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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一带一路”中企收付汇难题

2020-11-28李婧高云编辑王亚亚

中国外汇 2020年24期
关键词:制裁跨境一带一路

文/李婧 高云 编辑/王亚亚

为确保中企“一带一路”沿线安全收付汇,宏观层面,国家要确保稳定的政策环境,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方面的智力支持;微观层面,企业在业务开展中可建立银企联合体,共同做好跨境收付汇。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20年1—9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占同期总额的16.5%,较2019年提升4.1个百分点。即使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仍取得了稳健发展。由于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以基建项目为主,因而会发生大量采购支付行为,带来多币种的跨境资金流动。目前,由于全球化退潮以及当前东道国偿付能力脆弱性上升,客观上影响了中企国际运营资金的流通与安全。中企应充分认识“一带一路”贸易和投资中的收付汇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企业跨境收付汇不确定性上升

一是“敏感”国别和制裁清单不断加码,客观不利于企业正常跨境收付汇的顺畅进行。全球化的退潮不仅表现在数据上全球贸易和投资的下降,也表现在美国对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支持下降、对外贸易和投资奉行保护主义、在外交和其他国际事务中实行单边主义。美国对朝鲜、伊朗、俄罗斯、缅甸等国的单边制裁行动和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使得一些企业被迫出现与所谓“敏感”国家的交易,或是进行所谓“敏感”产品交易。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投资的中企而言,其跨境收付汇面临的不确定性上升。一方面,新环境下银行合规意识加强,企业相关工作量也随之提升。为了保证交易安全、符合金融监管需要,各家银行对跨境结算业务均提高了风险控制级别并实行层级问责制。对企业而言,在解释业务真实合规性方面投入的精力和成本随之增多,而且银行识别风险过程延长还会给企业收付汇增加一定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银行风险偏好、专业水平的差异,会导致对同类型收付汇业务存有不同的处理,进而给企业所接受的跨境金融服务带来差异。大型中资银行由于从事涉外业务时间长和海外布点多,相比其他股份制银行在收付汇上可能更具专业性;而中小银行由于不具备相关经验和规模优势,在办理陌生业务时更为谨慎,客观上使得不同地域的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水平高低不同。此外,就银行的决策机制而言,一般是总行相关部门或分行掌握政策解读和把握业务尺度,而办理企业的具体业务则在支行;因此在企业遇到相关障碍无法正常收付汇时,其诉求能否在银行便捷反馈进而解决问题,还要取决于银行内部是否建立了顺畅的协调沟通机制。

二是东道国偿付能力脆弱制约了企业正常收汇。当前,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多见于工程承包,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主力。而东道国往往是偿付能力较弱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古巴等。这些国家债务水平高、外汇储备少、偿付能力有限。承包工程即使得到了东道国国家信用的担保,但由于其偿付能力有限,违约风险依然存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这类国家需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其国际支付能力因此而被严重削弱。以A公司为例,其在古巴的一个发货项目就出现了信用证下的应收账款延期支付情况。开证行是古巴国民银行,该银行基于国家经济面临复杂的情况,对该项目项下将到期的款项提议进行债务重组,并提出签署60个月后付款的债务重组协议。在上述重组协议签署后,A公司的债权担保就不再是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信用,而转变为业主的纯商业信用担保,收汇风险加大。

三是连通银企的中介服务机构有限,间接导致企业跨境收付风险和成本上升。面对美国四处出击的各种制裁,一些规模有限的企业和银行对制裁往往缺乏专业了解,一旦因制裁出现跨境收付汇困难,企业可借助的“救济”途径比较有限,大多数是和收付汇银行进行沟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有时也会寻求美国律师进行咨询分析,并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收付汇银行。如B公司2018年和G公司(海外企业)签署了信用证项下两年信用期的商品出口合同,2020年5月份到期,报文到银行后,银行拒绝为企业入账。原因是涉及敏感国别,且开证行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鉴此,B公司聘请美国律师解读名单的效力和收付汇之间的关系,并确认了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关性,遂发律师函给收汇银行。后者收到律师函后,再次启动调查程序,委托其驻美机构聘请美国律师进行调查,在核实B公司律师函无误后,才将款项从银行账户划到企业账户。实际上,在上述情况下,银企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和沟通,共同聘请一位美国律师进行咨询,不但节省了双方的费用,还可帮助企业节约收汇时间。

