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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自然保护区与社区和谐发展对策研究

2020-11-28伍伟荣张家栋刘宗君

绿色科技 2020年24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居民

伍伟荣,马 徐,张家栋,谢 勇,刘宗君

(1.广东省乳阳林场,广东 韶关 512727;2.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 韶关 512727)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无疑是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4年成立,地处南岭山脉中麓,总面积5.84万hm2,森林覆盖率98%以上。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物种最丰富的保护区,是目前正在筹建的南岭国家公园的主阵地,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气候、地质、地理、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全球意义。虽然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地居民原有的传统生活方式,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本文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揭示了保护区与社区存在的矛盾,并探讨了化解资源保护和社区居民生存的利益冲突,促进保护区与社区协调发展的有关建议。

2 保护区内社区现状

2.1 居民生活水平低

南岭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社区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居民经济来源单一,部分贫困家庭生活主要依靠生态公益林补偿,同时教育、医疗配套设施差。

2.2 人口密度大,受教育程度不高

保护区范围内有农村居民的社区共涉及1个乡镇、2个行政村、11个主要农村居民点,常驻农村人口数量约5825人,民族构成以瑶族为主,其中太平洞社区人口数量多,人口密度大。由于当地经济发展限制,交通和信息闭塞,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水平较低。

2.3 资源的利用方式简单

保护区内社区居民基本上为土著居民,对自然资源依赖程度高,以传统农业劳作为主。砍伐薪柴、采挖药材、打猎等都是其主要的生产方式和谋生手段。

2.4 社区发展缺乏后劲

保护区内社区居民以劳务输出为主,经济发展缓慢。大部分居民希望获得直接的经济补贴或者相关部门帮助修缮房屋,而期望获得相关经济生产技术指导的居民不是很多,社区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3 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的矛盾

3.1 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区在管理上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但是野生动物与人的冲突往往会削弱居民的保护意愿[1]。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社区居民认可自然保护区建立对于资源保护的意义,也充分肯定保护区对于社区环境的改善效果,并认为资源保护与发展社区经济存在着矛盾。建区后,保护区内社区居民对采集林副产品、农业种植、薪材、放牧等方面的依懒性仍然强烈。由于传统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受限,社区居民原有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由此断裂,造成社区贫困,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社区居民对保护区的抵触情绪。说明保护区在资源保护上的生态效益是得到发挥和认可的,但是其经济效益没有发挥出来,在目前的管理状况下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还存在矛盾与冲突。也即是说,虽然保护区已成为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和重要基地,但也陷入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陷阱”。

3.2 被动管理,缺乏公共协商机制

从保护区建立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基本忽略了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即只是把社区居民当成管控的对象,并没有充分调研社区居民的意见和想法。保护区在制定决策的大多数情况下都很少参考群众意见,社区居民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进来,比如保护区与太平洞社区的山林权属纠纷就是这一矛盾的典型代表。保护区在建立时缺乏社区居民的参与,在山林权属本身不清晰情况下,未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将大片山林划入保护区。虽然在划定保护区之前,社区居民不拥有周边资源的法定所有权,但能够利用,建区之后,对于本来就属国有的资源,性质并没有变化,但社区居民却被限制或禁止利用,居民对此也不理解[2],以致引发了冲突。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没有关于吸收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的规定,这不仅是地方政府难以领导和管理,也使自然保护区的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被边缘化[3]。

3.2 资金缺乏,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保护区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能够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相对较少。资金短缺不仅制约了保护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管护人员工资、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提升管护能力水平等方面,而且导致能直接用来补贴村民经济损失的资金有限,也无法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自然保护区的共管工作中来。因此,与丧失的发展机会相比,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影响了社区居民对自然保护区的正确理解和认识,同样影响了保护区与社区的协调发展。

4 保护区与社区和谐发展的对策

4.1 摈弃落后的管理机制向“社区共管”转变

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一般呈现由其管理机构统一实施的“单向”权利状态,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利”的产物[4],主要以管控为主,对社区居民的生活生产活动进行严格限制或禁止。这种非参与式的管理模式无形中加剧了保护区管理与保护区居民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盗伐、盗采、盗猎现象屡禁不止,难以有效地对保护区进行管理。“社区共管”则是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增加其经济收益和改善社区生态环境为宗旨的共管活动,它与传统管理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社区居民参与共同进行自然资源的保护[5]。社区参与式共管治理一定要摈弃落后的管理策略,充分利用社区居民人多、面广、势众的特点,与居住在区内和周边的社区结为伙伴关系,把社区和保护区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好社区居民生活、生产和发展问题,把社区从单纯的生态保护的承受者变成了生态保护的共同受益者,最终实现在最大范围内实现合作治理,将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4.2 健全社区参与保障体系,承认社区居民管理主体地位

社区广大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自然资源共同进行保护,这既是社区共管的出发点,也是社区共管的结果。健全完善社区参与保障体系,充分肯定社区村民在发展过程中的意愿和应该享受的权利,吸收社区居民以管理者身份直接参与保护区的管理活动,让他们具有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环境监督权,通过参与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他们保护青山绿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终缓和保护区与社区居民之间对立紧张的关系,达到保护的目的。其次,要充分聚合社区文化。不管社区文化呈现何种形态,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轻易受外界影响而改变。所以,对社区实行参与式“共管治理”要以社区本土文化为根基[4],在保护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必须融入民族本土文化并内化和深挖,同时还要强调社区现代文化的培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实现生态保护。另一方面,还需要增强保护区与社区之间的交流了解,建立定期的交流和互访制度,真正深入社区与不同村民座谈,了解收集村民对保护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3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扶贫

一是推动落实生态效益补偿。从社区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落实生态公益林补贴到户到人,使他们真正从生态保护中获利,让他们真正意识到保护青山绿水就是保护金山银山,提高生态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二是推动实施“生态护林员”工程。“生态护林员”选聘是保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措施,更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渠道。“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脱贫”[6]。利用好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等生态建设和保护人员,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使其主动参与到保护青山绿水的行动中,不仅有利于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降低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及森林火灾等风险,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居民与保护区的矛盾,又助力精准扶贫,帮助一部分社区贫困人口脱贫。

4.4 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为社区提供“造血”扶持

自然保护工作要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把社区经济发展列入保护区工作议程,充分考虑社区居明的经济利益,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7],帮扶社区居民大力发展林蜂养殖、茶叶种植、特色农产品以及以田园综合体为主要形态的乡村旅游等“造血”扶持项目,逐步形成社区经济发展动力机制,使得为自然保护工作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广大林区群众能真正享有保护成果带来的红利。

4.5 进一步加强科普宣教,积极拓展自然教育

整合各种资源,强化与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合作,广泛开展自然保护宣传。“走进去”——依托“爱鸟周” “野生动植物宣传月”等契机,走进社区校园为中小学生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培养出中小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兴趣。甚至在社区学校成立中小学生辅导站也是很有必要的。“请进来”——利用开展的森林营、自然营、观鸟赛、摄影赛等自然教育课堂,邀请社区学校孩子参与,通过自然教育老师们的引导,让孩子们打开感官,体验、感悟自然之美。用“走进去,请进来”的方式来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8],通过孩子们把切身体验和感悟传递给家长,感染家长、带动家长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和保护区的重要性,从心理和感情上逐步接受保护区并逐步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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