死,用宝贵的生命践行了“法律必须被信仰”的理想追求,成为法制史上备受景仰的一座丰碑。

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史记》中有一则“李离伏剑”的故事,讲的是春秋时期,晋文公手下有个叫李离的法官,因把关不严判错了一个案子,杀错了人。真相大白后,李离知自己“过听杀人”,于是“自拘当死”,主动领受死刑。晋文公认为罪不在他,错在办案的下官小吏,即使有过也可从轻发落。但李离认为,法律规定法官断案,“失刑则刑、失死则死”,故不接受赦免,拔剑自刎而亡,以身殉法。

常存敬畏之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内心的拥护和敬畏。荀子说:“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意思是说,只有畏惧法规,每个人都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国家的秩序才不会乱。邓小平曾说,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然而,从近些年发生的腐败犯罪案件看,仍有许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法律信仰缺失,法律在他们身上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历史经验和无数事实昭示,一个伟大的执政党及其党员干部,尤须要敬畏法律,遵从绳墨,明镜高悬,激浊扬清。

(二)注重法律运用,在指导工作实践上作表率

明朝政治家张居正说:“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完善再严密的法律法规,如果不去运用,也只能是废纸一张。因此,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消除旁观心态,做用法局内人。反腐是当前的热门话题,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事实上,这些违法只是所有违法中的一部分,而法律也不是针对领导干部的,是对每一个公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了法律,不论是谁,终究会被严惩。然而,在看待违法的问题上,仍有一些同志抱有侥幸或旁观心态,报以冷漠的态度或“独善其身”的心理。事实上,许多违法者开始也是这么想的,但是长此以往,把法律法规放在一边,很可能由旁观者变成违法者。所以,应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绝不能在法律面前当旁观者、当看客。另外,在法律面前也要时刻关心他人,依法帮助其他同志解决问题,特别是关键时候拉拉袖子、提提醒,就可能把一位同志从违法的边缘拉回来。

消除从众心态,做用法先行者。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比如,有的把权钱交易的“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与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正常秩序,也使一些人逐渐形成一种从众心态,跟着“潜规则”走,不依纪依法办事,导致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前赴后继”,出现同一岗位一连几任领导干部违法、班子成员“塌方性”集体违法现象。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在这一历史潮流中,是选择勇立潮头做法治建设的“弄潮儿”,还是走老路被历史的车轮无情碾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作出的抉择。在用法问题上,只有消除从众心态,才能轻装上阵,迈出关键一步,做用法先行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发挥关键作用。俗话说,“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在用法问题上向前迈出一小步,群众就能向前迈出一大步,国家的法治建设就会有质的飞跃。

消除模糊认识,做用法明白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但在工作实践中,部分同志对依法开展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人治”比“法治”更现实,想到的不是依法治权,而是依法治下、依法治民,奉行“摆平就是水平,稳定就是搞定”的人治思维;有的党员干部错误认为,用法是法律从业人员和司法机关的事情,自己不违法、不犯罪,没有必要把什么法都搞得明明白白;还有的同志不敢用法,怕依法办事违背领导意图,得罪领导和同事等。以上错误认识,都与依法治国的最高要求和大形势严重相悖,必须彻底加以解决。实际上,在工作中依法提出意见建议,与正确领会上级意图并不矛盾。

(三)坚守法律底线,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

古人云:“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规则之外想有一个良好的秩序,是不可能有秩序的;在法律之外想求得公平,是不可能有公平而言的。这告诉我们,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防线。

要守住心中底线。人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守节与失度,为善与作恶,遵纪与违法,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而决定这一念的,就是自己心中的“底线”。守住法律底线,就会向善的方向发展;如果突破了底线,则会一步步滑入恶的深渊。曾经贪污受贿巨款被判处死刑的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任职之初也对腐败恨之入骨,也曾立志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但面对巨额金钱的诱惑,李真没有守住底线,走上了不归路。底线就是基准线,底线更是高压线。领导干部或多或少握有一定的权力,且身处人情世故交汇处,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必须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越雷池半步。

要注意防范“第一次”。万事皆有初。事物的发展总有一个从小到大、由轻到重、自少到多的过程,起于“微”而止于“巨”,积于少而成其多。《松窗梦语》里有一个“轿夫湿鞋”的故事,说的是:一轿夫穿了双新鞋,进城时遇天下雨,刚开始时还小心翼翼地“择地而行”,后来一不小心踩进了泥水坑里,从此便“不复顾惜”了。人生贵善始。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一次”既是“缺口”,也是“关口”,第一道防线被冲破了,往往便“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无数案例充分证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无一不是从“第一次”开始,一步步走向深渊的。

要强化自身定力。《醒世恒言》中有一个传说:有个叫薛伟的官员,高烧昏迷中化身为鲤鱼,跃入湖中,恰遇渔夫垂钓,明知饵在钩上,吞之必祸其身,但因耐不住饵香扑鼻,张口咬之,终被钓去。作者对此点评,“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分析落马官员的犯罪过程,多数人都是面对利益和诱惑,心理失衡,不能保持平静良好的心态,见到利益总想伸手,心态不平则贪意顿生,最后导致心理防线被突破。人之于世,诱惑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无隙不钻。一旦丧失了定力,必将落入欲望的泥潭、犯罪的陷阱。轻者,将蒙人生污迹之羞;重者,必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诱惑和欲望,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以普通人的良心自责,以党员的良心自律,以公仆的良心自警。不为物欲所累,不为利欲所熏,不为权欲所绊,胸怀法度,节欲自律,用党纪国法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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