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背景下外卖行业人员权益保障措施研究

2020-11-28万洁厉露露罗马

商情 2020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互联网+

万洁 厉露露 罗马

【摘要】“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以及手机移动互联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用户在餐饮上的消费行为也随之改变,外卖行业应运而生,与之相应的是外卖行业人员这一新兴群体的诞生并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使相关法律法规来不及为之做出相应的改变和完善,导致骑手游走在法律边缘,在权益保护方面成了“隐形人”。因此,本文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等实证调研方法来研究外卖行业人员权益保障的现状。

【关键词】外卖骑手 权益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7月中旬,笔者在温州市内,采用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的方式,共对100名外卖骑手进行了调研。综合得出,外卖骑手群体主要由中青年男性构成,初中学历及以下的外卖骑手占75%。由于骑手这一职业进入门槛低,只要有送餐意愿和基本体力的人均可以通过手机APP下载客户端加入到骑手行列,所以竞争非常激烈,抢单现象层出不穷,加深了这一行业的不确定性。另外,骑手还可能会因为送单超时而被消费者投诉,使骑手被平台罚款,加剧了外卖骑手的工作压力。而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外卖骑手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正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因为相关法律的滞后,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和缺失,以及他们自身、企业平台、消费者三方共同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影响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外卖骑手的身份定位不明

在市场经济中,外卖骑手既不属于生产者,也不属于消费者,骑手配送只是改变了外卖商品的地点,没有改变其形态,其在外卖商品形成过程中没有留下丝毫具体劳動的痕迹;同时,骑手配送是一种为购买了外卖商品的消费者而服务的行为,其本身没有对商品进行消费。因此,外卖骑手的身份介于这两者之间,身份定位不明,没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骑手在外卖商品的配送过程中,不仅要承担同行之间的竞争压力、交通伤残风险,还要不时接受消费者的恶意差评,甚至一些低素质者的人身攻击,对其身心都造成极大的压力,可是却没有获得与之对等的利益。“互联网+”背景下的外卖行业,外卖平台显然是受益人,受益人应对骑手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出现“只用工不用人”的不负责现象,利用当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打法律的擦边球,规避劳动法律责任,对外卖骑手的权益保障造成了很大威胁。

三、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外卖行业人员有法可依。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外卖骑手身份比较模糊,介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但他们依旧属于劳动者范畴,可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保障外卖行业人员权益时出现法律空白,没有针对这一行业问题的专门立法。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制度是以保护全体劳动者为目的,没有具体考虑到作为劳动者中的新兴特殊群体——外卖行业人员的特殊性,因而在保障外卖行业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时就必然出现了法律空白。使得一些外卖平台钻了法律的空子,侵犯骑手的权益却只需承担较轻的责任,甚至无需承担。所以应该进一步完善《劳动法》,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对用外卖平台或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达到警示规范作用,从根本上保障外卖行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其次,外卖行业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调查发现,大多数外卖骑手都没有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简单地在网上注册,没有与平台成为正式的雇佣关系,容易出现“即需即用,用完即散”现象。外卖骑手一般都来自农村,且只有初高中学历,没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和侵犯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这类权益受损的情况,他们要么是沉默自理,要么是消极对抗。所以,骑手应该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和政府也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力度,还要在他们维权时提供有效的指导和便利的条件,让这一群体懂得并运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大力宣传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虽然“平等”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已经在慢慢地渗透到我们的思想中,但这种“平等”很大程度上还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只是给人们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但是对于不同收入,不同行业,不同身份来说,人们还是无法形成实质上的平等。尤其是对于外卖行业这一新兴、陌生的行业,人们在心里可能就会少一分尊重,才有恶意差评、人身辱骂等事件的层出不穷,对骑手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对于这种,国家和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学校也要加大对学生的教育,“人人平等”不能只存在于口头,要从心底里承认,不论各行各业、贫富差距,都要有基本的尊重。

参考文献:

[1]秦前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J/OL] .http://www.cel.c血.

[2]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J].社会学(月刊),2002,(6):23-26.

[3]赵宇霞,王成亮.试析入世对中国弱势群体的影响[J].社会学(月刊),2002(6):34 -35.

[4]全军,吴克孟.“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把握尺度[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7,32(3):45.

[5]朱海龙,唐辰明.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2017(8):89.

课题基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9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JYKC1932)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权益保障互联网+
肇庆高校残疾学生体育权益保障研究
关于劳动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分析
城市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