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后离婚,她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2020-11-27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 导读之声
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配是离婚时的争议焦点,民法典更加明确地确立财产分割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保护无过错方。对于实践中的出轨、家暴等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少分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由以前的于法无据变为于法有据。
插图/小宜
■ 故事聚焦
杜晓娟和梁某结婚后,就承担起了照料长期生病的婆婆的任务。孩子出生后,抚养孩子的任务也全部落在她肩上。杜晓娟非常劳累,但梁某不仅不体谅,还常常跟她发脾气,并出手打人。现在,杜晓娟想离婚,她想知道她是否有权以梁某有过错为由主张多分财产。
■ 律师有话说
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最大的变化是民法典注重对“过错”的考量。除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中增设“有其他重大过错”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与原《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之规定相比较,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因此,杜晓娟若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提出离婚,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割原则,要求多分财产。
另外,《婚姻法》规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时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再以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为限。由于杜晓娟在家庭事务方面尽了较多的义务,所以她在离婚时一旦向梁某提出给予经济补偿,梁某就应当予以补偿。