上下齐心 积极应对

国家层面予以政策及法律支持

相关政策制定者可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解读通道、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制裁清单、对投资东道国的风险情况提供咨询,以及给与法律救济服务等,为企业保驾护航。鉴于企业一旦涉及“敏感”国家、从事“敏感”产品交易面临制裁时,很难实施自救,相关政策制定者以及商业银行总行可为企业提供更充分的智力支持服务,事前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形势,辅导涉外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避免企业因认知局限和获得的信息不完全而遭到制裁,造成经济损失;与此同时,还可以考虑提供法律援助,在企业遭到制裁时,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维护其在国际交易中的正当权益。

尝试建立银企联合体

在银企联合体中,银行可通过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促进自身国际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在当前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中,银企联合体可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提高银行国际业务专业服务技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银行可在跨境业务开展初期就给予企业专业意见,提示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供规避建议,以提高后期收付汇环节的核查效率,确保交易合规;同时,在企业跨境收付汇遇到阻碍时,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二是银企加强互信,提高沟通效率。一方面,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银行要不断提高支行等业务开拓部门的贸易金融专业知识,使银行窗口服务更为及时、专业;另一方面,可架设银企高效沟通桥梁,一旦企业跨境收汇受阻,可有多个渠道支援企业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大力促进跨境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业务的开展。首先,中企应大力发挥股权投资的优势,在合同签署中争取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以C公司为例。C公司在南非成立了一家属地化程度高的合资公司,由其外派员工进行管理,并合并报表。C公司每年向合资公司提供的工程机械均以人民币签订合同,并以人民币支付。这一商业模式帮助C公司较好地规避了外币合同造成的汇率波动及成本不确定风险。不过中企签署合同采用本币,往往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中企在合同签署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定价权;其二,企业可在当地外汇市场买到人民币。此外,商业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还应大力推广人民币业务,主动拓展跨境人民币在当地业务中的使用范围,不断创新跨境人民币在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中的应用。

企业自身要加强合规建设

面对外部不确定性上升,企业在外贸易投资过程中,要持续加强合规建设,要提高财务管理技能,并借助专业机构支持来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充分做好客户资信调查。企业可建立相应机制,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控制。在合同签订前,可通过中信保等渠道对客户开展资信调查,做好客户评估,并据此确定是否进行项目投保。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期限较长,要随时关注项目业主资信的变动情况,评估债务方的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同时积极收汇。鉴于亚非拉地带银行信用等级普遍不高,即使取得业主开具的信用证也存在被延迟支付或者拒付的风险;因此在实务中,应要求对方让信用等级高的银行来承兑信用证。此外,企业还可用质保金保函的方式,提前收回项目质保金,以降低业主无力支付的风险。

二是充分发挥信保产品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使承包企业免受收汇损失。尤其是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大型央企,一旦出现逾期应收账款,银行可直接从出口信保获得赔偿。

三是应审慎应对国际经济制裁风险。在应对国际经济制裁风险时,首先要从四个维度,即交易对手(含相关方)、交易标的、结算货币和参与人员进行分析。其中,前两个要素主要判断其与美国制裁对象间的关联,即判断交易对手是否属于美国的制裁对象,交易标的是否属于美国制裁的行业或物品;后两个要素主要判断业务与美国之间的关联,即业务与美国有没有“最弱联系”,据此来判断公司是否会因此而受到美国法律的管辖。其次,应在结算货币限制、参与人员限制、制裁条款使用等多个方面,健全公司的合规制度和流程,并且严格执行,特别是要留存交易记录来防范制裁风险。

四是加大对人民币跨境结算和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动态的关注和追踪。对企业而言,不仅其财务人员,处于市场开发一线的人员,也应掌握人民币跨境使用知识,以便在交易源头就能考虑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对于集团企业来说,可以在集团层面组建专业化的国际结算团队,为下属分公司提供专业辅导,还可尝试与监管机构沟通以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更好地服务一线业务开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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